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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意见
2025-09-29 17:03:59 责编:小OO
文档
潍坊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精神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以及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

3、坚持科学评价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和选拔人才;

4、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岗位聘任。

二、范围和要求

1、本意见适用于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岗位。参加竞聘人员必须是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3、事业单位应在空缺的岗位范围内并经人事部门审核岗位后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潍坊组织部、潍坊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潍人字[2008]167号)批准后,依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6、引进急需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如果单位没有空缺岗位,可经人事部门批准后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用。特设岗位为专用岗位,一个聘期结束后该岗位核销,原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继续聘用的,应参加竞聘上岗。

7、性安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在设置的岗位范围内安置,并按照本人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及等级聘用。因岗位受限又必须对口安置的,可按照本人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及等级聘用,待一个聘期满后应参加单位的竞聘。原未实行岗位等级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

8、积极推行“全员竞聘”制度。鼓励事业单位将审核准用数额内的所有专业技术岗位作为空岗进行竞聘,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

三、竞聘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1、成立工作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负责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委员会成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总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时,成立竞聘监督委员会或设立竞聘监督员,负责岗位竞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竞聘监督委员会成员或竞聘监督员不能与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人员交叉兼任。

2、制定竞聘方案。制定岗位竞聘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竞聘范围、竞聘岗位及数量、岗位职责、岗位条件、竞聘办法和时间安排等事项。竞聘办法根据单位和岗位的不同特点,采取面试答辩、民主测评、测试(或说课讲课)、年度考核等多种方式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主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3、公布竞聘方案。

4、个人报名。符合岗位竞聘条件的人员报名,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

5、资格审查。依据岗位竞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竞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公示。

6、综合评价。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根据竞聘方案规定的竞聘办法和要求,组织竞聘人员进行竞争,并结合竞聘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7、拟定人选。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在推荐人选中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8、公示。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9、聘任备案。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确定聘任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备案后,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五、聘期管理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聘期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十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5年,其中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聘期可适当延长或无固定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单位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确认并研究同意,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1)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连续聘用满1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2)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3、加强聘期和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事业单位应根据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一个聘期结束后,单位应结合考核结果并依据本意见规定及时组织重新竞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保证岗位竞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程序和方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岗位竞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组织人事纪律严肃处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除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外,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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