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办公室秘书岗位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厂办公室秘书岗位。
2 职责
2.1 职权
2.1.1 有权监督各单位报送总结、计划和文字材料草稿。
2.1.2 有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厂长办公会、常务会议、干部例会精神情况。
2.1.3 有权拒绝和制止各部门以厂名义上报或对外发行不符合行文要求的文字材料,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行文要求的材料重新拟写和抄清。
2.1.4 有权制止各种情况下不符合规范的企业形象标志的使用,并责成使用部门限期纠正。
2.2 职责
2.2.1 对所办的文字材料未按时完成及出现差错负责。
2.2.2 对未按时完成厂长、交办的任务负责。
2.2.3 对企业形象的管理不力负责。
2.2.4 对厂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未按时完成负责。
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法规知识
熟悉党和国家经济建设方针、以及企业法、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3.2 专业技能
3.2.1 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电力生产过程及我厂的各种规章制度。
3.2.2 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3.2.3 熟悉党的方针、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每个时期的工作部署和主要工作。
3.2.4 熟练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功和各类信息的分析、归纳、提炼能力,为领导正确决策服务。
3.2.5 具有一定的协调和会务组织能力。
3.3 实际工作能力
3.3.1 熟练掌握公文写作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综合能力。
3.3.2 能正确理解国家的和上级指示精神,能正确的处理和协调工作中的各种关系。
3.3.3 能正确的理解和领会厂里制定的各项方针。
3.3.4 具有较高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3.3.5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工作中善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之能齐心合力的完成各项工作。
4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4.1 严格执行《一般干部通用标准》。
4.2 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文字综合工作,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做好督办、催办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3 负责起草本单位季度、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4.4 负责厂长、或其他厂领导代表厂部或讲话的文稿起草工作。
4.5 负责本单位文件的审核,以及信息的收集、编发工作。
4.6 参加厂务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4.7 负责对各部门起草的、以本单位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材料的审核。
4.8 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搜集工作,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4.9 负责企业形象的管理,指导厂各单位使用厂标志和形象。
5 检查与考核
5.1 按本标准检查与考核。
5.2 按《一般干部通用标准》检查与考核。
5.3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检查与考核。
5.4 考核结果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办公室文书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办公室文书岗位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厂办公室文书岗位。
2 职责
2.1 职权
2.1.1 有权拒绝使用、开具不合规定的印信。
2.1.2 有权催办文件的传阅。
2.1.3 有权对发文签批手续不全的文件提出意见。
2.2 责任
2.2.1 对收发文的登记与归档工作不及时负责。
2.2.2 对厂印信管理工作失误负责。
2.2.3 负责办公用品保管及阅览室管理不力工作。
2.2.4 对传真的收发、收文的报批及传阅工作不及时负责。
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法规知识
熟悉党和国家经济建设方针、以及企业法、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3.2 专业技能
3.2.1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电力生产过程及我厂的各种规章制度。
3.2.2 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
3.2.3 掌握和了解现代科学知识,具有一定的市场意识。
3.2.4 掌握经济改革理论和当前经济发展形势。
3.3 实际工作能力
3.3.1 熟练掌握公文写作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综合能力。
3.3.2 能正确理解国家的和上级指示精神,能正确的处理和协调工作中的各种关系。
3.3.3 能正确的理解和领会厂里制定的各项方针。
3.3.4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工作中善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之能齐心合力的完成各项工作。
4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4.1 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文件的签收、登记、送办、传递、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工作。
4.2 做好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各种有价值的文件、重要电话记录、会议记录、领导讲话以及汇报材料,并负责归档。
4.3 负责行政、文件的用印、催办及回收归档工作。
4.4 搞好平时立卷、按期归档。
4.5 负责办公室事务的办公文具及有关用品的领用、保管及发放。
4.6 对上报、下发的行政文件,要认真检查签发单标题、拟稿、批准、发放范围以及主送、抄送单位是否完备之后登记、归档。
4.7 妥善保管各种文件,尤其是保密文件,不得遗失、泄密。
4.8 按规定合理使用印鉴和介绍信。
4.9 阅览室管理工作。
4.10 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5 检查与考核
5.1 按本标准检查与考核。
5.2 按《一般干部通用标准》检查与考核。
