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确保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社会稳定。
二、依据
依据《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预案。
三、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1、《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及时向成都市卫生局重新提出申请。具体办理由药剂科负责。
2、医院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由分管副院长负责,由药剂科负责人、药库管理具体负责,护理部、保卫科负责协助。
3、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具体工作由医务科.负责。
4、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根据医院需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具体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5、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采用专薄记录。如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由药剂科负责人、药库管理具体负责。
6、储存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实。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具名,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由药剂科负责人、药库管理具体负责。
7、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药房签名留样后后,取得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具体工作由医务.科负责。
8、麻醉处方由具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医师应当按照《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处方。监视工作由医务科负责。9、药库负责按规定每月向有关部门报送特殊药品购进、使用、库存数量及流向报表。
四、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一)收方后首先要考核处方,考核的内容有:
(1)处方医师是否具有品的处方资格。
(2)处方前记: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岁、日期、临床诊断等工程,和处方后记中处方医师具名是否完全,处方笔迹是否清楚。
(3)品处方限量,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4)对经二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需使用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必须到医务科备案,且提供毒麻药品登记卡方.能到医师处开方取药。
(二)调配
(1)在进行品调配时,必须做好其安全保存事宜。储药柜必须使用双锁,取药完成后检查储药柜是否锁好,保证其安全,并做好品登记,核查空安瓶加剩余药物是否与基数一致,做到账物相符。
(2)夜班值班人员在下午下班后关好库房门窗,将品储药柜钥匙,随身携带,取药后按上述程序完成。(三)发药
品针剂或贴剂发药时必须由护士用空安瓶或使用过的贴剂来领取,禁止发药给病人。
五、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卫计局、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监督与检查.
医务科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七、奖励与处罚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