目 录
01纳税人的筹划
02销项税额的筹划
03进项税额的筹划
04计税方法的筹划
05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筹划
06税收优惠的筹划
0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01纳税人的筹划
01丨01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01丨02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判别方法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收入/(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增值率=(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1-增值率)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含税收入/(1+税率)×税率-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1+税率)】
=含税收入/(1+税率)×增值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
含税收入/(1+税率)×增值率×税率=含税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增值率=【征收率/(1+征收率)】×(1+税率)/税率
当率为16%,征收率为3%时
增值率=21.12%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 一般纳税人税率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 无差别平衡点增长率 |
| 16 | 3 | 21.12 |
| 10 | 3 | 32.04 |
| 6 | 3 | 51.42 |
某工业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月—2018年12月应征含税为48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销售对象主要是最终消费者,对专用无特别要求,购进项目金额(含税)393.6万元,试运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分析该工业企业2019年的纳税策略。
案例解析
增值率=(480-393.6)/480=18%<21.12%
即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负要重于一般纳税人,应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增值率=(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1-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1-抵扣率
抵扣率=1-增值率
=1-【征收率/(1+征收率)】×(1+税率)/税率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 一般纳税人税率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
| 16 | 3 | 78.88 |
| 10 | 3 | 67.96 |
| 6 | 3 | 48.58 |
01丨03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02销项税额的筹划
02丨01 销项税额及其计算
价外费用: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02丨02 代收代付款项的筹划
案例
某工业企业甲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给乙公司产品一批,合同约定总价款为179500元,货到付款,其中货物价款174000元,运费5500元。甲公司既可以采取将运费和货物价款统一开具专用的办法销售,也可以采取由运输公司开具代付运费的方式销售。分析两种开票方式对甲企业有何影响?
案例解析
统一开具,应计销项税额:
179500/(1+16%)×16%=24758.62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500元
运输公司开具代付运费,应计销项税额:
(179500-5500)/(1+16%)×16%=24000元
代垫(付)运费不并入销售额计征销项税额。
高征低抵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反之低征高抵并入销售额征税。
02丨03 销售方式的筹划
案例
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该商场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购货均能取得专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
1.商品七折销售。
2.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
3.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券。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三种促销方式不会对商场的经营情况发生影响,试分析不同促销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并选择最佳方案。(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利润的影响)。
案例解析
(一)七折销售
:
销项税额=70÷(1+16%)×16%=60.34×16%=9.66(元)
进项税额=60÷(1+16%)×16%=51.72 ×16%=8.28(元)
应纳税额=9.66- 8.28=1.38(元)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 70÷(1+16%)- 60÷(1+16%)=8.62(元)
应纳所得税额= 8.62×25%=2.16(元)
税后净利润= 8.62- 2.16=6.46(元)
(二)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
:
销项税额=100÷(1+16%)×16%=86.21×16%=13.79(元)
进项税额=(60+18)÷(1+16%)×16%=67.24×16%= =10.76(元)
应纳税额= 13.79 - 10.76 =3.03(元)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0(元)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60-18)÷(1+16%)=18.97(元)
应纳所得税额=18.97×25% =4.74(元)
税后净利润= 18.97-4.74=14.23(元)
(三)返现金券30元
:
销项税额= 100÷(1+16%)×16%=86.21×16%=13.79(元)
进项税额=60÷(1+16%)×16%=51.72 ×16%=8.28(元)
应纳税额=13.79 - 8.28 = 5.51(元)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0(元)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60)÷(1+16%)- 30=4.48(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60)÷(1+16%)×25%=34.48×25%= 8.62(元)
税后净利润= 4.48- 8.62=-4.14(元)
02丨04 折扣与折让的筹划
案例
某企业为乳品包装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支付其长期客户—国内某知名乳品企业2017年“销售折扣”194167.67元,开具红专用注明金额165955.27元,税额28212.4元。其所附“折让协议”一份,注明2017年1月—12月因购买数量较大,给与购货折让194167.67元。
02丨05 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案例
假如A公司销售并安装自制板房给B公司130万元,其中自制板房进项材料成本60万元,自制人工30万元,安装人工30万元。
案例解析
按照混合销售行为应纳:
9.66万元【(130-60)/(1+16%)×16%】
按照兼营行为并分别核算,应纳:
8.24万元【100/(1+16%)×16%+30/(1+10%)×10%-60/(1+16%)×16%)】。
A公司税负下降14.7%,但B公司抵扣进项税额相应减少。
03进项税额的筹划
03丨01 进项税额的计算与抵扣
03丨02 购货对象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为了弥补不能取得专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究竟多大的折让幅度才能弥补损失呢?
