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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私募股权行业介绍
2025-09-29 16:39:53 责编:小OO
文档
目录

一、基本含义    1

二、私募起源    1

四、发展历程    2

(一)国际PE发展历程    2

(二)中国PE发展历程    3

三、投资现状    6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成形式    6

(一)公司制    6

(二)信托制    7

(三)有限合伙制    7

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参与方    7

六、PE特征    8

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的区别    9

八、PE投资分类    10

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和收益分配方式    12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12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分配方式    13

十、相关法律风险规范    13

私募股权

一、基本含义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二、私募起源

(一)私募基金之父

私募基金的首创者是美国投资家本杰明·格雷厄姆(Benjamin Graham, 14-1976)。1900年前后,美国开始出现一些专门为富有的个人管理财富的家庭办公室,如Phippes、Rockefeller、Vanderbilt以及Whitneys这样一些富有家族投资了许多商业企业,包括AT&T、Eastern Airlines公司,以及Mcdonald-Douglas等,这些家族由自我管理逐渐转化为聘请外部专业人士负责选择和管理投资。

1923年,9岁丧父、13岁母亲投资股市破产的格雷厄姆放弃了工作9年已成为合伙人的纽伯格一亨德森一劳伯公司,自立门户,成立了格兰赫私人基金,规模50万美元,炒作的第一家股票是杜邦。

(二)著名的量子基金

1949年,美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Hedge Fund)琼斯组(Jones’ Group)以私募的方式成立,引领了对冲基金的私募风潮。富有盛名的量子基金是1960年代末由美国的索罗斯和罗杰斯私募成立的。

量子基金的初始资产只有400万美元,基金设在纽约,但出资人皆为非美国籍的境外投资者,可避开SEC的监管。1979年,索罗斯将公司更名为量子公司,来源于海森伯格量子力学测不准定律。至1997年末,量子基金己增值为资产总值近60亿美元的巨型基金。

量子基金在俄罗斯金融风暴以及1997年做空港币时遭遇挫折,对美国网络股的投资更是让其损失了近50亿美元,元气大伤。因此2004年4月28日,索罗斯不得不宣布关闭这一出尽风头的对冲基金。

四、发展历程

(一)国际PE发展历程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世纪末,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雏形。

国际PE产业先后经历了4个重要时期的发展。

1946~1981年的初PE时期,一些小型的私人资产投资以及小型企业对私募的接触使PE得到起步。

1982~1993年的第一次经济萧条和繁荣的循环使PE发展到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出现了一股大量以垃圾债券为资金杠杆的收购浪潮,并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几乎崩溃的杠杆收购产业环境下仍疯狂购买著名的美国食品烟草公司雷诺纳贝斯克(RJR Nabisco)中达到高潮。

PE在第二次经济循环(1992~2002年)中得到洗涤并经历了其第三个时期的进化。这一时期的初期也就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逐渐浮现出一系列金融和经济现象,比如储蓄和贷款危机,内幕交易丑闻以及房地产业危机。这一时期出现了更多制度化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在1999~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时期达到了发展的高潮。

2003~2007年成为PE发展的第四个重要时期,全球经济由之前的互联网泡沫逐步走弱,杠杆收购也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从而使私募企业的制度化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从2007年美国黑石集团(Blackstone Group)的IPO中我们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证。

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阔,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西方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占其GDP份额已达到4%~5%。迄今为止,全球已有数千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黑石、KKR、凯雷、贝恩、阿波罗、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机构是其中的佼佼者。

(二)中国PE发展历程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变迁轨迹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且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市场背景和特点。

1、行业发展初期阶段,形成全新投资概念

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IFC)入股上海银行标志着私募股权投资的模式开始进入中国,这对于当时的中国来说是一个非常新的投资概念。首批成立的主要还是外资投资基金,投资风格以风险投资(VC)模式为主,受当时全球IT行业蓬勃发展的影响,外资对中国的IT业的发展较为认可,投资的项目也主要集中在IT行业。但是由于2001年开始的互联网危机,人们开始对IT行业的过热发展开始进行重新审视,国内的IT风险投资受到重创,这批最早进入中国的股权投资基金大多没有存活下来。

与之相应的是当时我国股票市场不完善,发起人股份不能流通,投资退出渠道存在障碍,这些都成为制约这个阶段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因素。2002年尚福林担任中国后,在2004年着手开始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这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之一,为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一直到2006年10月9日,“G”股标识正式告别沪深股市,股市也就真正进入了“全流通”时代,股票市场才开始步入正轨。终结该阶段的标志性事件——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全流通时代。

2、行业快速发展阶段,内资股权基金迅猛发展

从A股股权分置改革开始,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在此阶段主要特点体现在:

