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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拟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25-09-29 16:40:14 责编:小OO
文档
本评估报告共三册

本册第一册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4]第2099号

评估机构名称: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日: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册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1)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2)

五、评估基准日 (12)

六、评估依据 (12)

七、评估方法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9)

九、评估假设 (19)

十、评估结论 (2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23)

十三、评估报告日 (24)

附件目录 (25)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我们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报告中已披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为实现评估报告中所述的经济行为提供参考。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1页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4]第2099号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和操作规范,对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事宜而涉及的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1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评估旨在反映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此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所对应的评估范围是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流动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

五、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

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报告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经评估,在本报告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5,961.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伍仟玖佰陆拾壹万元整),较账面净资产57,919.56万元增值48,041.44万元,增值率82.95%。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报告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14年6月30日起至2015年6月29日止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4]第2099号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事宜而涉及的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1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简介

公司名称: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44

注册号:330000000008018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陆佰柒拾陆万贰仟伍佰贰拾捌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咨询服务、针织及纺织面料、服装、合成革的制造、加工、销售;印染;房屋租赁;化纤丝、染化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概况

公司名称: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小额贷款公司”)

注册号:330400000013495

住所:海宁市海洲路218号宏达大厦302-312室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6日

营业期限:2008年9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宏达小额贷款公司是经浙江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方案的批复》(浙金融办核[2008]1号)文件批准,由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位法人和三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于2008年9月26日在嘉兴市工商行政管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3040000001349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业经海宁凯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海凯会验内字(2008)21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宏达小额贷款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60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宏达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经过了多次变更。2009年11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5,000.00万元,2010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1,000.00万元,2014年5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00.00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公司组织结构

4.主要会计及税项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会计年度:自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3)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类工具的合同。

①宏达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成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②宏达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③贷款及应收款项的计量

贷款及应收帐款,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且宏达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意图立即出售或在短期内出售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扣除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④其他金融负债的计量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金融资产减值

①宏达小额贷款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宏达小额贷款公司对客户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评估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宏达小额贷款公司定期审阅贷款,以评估其实否出现减值情况,并在出现减值情况时评估减值损失的具体金额。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显示个别贷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降的可观察数据、显示贷款中债务人的还款状况出现负面变动的可观察数据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及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损失的金额以资产的账面金额与预期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的差额确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应通过减值准备科目减计至其预计可收回金额,减计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减值准备五级分类标准:

③宏达小额贷款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进行单项评估(发放贷款100万元以上包含100万元),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单项评估的贷款减值损失金额为该贷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净减少额。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其他单项金融不重大的资产,以单项或组合评估的方式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已进行单项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出现减值的单项金融资产,无论重大与否,该资产仍会与其他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构成一个组合再进行组合减值评估。已经进行单项评估并确认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将不被列入组合评估的范围内。

④宏达小额贷款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⑤当贷款及应收款项无法收回时,应核销相应的减值准备。在所有必须的程序已完成且损失金额已确定后,该资产才会被核销。对于已核销但又收回的金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中冲减当期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

(6)固定资产及折旧: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6)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是指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宏达小额贷款公司,且有关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计量,按以下确认:

①利息收入,对于所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及可供出售类投资中计息的金融工具,利息收入以实际利率计量。利息收入的计算需要考虑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例如提前还款)并且包括所有归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费用和所有交易成本,但不包括未来贷款损失。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宏达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通过在特定时点或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在提供服务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7)税项

5.近年宏达小额贷款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

近年宏达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表

注:以上数据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会审字[2014]271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为被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沈国甫先生的配偶周利华女士和儿子沈珺合并持有被评估单位法人股东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6.52%的股权。

(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评估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股权转让的各方、资产监管部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上述使用者在本次评估目的前提下使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人(单位)使用本评估报告无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评估目的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宏达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本次评估旨在反映宏达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以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宏达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因上述评估对象而涉及的宏达小额贷款公司经审计后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流动负债。上述资产评估前账面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会审字[2014]271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流动资产包括贷币资金、发放贷款及其他资产。贷币资金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其中:现金账面值9,386.27元,银行存款账面值1,404,075.23元;发放贷款账面余额752,081,085.00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239,856.28元,账面价值738,841,228.72元;其他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及待摊费用,其中: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4,850.00元,为应收的房租押金,待摊费用账面值328,085.00元,为待摊销的房租费。

固定资产为车辆及办公电子设备,账面原值1,417,098.81元,账面净值450,487.22元。

流动负债包括拆入资金、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及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161,842,531.63元。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双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之约定,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

