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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后锚固
2025-09-29 16:34:29 责编:小OO
文档
6混凝土后锚固检测作业指导书

6.1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为基材的后锚固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砌体、轻骨料混凝土为基材的后锚固连接。

6.2检测依据

JGJ45-201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6.3仪器设备

锚杆拉拔仪

6.4注意事项:

6.4.1混凝土结构所用的锚栓的材质可为碳素钢、不锈钢或合金钢,应根据环境条件的差异及耐久性要求的不同,选用相应的品种,碳素钢和合多钢锚栓的性能等级应按所用的钢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和屈强比确定。化学植筋的钢筋及镙杆,就采用HRB400级和HRB335带肋钢筋及Q235和Q345钢螺杆。钢筋的强度指标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采用。锚栓弹性模量可取2.0×105MPa。

6.4.2化学植筋所用锚固性能应通过专门的试验确定。对获准使用的锚固胶,除说明书规定可以掺入定量的掺和剂外,现场施工中不宜随意增添掺料。锚固胶使用形态不同分为管装式、机械注入式和现场配制,应根据使用对象的特征和现场条件合理选用。

6.5试验步骤

6.5.1锚栓抗拔承载力现场检验可分为非破坏性检验和破坏性检验。对于一般结构及非结构构件,可采用非破坏性检验,对于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非结构构件,应采用破坏性检验。

6.5.2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于201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替换JGJ145-2004标准,标准的抽样规则变动较大,现将抽样制作成表格的形式,让现场检测人员及施工现场技术人员熟知掌握这些规定,避免锚栓及植筋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

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抽样数量规定

        检验类型

结构类型非破损检验破损检验
锚栓植筋
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检验批的锚栓总数≤100

50010002500≥5000

按检验批锚栓总数计算的最小抽样数量20%且不少于5根

10%7%4%3%
注:当锚栓总数介于两栏数量之间时,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抽样数量。应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锚栓:

现场破坏性检验宜选择锚固区以外的同条件位置,应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0.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植筋:

植筋总数不超过100件时,可取3件进行检验。

一般结构检验批的锚栓总数≤100

50010002500≥5000

按检验批锚栓总数计算的最小抽样数量10%且不少于5根

5%3.5%2%1.5%
应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进行检验。

非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0.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应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0.1%且不少于3件进行检验。

注:1.生命线工程是指维持城市生存功能系统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供、排水,电力,燃气及石线,电话,广播,大型医疗系统,公路,铁路等交通工程。

2.胶粘的锚固件,其检验宜在锚固胶达到其产品说明书标示的固化时间的当天进行。若因故需推迟抽样与检验日期,除应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外,推迟不应超过3d。

3.锚固质量现场检验抽样时,应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锚固件安装于锚固部位基本相同的同类构件为一检验批,并应从每一检验批所含的锚固件中进行抽样。

6.5.3加荷设备应能按规定的速度加荷,测力系统整机误差不应超过全量程的±2﹪。加荷设备应能保证所施加的拉伸荷载始终与锚栓的轴线一致,位移测量记录仪宜能连续记录,当不能连续记录荷载位移曲线时,可分阶段记录,在到达荷载峰值前,记录点应在10点以上,位移测量误差不应超过0.02mm位移仪保证能够测量出锚栓相对于基材表面和垂直位移,直至锚固破坏。

6.5.4加荷设备支撑环内径D0应满足下列要求:化学植筋D0≥max(12d,250mm),膨胀型锚栓和扩孔锚栓D0≥4hef。

6.5.5锚栓拉拔检验可选用以下两种加荷制度:

(1)进行非破损检验时,施加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续加载,以匀速加载至设定荷载或锚固破坏,总加荷时间2~3min,并持荷2min。

分级加载,将设定的荷载均分为10级,每级持荷1min,直至设定的检验荷载,并持荷2min。

荷载检验值应取及计算之较小值。为非钢材破坏承载力标准值,可按JGJ145-201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第6章有关规定计算。

(2)进行破坏性检验时,施加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续加载时,对锚栓应以均匀速率在2min~3min时间内加载至锚固破坏,对植筋应以均匀速率在2min~7min时间内加载至锚固破坏;

    分级加载时,前8级,每级荷载增量应取为0.1Nu,且每级持荷1min~1.5min;自第9级起,每级荷载增量应取为0.05Nu,且每级持荷30s,直至锚固破坏。Nu为计算的破坏荷载值。

6.6检验结果评定

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结果评定

检验类型破损检验非破损检验
锚栓破坏(混凝土破坏)锚栓破坏(钢材破坏)植筋破坏
结果评定锚栓破坏性检验发生混凝土破坏,检验结果满足下列要求时,其锚固质量应评定为合格:

  (C.5.2-1)

   (C.5.2-2)

式中: -受检验锚固件极限抗拔力实测平均值(N);

-受检验锚固件极限抗拔力实测最小值(N);

-混凝土破坏受检验锚固件极限抗拔力标准值(N);

-锚固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取1.1。

锚栓破坏性检验发生钢材破坏,检验结果满足下列要求时,其锚固质量应评定为合格。

(C.5.3)

式中: -受检验锚固件极限抗拔力实测最小值(N);

-锚栓钢材破坏受拉承载力标准值(N);

植筋破坏性检验结果满足下列要求时,其锚固质量应评定为合格:

   (C.5.4-1)

  (C.5.4-2)

式中: -受检验锚固件极限抗拔力实测平均值(N);

-受检验锚固件极限抗拔力实测最小值(N);

-植筋用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钢筋截面面积。

一、单个试件合格评定

试样在持荷期间,锚固件无滑移、基材混凝土无裂纹或其他局部损坏迹象出现,且加载装置的荷载示值在2min内无下降或下降幅度不超过5%的检验荷载时,应评为合格。

二、检验批合格评定

1.一个检验批所抽取的试验全部合格时,该检验批应评定为合格检验批。

2.一个检验批中不合格的试样不超过5%时,应另抽3根试样进行破坏性检验,若检验结果全部合格,该检验批仍可评定为合格检验批。

3.一个检验批中不合格的试样超过5%时,该检验批应评定为不合格,且不应重做检验。

取值说明:

1.关于fy——植筋用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4.2.3条: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2.3—1采用:

2. 关于-锚栓钢材破坏受拉承载力标准值(N):

依据《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13第6.1.2条规定:,式中:—机械锚栓屈服强度标准值(N/mm2),取值来自本标准表3.2.3和表3.2.4。—机械锚栓应力截面面积(mm2)。

3.关于-混凝土破坏受检验锚固件极限抗拔力标准值(N):现场检测时,检测哪根由设计提供该值,此值应在委托单中填写清楚。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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