一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我国股票市场的规范化、二级市场的高估值使得A股成为国内公司青睐的上市平台,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畅通,而内资股权投资基金在A股上市中具有本土优势,使得内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猛;二是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

在2006年之后,我国的外汇储备不断攀升,国际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越来越强烈,国家外管局对外币的兑换作出了,海外上市企业在海外融资后存在着货币贬值的风险,外资基金发展受到; 三是对外资基金的。和市场都有着顾虑,以防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辛苦创立的优秀民族品牌被外资收购控制,2006年8月由商务部牵头,六部委联合发布十号文《关于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核心的思想就是内资企业在海外上市,这对于外资股权投资基金来说是当头一棒,外资基金自此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这短短的三年时间,国内货币相对宽松,外资基金发展受到抑制,给内资股权投资基金腾出了快速发展的空间和机会,是内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春天,大量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出现了,并取得了快速发展,机构数量迅速增加,基金规模逐渐放大。在该阶段,市场整体入股价格在6-10倍市盈率,略微高于国际水平。

3、行业发展过热甚至疯狂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一级市场持续高温,市场整体的价格在10倍市盈率以上,甚至出现了以20倍市盈率入股的项目,这在国外是非常罕见的,可见市场的疯狂程度,远远偏离了市场理性。该阶段的非理性发展现象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

第一,二级市场的关联效应。二级市场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下游,其发行状态的好坏直接影响了一级市场的价格,2009年下半年随着金融风暴的渐渐平息,我国的股票市场也开始有所复苏,虽然大盘整体水平不高,但是IPO行情很好,在发行价格和发行速度方面都十分有吸引力,加速了一级市场的非理性发展;

第二,宽松的货币。为渡过金融危机,国家推出并逐步实施了4万亿的投资计划,央行多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和准备金率,市场上钱太多了,企业贷款环境非常宽松,大量的产业资本不是投向实业,而是投向了股票市场和股权投资市场,既抬高了股票市场的价格,又推高了股权投资市场行情。

第三,两大出台。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和创业板的推出,促进了市场化进程,单独来看都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两者在同一时段推出却给市场带来了太大的波动。在实行上市窗口指导发行价阶段,30倍PE是上市公司不能越过的红线,优秀的企业也只能以28、29倍的市盈率进行融资。创业板的概念早在2000年就提出,经历了十年的漫长等待终于成为现实。这两者就像是弹簧,被压制了多年后突然放开,市场会有报复性反弹,而两者一起放开,叠加效应使反弹的幅度更大。

2010年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中,就有超过十家公司发行市盈率超过100倍,简单点看这相当于投资需要100年时间才能够收回,在发达市场这种现象是很少见的。二级市场的火爆行情点燃了一级市场的赚钱欲望,拉升了股权投资市场的价格。

在这个阶段,几乎每周都有新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成立,内资股权投资基金数量快速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放大。市场上的赚钱效应使得地方和国有企业也参与其中,搞了不少产业基金。但由于人民币不断升值,企业海外上市的没有任何松动,外资基金在中国市场上持续低迷、沉沦。

三、投资现状

2012年,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将面临巨大的退出及回报压力。中国VC/PE行业将步入深度调整期,行业“洗牌”将加速,未达到预期收益的PE机构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募资、投资均面临挑战,甚至遭遇市场淘汰。而专业水平高、已提前完成募资的成熟机构将更好应对行业调整,投资策略、竞争格局都将面临改变[3] 。

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2012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共有369支可投资于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新募基金个数大幅超越去年,为历史最高水平,但募集金额较去年有较大回落,369支新募基金中有359支披露金额,共计募集253.13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基金354支,外币基金15支,虽然在数量上人民币绝对占优,但在平均单支基金募集规模上,人民币基金与外币基金仍差距明显。

投资方面,2012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投资活动较2011年略有放缓,共计完成投资交易680起,披露金额的606起案例共计投资197.85亿美元,成长资本依旧为最主流的投资策略,房地产投资和PIPE投资亦表现抢眼。

退出方面,受IPO退出艰难且回报偏低的影响,投资机构在退出活动中开始有意识的采用其他退出方式,2012年共计发生177笔退出案例,其中IPO退出124笔,占全部退出案例数的比例降至七成,股权转让、并购、管理层收购等退出方式开始被更多的投资机构采纳。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成形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主要有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三种类型:

(一)公司制

公司型基金依公司法成立,通过发行基金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公司型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基金公司资产为投资者(股东)所有,由股东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选聘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负责管理基金业务。

公司型基金的设立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同时还要在股票发行的交易所在地登记。公司型基金的组织结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基金股东、基金公司、投资顾问或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基金转换代理人、基金主承销商。  我国现在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均以契约型基金设立。

