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江苏省档案馆迁建工程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项目部总包方简称:甲方
乙方: 项目部分包单位简称: 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相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受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派作为总承包方(甲方)与各分包单位(乙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即“合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1、定义与解释
■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法律规定、标准,违反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本工程项目部双方约束、本项目安全规章及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不可归因于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如何一方过错、过失造成的)破坏行为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影响的时间。
■安全、环保、健康风险控制计划书:检查SHE,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的水平所采取的文本。
2.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江苏省档案馆迁建工程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48128㎡,地上7层地下1层、总高度33.95米,框剪及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等级:特级。
■工程主要危险源及其危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灼烫、火灾、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窒息、其它伤害。
3.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
■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建立符合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和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和使用指南》)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和程序,总包单位(甲方)在江苏省档案馆项目期间每半年开展一次内部审核,每年度开展一次管理评审,确保相应管理体系得到严格、有效运行,自觉接收项目组的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和地方的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本公司项目建设安全规定。
■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遵守本项目部依据现场风险程度所做出的任何更新和补充的安全相关、程序、规定和指令。
■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乙方 应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书(以下简称SHE),并使用工作危险性分析方法,对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甲方对乙方制定的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书及分析结果进行检查。
■甲方对乙方进行应急能力审查,乙方应针对项目指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提交甲方备案。
■甲方可以对乙方使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甲方要求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职工宿舍安全管理》的约束,配备相应的、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或使用不合格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甲方有权利对乙方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验,必要时进行破坏性检验。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总包单位安全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为合格的符合用品并按后述条款予以处罚。
■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周检、月检、季检安全检查以及节日安全监督、检查,并对结果不合格者进行相应的通报。对乙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及实施整改进行跟踪验证。
■如发生事故,甲方根据有关规定,有权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 处理,对乙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
■甲方有权制定安全违规处罚细则,针对各种违反项目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及事项进行处罚。处罚以现金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总包财务部,被处罚方应在接到通知7日内到财务部缴纳,如延迟每天按处罚金额的3%加收,累计三月不缴纳的报业主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故意违反法规、标准以及本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及单位有权拒绝其继续参加施工现场管理个工作。
■甲方要求乙方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名施工值班电工,并随现场人数变化增加达到国家要求,同时按每100名作业人员配1名兼职安全人员的比例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资格证,兼职安全人员素质必须经过甲方认可,这些安全管理人员的名单报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根据其日常管理状况进行考核,对于反复出现失职的,有权要求更换。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违反相关安全法规、标准以及安全相关规定,将按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予以考核,处罚款额将按安全管理规定收缴或扣除。
■甲方就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下发停工令。
★甲方的义务: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如发生事故甲方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范本)资料。
■甲方应组织对乙方所有进入事故现场的领导、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甲方应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提供力所能及的急救。
■甲方应建立现场安全生产小组与乙方协商、沟通,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
★乙方的权利:
■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当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乙方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乙方可以向甲方索要相关的安全资料。
★乙方的义务:
■乙方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乙方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随现场人数变化增加达到国家要求,同时按每100名作业人员配1名兼职安全人员的比例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资格证,兼职安全人员素质必须经过甲方认可,这些安全管理人员的名单报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根据其日常管理状况进行考核,对于反复出现失职的,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负责人)至少具有3年以上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检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其行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义务;
