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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25-09-29 16:42:25 责编:小OO
文档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是指 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 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由经费审查委员 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会办公室)承担。

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依法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 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提交审计结果。

第五条 审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 (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工会经费预算。

第六条 审计内容 (一)预算收人执行情况。包括:

1.拨交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 2 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2.事业收入(工会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 人和非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 3.上级补助收人(上级工会拨人的经常费补助、回拨 补助、专项补助、其他补助等); 4.或行政补助收人(地方、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行政拨给工会的各种补助); 5.投资收益(工会经费投资所得的收益); 6.其他收人。

(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包括:

1.职工活动费支出(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活动、 宣传活动、其他活动); 2.事业支出(工会对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 拨款、补助和对非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开支); 3.工会业务费支出(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外 事费、其他); 4.工会行政费支出(人事费、公务费、修缮费、购置 费、其他); 5.专项支出(专项工程、单台件在 5 万元以上的 专项设备购置和专项维修); 6.补助下级支出(经常费补助、回拨补助、专项补助、 其他补助等); 3 7.其他支出(按规定计提的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 基金等); 8.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三)投资、借款情况。

(四)滚存经费结余情况。

第七条 审计程序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编制审计计划, 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 个工作日,向同级工会预算执 行部门(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 位自收到审计通知书3 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供以下审计 资料:

1.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2.对下级工会拨款、补助批文; 3.投资及借款申请书、协议书或合同书; 4.财务部门对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收支预算的批复和 各项补助的批复; 5.有关财务开支规定、办法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实施承诺。

(二)审计组按照本办法第五、六条要求实施审计。通 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 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存款、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 4 询问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 公室提出审计报告。

(四)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自 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无特 殊情况,10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五)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根 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

(六)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审核审计报告, 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发送被审计单位。

(七)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意见书后,应当在 30 日内 将整改结果送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

(八)经审会办公室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及被审计单位对 审计意见的整改结果,应当报经费审查委员会,作为经费审 查委员会审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

第 审计意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建议; (四)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求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审计时间 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包括拨入直属事业单位的 5 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一般于年度终了 30 天后进行。具体 时间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 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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