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监察局
安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文件
安教体〔2007〕9号
安县教育体育局
安县监察局
安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切实贯彻落实有关“三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我县实际,就规范我县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制度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确保国家、省、市、县相关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教育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各校要利用网络资源、电视媒体等,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七部委领导同志和省、市领导同志讲话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搞好廉政行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到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从而进一步增强做好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使我县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全县建立了由教育体育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组成的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监管、协调全县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县教体局成立了由局、李凯任组长的教体系统内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构建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的通知》(安教体[2006]51号)。各校要按照通知精神,成立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及省、市已出台的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和规定,建立和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教育收费自查监督、校务公开、收费公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教师从业、行风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学校明明白白按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按缴费”。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争当先进
1、努力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到位。各校一定要继续努力把这件惠及亿万学生和家庭的大事、好事做好、做实。要全面落实好《教育部 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 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精神,掌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和办法,规范操作,确保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管好、用好每一分钱,确保经费不挪用、不乱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照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寄宿生住宿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得收取课本费。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向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和生活补助。严禁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存车费、蒸饭费、饮水费等,学生保险、体检由提供服务的部门按照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向学生直接收取,存车费、蒸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严禁用专项改革资金偿还债务和发放教师工资、津贴、教职工福利等。
2、认真贯彻落实新颁《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规定》和《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规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向学生收取费用的重点班、特长班、辅导班、实验班、提高班、补习班的规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节假日或假期举办各种补习班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学校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3、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严格按照市、县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招收学生,严格实行择校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并向社会公示,不得在“三限”之外以自费、旁听、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4、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监管制度。县教体局将继续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聘请由老干部、在职机关干部、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教育收费监督小组,具体实施对学校收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适时监督指导。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每期开学,县教体局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物价、纠风办、新闻等部门,对学校收费情况实施全面督查。坚持定期审计制,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定,加强对学校规范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校长离任审计,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乱收费案件,将按照上级“示范校摘牌、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各校要成立规范教育收费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编制预算,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要充分发挥职代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财务预算、决算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各校要发扬勤俭办教育的传统,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要坚持做好学生代管费期末结算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不得突破物价部门核定的代管费标准的原则,认真搞好课本费、作业本费的结算,并进行公示,该退费的,要及时退到学生手中,不得结转。
5、大力宣传收费,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校要广泛宣传教育收费和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规范收费、勤俭办学的典型,弘扬正气,促进教育行风建设。要通过媒体、家长会、学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计费单位及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6、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示范县活动,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按照市上要求,2007年,我县必须达到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的标准,为此,我县要在去年取得较大成绩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工作,力争80%的学校通过县级验收。各校要实现教育乱收费0投诉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实施意见
|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 |
| 抄报:市监察局、市教育局 |
| 安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8日印 |
|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