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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5-09-29 17:04:03 责编:小OO
文档
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

来源:《安徽农学通报》2014年第21期

        摘 要:该文简述、分析了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破解农业保险困境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因地制宜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农业保险模式实行多样化等。

        关键词:农业保险;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21-12-02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不仅提供人类生存的必需品,也是以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原料来源。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关系的重要因素。

        农业生产与气候密切相关。我国地理特征复杂,各地地理环境差异极大,气候变化无常,经常出现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特别是进入20世纪后,伴随着科技进步,人类对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对气候也造成了重大影响,如全球气候的变暖。受异常气候影响,农作物受灾的种植面积每年都会发生,特别是剧烈的气候变化,如持续干旱、暴雨等。虽然,目前的气象科技进步能加大预警措施,但也只能是减少而不能杜绝灾害带来的损失。

        在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中,“三农”问题是最为重要的问题,涉及到我国的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许多地方,部分农民刚刚走出贫困,但是一场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却将其重新推入贫穷的困境,甚至使已步入小康的家庭跌入贫困的地步。为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建立农业保险是必须实施的。农业保险是为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而制定的一个保险品种,农业保险对于农民的自然灾害防范,减少损失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能否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1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农业保险对于农民的利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即能够保证农业生产受到了灾害,通过保险的方式给予农民以补偿,从而减少农民的损失。但是在广大农村,不管是农民参加保险的自觉性、投保比例,还是对农业损失给予的赔偿却不理想,农业保险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1.1 商业保险公司意愿不强 农业生产有其独特的特性,如农作物生长期一般少则几个月,多则1~10a以上(如林木等经济作物),在生长期内,面临的自然灾害几率高,对于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无法预测。另外,我国的地理位置与气候环境也较复杂,自然灾害的发生容易多变,也决定了农业生产中面临的风险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保险公司是企业,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赢利,农业保险并不是一个高收益的险种,在收益较低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低收入有时不能维持对农业保险的支出,从而使商业保险公司对于农业保险的经营意愿不强。保险公司在对农业保险的宣传、促销力度上投入的精力与财力都很有限,很大程度上保险公司对于农业保险的宣传更依靠的是行为,是在帮助保险公司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农业保险处于低收益状态,甚至在部分地方由于自然灾害影响,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在高赔低赚的风险下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冷处理也是情理之中。

        1.2 的支持力度不大 农业保险是一个高赔偿的险种,如果纯粹靠商业运作,其发展将面临着多重困难。在保费的投入上,如果仅仅依靠农民自身去投保,保险公司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显然不足以推进农业保险的进步。我国从21世纪开始,不断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不仅逐步取消了农业税收,还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但力度不大对农民种粮给予了各种优惠与补贴,因而,从农民能够旱涝保收出发,在对农业保险的投入上,也应该加大支持力度。

        1.3 农民的保险意识较为淡薄 农民自然经济意识强,风险的意识比较淡薄。尤其在部分落后地区,农民自身的温饱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更不愿去参保。部分农民虽然能够认识到农业保险的作用,但分不清农业保险的拥有范围和界定,连带作物索赔与受灾索赔的问题时有发生,同时也有部分农民出于其他目的,无理无故索赔,也困扰着保险公司的经营工作,严重的影响了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1.4 保险专业的人才少且业务素质低 由于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影响,人才资源主要集中于城市,而留守在农村或主动去农村工作的人才较少。在农业保险的业务中,不仅需要既对“三农”问题非常了解的业务人员,还需要懂得保险的人才。从事农业保险的人员还得会进行宣传教育,能够在国家保险的范围内向农民讲解清楚保险的内涵。当前从事于农业保险业务的人员,尤其是专业人才是少之又少。再加上业务工作繁重,没法接受业务培训,因而为农民服务的水平不高。

        1.5 法律的依据还需加强 1982年,为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我国逐步恢复了农业保险业务。此后,相关的法律工作者根据实际农业保险经营中的实际情况,探索保险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对策,逐步完善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将部分农业保险的内容体现于《保险法》以及《农业法》中,2012年10月24日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农业保险条例》。此条例的颁布告别了我国农业保险无法可依的局面,为我国农业生产新局面的开创、农民旱涝保收成为了可能。《农业保险条例》虽然对于骗取保费作了一些规定,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复杂性,在理赔中认证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道德是农业保险的底线,特别是《农业保险条例》未正式实施前,保险达不到其预定的目标。

        2 加强农业保险的对策建议

        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中,特别是“三农”问题上,农业保险的范围逐步扩大,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在美好乡村的建设中,农业保险不可或缺。农业保险虽然是收益不大的险种,但是对于我国的小康社会建设却非常重要,在未来仍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细化。

        2.1 进一步完善法律建设 《农业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告别了农业保险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条例共33条,从立法的目的、农业保险合同、经营规则、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一些具体规定,但是整体来看,该《条例》对于具体的如补贴机制、道德风险防范、灾害勘测定损以及经营者、与保险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依然存在着不明晰的地方,这些需要各地有关部门根据《条例》来进一步细化。对于保险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可以借鉴于国外的一些做法,如美国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经过70多年的实际运作,各方面都比较成熟,如对农作物保险的性质、开展办法、经办机构、投保范围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各地方的特色,各地的立法机构应尽快制定出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农业保险实施细则,从保险的经营者、与保险公司3方的共同利益出发,明确出农业保险投保的范围、各自的责任;在法律上进一步落实补贴机制,而不是靠临时性的会议决定;在道德风险防范中,可将农业保险与给农民的福利联系起来,如与农业的各项补贴挂钩,在骗保问题上事先预防,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护保险公司的正当利益。

        2.2 因地制宜加大农业保险补贴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参差,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各自地区的农业生产、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相关状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发展的扶持措施。对农业保险给予财政支持,归纳目前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在落后地区直接为农业生产投保,农业保险费用直接由买单。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落后地区农民无力购买保险时能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民买不起保险从而不愿购买保险的状况。但是,由于这些地区本身就经济落后,对此要投入巨额的财政资金恐怕有困难,为此,国家财政要给予大力的支持。此种措施的实施,也可以在经济较好的地区对贫困户实行,为贫困户购买农业保险也是扶贫的一种手段;二是与农业生产者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这种方式应该在我国的广大地区实行,农民交纳少量的保险费用能获得较大的风险保障,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培育出农民的生产安全意识。各地区可以根据财力状况,选择合适的分缴比例,从而达到既定的目标,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三是对保险公司实施优惠税收或补贴。保险公司是企业,为了使保险公期处于盈利状态,在农业保险上要给予一定的扶持,如提供农业保险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同时,为防范保险公司将非农业的业务纳入农业保险的范围,从而扩大了免除营业税与所得税的基数,为此,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监督,将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业务加以严格区分,确保该缴的缴,该免的免。

        2.3 保险经营模式实行多样化 《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农业保险实行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农业经营保险中,可实行多样化的模式:一是鉴于目前省份缺乏专门农业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由出面,指定1~2个保险公司负责境内所有农业保险的经营,明确投保范围与经营补贴方式,而不是对已有利的就开展农业保险,无利时就撒手不管。二是保险公司要有创新意识,在农业保险的产品、服务、渠道上创新,实现“零”距离对接。根据投保农作物生长特点,推出农民们喜欢的保险品种。

        3 结语

        我国在农业保险上实行的是自愿原则,而非强制性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得到了长足提高,但是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对农业保险的认同还不是很高。为此,要加大宣传,根据各地居民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与引导,并通过一些当地农业保险受益的典型事例来增强农民投保的意愿,提高他们对农业保险的投保积极性。 (责编:徐焕斗)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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