假定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B。
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为:
净利润=销售额-购货成本-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销售额-A/(1+率)-【销售额×率-A/(1+率)×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率)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为:
净利润=销售额-购货成本-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销售额-B/(1+征收率)-【销售额×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率)
二者利润相等时:
B/A=(1+征收率)(1-税率×12%)/(1+税率)(1-征收率×12%)
当率为16%,征收率为3%时,则:
B/A=(1+3%)(1-16%×12%)/(1+16%)(1-3%×12%)
B/A=87.40%
| 一般纳税人税率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 含税价格折扣临界点 |
| 16% | 3% | 87.40% |
| 10% | 3% | 92.85% |
| 6% | 3% | 96.82% |
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预购进一批材料,供应商甲和乙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相同,价格存在差异。其中甲为一般纳税人,含税报价360万元,乙为小规模纳税人,含税报价320万元,请协助做出供货对象的选择。
案例解析
乙所提供的含税价格折扣为:
320/360=88.%>86.77%
应选择甲公司。
03丨03 购货时间的选择
购货时间的选择
案例
某热电厂20×8年10月购进原材料一批,专用注明可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元,当月销售应税项目销售额900万元,免税项目销售额100万元;11月购进原材料,专用注明可抵扣进项税额900万元,当月销售应税项目销售额900万元,免税项目销售额900万元。计算该热电厂20×8年10月、11月应纳的并通过购货时间的筹划原理提出筹划建议。
案例解析
10月: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00×【100/(900+100)】=10万元
应纳额=900×16%-(100-10)=144-90=54万元
11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00×【900/(900+900)】=250万元
应纳额=900×16%-(500-250)=144-250=-106万元
筹划方案:
10月:不得抵扣进项税额=500×【100/(900+100)】=50万元
应纳额=900×16%-(500-50)=153-450=-306万元
11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0×【900/(900+900)】=50万元
应纳额=900×16%-(100-50)-306=-212万元
结论:两个月留抵相差212-(106-54)=160万元,即方案一比方案二将多缴纳160万元。
注意: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03丨04 企业重组增加进项税额的筹划
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筹划
案例
宁夏兴庆纺织制品公司(简称兴庆公司)是集亚麻种植和原料印染、亚麻制品生产为一体的综合生产企业,拥有自己的亚麻种植园,以自己种植的亚麻为原料,继续加工布料、制衣,2017年度销售亚麻布料、亚麻制衣等成品5800万元,但由于布料的原材料为自己生产的亚麻,只有染色剂、燃料动力等少量进项税额,当年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248万元,实现额680万元,税负高达11.72%,试分析如何通过企业重组的方式增加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
假定亚麻原料的市场价格为2100万元,则:
亚麻种植园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销售亚麻收入2100万元,无。
兴庆公司购入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100×12%=252万元
其他条件不变,则实现
=5800×16%-252-248=428万元
税负7.38%,节税252万元。
03丨05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筹划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转变用途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应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案例
某食品厂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购进生产用冷藏箱2台,取得专用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34万元,于购进当期认证抵扣。按10年提取折旧。2018年10月经厂部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其转用于职工食堂使用,该食品厂应如何申报缴纳,如何设计筹划方案,减少其缴纳。(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案例解析
应转出进项税额:
=(200-200/10×2)×16%=25.6万元
方案一:折旧年限20年
应转出进项税额:
=(200-200/20×2)×16%=28.8万元
方案一:折旧年限5年
应转出进项税额:
=(200-200/5×2)×16%=19.2万元
思考与争议
转出时适用税率的争议:17% or 16%
应转出进项税额:
=(200-200/10×2)×17%=27.2万元
方案一:折旧年限20年
应转出进项税额:
=(200-200/20×2)×17%=30.6万元
方案一:折旧年限5年
应转出进项税额:
=(200-200/5×2)×17%=20.4万元
04计税方法的筹划
04丨01 的计税方法
04丨02 计税方法选择的筹划
案例
BC自来水公司于20××年1月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成立之初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办公用楼一幢,取得专用注明价款1200万元,税额120万元,购进一台大型设备,取得专用,注明价款360万元,税额57.6万元;每月预计销售自来水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4万元。该纳税人如何纳税能够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案例解析
方案一:一直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第一年应纳:
100×12×10%-4×12-120×60%-57.6=-57.6万元
第二年应纳:
100×12×10%-4×12-120×40%-57.6=-33.6万元
第三年应纳:
100×12×10%-4×12-33.6=38.4万元
第四年应纳:
100×12×10%-4×12=72万元
第五年应纳:
100×12×10%-4×12=72万元
方案二:一直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第一年应纳:
100×12×3%=36万元
第二年应纳:
100×12×3%=36万元
第三年应纳:
100×12×3%=36万元
第四年应纳:
100×12×3%=36万元
第五年应纳:
100×12×3%=36万元
方案三:第二年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第一年应纳:
100×12×10%-4×12-120×60%-57.6=-57.6万元
第二年应纳:
100×12×3%=36万元
第三年应纳:
100×12×3%=36万元
第四年应纳:
100×12×3%=36万元
第五年应纳:
100×12×3%=36万元
方案四:第三年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第一年应纳:
100×12×10%-4×12-120×60%-57.6=-57.6万元
第二年应纳:
100×12×10%-4×12-120×40%-57.6=-33.6万元
第三年应纳:
100×12×3%=36万元
第四年应纳:
100×12×3%=36万元
第五年应纳:
100×12×3%=36万元
优化方案:第三年7月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第一年应纳:
100×12×10%-4×12-120×60%-57.6=-57.6万元
第二年应纳:
100×12×10%-4×12-120×40%-57.6=-33.6万元
第三年应纳:
100×6×10%-4×6-33.6+100×6×3%=20.4万元
第四年应纳:
100×12×3%=36万元
第五年应纳:
100×12×3%=36万元
不同方案税负比较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方案四 | 优化方案 | |
| 第一年 | -57.6 | 36 | -57.6 | -57.6 | -57.6 |
| 第二年 | -33.6 | 36 | 36 | -33.6 | -33.6 |
| 第三年 | 38.4 | 36 | 36 | 36 | 20.4 |
| 第四年 | 72 | 36 | 36 | 36 | 36 |
| 第五年 | 72 | 36 | 36 | 36 | 36 |
| 合计 | 182.4 | 180 | 144 | 108 | 72 |
案例
某集团公司下属A1运输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013年营改增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于2018年10月欲销售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使用的大型运输车辆2台销售给A2运输公司,其中一台为2012年5月购进,原价为300万元,已提折旧225万元,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60万元;其中一台为2014年9月份购进,原值360万元;已提折旧57万元,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300万元。该运输公司应如何计算缴纳呢?
