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08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8]196号)的文件精神,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㈠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按照《衡阳师范学院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院教字[2005]12号)组织实施。
㈡每项成果应填报以下材料:
1、《衡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1份。
2、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
3、国家、省或学院关于批准该成果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
㈠省级教学成果奖按照《2008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次评审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我院的推荐名额为6个。
㈡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在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基础上经学院评审后择优推荐。2002年以来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可以申报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选。
㈢每项成果应填报以下材料:
1、《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1份。
2、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
3、国家、省或学院关于批准该成果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三、其它要求
㈠申请人请于2008年7月4日前将申请书(含电子稿)及相关申请材料送交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㈡各教学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活动,精心组织,认真筛选,统筹考虑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申报。
㈢参与评奖的成果一般来自院级及以上正式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含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及在实践教学中取得的重大成果,且已在教务处登记。
㈣已获省级或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再申报。
㈤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
附:
1、衡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2008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3、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衡阳师范学院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衡阳师范学院
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人
成果完成部门
填表时间
成果所属科类
教 务 处 制
2008年5月
填 报 说 明
《衡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部门:按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3、填表时间:为申请人决定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4、成果所属科类按教育部公布的本科或专科目录规范填写。
一、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院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集体成果除本人签名外,还要有课题组负责人签字;如果本人签名与课题组负责人签名为同一人时,课题组负责人签名则要改为课题组其他所有的主要完成人签名。
二、成果介绍
1、成果曾获奖励: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3、项目研究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鉴定或实施日期。
4、基本内容:是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受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一般不应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5、创新点:是成果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无须用抽象形容词,各创新点的内容须相对。字数不超过400汉字。
6、应用情况:应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或就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说明。
一、主 要 完 成 人 情 况
| 第( )完成人姓名 | 性 别 |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最后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高校教龄 | ||
| 专业技术职称 | 现任党政职务 |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 电子信箱 |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何时何地受何奖励 | ||||
主 要 贡 献 | 本 人 签 名: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成果曾获奖励情 况 | 获奖时间 | 获奖种类 | 获奖等级 | 奖金数额 | 授奖部门 |
| 项目研究起止时间 |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 ||||
| 主题词 | |||||
| 1、基本内容 | |||||
| 2、创新点 | |||||
| 3、应用情况 | |||||
系(部)意见:
系(部)盖章:
| 年 月 日 | ||||||
| 学院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审委员会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评委 人数 | 表决结果 | 同意人数 | 获奖等级 | |||
| 不同意人数 | ||||||
| 参加 人数 | ||||||
| 弃权人数 | ||||||
2008年湖南省高等教育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做好2008年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成果奖励范围
1、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2、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3、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
省内首创并到达国内先进水平,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要贡献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比较显著成效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在同等水平的情况下,老少边穷地区的高校取得的成果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二、成果的申请
1、申请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请。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一般情况下,县(处)级及其以上行政部门不能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须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择优推荐。
4、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申请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第一负责人所在学校或主要参与单位负责推荐。
三、成果评审和争议处理
成立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评审奖励工作的具体事宜。
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公示制度。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成果公示期内(公示期1个月)提出异议。对成果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并有本人的签名,否则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保护,对诬告者将追究责任。对有争议的成果,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学校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即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
四、成果奖励
1、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等奖。
2、对获奖成果,向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办法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校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办法制定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3:
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成 果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果完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果完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时 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成果所属科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制
填 报 说 明
《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3、申请单位:指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
4、填表时间:为申请学校决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5、成果所属科类按教育部公布的本科或专科目录规范填写。
6、编号由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填写。
一、、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集体成果除本人签名外,还要有课题组负责人签字;如果本人签名与课题组负责人签名为同一人时,课题组负责人签名则要改为课题组其他所有的主要完成人签名。
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具体核实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
2、主要贡献: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三、成果介绍
1、成果曾获奖励: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3、项目研究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鉴定或实施日期。
4、基本内容:是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受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一般不应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5、创新点:是成果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无须用抽象形容词,各创新点的内容须相对。字数不超过400汉字。
6、应用情况:应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或就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说明。
一、主 要 完 成 人 情 况
| 第( )完成人姓名 | 性 别 | |||
| 出 生 年 月 | 年 月 | 最 后 学 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高 校 教 龄 | ||
| 专业技术职称 | 现任党政职务 | |||
| 工 作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 |||
|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 电 子 信 箱 | |||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
| 何时何地受何奖励 | ||||
主 要 贡 献 |
本 人 签 名:__________________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
| 第( )完成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
| 通 讯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主 要 贡 献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成果曾
获奖励
| 情 况 | 获奖时间 | 获奖种类 | 获奖等级 | 奖金数额(元) | 授奖部门 | ||
| 项目研究起止时 间 |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 ||||||
| 主题词 | |||||||
| 1、基本内容 | |||||||
| 2、创新点 | |||||||
| 3、应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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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 评审委员会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评委人数 | 表决结果 | 同意人数 | ||||||||
| 不同意人数 | ||||||||||
| 参加人数 | ||||||||||
| 弃权人数 | ||||||||||
| 学校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 省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评委人数 | 表决结果 | 同意人数 | 评 奖 等 级 | |||||||
| 不同意人数 | ||||||||||
| 参加人数 | ||||||||||
| 弃权人数 | ||||||||||
| 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