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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专项整治方案
2025-09-29 17:04:35 责编:小OO
文档
2012年惠山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2012年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对象为:所有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首批60种重点监管危化品(详见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以此作为主要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

二、整治内容

1、上述三类企业均要在原有基础上,根据《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增设和完善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 

(1)所有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增设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增设和完善必要的紧急停车和紧急切断系统;

(2)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储存设施,必须增设和完善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液位、压力、温度及泄漏报警等重要数据的连续自动监测和数据远传记录,增设和完善必要的紧急切断系统。

2、与上述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相配套的液位、压力、温度及泄漏报警等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必须依法定期检定。

三、整治目标

1、10月25日前,所有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化工生产装置,100%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即增设和完善),增设和完善必要的紧急停车和紧急切断系统;储存重点监管危化品的设施,100%完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增设和完善必要的紧急切断系统;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等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100%依法定期检定。

对于列入今年换领证计划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在换领证申请材料提交前完成改造。否则,其换领证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其中,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于今年6月30日前到期的企业,确因改造工作量大、周期长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完成改造的,允许最迟于7月30日前完成,此类企业必须提供“增设和完善安全控制系统承诺书”和详细的改造方案,作为安全评价报告和换领证申请材料的附件。

2、对于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安全设施等未依法定期检测检验的企业,一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第八十条规定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锁定对象

各地要在去年对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初步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和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文的规定,集中力量,组织排查摸底,进一步摸清上述三类企业的底数以及相关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安全控制现状,锁定整治对象,建立专门的工作台账。

(二)告知承诺,落实责任

各地要在锁定对象的基础上,统一于3月25日前向相关企业发出《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促使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跟踪督导,确保实效

各地要认真按照区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服务指导和执法推动,根据时序进度的要求,密切跟踪,狠抓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督促上述三类企业,组织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公司、设计单位等,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锡安监〔2010〕1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控制系统的重点监控参数、控制点和控制方式等进行认真检查、逐项确认,并出具是否需要进行相关安全控制系统改造的书面确认意见。对于需要进行安全控制系统改造的,要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改造内容的确认、改造方案的制定、改造工程的实施(含试运行)、改造工程的验收”的流程,认真组织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修订完善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于10月25日前全部完成改造,切实提高装置的安全可靠性。改造工作通过验收后,企业应及时将验收结论书面告知区安监局。

二是要采取专项执法检查与日常检查、联合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上述三类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安全控制系统改造,以及存在安全控制系统不正常使用等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要密切跟踪企业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列入今年换领证计划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的监督,要认真做好服务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器具和自动控制系统采购和安装调试,全力抓好安全控制系统的规范化改造工作。同时,要将专项整治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之一,按照时序进度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并对进展迟缓的地区和企业及时进行通报,全力推进今年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2月)。各地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2012年危化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发动,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实施方案和部署发动情况于3月3日前报区安监局危化科。

(二)锁定对象(3月)。各地要针对上述三类企业,认真组织,反复核实,锁定整治对象,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逐家企业下发《告知承诺书》。专项整治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及告知承诺书下发情况于3月25日前报区安监局危化科。

(三)集中整治(4月—10月25日)。各地围绕专项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督促企业自查自改,严格按照规定和时序进度要求增设和完善安全控制系统、完成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依法检定。

(四)总结验收(11月)。11月上旬,各地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11月15日前,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小组将按照考核细则(见附件3),对各地专项整治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1、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告知承诺书

2、2012年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汇总表

3、2012年惠山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考核细则

4、2012年惠山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告知承诺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所有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首批60种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以此作为主要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于2012年10月25日前,根据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文的要求,增设和完善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

(1)所有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增设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增设和完善必要的紧急停车和紧急切断系统;

(2)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储存设施,必须增设和完善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液位、压力、温度及泄漏报警等重要数据的连续自动监测和数据远传记录,增设和完善必要的紧急切断系统;

(3)与上述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相配套的液位、压力、温度及泄漏报警等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必须依法定期检定。

法律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请予遵守。

                                             年   月   日

我单位接受上述告知,并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述告知要求执行。

主要负责人签名:

生产经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各执一份。 

附表2:

2012年危化品专项整治企业汇总表

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现有的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是否已签订告知承诺书
生产的品种储存的品种使用的品种是否已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已采用紧急停车系统是否已采用紧急切断系统本次需增设和完善的内容是否已采用自动化监控系统是否已采用紧急切断系统本次需增设和完善的内容
                
                
                
                
                
                
备注:1、“企业性质”是指“危化品生产企业”、“危化品储存企业”、“使用危化品的化工生产企业”;请分别填写“生产”、“储存”、“使用”。

      2、“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请严格按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工艺目录中的工艺名称填写;若涉及多个工艺,请用“、”隔开。

      3、“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品种请严格按照安监总管三〔2011〕95号重点监管危化品名录中的“化学品名称”填写;若涉及多个品种,请用“、”隔开。

附件3

2012年惠山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考核细则

地区: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得 分

一、事故控制(20分)

1、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发生一起死亡1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扣10分;

2、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发生一起死亡2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扣20分;

3、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发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因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等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专项整治不合格。

二、组织领导(10分)

1、组织领导(5分)

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小组的,本项不得分。
2、方案部署(5分)

1、未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2、进行专门部署的扣2分;

3、实施方案和部署发动情况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

三、整治内容(55分)

1、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三类企业排查摸底(15分)

1、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三类企业调查不彻底,有遗漏或者情况说不清的,每发现一家扣2分;

2、未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三类企业调查摸底,本项不得分,且取消年度条线评先资格;

3、专项整治企业汇总表未按时上报的扣2分。

三、整治内容(55分)

2、三类企业按时序进度完成安全控制系统改造(25分)

1、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三类企业未按时序进度完成增设和完善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发现一家扣2分;

2、至10月25日,按时序进度评定的完成率低于90%的,本项不得分,且取消年度条线评先资格

3、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依法定期检定(15分)

1、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三类企业未依法定期检定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发现一家扣2分;

2、至10月25日,按时序进度评定的完成率低于90%的,本项不得分,且取消年度条线评先资格。

四、基础工作(15分)

1、基础台账(5分)

1、未建立整治专门台账的,本项不得分;

2、台账建立不规范或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2、告知承诺(5分)

1、未按规定时间下发《告知承诺书》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

2、3月25日前未上报下发《告知承诺书》情况的,扣2分。

3、考核验收(5分)

1、未进行考核验收的,扣3分;

2、缺总结材料的扣2分。

总得分
注:最终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年度条线评先资格;最终得分低于70分的,专项整治不合格。

附件4

2012年惠山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小组名单

为了更好地深入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惠山区安监局依照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成立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华园

副组长:姜军

组  员:朱晓芳、苏杏明、荣红宇、郑明华    

办公室设在危化科,联系人:丁锡锋  联系电话:83599153。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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