选择该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一)该评估基准日符合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二)该评估基准日为企业会计月末报表日,也是审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便于评估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财务资料,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完成。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参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91 号令,1991 年);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号);

3.《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4.《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协会[2003]18号);

5.《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性》(中评协〔2012〕248 号);

6.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四)产权证明文件

1.机动车行驶证

2.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3.其他权属证明。

(五)取价依据

1.国家相关产业、行业资料、参数资料等;

2.基准日国债到期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指标;

3.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5.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2014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数据库查询系统》;

6.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全国历年物价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7.中国统计出版社《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8.当地机电产品市场行情;

9.同花顺资讯金融终端系统;10.宏达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11.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市场资料、产业经济和宏观经济资料;

12.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五)其他依据

1.宏达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4]2716号审计报告;

3.评估人员现场清查核实记录、现场勘察所收集到的资料,以及评估过程中参数数据选取所收集到的相关资料;

4.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需要存在一个该类资产交易十分活跃的公开市场。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是预期收益可以量化、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

资产基础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因各种因素所造成的贬值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的思路是任何一个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成本。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它们的存在说明不同的方法之间存在着差异。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或哪些方法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市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等等诸多因素。

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企业转让案例的公开资料少,同时被评估单位为小额贷款公司,该类企业经营区域性较强,难以获取与宏达小额贷款公司较高相似性和可比性的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条件。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宏达小额贷款公司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本次评估以评估对象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根据市场前景,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经营进行了分析和预测,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

宏达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权属清晰,相关资料较为齐全,能够通过采用各种方法评定估算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

综上,本项目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基本条件,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1.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1)货币资金的评估

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

对于现金,评估人员通过对申报单位库存现金进行盘点,采用倒推方法验证评估基准日的现金余额,并同现金日记账、总账现金账户余额核对,以核查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核对银行对帐单,有未达帐项的,对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并向各开户行进行函证,以经核查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2)发放贷款的评估评估人员核查了有关账册,对发放贷款进行了核对,且进行了必要的函证,在核实账面值的基础上根据可回收金额确定评估值,并按照企业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估算贷款风险损失,账面贷款减值准备评估为零。

(3)其他资产的评估

包括其他应收款和待摊费用。

其他应收款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待摊费用在核实原始发生额,分析预计摊销期、已摊销期和尚余摊销期的基础上,按尚存受益期限计算确定评估值。

2.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为车辆及办公电子设备,根据持续使用假设,结合委估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基本公式: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①车辆重置成本的确定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

重置全价=车辆现行市场价格+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

②办公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由于价值量小、易于移动、不需安装即可使用,重置成本一般通过市场询价直接确定。

重置价值=电子设备市场价格

(2)成新率的确定

①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

根据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于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的成新率按以下方法确定,即:按行驶里程计算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以行驶里程计算成新率作为理论成新率,再综合考虑现场勘察情况,确定最终综合成新率。

对于其他车辆的成新率按以下方法确定,即:

按行驶时间计算成新率=(规定行驶时间-已行驶时间)÷规定行驶时间×

100%

按行驶里程计算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取两者之中低者,作为理论成新率,再综合考虑现场勘察情况,确定最终综合成新率。

②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并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确定最终成新率。

3.流动负债的评估

以审定后的金额为基础,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判断各笔债务是否是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务,债权人是否存在,以评估基准日实际需要支付的负债额来确定评估值。

(三)收益法评估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预期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并可量化。

企业股东股益价值由其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权益现金流折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营业性资产净额构成,计算公式为:

企业股东权益价值=股东权益现金流折现和+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结合本次的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权益现金流折现模型估算经营性股东股益价值。

1.计算公式

股东权益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n

P=∑ Rt/(1+i)t+Pn/(1+i)n

t=1

式中:

P: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现金流折现和;

I:折现率(此处为权益资本成本,CAPM);T:预测年期;

Rt:第t年权益现金流;

Pn:第n年终值;

N:预测期限。

2.权益现金流的确定

权益现金流=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经营营运资金增加±付息债务增加(减少)

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权益现金流量,并假设其在预测期后仍可经营一个较长的永续期,在永续期内企业的预期收益等额于预测期最后一年的权益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权益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股东权权益价值。

3.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Ke=Rf+[E(Rm)-Rf]×β+a

=Rf+Rpm×β+a

式中:

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收益率

Rpm: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a:企业特定的风险调整系数

4.收益期限

收益期限的确定一般按企业章程规定的为准,被评估单位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为无限期,故本次评估按惯例以经营期限为无限期处理。

