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金融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根据业务发
展需要,经董事会决定和股东会表决同意,拟发行人民币10亿元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为确保本次债券按期还本付息,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我行经审慎研究,特制定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偿债计划
我行发行的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付息债券,按单利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和偿付最后一期利息,我行将按如下计划向债券持有人还本付息:
(一)付息安排
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本次债券发行后,我行将按季对本次债券预提利息,摊入当期成本。在本次债券每年付息日的前两周,纳入我行的流动性计划安排,提前做好利息支付准备。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每次付息日前2个工作日和最后一次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进行付息公告,于本次债券付息日前,将相应资金划入债券托管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债券付息时间明确,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提前制定相应的付息计划。
(二)本金兑付安排
1、确保匹配的到期资产现金流满足偿债需要
按照资产负债期限匹配性原则及监管机构对于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限定,我行计划将募集到的资金匹配到相应期限的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专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项目上。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本期募集资金的总体运作,并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核查,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合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防范资金损失,确保到期现金流满足本次债券的偿债需要。
2、本金兑付前安排
在本次债券到期日前一个月,我行将密切跟踪配置资产的到期现金流,加大对市场流动性的监测力度,统筹安排好流动性管理工作,逐步加大资金备付,确保在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全部兑付资金到位,并在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进行兑付公告,于本次债券兑付日前,将相应资金划入债券托管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我行将安排专门部门与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二、本次债券的基础偿债保障措施
(一)良好的经营能力与盈利水平是本次金融债券偿债的基本保障
自成立以来,我行秉承“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积极创新、控制风险,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坚持“立足陕西、面向全国,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以及“依靠服务与合作取胜、依靠科学管理与优化结构取胜、依靠改革与创新取胜”的经营策略,按照“高起点起步、高质量运行、高标准管理”的要求,打造“在全国有良好影响的最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银行”的经营目标。“诚信、创新、稳健、厚德”的核心价值观,体现了本行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经过三年多的稳健发展,我行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迅速增长。
截至2013年末,我行资产总额达1,054.70亿元,较2012年末增长36.99%;发放贷款和垫款407.56亿元,较2012年末增长30.17%;负债总额994.50亿元,较2012年末增长38.15%;各项存款余额665.81亿元,较2012年末增长29.72%;实现净利润13.13亿元,较2012年增长81.29%;不良贷款余额9,369.4万元,不良贷款率0.23%、拨备覆盖率1004.52%、资本充足率13.32%、核心资本充足率11.%、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137.36%、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6.44%。
(二)健全的法人治理机制是本次金融债券偿债的制度保障
我行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制定了《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董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基本制度,搭建了“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架构。
我行董事会在决策程序、授权程序、表决程序等方面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行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实行科学决策、促进稳健经营,认真审议我行发展的各项重大事项,维护我行和股东的利益。我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运作强化了董事会在战略管理、关联交易、风险控制、薪酬激励等方面的监控职能,有效完善了我行的治理结构、提高了我行的管理水平,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行监事会对股东高度负责、认真履行各项监督职能。我行监事会下设审计、提名等两个专门委员会,强化了监事会在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我行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我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一直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运作,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况。
(三)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是本次金融债券偿债的良好保障
近年来,我行不断探索完善具有我行特色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实现我行各项业务的审慎经营。形成了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决策组织系统、以高管层及各业务条线为主体的执行组织系统、以及以监事会和审计部为核心的监督、评价、信息反馈组织系统。公司制定了《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2015年发展规划》,其中对,我行全面风险管理做出了五年战略安排。出台了《长安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涵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合规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调整优化全行风控组织体系,建立“四个层次,七道防线”的内控防线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培训和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工作,建设信贷管理系统,规划实施其它风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改进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持续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的专业化管理。
(四)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是偿付本次债券的有力保障
我行具有较强融资能力,在必要时可动用外部融资渠道,以确保债券持有人利益。
近年来,我行加强了对信用评级较高、安全性较好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持有。我行投资的债券为我行通过债券回购方式融资资金提供便利,也为我行到期偿付本次金融债券本息提供了保证。截至2013年末,本行持有债券投资账面余额98.39亿元。
在日常同业合作中,我行与其它同业金融机构,在资金拆借、回购、票据、债券交易等业务方面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
三、本次债券的具体偿债保障措施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放安排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以积极贯彻落实我行“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战略定位,加大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我行小型微型企业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我行作为地方银行,大力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小型微型企业信贷增速超过平均信贷增速,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断扩大。发行金融债券可以缓解我行资金压力,补充资金来源,满足我行拓展小型微型企业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我行更好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服
务。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使用保障措施
我行将采取多项措施,保障本次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使用,具体包括:
一是出具募集资金用途专项说明与承诺。我行将出具募集资金用途专项说明与承诺,承诺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业务,积极贯彻落实“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战略定位,加大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我行小型微型企业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我行将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本期募集资金的总体
运作,并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核查,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合规。
(三)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1、保持流动性。截至2013年末我行流动性比例为
30.39%,高于监管25%的标准。考虑到未来几年我行业务发展和机构布局优化等因素,因此我行计划继续保持良好的流动性,以按期足额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
2、提高盈利能力。近三年以来,我行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各项盈利指标表现优良。今后我行将合理配置金融资产,进一步挖掘潜力,提高整体盈利水平。
3、加强资本管理。继续优化资本配置,实现资本水平和业务发展水平的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为本次金
7融债券的偿债提供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我行有信心、有能力在拟定的上述偿债计划和偿债措施下,确保本次债券持有人的投资安全并获得应得的投资收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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