公司制基金的特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份可以上市;投资收益可以留存继续投资;企业所得税之外投资者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涉及双重征税。

(二)信托制

契约型基金也称信托型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单位、享有基金投资收益。

信托制特点:类似有限合伙,同样有免税地位;但资金需要一步到位,使用效率低;涉及信托中间机构,增加基金的运作成本。

(三)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特点: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作为GP,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认缴少部分出资,而LP则认缴基金出资的绝大部分。GP承担无限责任,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并每年提取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基金管理费;LP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公司管理,分享合伙收益,同时享有知情权、咨询权等。

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参与方

在国际上有限合伙制是主要组织形式,在中国随着《合伙企业法》出台,以有限合伙制为结构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猛。

GP 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在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框架下,基金管理人一般负责具体的投资运作,包括项目开发、管理.在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分享合伙收益,每个普通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在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框架下,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公司(Fund Management L.L.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是实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功能的核心。它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管理运营和到期清算中都要肩负重要作用。

托管银行:为规范资金运用,维护各合伙人利益,PE(有限合伙)将与相关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书》,委托银行作为合伙企业合伙资金的托管人,以此更好地维护各合伙人的权益。

投资目标:未上市企业。(部分 PE 可能会进行上市公司的投资如 PIPE)

六、PE特征

私募股权投资[5] (PrivateEquity,PE),也翻译成“私有权益投资”、“私募资本投资”等形式,这些不同的翻译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私有权益投资的以下特点:

第一,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第二,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第三,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或者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一般可达3年一5年或更长),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

第四,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第五,没有上市交易,所以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而持币待投的投资者和需要投资的企业必须依靠个人关系、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来寻找对方。

第六,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第七,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并购、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投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私募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对竞争者保密,因为信息披露仅限于投资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样公之于众。

第八,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第九,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首次公开募股IPO、售出(Trade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6] 

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的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
募集方式非公开发售非公开发售公开发售
募集对象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

机构和个人

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

和个人

广大社会

公众

投资标的未上市公司和权益性投资上市公司证券上市公司

证券

退出方式上市、并购、回购二级市场卖出二级市场

卖出

盈利来源企业成长和退出溢价买卖差价买卖差价
八、PE投资分类

根据被投资企业发展阶段划分,私募股权投资主要可分为创业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成长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资本(Buyout Capital)、夹层投资(Mezzanine Capital)、Pre-IPO投资(Pre-IPO Capital)以及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PIPE)。

1.创业风险投资

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主要投资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型初创企业,从最初的一个想法到形成概念体系,再到产品的成型,最后将产品推向市场。提供通过对初创的资金支持和咨询服务,使企业从研发阶段充分发展并得以壮大。由于创业企业的发展存在着财务、市场、营运以及技术等诸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而具有很大的风险,这种投资能够持续的理由是投资利润丰厚,能够弥补其他项目的损失。

2.成长资本投资

成长期投资针对的是已经过了初创期发展至成长期的企业,其经营项目已从研发阶段过渡到市场推广阶段并产生一定的收益。成长期企业的商业模式已经得到证实而且仍然具有良好的成长潜力,通常是用2~3年的投资期寻求4~6倍的回报,一般投资已经有一定规模的营收和正现金流,通常投资规模为500万~2000万美元,具有可控的风险和可观的回报。成长资本也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中比例最大的部分,从2008年的数据看,成长资本占到了60%以上。

3.并购资本投资

并购资本主要专注于并购目标企业,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提升企业价值,必要的时候可能更换企业管理层,成功之后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资本相当大比例投资于相对成熟的企业,这类投资包括帮助新股东融资以收购某企业、帮助企业融资以扩大规模或者是帮助企业进行资本重组以改善其营运的灵活性。并购资本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大,常达10亿美元左右,甚至更多。

4.夹层投资

夹层投资的目标主要是已经完成初步股权融资的企业。它是一种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双重性质的投资方式,其实质是一种附有权益认购权的无担保长期债权。这种债权总是伴随相应的认股权证,投资人可依据事先约定的期限或触发条件,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或者将债权转换成股权。

夹层投资的风险和收益低于股权投资,高于优先债权。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上,夹层投资也处于底层的股权资本和上层的优先债(高级债)之问,因而称为“夹层”。与风险投资不同的是,夹层投资很少寻求控股,一般也不愿长期持有股权,更倾向于迅速地退出。当企业在两轮融资之间,或者在希望上市之前的最后冲刺阶段,资金处于青黄不接的时刻,夹层投资者往往就会从天而降,带给企业最需要的现金,然后在企业进入新的发展期后全身而退。这也是它被称为“夹层”投资的另一个原因。夹层投资的操作模式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寻求的回报率也低一些,一般在18%~28%左右。