5.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6.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包括不产生效益的资产,以及与评估预测收益无关联的资产。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会计人员等)组成评估小组,在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配合下,进行了资产评估工作。评估过程简述如下:

1.接受委托:听取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介绍情况,同时商定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接受委托,签订业务约定书。根据评估工作量和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共同确定评估方案,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评估前资产清查明细表格。

2.资产清查:指导被评估单位财务、设备管理部门人员配合进行资产清查,填写我公司提供的资产清查明细表格,按我公司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评估所需资料,协助我公司评估人员到相关部门取得评估资料。根据对委估资产的了解,制定评估工作计划,组成现场评估工作组,同时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修改评估计划。

评估人员按评估小组的分工分别到宏达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设备管理等部门了解资产的具体情况,委托方指定了专人配合我公司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对数量,填写现场勘察记录,与企业管理层的访谈,收集企业近年来各项经营和基础财务数据,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对宏达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财务计划和战略规划及潜在市场优势而作出的公司的未来期间的生产经营预测值进行适当调整。

3.评定估算:了解市场信息,计算、确定各类资产的评估价值,对评估结果进行整体分析,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4.提交报告:撰写评估报告,与宏达小额贷款公司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对评估报告进行三级复核,在修改、校正后形成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和假设条件下的:

(一)一般假设

1.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评估测算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2.影响企业经营的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所属行业的基本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重大变化;企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税收、性征收费用等无重大改变;

4.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无重大变化。

5.除评估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企业已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企业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针对性假设

1.宏达小额贷款公司以持续经营原则继续从事国家行政许可的金融贷款服务;

2.假设宏达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从评估基准日至规定的经营收益期,其办公场所仍然采用租赁方式取得,按照企业经营特点保持更新性资本支出,不增加其他资本性出;

3.企业按照目前的经营方针持续经营,在未来可预见年度内不会改变;企业在存续期间内能平稳发展,即企业资产所产生的未来收益是企业现有管理水平的继续;

4.宏达小额贷款公司能够继续控制其拥有的各项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保持核心竞争能力;

5.宏达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年度不再增加注册资本,按现行的进行融资,并可以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依据融资计划取得经营所需的资金;

6.企业现有和未来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企业保持现有的对贷款风险的控制,贷款坏账风险水平与历史年度保持一致。

7.企业提供的相关业务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宏达小额贷款公司及相关责任方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资料是真实的、完整、合法、有效的。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报告使用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评估结论

经实施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在设定的评估前提和假设的条件下,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宏达小额贷款公司经审计后的账面资产总额为74,103.81万元,负债总额为16,184.25万元,净资产总额为57,919.56万元。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宏达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为74,146.02万元,负债总额为16,184.25万元,净资产总额为57,961.77 8万元,增值42.21万元,增值率0.07%。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固定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虽然近年来车辆及电子设备市场价格有所下降,但企业财务折旧年限较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短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宏达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105,961.0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价值57,919.56万元增值48,041.44万元,增值率82.95%。

3.评估结果的判断和选择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与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相差47,999.23 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

(1)收益法从整体角度考量,关键指标是未来收益及折现率,对未来收益指标进行预测时综合考虑了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情况、发展规划、经营能力等多种因素;而资产基础法是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价值并考虑有关负债情况来评估企业价值。

(2)从评估结果看,首先,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企业各项可确指资产的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地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且采用资产基础法也无法涵盖诸如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管理团队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3)宏达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以来,贷款规模增长较快,企业市场开拓能力较强,企业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同时企业贷款风险控制水平较强,该类企业为轻资产企业,收益法评估更能体现企业的价值。

综上所述,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体现宏达小额贷款公司的整体价值,因此,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宏达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本报告假设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宏达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105,961.00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壹拾亿零伍仟玖佰陆拾壹万元整。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情况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本次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确定的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2.宏达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宏达小额贷款公司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宏达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评估师对宏达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应超越执业范围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在借助本报告的评估结论做出交易决策时,须自行核查或提请有关部门确认相关资产的产权归属。

4.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财务数据及未来预测数据均依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数据为基础,评估师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做出的专业判断,评估师及评估机构所做的专业判断的合理性等将会对评估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5.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应考虑相关税收责任的影响。

6.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7.对宏达小额贷款公司存在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8.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流动性对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

9.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实现本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评估报告如需按国家现行规定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则需取得批复后方可正式使用。

4.本报告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值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5.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报告的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审查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2014年7月29日。

(此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肖力

注册资产评估师:方强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旭军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目录

(一)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三)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四)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五)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六)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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