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电能表标准装置的测量不确定度验证。
2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见表1。
表1环境条件
| 装置准确度等级 | 温度 | 相对湿度 |
| 0.05级及以下 | (20±2)℃ | 50%±20% |
| 0.03级及以上 | (20±1)℃ | 50%±15% |
3.1标准装置应可靠接地。
3.2电压回路严禁短路,电流回路严禁开路。
3.3拆、接被检电能表必须在装置电压、电流输出为零后进行。
4使用设备
4.1 电能表标准装置
4.2 验证用标准电能表
5工作程序
5.1 将验证用标准电能表送上级部门检定,检定结果为y0。
5.2 将验证用标准电能表接入电能表标准装置,开机通电预热,达到热稳定要求。
5.3 选择控制量限、平衡负载、带最大负载、功率因数为1.0、0.5(L)确定基本误差。在每一负载功率下至少记录两次误差数据,取平均值作为结果。如果算得的平均值大于最大允许误差的4/5,或两次数据之差大于最大允许误差的1/4时,应再进行同样次数的测量,并与前面数据一起计算平均值。取平均值作为结果y。
5.4 若符合公式1则判断该装置量值可靠。
(1)
式中,U和U0分别为本装置和上级部门装置的不确定度。
当U0≤U/3成立时,U0可忽略不计。
6原始记录
6.1手工记录的原始数据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数据不得随意涂改。错误数据应杠改,并在杠改处加盖私章或签字。
6.2 计算机打印的原始记录,其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栏目必须手签或经授权的电子签名。
6.3 原始记录至少保存3个周期。电子形式存储的原始记录必须定期备份。
6.4 原始记录格式见附录A。
电能表标准装置测量重复性考核作业指导书
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电能表标准装置的测量重复性考核。
2 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见表1。
表2环境条件
| 装置准确度等级 | 温度 | 相对湿度 |
| 0.05级及以下 | (20±2)℃ | 50%±20% |
| 0.03级及以上 | (20±1)℃ | 50%±15% |
3 安全工作要求
3.1标准装置应可靠接地。
3.2电压回路严禁短路,电流回路严禁开路。
3.3拆、接被检电能表必须在装置电压、电流输出为零后进行。
4 使用设备
4.1电能表标准装置
4.2标准电能表
5 工作程序
5.1 将标准电能表接入电能表标准装置,开机通电预热,达到热稳定要求。
5.2 选择控制量限、最大负载,在功率因数1.0、0.5(L)分别确定基本误差。对三相装置应分别在平衡负载和不平衡负载下进行测量。0.05级及以下装置进行不少于5次测量,0.03级及以上装置不少于10次测量,每次测量必须从开机初始状态重新调整至测量状态。按公式1计算实验标准差s(%),应符合表2的规定。
(%) (1)
式中:i——第i次测量时被检装置未化整的基本误差(%);
——各次基本误差ri的平均值,即:;
n ——重复测量的次数。
表3装置实验标准差限值
| 装置准确度等级 | 0.02 | 0.05 | 0.1 | 0.2 | |
| cosφ | 1.0 | 0.0025 | 0.005 | 0.01 | 0.02 |
| 0.5(L) | 0.0030 | 0.007 | 0.02 | 0.03 | |
6.1手工记录的原始数据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数据不得随意涂改。错误数据应杠改,并在杠改处加盖私章或签字。
6.2 计算机打印的原始记录,其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栏目必须手签或经授权的电子签名。
6.3 原始记录至少保存3个周期。电子形式存储的原始记录必须定期备份。
6.4 原始记录格式见附录A。
电能表标准装置稳定性考核作业指导书
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电能表标准装置的稳定性考核。
2 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见表1。
表4环境条件
| 装置准确度等级 | 温度 | 相对湿度 |
| 0.05级及以下 | (20±2)℃ | 50%±20% |
| 0.03级及以上 | (20±1)℃ | 50%±15% |
3.1标准装置应可靠接地。
3.2电压回路严禁短路,电流回路严禁开路。
3.3拆、接被检电能表必须在装置电压、电流输出为零后进行。
4 使用设备
电能表标准装置
标准电能表
5 工作程序
5.1 选择一只稳定的标准电能表。
5.2 每隔一段时间(大于1个月),在相同的测试条件下,选择控制量限、平衡负载、带最大负载、功率因数为1.0、0.5(L)确定基本误差。进行一组5次误差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的测量结果。共测量4组。取4组测量结果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作为该计量标准在该时间段内的稳定性。
稳定性应小于标准装置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6 原始记录
6.1 手工记录的原始数据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数据不得随意涂改。错误数据应杠改,并在杠改处加盖私章或签字。
6.2 计算机打印的原始记录,其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栏目必须手签或经授权的电子签名。
6.3 原始记录至少保存3个周期。电子形式存储的原始记录必须定期备份。
6.4 原始记录格式见附录A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