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商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至2013年末,包商银行共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8家(其中贷款公司1家),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内11家,区外17家,地区占25%,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占75%。为更好地将服务延伸到乡镇,已设立分支机构53家,营业网点达到81个。28家机构实收注册资本金18亿元,其中包商银行出资8亿元,占比46%;包商银行出资占比50%以上的有20家,占比50%以下的有8家。
(二)经营情况。包商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设立以来,资本充足率保持较高水平,资产质量状况良好,流动性整体保持相对充裕,盈利能力逐渐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不断完善。至2013年末,各机构资产总额达到178.91亿元。总体杠杆率为12.17%,总体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9.96%(按新资本协议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为21.07%,均优于监管标准。各机构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和自身经营方向合规经营,切实坚守监管红线。单一客户集中度保持在10%的监管指标以内,拨备覆盖率为449.76%。贷款拨备率为2.37%,不良率为0.53%,达到了监管要求。各机构流动资产总额155.06亿元,流动负债121.16亿元,流动性比例127.98%,流动性覆盖率为177.02%,比监管标准高出77.02个百分点;净稳定融资比率为123.84%,比监管标准高出23.84个百分点。各机构全部实现盈利,累计实现利润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9亿元。28家机构平均利润为771.39万元,人均利润12.43万元。总体资本收益率为10.80%,总体资产收益率为1.49%。各机构强化服务立行理念,营销能力持续提升。至2013年,各项存款余额133.76亿元。其中:储蓄存款73.92亿元,对公存款59.8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06.39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79.89亿元,占比75.09%,在坚持信贷市场定位的基础上,凸现了特色化经营。同时投资打造科技系统平台,开展银行卡业务,为服务“三农”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包商银行创新村镇银行服务管理模式的具体做法
(一)建立健全管理架构,科学履行管控村
包商银行创新村镇银行
服务管理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武仙鹤
(包商银行包头市014030)
内容摘要:自2006年中国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以来,我国村镇银行发展
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包商银行率先设计了新型农村发起行,经过近九年的实践,探索创新出一整套较为
完善的村镇银行服务管理模式,为正在前行中的我国村镇银行闯出了新路,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服务管理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977(2014)10-0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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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银行职能。2009年10月,包商银行成立了包商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总部,专门承担设立和管控村镇银行职能。一是根据村镇银行管理工作需求,设立了管理总部职能中心。二是配备专职人员。从监管局、人民银行、国有股份商业银行以及行内选配总经理级人员和执行经理级人员。三是加强中心职能定位。对每个中心的工作职能进行明确定位,并按照各职能进行岗位分工。管理组织架构的建立,在发起行内部逐步形成了分工明确、协调顺畅、运作有效的村镇银行管理体系,为专业化、科学化履行村镇银行管理职能和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创新科学管理和服务模式
1.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帮扶村镇银行健康发展。一是注重开业前的培训。凡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招聘的员工,按照微贷、柜台等专业种类,及时安排发起行就近分支机构或村镇银行进行了为期2~3个月的系统培训,直至能够开展业务。二是加强开业初期的培训。凡是已挂牌营业且贷款业务开展缓慢的村镇银行,发起行派3~5人的技术援助团,深入到各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帮助各行人员发放微小企业贷款,手把手地辅导各家机构微贷人员开展市场调查、开拓微小企业贷款等业务。三是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包商银行于2011年10月投资建成村镇银行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培训基地这一平台和包商银行优质培训师队伍,建立村镇银行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并邀请经济金融专家、专业律师、银监会领导等,有计划、分批次地开展村镇银行员工、高管培训工作。四是扎实推进挂岗锻炼工作,为各机构培养综合性人才。组织各机构优秀人才到管理总部参加挂岗锻炼,使其综合素养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得到提升。
2.提供IT系统的支持,实施村镇银行业务新系统线工程。村镇银行科技系统建设一直是包商银行重点推动的工作之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实现数据大集中。二是借记卡系统成功接入中国银公司网络,实现发卡。三是包商村镇银行客服系统全面运行。村镇银行客服系统能提供咨询、投诉建议、挂失、余额查询、明细查询、转账等多项服务,为广大农村客户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多样化的电子金融服务,进一步拉近了村镇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距离,改善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四是不断研发升级科技系统。管理总部根据各机构系统改进需求,组织协调发起行科技部门对村镇银行当地同城结算系统、第二代支付系统、电子同城项目、委托贷款功能模块等系统项目进行立项研发、测试,直至投产运行。五是完善办公自动化管理,切实提高各机构公文运行效率。
3.开展全面审计工作,督促村镇银行依法合规经营。为保障各家村镇银行健康发展及稳健运行,建立有效的审计机制。受各家村镇银行董事会的邀请,包商银行管理总部采用审计、配合外部审计、联合审计、村镇银行交流审计四种模式,对村镇银行进行年度审计、全面审计、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通过审计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为其规范业务发展夯实了基础。
4.帮助村镇银行开展品牌建设。通过开发金融系列产品,进一步培育涉农贷款市场,支持种植养殖,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对广大农牧民致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履行了社会责任。一是根据各机构当地特点,主动贴近市场,开展贷款市场调研,开发创新特色产品,探索授信贷款、使用权证抵押贷款、设备抵押贷款等新方式。通过开发金融系列产品,包括“金种子”、“金锄头”、“金五谷”、“金农超”等,进一步培育涉农贷款市场,支持农民种植,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对广大农民致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履行了社会责任。二是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专业合作社合作,通过基层组织的宣传,扩大机构在农户中的知名度,结合农作物产区、花卉基地、农产品加工等需求特点,深入个体户和农户进行宣传推广。三是探索“圈链金融”的有效模式。在着力服务当地农户、小微企业的同时,积极以现有特色产业群体为依托,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金融服务,对产业链上游农户、小微企业、下游经销商户提供信贷支持。
