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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2025-09-29 17:06:51 责编:小OO
文档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体资金优势,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规范结算业务会计核算,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系统进行。

 

第二章    结算中心宗旨及职能

 

第四条  结算中心宗旨:盘活存量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沉淀,发挥资金规模效益,降低资金成本,优化集团公司融资结构,为集团公司经营和发展服务。

第五条  结算中心职能  

(一)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资金统一进行结算与管理;

(二)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现金流量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资金日常调度和收支结算工作;

(四)负责各企业新开账户的审核和批准;

(五)负责结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和制度建设;

(六)负责拟定存量资金的运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构建集团公司网上银行系统,统一设置集团公司系统帐户体系;

(八)负责向各企业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确保资金安全;

(九)负责构建资金流信息监控报告系统,监控各企业资金使用方向,实时提供资金流转情况,分析资金收支存在问题;

(十)负责资金结算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结算中心管理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商业银行的管理经验和手段,努力做到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建立高效、有序、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

第七条 结算中心资金日常调度和运用,在集团公司资金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实施。

第 企业在结算中心存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企业向结算中心借款,利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九条  结算中心岗位设置

(一)资金结算岗位:负责归集各企业资金,在批准的资金预算范围内录入拨付资金指令,整理银行单据,并与银行帐户核对无误。

(二)资金审核岗位:负责审核拨付资金录入指令是否符合批准的资金预算,审核付款,审核资金归集清单并与银行帐户系统核对无误,与结算中心台帐核对无误。

 

第四章 银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第十条  企业按照《中国**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建立集团公司网上银行帐户体系的要求设置银行帐户。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帐户体系

(一)集团公司在**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集团一级账户的一般账户,作为集团公司的总帐户,该账户用于归集、运用集团公司资金。

(二)集团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集团公司本部二级账户,作为集团公司结算帐户,该账户用于归集(拨付)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分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的资金及办理日常结算业务。

(三)集团公司在**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委托贷款贷款(还款)过渡账户,该账户用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归集(拨付)集团公司直属的控股公司、分公司所管理的控股公司资金。

  第十二条  各企业在当地协办行的账户设置

各企业以本企业名称在协办行设立“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

(一)“收入账户”用于上划个企业资金。该账户除划转资金到集团公司在承办行的集团一般账户外,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支出(退票除外)。日终资金上划后,该账户余额为零。

(二)“支出账户”用于拨付各企业资金,该账户除通过网上银行从其在承办行的集团公司一般账户调入款项外,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收入(退票除外)。

第十三条  除集团公司核准的银行帐户外,各企业不得擅自开立银行账户。各企业“收入帐户”不得发生坐支情况。

  第十四条  资金上划及拨付

(一)资金上划。结算中心于每个工作日16:30,全额上划各企业收入账户的资金;

(二)资金拨付。结算中心于每个工作日9:00,在批准的资金预算范围内向各企业支出账户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企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不得签发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结算凭证,套取结算中心资金。

第十六条  结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票,不得拒绝受理企业正常结算业务,不得泄漏企业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责令限期纠正错误;性质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给予经济考核或行政处分。

 

第五章  会计核算

 

第十  内部核算单位会计核算

内部核算单位是指集团公司直属内部核算单位、分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

(一)上划资金核算

1.收入上划时,集团公司根据银行收款单: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发电厂

2.内部核算单位根据银行付款单:

借:内部往来

贷:银行存款

(二)下拨资金核算

1.结算中心下拨内部核算单位经费资金时,集团公司根据银行付款单:

借:内部往来—××发电厂

   贷:银行存款

2.内部核算单位收到结算中心下拨经费资金时,根据银行收款单: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

(三)利息核算

1.集团公司拨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内部核算单位根据结算中心出具的计息单和银行收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四)内部核算单位的还贷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按照《中国**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全资、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

   全资、控股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所管理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一)发放贷款核算

1.借款方根据银行收款单: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委托贷款—××公司

2.贷款方根据银行付款单: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二)回收贷款核算

1.借款方根据银行付款单:

借:短期借款—委托贷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2.贷款方根据银行收款单: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三)利息核算

1.借款方支付利息时,根据银行出具的结息单及付息凭证:

借:财务费用—委托贷款利息

    待摊基建支出—委托贷款利息(基建)

  贷:短期借款—委托贷款—利息

同时: 借:短期借款—委托贷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2.贷款方根据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计息单和收款凭证: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如有依据按月核算利息收入的,应按上述原则分月核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4年6月10日发布的《中国**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中国**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办法》同时废止。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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