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勉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及聘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使用、各岗位等级聘用条件及拟晋升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岗位使用情况
| 岗位层次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 岗位等级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 设置数 | ||||||||
| 使用数 | ||||||||
| 空缺数 | ||||||||
(注:此处可以只出现拟晋升岗位等级的条件,其他的条件可以不出现)
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五级: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于副高六级五年以上,每年继续教育不低于15个课时;有较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任六级期间工作业绩明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市、县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推广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主持的技术研究成果或推广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表过正式的论著和技术性实用指导专著(5万字以上);每年组织的技术培训课时不少于100课时。
副高级六级:大学专科(含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于七级五年以上,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县以上科技成果或推广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三篇以上;每年主持的技术培训课时不少于150课时;担任班主任不少于二个学年;市级“三一一人才”或“市级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年度考核二次优秀以上。
副高级七级:大学专科(含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够担负七级所应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八级:中专及以上学历,受聘在九级岗位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能地担负起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任九级期间工作业绩突出;任职期间主持、参与过技术研究或推广,获得过上级部门及单位以上奖励的;年度考核二个优秀以上。
中级九级:中专及以上学历,受聘在十级岗位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能担负起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十级期间工作业绩明显;任职期间主持、参与过技术研究或推广(含教研、教改成果)获得上级奖励的;任职后年度考核、单项考核被评过优秀的;取得过上级部门以上荣誉称号的。
中级十级: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够担负起十级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十一级岗位: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助理级任职资格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在十二级岗位工作二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在十二级岗位工作四年以上;中专毕业在十二级岗位工作八年以上。
初级十二级岗位:中专以上学历,新聘任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见习期满取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初级十三级岗位:大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现任职资格 | 首聘时间 | 现受聘 岗位 等级 | 拟晋升 岗位 等级 | 晋升 条件 | |
| 资格 名称 | 批准 时间 | ||||||||||
四、公示时间
2012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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