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隧道
BOT(Build-operate-tranfer)即建设-经营-转让。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的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投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并获得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机构。
英吉利海峡隧道(The Channel Tunnel)又称英法海底隧道或欧洲隧道(Eurotunnel),是一条把英国英伦三岛连接往欧洲法国的铁路隧道,是目前世界上最长的海底隧道。海峡隧道是BOT工程项目的经典案例。英国和法国经过长达数年的周密可行性论证达成了共识,密特朗总统和撒切尔首相共同宣布了修建隧道的联合决定,一个历史性的里程碑就这样拉开了序幕。
该工程的项目公司为欧洲隧道公司。它由英国的海峡隧道工程集团(一个由英国银行和承包商组成的财团)和法国的法兰西一曼彻公司(一个由法国银行和承包商组合的财团)联合组成。项目资金来源依靠股票和贷款筹集,允许项目公司自由确定通行费,其收入的一半是通过与国家铁路部门签订的铁路协议产生的,用隧道把伦敦与欧洲的高速铁路网相连接。其他收入来自通过隧道运载商业机动车辆的高速火车收费。项目公司承担隧道建设的全部风险。与其他的bot项目发起人相比,欧洲隧道公司从英法两国得到的担保是最小的。这是由于英国要求建设、筹款或经营的一切风险均由私营部门承担。
在特许权协议中,对项目公司提出了三项要求:①不对贷款作担保。②本项目由私人投资,用项目建成后的收入来支付项目公司的费用和债务。③项目公司必须持有20%的股票。特许期:55年(其中包括计划为7年的施工期)。它是目前世界上特许期最长的一个bot项目,长达半个世纪以上。除特许期较长外,没有向该公司提供支持贷款、最低经营收入担保、经营现有设施特许权。外汇及利率担保,仅仅提供了商务自主权、“无二次设施”的担保。在现有的BOT中,唯一为欧洲隧道公司提供的是充分的商务自主权担保,包括自主地确定其税率。此外,欧洲隧道公司要求许可的一个条件就是33年内不设横跨海峡的二次连结设施。1994年5月6日,英法海峡隧道正式开通,以上是海峡隧道的项目模式。
海峡隧道虽然是一个经典的BOT项目模式,为其他各国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学习的模式。但是依然存在问题,下面说一下我的个人见解:
由于项目公司承担隧道建设的全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项目公司的风险很大,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资金问题。尽管两国府许诺不兴建第二条固定的海峡通道,但是轮渡和空公司大幅度消减票价引发了一场价格大战,迫使洲隧道公司降低票价。利润的缺口也使欧洲隧道司违反了贷款协议中的一些条款,使其不能继续使用剩余的信用额度,更加恶化项目的现金危机。建设成本超支、运营延期、实际现金流人偏低等因素都严重影响项目的整体现金流。
英法海峡隧道的决策主要受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影响,两国在项目前期的推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也明确表示不提供担保,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两国缺少了足够的监督管理和必要的支持。另一方面,两国的项目前期并没有对建设方案进行足够的调查分析,在建设期间要求增加安全管理和环保措施导致了施工成本的增加和工期的延迟,在施工结束后又延迟发放欧洲隧道公司的营运许可证书,使得项目正式开通一拖再拖,项目现金流进一步恶化。在项目公司的索赔要求下,两国最终将特许期由55年延长至99年,但是项目公司在运营的前十几年背负着巨大的财务压力,苦苦经营,以至于2006年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英法海峡隧道的前期市场研究结果表明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但是它的收益还没有达到预估的目的,项目公司还面对很大压力。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