案例解析
运输设备1:
60÷﹙1+3%﹚×2%=1.17(万元)
运输设备2:
300÷﹙1+16%﹚×16%=41.38(万元)
A1共计应纳=1.17+41.38=42.55万元
A2运输公司抵扣进项税额=41.38万元
筹划方案:A1公司放弃减税
A1公司应纳=60÷﹙1+3%﹚×3%+41.38
=1.75+41.38=43.13万元
A2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43.13万元
05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筹划
05丨01 的适用税率和征收率
05丨02 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筹划思路
案例
甲公司为土产日杂销售公司,2018年初与乙公司签订加工回购协议,由甲公司销售农产品给乙公司,乙公司加工完毕后由甲公司按照协议价格回购,2018年9月,甲公司开具农产品收购收购农产品50万元,不加价销售给乙公司,开具专用;乙公司加工完毕后,甲公司按照协议价格100万元回收,以150万元的含税价格对外销售。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
案例解析
甲公司应纳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50×10%-100/(1+16%)×16%=18.79万元
销项税额=50/(1+10%)×10%+150/(1+16%)×16%=25.24万元
应纳税额=25.24-18.79=6.45万元
乙公司应纳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50/(1+10%)×10%=4.55万元
销项税额=100/(1+16%)×16%=13.79万元
应纳税额=13.79-4.55=9.24万元
筹划方案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甲公司应纳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50×10%+50/(1+16%)×16%=11.9万元
销项税额=150/(1+16%)×16%=20.69万元
应纳税额=20.69-11.9=8.79万元
乙公司应纳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0万元
销项税额=50/(1+16%)×16%=6.90万元
应纳税额=6.90万元
筹划方案二:乙公司自行采购,加工后销售给甲公司
甲公司应纳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100/(1+16%)×16%=13.79万元
销项税额=150/(1+16%)×16%=20.69万元
应纳税额=20.69-13.79=6.9万元
乙公司应纳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50×12%=6万元
销项税额=100/(1+16%)×16%=13.79万元
应纳税额=13.79-6=7.79万元
| 原方案 | 筹划方案一 | 筹划方案二 | |
| 甲 | 6.45 | 8.79 | 6.9 |
| 乙 | 9.24 | 6.9 | 7.79 |
| 合计 | 15.69 | 15.69 | 14.69 |
租赁业务的适用税率
案例
甲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经营范围包括各类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以及建筑材料的技术研发、推广、生产、销售和施工设备租赁;2018年8月乙建筑公司希望租赁其塔式起重机2台,租赁期限6个月,由甲公司负责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共计费用100万元(不含税),合同签订日一次性付款。试分析甲公司该如何缴纳?有无筹划空间。
案例解析
甲公司取得的收入100万元中包括塔式起重机6个月的租赁费用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费用,但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6%的税率申报缴纳。
应计销项税额=100/(1+16%)×16%=13.79万元
筹划方案
配备两名操作人员,租赁费用提高至105万元,则按照“建筑服务”申报缴纳,因甲公司不提供任何建筑材料,属于清包工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105/(1+10%)×10%=9.55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3.06万元
06税收优惠的筹划
06丨01 的税收优惠
06丨02 起征点的筹划
案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上半年预计将取得收入30万元(不含税,下同),由于春节的原因,第一季度约20万元,第二季度月10万元。
怎样筹划能降低纳税人的负担。
案例解析
第一季度应纳=20×3%=6000元
第二季度应纳=10×3%=3000元
共计应纳=6000+3000=9000元
筹划方案:
第一季度应纳=22×3%=6600元
第二季度应纳=0元
共计应纳=6600+0=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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