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对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的一项新要求。公信度,就是我们以前提的“群众满意度”,是指广大群众对干部工作中选人、用人工作是否满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提高选人用人中的公信度,关键是要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一、注重群众公认原则,落实党的干部。
根据中组部干部监督局2007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卷调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表示满意的为11.8%,基本满意的为57.8%,不满意的为14.5%。这说明干部选拔工作要让人民满意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现实中,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每次干部调整过后,社会上总有不同的声音,有的地方议论最多的不是说某提拔重用对象“很优秀,很有能力,该用了”,而是说“他有什么关系”、“他与某领导走得很近”,“他的背景很硬”,“他是某领导钦定的人”,种种猜疑和议论便接踵而至,上下评价往往不一致。这些虽然只是一些社会现象,但一定程度上却折射出了选人用人中的问题,同样说明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中组部李源潮要求大家“力争经过3-5年努力,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一要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民主推荐是扩大干部工作中民主的重要内容和方式,是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群众公信度的重要措施。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第一道工序,让群众从起始阶段就参与其中,使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程序上得到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地方与个别部门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变通了程序,或者把程序形式化,用事先画好的框框,事先定好的调子、带着既定的人选来考察干部,考察过程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只注重听取正面意见,重视领导干部的评价和意见,忽视了反面的群众和少数人的意见,造成考察失真失实,使少数“有病者”能顺利通过考察关而“带病上岗”。这种带有“组织意图”的“虚民主”,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产生种种质疑。因此干部选拔任用要坚持“民主推荐在先,确定考察对象在后”的原则,体现广大人民的意愿。二要努力扩大推荐测评群众参与面。 《条例》对领导班子换届以及个别提拔任职时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有规定,在操作时要注重增加《条例》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特别是要保证基层群众及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推荐的比例,使推荐结果真正体现群众意愿,克服在内部人员中推荐内部人员的现象。三要增强民主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应通过推进办事公开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在干部调配前,应将空缺的职位、选拔领导干部的标准、条件、范围对象向群众公开,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群众知道民主推荐干部是自己的应有权利,了解民主推荐的程序和要求,从而更积极参与推荐活动,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四要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的结果。对民主推荐、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对民主推荐赞成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作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使干部推荐过程和选用结果真实反映群众意愿。要增强组织人事部门与群众在选人用人方面的互动性,把民主推荐的结果和干部选拔任用的结果进行公开,增加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增强群众参与干部选拔的积极性。要适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把干部选任前后的满意度进行适当公开,接受群众对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的评判。五是要加大公开选拔的力度。李源潮指出,黑龙江“田凤山、韩桂芝案”涉及的几百名干部中,没有一个是通过公开选拔上来的。这说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能够有效防止权力被滥用、错用。我们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加大公开选拔力度,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让选人用在阳光下运行。
二、注重规范初始提名,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
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口”,是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进程的源头,是规范和监督用人所有程序中的关键。因此,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工作是实现干部工作民主化的重要环节。
一要严格遵守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各级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站在关心党的事业和全局的高度,痛下决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下决心带头执行,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全力支持组织部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5+1”文件,既遵守实质性规范,又遵守程序性制度,既用活弹性条款,又固守强制性规定,不搞程序倒置和变通处理,不搞因人而异和下不为例。二要用制度规范。用制度规范初始提名程序,不变通程序和更改条件,靠筛选初步提名人选,不内定参加调查、民主测评和大会推荐的对象。要切实营造一种良好氛围,落实总提出的“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干部要格外关注,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要多加留意,对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不能亏待”的用人要求,从而切实把各级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艰苦奋斗、干事创业上来。三要实行主要领导最后发言制度。在干部任用会议讨论中,主要领导要最后发言,以便全体常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防止主要领导意见影响其他常委的讨论表决。四是全面推行了常委会任用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和重要领导任免全委会票决制度。在任免干部中常常采取议决的方式,这种表决方式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在实际运作中,参加表决的成员往往担心表决意见跑风漏风、怕得罪人,思想顾虑较多,不敢或不愿公开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而容易出现“一言堂”、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实行票决制,可有效地体现集体决策意志,抵制不正之风。五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不仅要在选举中扩大差额比例,而且要在提名、考察、票决等环节试行差额制度,不断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扩大差额选举比例,拓展选人用人的视野、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竞争原则。六是积极推行初始提名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制度,谁提名谁负责。
三、注重干部考察的科学性,提部考察工作准确度。
考察是准确识别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性环节之一。考察准确,任用才能得当,群众才能信服。考察失真,任用必然失误。干部考察如果仅满足程序走到了,座谈人数弄够了,责任尽到了,就有可能了解不到干部的真实情况,造成干部工作选人用人上的失误失察,给党组织的形象造成不良的影响。
一要完善考核内容。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是选拔干部的基本原则,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情况。尤其工作实绩是干部考察的重点,也是所选所用干部是否有公信度的客观依据。要按照十七大要求充实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指标。干部考察的指标,既要能体现干部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公众形象等各方面的表现,又要能体现拟任职位的岗位特点,对于能否胜任新的岗位提出必要意见,保证考核内容体系完备。二要改进考核方法。指出,充分发扬民主和走群众路线是确保把人看准看真最根本最可靠的办法。坚持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完善民主测评和调查的程序方法,扩大参与考核群众的范围,加大群众评价的权重,确保多角度多层面地了解干部,客观真实地评价干部。实际操作中,应该坚持分类分序列实施考核,根据部门领导班子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分别完善考核方式;根据地方不同发展水平、功能定位和区位条件,分类设置考核指标;根据主要领导与其他干部所担负的不同职责,分序列确定考核内容,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三要发挥导向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更加关注恪尽职守、着力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的干部,更加关注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加快发展、干出实绩的干部,更加关注不图虚名、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使干部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紧密结合,进一步形成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四要保证考察质量,建立健全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度。干部考察工作应该坚持考察时间服从考察质量的要求,而不是满足于走程序、过形式,对考察工作不能过多地设置时间要求,要保证考察组能自主地开展工作进行评判,从而保证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要建立健全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度,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考察人员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不按程序进行考察,隐瞒或歪曲事实的,或在干部考察谈话工作中,被谈话人及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提供不真实情况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注重制度建设,增强干部监督实效。
按照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措施,确保用人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防范和坚决整治,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公信度。
一要实行全程监督。要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主线,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对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情况、各个环节做好全程记载,并存档备查;要建立上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派人列席下级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的会议制度,对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的过程实施监督;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破格、越级提拔和犯错误免职干部重新启用等情况,须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经同意方可任用。二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跑风漏气”、“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及“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现象和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和纠正;对群众反映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突出问题,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立项督办或直接查处;对因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根据问题出现的环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要增强监督合力。要完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办法,畅通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信箱等群众监督渠道,加强举报受理和查核工作,规范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办法,强化信访举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要建立用人不正之风通报制度,切实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定期进行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和落实改进措施。要把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置于群众的视野之中,使群众能够了解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实现群众监督、组织监督,监督等的有机结合。四要疏通干部“出口”。“出口”不畅现象危害非常之大,群众深恶痛绝,所以要坚决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免职制度、辞职制度、降职制度、聘任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适时将不合格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处理,或者降职,或者开除公职,从而净化干伍,提高群众对党组织选人用人方面的信心。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