5.完善公司治理,有效实现制衡。包商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总部通过对各机构公司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帮助各机构梳理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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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公司治理结构,
有力推动了各机构的有效制衡和协调运转。通过印发《包商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操作指引》,规范了各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召开流程。每年组织村镇银行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完成既定相关工作。有力促进了村镇银行“三会一层”组织架构的搭建和科学高效运行,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认真落实监管要求,逐步推进高管专职化进程,大部分机构董事长已实现专职化。
(三)全面加强风险内控管理,建立村镇银行风险管理体系
1.完善制度建设,培养合规文化。包商银行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制定并下发风险控制、财务、法律等各方面制度,为各机构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指导。通过制度规范村镇银行业务行为、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结构、保障各方权益以及指导其开展各项业务。
2.构筑风险预警防线,严守监管底线。风险预警防线的建立有效地避免了风险指标突破监管底线等严重违规情况的发生,收到了良好效果,为村镇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奠定了基础。
3.做好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工作。为了帮助各村镇银行做好监管评级工作,包商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总部对年度内需要开展监管评级的村镇银行开展预评级工作。对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状况及农村金融服务状况进行分析。根据预评级结果,为各村镇银行提出针对性的升级意见。这项举措对村镇银行了解自身问题,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健康发展,并提高监管评级级别具有重要作用。
4.强化并表管理,防范系统风险。加强并表管理,强化对各类报表数据非现场监测分析,对可能出现的业务管理风险点和风险源发布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同时,加大对各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充分履行主发起行风险管理监督责任。
5.强化流动性救助职能。各机构与发起行签订流动性救助协议,帮助包商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防范流动性风险;同时,加强同业往来业务管理,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提高村镇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6.加强案件防控,建立案防长效机制。根据
银监会有关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问责工作管理等办法,印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有效提高各机构风险意识,保障安全稳健运行。
7.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防范经营风险。目前,各机构已进入稳步发展的轨道,法律制度建设工作显得极其重要。为帮助各机构完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诸多事项,管理总部与律师事务所达成战略联盟,实施专项法律服务,有效解决村镇银行法律事宜,并对各机构进行法律业务指导与培训,从而构建起良好法律工作机制。
三、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是新生事物,村镇银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问题,需认真加以解决。
(一)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与服务“三农”的两难,导致极易偏离服务“三农”的办行宗旨。由于村镇银行的贷款对象是农民和农村企业,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奉行的根本宗旨,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某些性业务的职能。但是,村镇银行的制度设计又是基于商业化模式进行的。村镇银行既然定位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就不能不顾基本的商业逻辑而一味要求其履行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村镇银行是的企业法人,各发起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终的追求目标,当其在面对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的农民、弱质经济的农业和农村时,商业性和性的矛盾将日益凸显,出现在争取最大化盈利的过程中背离支持“三农”的初衷,服务对象以盈利性较高的城市中小企业贷款为主而非以农户贷款为主的局面。同时因设立初期的财务难以支撑各项工资福利、房租水电等经营成本,这些都会使村镇银行日后在盈利与支农的平衡中发生偏离。因此,如何做到既让村镇银行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又保证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不动摇,就成为村镇银行经营发展绕不开的难题,银行盈利性质的农业信贷在回收上面临着很大的操作难度。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村镇银行中,大多数存在着“放大不放小、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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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不放贫”的问题,偏离了办行初衷。这种经营模式还易造成单户贷款比例过大,一旦发生风险,将对村镇银行产生巨大的威胁甚至破产。
(二)社会公信力需进一步提升。从已经开业运营的村镇银行来看,村镇银行社会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由于村镇银行个体小、资金实力弱、网点少,在当地的社会知名度较低,普通百姓对这类新兴的金融机构比较陌生,往往被当作“个人开的银行”,规模又远不及其他机构,这样的新面孔较难建立起足够的信誉,村镇银行的工作人员经常要面临当地居民的询问和质疑。老百姓更愿意到四大银行办理储蓄业务,原因是惧怕在村镇银行的存款不安全。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和“地下钱庄”,村镇银行的社会公信力远不如当地的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社会公信力弱、社会认知度较低带来突出的吸收存款难的问题。
(三)金融服务创新能力较弱。一是由于受农村的经济发达程度、工资水平等客观因素影响,不利于吸引专业金融人才,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及村镇银行实行主发起人制,容易使村镇银行对发起行过度依赖性,创新意识不强,激励不足,如不能积极主动地开发新产品,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村镇银行创新的可能性,直接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创新。二是信息化制约了村镇银行的产品创新。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互联网被广泛应用,而村镇银行电子银行功能的欠缺,不能办理银行卡业务、代收费业务。国际贸易各种结算、网上银行等新兴高科技业务均未开办,必将成为其发展的薄弱环节。无论从贷款产品、中间业务产品还是银行卡业务产品来看,均过于单一,不能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以及日常生产生活需要,从而导致客源流失。
