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暂不具备 检验条件但目前药品检验中又需进行 检验,而乙方具备 检验条件,故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检验项目,特签订此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检验工作,乙方所需的生产批文和质量标准由甲方提供。
2.甲方送检样品时,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检验准备工作,甲方送样时,请填写样品请验单。
3.经协商,样品检验费为: 元/批
4.乙方接到甲方送检的样品后,在无特殊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按批出具正规的检验报告书。甲方一次送样批次超过10批时检验报告书可延期2~3天,乙方对出具的报告书负责。
5.每月28日前,乙方以本月所出检验报告单向甲方结算检验费。
6.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事先未预料的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一致。否则通过国家有关法规予以解决。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需补充事项,须经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
代表人:
| 日期: |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