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领导下设立,专门组织负责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全面管理。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由医务、质量管理、药学、护理、院感、设备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管理、伦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讨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重大事宜,评估全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情况。
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制定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包括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核安全。
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履行管理职责,有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可追溯。
六、审定本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
七、对首次应用于本院的医疗技术组织论证,对本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定期开展评估。
八、凡需要表决的议题,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方能生效,重大问题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九、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每两年进行一次换届调整。
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应遵守保密纪律,实行回避制度。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