(四)人员素质不能适应村镇银行发展的问题。村镇银行设立以来一直面临人才短缺的状况,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机构,在摸索中不断发展,离不开具有专业技能和丰富执业经验的人才。由于当前农村金融环境欠佳,生活环境、物质条件不如城市优越,交通不如城市顺畅,金融资源也不如城市那么丰富,很多高素质人才会选择远离农村在城市发展,这直接导致村镇银行人力资源的欠缺。
四、完善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一)村镇银行自身要明确市场定位和服务对象。村镇银行市场定位上要重点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积极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管是城市资本还是农村资本,不管是初始投资意图还是开业后市场业务运作,都要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己任。要始终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原则,面向三农,面向社区,不断探索灵活、便利的信贷管理和服务模式,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我国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必须是“三农”、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才能巩固村镇银行的客户群体,千万不能为了短期的利益放弃了农村这个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可以将村镇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区别开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二)村镇银行、监管部门与地方要共同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村镇银行社会公信力。村镇银行自身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要不断加大支农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塑造良好形象,赢取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提高社会公信力;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各级地方也应当在信用环境建设、资金奖励、办公用房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促进实现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和循环。最终构造一个竞争、有序、满足多层次、多种类金融需求的新的金融机构体系,服务“三农”。
(三)加强金融服务创新,走特色化、可持续发展之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一级法人机构的村镇银行,结构扁平化,决策链条短,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创新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在贷款利率上要有较大的灵活性。成立初期,村镇银行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宣传自身的服务,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应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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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衣,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不能简单延续以前大银行的传统做法,而是要改造自己的工作流程,调整自己的经营机制,在客户信息的搜集、贷款风险的甄别、抵押担保品的设计、客户沟通方式等细节方面,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只有这样,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要创建学习型组织,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提高村镇银行的业务水平。村镇银行要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提高,增强服务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重点在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方面,可以采用邀请专家到行讲授和自行提高学历培训的办法进行,方法上可以采用集中学习、网络培训等。要学习新的金融理论,开展服务竞赛,提高职工专业理论水平。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可从农行和商业银行中吸收有经验人员,提升村镇银行管理水平,也可到高等院校进行专业招聘补充人员。
(五)国家支持方面的建议
1.央行扶持方面。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应给与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对村镇银行的信贷规模应采取宽松,建议对开业前三年的村镇银行不受规模控制,主要解决“三农”资金供需矛盾、新银行业务拓展、资本金保本增值问题。三是放松对村镇银行的利率管制,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国际上成功的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均实行的是商业化利率,高利率会对借款户产生一种压力,使他们努力经营,以便及时还本付息;低利率可能使借款户将资金挪为他用,而怠于努力生产经营。四是央行应争取早日将村镇银行纳入全国支付结算体系和存款保险体系,并开通征信系统,允许村镇银行进行同业拆借,减少经营成本,降低放贷风险,提高村镇银行的公信度和竞争能力。五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2.在银行业监管方面。一是应在调研
的基础上出台我国村镇银行监管办法,不宜完
全参照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实行差别化监管。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要求、标准适当放低些,以便村镇银行顺利渡过适应期。二是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风险可控的新业务可实行备案制,并支持其跨区域兼并重组、出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
3.在国家财税方面。建议对村镇银行的税收,应基本同农信社一样。其原因是农信社经历了几十年的历程,其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优于目前的村镇银行,而新兴发展的村镇银行虽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同农信社比,同是服务“三农”,且服务的客户群体是农村中的弱势群体,由全体股东承担社会责任,有点力不从心。同时,建议对村镇银行开业后一定时期内采取税收保护,让村镇银行前期有一个自身积累期,以便增强支农的实力、生存能力和未来潜在的纳税能力。
4.在地方扶持方面。一是建议加快设立农业性保险机构,构建村镇银行服务的风险补偿与转嫁机制,按照“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村镇银行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二是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扶持和鼓励村镇银行增加网点,拓展服务区域,对村镇银行的扶农业务进行奖励,把扶农的性与效益性这两个目标统一起来,提高村镇银行的经营积极性。三是建议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村镇银行一些财力与物力(如村镇银行缴纳的地方财政收入按比例返还、财政部门为村镇银行涉农贷款提供贴息资金、土地征用等)的支持。四是在财政存款方面尽可能地给予支持,鼓励县以下单位的各类涉农资金、财政资金等存入村镇银行,解决村镇银行开业前期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困难。五是在宣传导向、客户推介、信用环境、法制环境、不良贷款处置上为村镇银行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撑。
(责任编辑:白莹)(校对: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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