5.Pre-IPO投资

Pre-IPO投资主要投资于企业上市前阶段,预期企业上市的企业规模与盈利已达到可上市水平的企业,其退出方式一般为上市后从公开资本市场上出售股票。

一般而言,Pre-IPO投资者主要有投行型投资基金和战略型投资基金两类。(1)投行型的投资基金如高盛、摩根斯坦利等投资基金,它们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私募股权投资者,又是投资银行家。作为投资银行家,他们能够为企业的IPO提供直接的帮助;而作为私募股权投资者的身份则为企业的股票进行了价值“背书”,有助于提升公开市场上投资者对企业股票的信心,因此投行型投资基金的引入往往有助于企业股票的成功发行。(2)战略型投资基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管理、客户、技术等资源,协助企业在上市之前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或者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咨询。Pre-IPO投资具有风险小、回收快的优点,并且在企业股票受到投资者追崇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6.PIPE投资

PIPE是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的缩写,它是指投资于已上市公司股份的私募股权投资,以市场价格的一定折价率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以扩大公司资本的一种投资方式。PIPE投资分为传统型和结构型两种形式,传统型PIPE由发行人以设定价格向PIPE投资人发行优先股或普通股,结构型PIPE则是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或者优先股的可转债。相对于二次发行等传统的融资手段,PIPE融资成本和融资效率相对较高,监管机构的审查较少,而且不需要昂贵的路演成本,这使得获得资本的成本和时间都大大降低。

PIPE比较适合一些不希望应付传统股权融资复杂程序的快速成长为中型企业的上市公司。

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和收益分配方式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国外 PE 的资金来源:富有的个人、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养老基金、大学基金及保险公司等。国内 PE 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引导基金,FOF(基金中的基金)、社保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基金,是各类 PE 基金募集首选的游说对象。这些资本知名度、美誉度高,一旦承诺出资,会迅速吸引大批资本跟进。  国企、民企、上市公司、民间富豪个人的闲置资金也是可以作为投资人的。

2010 年,中国 VC/PE 市场共披露基金359支,募资完成规模达到304亿美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无论是基金出资人(LP)还是基金管理者(GP)均认为当前本土LP市场仍欠成熟,在投资理念、环境、LP 甄选基金能力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在此背景下,以私人银行、第三方理财机构及信托公司为主的基金募资顾问机构开始出现在国内市场,并在 GP 与 LP 之间扮演着重要的桥梁角色。

近期,ChinaVenture 投中集团推出《2011年中国基金募资顾问机构调查研究报告》,通过募资顾问机构对市场的判断及理解,探索中国 LP 市场优化发展的可能。对于基金募集对象的选择,募资顾问机构最为青睐的是高净值个人,超过80%受访者做出该选择;其次是民营企业和 FOF,各有 73%和 36%受访者将其作为募资对象。而选择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引导基金的机构则相对较少,保险、信托资金的,引导基金的非市场化导向,或是其主要原因。同时,

本次调研中,受访机构均未选择社保基金或国有企业作为募资对象。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分配方式

投资回报的分配是基金条款书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与普通及有限合伙人的利益攸息相关。投资回报必须在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分配之前进行分配。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作法是将基金投资净资本利得的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余下的 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近年来,为了奖励普通合伙人,使其利益与有限合伙人更趋一致,国际上越

来越多采用将净资本利得的 25%或 3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特别是在有限合伙人(LP)要求在分配任何投资回报给普通合伙人之前,必须先向自已投资的资本分配 6%~8%的“优先回报”。其后普通合伙人才获分配投资回报,并有两种可能方式:

✓普通合伙人获得总回报减去“优先回报”之后的 20%(或 25%~30%);

✓普通合伙人获得高于总回报减去“优先回报”之后的 20%  (或 25~30%),以使普通合伙人获得的资本利得的分配在总数上仍等于总回报的 20%(或25~30%);

十、相关法律风险规范

当前,中国已成为亚洲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私募股权基金必将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由于相关主体不了解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投融资企业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不计其数。

而后,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重点任务: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涉及到私募股权投资的业务模式、投资分析及其收购策略与获利模式最佳投资公司的寻找、评估和筛选与项目评估及交易估值私募股权融资法律实务:融资谈判及其技巧与融资模式设计 私募前的经营模式调整、商业计划书制作 股东协议制作、私募流程设计及投资退出策略与渠道设计 私募尽职调查及相关私募法律文件制作 上市企业必备法律要件的比较与利弊剖析 拟上市企业法律要件规范化的途径与步骤 PE核心法律条款(优先清算权、对赌协议、拖带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购买权、回购权、保护性条款)。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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