5.3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检查与考核。
5.4 考核结果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办公室文印员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办公室文印员岗位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厂办公室文印员岗位。
2 职责
2.1 职权
有权拒绝复印无审批手续及机密级以上文件、材料。
2.2 责任
2.2.1 对打字材料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文件的装订不合格负责。
2.2.2 对不及时完成打字、复印任务负责。
2.2.3 对微机、复印机和速印机管理不当与损坏负责。
2.2.4 对打字室、复印室的保密材料负责,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2.2.5 对厂领导及相关领导文件、书刊、报纸等资料的不及时送达负责。
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法规知识
熟悉党和国家经济建设方针、以及企业法、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3.2 专业技能
3.2.1 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电力行业有关知识;
3.2.2 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各种技能。
3.2.3 掌握计算机专业的相关知识。
3.3 实际工作能力
3.3.1 能准确及时地完成文件的输入、编辑、打印工作。
3.3.2 对复印机、速印机出现的简单故障能进行处理及日常维护。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严格执行《一般管理干部通用标准》。
4.2 负责厂发文件的打字、复印。
4.3 负责厂长或其他厂领导的文稿打字、复印。
4.4 负责本单位年度、季度工作总结、计划的打印。上级单位在本单位召开或本单位的重要会议材料的打印(不包括各部门专业会议)。
4.5 负责打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纸张、油墨的领取工作。
4.6 负责为有关厂领导报送文件、书刊、报纸等资料工作。
4.7 各种文件除特殊情况外,按要求及时完成打字任务。
4.8 打好的文件清样交有关人员审核,修改后存入计算机内。
4.9 保管好文稿,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泄密。
4.10 按时完成文件的复印、装订工作,并保证质量。
4.11 及时为厂领导报送文件、书刊、报纸等资料。
4.12 按时完成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交给的临时任务。
5 检查与考核
5.1 按本标准检查与考核。
5.2 按《一般管理干部通用标准》检查与考核。
5.3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与考核。
5.4 考核结果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办公室收发兼值班员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公室收发兼值班员岗位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厂办公室收发兼值班员岗位。
2 职责
2.1 职权
有权拒绝外来不明人员进入办公楼。
2.2 职责
2.2.1 对公文、报刊、邮件等分发不及时、不准确负责。
2.2.2 对外单位人员私自入办公楼影响正常办公负责。
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法规知识
熟悉党和国家经济建设方针、以及企业法、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3.2 专业技能
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电力行业及办公室相关知识。
3.3 实际工作能力
能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并能及时完成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严格执行《工人通用工作标准》。
4.2 搞好报刊、信件、包裹等收发工作。
4.3 对收到的报刊、信件、电报、包裹等要认真清点、登记和分发。
4.4 送达公文等文字材料要及时,急件快送,要保证公文的时效性。
4.5 采取上、下午倒班的方式,负责办公楼白天值班。
4.6 电梯的卫生要坚持每天打扫干净。
4.7 负责外来人员的登记、报告工作。
4.8 负责收发室的卫生。要定期清扫,不得有灰尘。
5 检查与考核
5.1 按本标准检查与考核。
5.2 按《工人通用工作标准》检查与考核。
5.3 按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检查考核。
5.4 考核结果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综合管理处文印兼公务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修总公司综合管理处综合秘书岗位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检修总公司综合管理处综合秘书岗位。
2 职责
2.1 职权
2.1.1 对上级对口部门发放的公文、报刊存在问题有权提出质疑和要求办理。
2.1.2 在印制、装订文件过程中,发现文件存有问题有权指出。
2.1.3 对公用办公物品有权管理。
2.2 责任
2.2.1 对文件印制、装订的质量差负责。
2.2.2 对总公司领导办公室卫生清扫不及时负责。
2.2.3 对总公司公文发放出现差错负责。
2.2.4 对总公司的报刊、邮件的领取发放不及时负责。
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法规知识
熟悉党和国家经济建设方针、以及企业法、电力法、经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3.2 专业技能
3.2.1 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文字理解能力。
3.2.2 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方面的知识及操作技巧。
3.3 实际工作能力
3.3.1 能够正确理解电力行业的法规和领导指示精神,能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正确的处理。
3.3.2 能够按照领导意图完成其临时交办的工作。
4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4.1 严格执行《一般干部通用工作标准》。
4.2 按时领取并发放公文、报刊及邮件等。
4.3 按时对领导的办公室进行卫生清扫,做到干净整洁。
4.4 负责总公司文件的装订和发放工作。
4.5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4.6 对待工作细心、周到,工作效率高。
5 检查与考核
5.1 按本标准检查与考核。
5.2 按《一般干部通用工作标准》检查与考核。
5.3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综合管理负责检查考核。
5.4 考核结果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