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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概述
2025-09-29 17:00:28 责编:小OO
文档
知识点概述:  

  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补订的情况:

  (1)如果是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造成劳动者不愿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单方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依照规定,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的变更要求,要求继续按照原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报酬来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如果用人单位仍不同意,甚至直接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那么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是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那么实际上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以上两种情况下,之前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赔偿金还是要支付的。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一定会涉及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意思表示,要么是单方的意思表示的结果,要么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并可以因此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对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解除生效。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知识点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执行。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个人所得税来源的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知识点概述:   

  1、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在“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计算,不包括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

  2、赔偿金:

  就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不过在计算“年限时”,即使是在“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也是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即包括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

知识点概述:   

  票据挂失止付的情形:

  如果票据丢失,持票人是找代理付款人去申请挂失止付,能够找到的那就可以挂失止付,如果找不到那就是规定不能挂失止付的情况,所以没有填明代理付款人,无从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的,就是“转账票据”,转账票据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这种情况下背书转让后很难确定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通知无法送达,不能挂失止付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一、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知识点十、营业税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一般,有如下某种特征的银行承兑汇票即为不可收取:

  1、背书人的签章不清晰;

  2、盖在汇票与粘贴单连接处的骑缝章不清晰;

  3、盖在汇票与粘贴单连接处的骑缝章位置错误,正确的做法是盖章时连接处的缝应该穿过骑缝章的中心;

  4、骑缝章与前面背书人签章有重叠;

  5、背书人的签章盖在背书栏外;

  6、被背书人名称书写有误、或有涂改、或是未写在被背书人栏上;

  7、背书不连续:如背书人的签章与前道被背书人的名字或签章不一致;

  8、汇票票面有严重污渍,导致票面一些字迹,签章无法清晰辨别;

  9、汇票票面有破损或撕裂;

  10、汇票票面字迹不够清楚,或有涂改;

  11、汇票票面项目填写不齐全;

  12、汇票票面金额大小不一致;

  13、出票日期和票据到期日没大写,或不规范;

  14、承兑期限超过6个月;

  15、出票人的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

  16、汇票收款人与第一背书人签章不一致;

  17、粘贴单不是银行统一格式;

  18、连续背书转让时,日期填写不符合前后逻辑关系,如后道背书日期比前道早。

知识点八、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合同终止,则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职工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经济法基础日期速记笔记

1、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日:

    (1)票据持有人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第一次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3日内报告、通知及公告,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收购将该收购协议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3、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4、7日:

    (1)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

    (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裁定。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8日:

    (1)“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8天。

    6、10日:

    (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

    (2)股份公司董事会开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知识点概述: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倍工资”,主要就是上面3个规定。

  另外还有一个关于“2倍”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知识点概述: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留置与质押的区别:

  1、留置为法定担保方式,留置权的成立,不依赖于当事人的合意,而直接源于法律规定。质押的成立,须当事人达成合意,质押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

  2、留置权人与人均占有对方的财产,留置的占有,依主合同发生。质押的占有,依质押合同发生。

  3、留置权从内容和顺序来区分有“两次效力”。一为留置的效力,即拒绝返还占有的动产;二为变价清偿的效力,即经地一定宽展期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可以与

  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质押并不分为两次效力。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及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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