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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考核制度
2025-09-29 16:41:53 责编:小OO
文档
新窑乡中心小学法制教育

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实施法制教育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法制工作的整体合力,积极推进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制观念的育人环境,现制定新窑乡中心小学法制教育考核制度。

1、规定“责任到人、考核到班”。学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考核制度,考核到教师,考核到班级,凡有违法违纪行为者,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教师不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班级不评选文明班集体。

2、寒暑假和“五•一”、“十·一”假前分别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

3、实行“一周一评”制度,利用广播站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宣传,每学期终进行综合考评。

4、学法时全体教师职工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每个学期以测评、答卷等形式考核教职工掌握法制知识的情况,学校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制度,把每位教职工的学习情况存入档案。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法制教育活动,定期考核。

                                               新窑乡中心小学

2014年3月15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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