■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和地方的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乙方必须按照及行业规定为员工办理平安卡及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必须提供由其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对其承担的 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足够的人、财、物及其它必要支持和保证的书面承诺。
■乙方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乙方须针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所有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工程特点,必须制定不同的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书,对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一切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乙方使用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定。
■乙方须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及时报告。
■乙方应配备和维护相关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器材以及施工现场的急救药箱。
■乙方有义务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接受甲方监督或其指定机构的入场前岗前培训,并且考试合格。(乙方有义务给所有施工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即总包单位/项目部、施工单位、所在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乙方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征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不得购买、使用甲方禁入供货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及雇员配备必要和合格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劳动用品的配备参照《项目安全管理手册》和相关规定。
■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必须经甲方认可,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称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作出必要的承诺。
■乙方有义务向其雇员宣传甲方的安全知识文化和管理制度。
■乙方必须在其施工区域的现场入口、出入通道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危险物品存放处及其它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提交施工人数、施工内容和安全事故月报表,按要求向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安全统计结果。
■对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乙方有义务予以爱护,若甲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乙方有义务杜绝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无法工作或身体状况不良的人员安排到建设工作中。若发现乙方蓄意使用上述人员,甲方要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所有设备都处于安全的工作状态,并满足运作安全要求。乙方必须保留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年检证书、保险等原始文件。
■乙方应确保其所有员工都能根据设备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对工艺危害及可操作性分析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乙方有责任确保其施工场地内、外临时实施(包括收购人员食宿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须统一服从甲方的统筹管理。
■乙方有责任落实符合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职业卫生危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危害评价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并提供满足国家监督部门验收的资料。
■乙方有责任落实符合消防法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提供满足国家消防监督部门验收的资料。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监督部门验收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有乙方承担。
■乙方应组织收集国家相关监督部门验收所需材料。甲方配合乙方申请国家相关监督部门的验收。
■乙方应按照规定为参与项目建设人员办理平安卡、实名制农民工大病医疗卡。
4事故调查
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总包单位公司及本项目部的有关规定进行。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在事故调查确认责任后。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违约责任及处理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无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国家相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等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向上级申请责令停止作业并整改。
6.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证金
◆乙方签订本合同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财务缴纳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安全风险保证金,未缴纳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及生活用电用水设施和进场施工。
该保证金包含在如乙方所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全部实现(工程结束之后),则此费用在该分包工程完工后全额支付给乙方(无息);乙方承包项目安全目标未能全部实现只支付扣除后的余额,(日常违规的罚款/扣款不在此保证金内)
◆由于乙方原因发生 火灾、爆炸、设备损毁、财产损失等事故、环境事故以及伤害事故,核算包括直接损失、误工、治疗等在内的总损失额后,依事故分析及责任认定结果确定赔偿额,并依据事故影响面及严重程度,扣除5万元以下的安全保证金。
◆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和相应赔偿,超过以下指标的,甲方有权扣除5万元以下的安全保证金。
千人重伤率不超过3‰;
千人负伤率不超过15‰;
百万工时损失工时重伤事故率不超过0.2;
百万工时损失工时事故率不超过2.0;
百万工时损失工日率不超过100天;
百万工时总可记录时间率不超过25%。
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以下事故的,影响本公司工程的创优工作甲方有权扣除5万元以下的安全保证金并承担甲方在创优过程中的经济损失:
□ 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 发生重特大工业生产火灾、爆炸事故;
□ 发生工业生产、交通、火灾事故中的职工死亡事故。
◆乙方不能达到国家、地方、行业的安全标准和总包方项目的安全规定,甲方将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扣除2万元以下的安全保证金:
●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未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的;
●特征作业人员未取得特征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扣除3万元以下的安全保证金:
●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的;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未能落实符合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职业卫生危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危害评价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未能提供满足国家监督部门验收的资料;
●未能落实符合消防法规的设计要求,未能提供满足国家消防监督部门验收的资料;
★安全保证金的返还程序:
工程项目完工有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经项目组确认,分包的单位带书面申请批复意见到财务部办理拨付手续。
■以上涉及处罚事项,总包单位书面告知并给出合理整改时间后乙方仍不能完成的,甲方将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8.协议的履行期限
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与分包工程进度保持一致。如果施工进度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9.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宿舍生活区管理制度》的违规违章处罚条款见附页:
本合同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总包单位(盖章) 乙方:分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克服、抵制各种不良倾向的出现和蔓延,保证职工生命、集体财产的安全,真正起到推动生产力和企业规范的积极作用,特别指定如下强制性实施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首次不戴,处以50元罚款;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发现不带者处以200元罚款;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不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者处罚款100元。以上三项发现二次违章者加倍处罚。
2、禁穿飞、高跟鞋、硬底鞋、短裤、背心、赤膊、赤脚上班,违者罚款100元,二次违章加倍罚款。
3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并不得上岗操作,违者处以罚款100元,由此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4、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发现一次处罚金50元,如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5、严禁擅自拆除或挪用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若因施工需要必须通过施工人员及安全员同意,但当日工种完毕后应迅速恢复整改。如有违反,处以100~500元罚款。
6、严禁无脚手架或独跳施工,作业人员经批评教育劝告不听者处罚款50元,导致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7、机械设备使用不得超负荷及超载、不得带病运转,违者处罚款200元,造成重大设备安全事故的除罚款500~1000元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8、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加油和检修,各种防护保险装置严禁私自拆除,工完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盖好防雨设施,同时做好设备交接记录,以上违反者处罚款100元。
9、施工现场机电设备、箱体的电器连接布设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范或行业标准操作,不得乱拉、乱接,不得使用无外皮保护的电线,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置,违规者对电工处罚款200元,对违章使用者处罚款100元。
10、高空作业禁止开玩笑或吵闹,禁止骑坐墙头或站立墙头无防护处,严禁翻越采光井。以上违反者处以罚款200元。
11、脚手架、木工排架必须按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搭设,如发现偷工减料,要求立即拆除恢复整改,并对该班组及负责人处以罚款500元,造成工期延误的,加倍罚款。
12、各工种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搭坐护手、阳台及“四口”、“五临边”,违者处罚款50元。
13、木工棚及各种油料库、易燃易爆品、仓库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违者罚款500元,电气焊及氧气乙炔应按规定放置和操作,违者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总损失50%以上赔款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4、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四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触电保护器)和按标准做好“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临边、建筑物楼层侧边、屋面外侧边、阳台外侧边、外挑接料平台外侧边)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有搭设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整改不到位的,对搭设人员处以200元罚款,直至合格为止。
15、不按规范操作、不听领导指挥,私自动用工地机电设备,违反者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本人负责,项目部不作工伤处理,并对当事人处罚款300元。
16、施工现场任何区域不得随地大小便,发现在外场地小便罚款50元,在楼层主体段小便罚款200元,发现外场地大便罚款100元,在楼层主体段大便罚款300元。
17、施工现场公共场所消防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私自玩弄,违者罚款500元。
18、职工间及上下级应发扬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优良作风,下级要无条件服从上级的合理安排。任何职工不管任何理由均不得污骂项目管理人员,更不得动手殴打,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清理出场,并处罚该班组500元,若手中使用工具或现场材料等异物参与殴打管理人员,给予当事人开除清理出场,并对该班组处1000元罚款,并承担当事人人身伤害赔偿,后果严重的,移送当地门处理。事件发生时,若有人能在争吵过程中及时阻止或及时向上级汇报,杜绝了事态进一步恶化,项目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及100~500元奖励。
19、对提出的安全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处罚款200元,整改不及时的罚款100元,整改不到位的罚款50元。
20、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对本班组或本单位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下发的安全技术资料及所有项目部管理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交底,若有失职,一经发现,给予班组或分包单位经济处罚300元。
21施工现场财物、公共设施严禁攒为己有,严禁偷盗事件的发生,如有上述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处罚款500元;偷盗财物估价超过1000元的,立即移交当地门处理,项目部不作协调和担保事宜。
22、现场各工种人员外出或离岗所带包裹必须停放门卫处,统一检查后方可放行。
各班组及分包单位签字:
职工宿舍生活区管理制度
为确保职工有一个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南京市治安管理的有关条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对职工宿舍生活区订立如下制度:
1、职工进入工地后,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统一安排和管理,按指定的房号入住,每间8人。对违纪和调解拒不执行者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者清除出场。
2、宿舍内卫生按人员轮流值班,排好值日表,早晚各打扫一次,保持室内清洁。项目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脏乱差者给予当日执勤者50元罚款。
3、不得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次,生活垃圾、剩饭剩菜、生活废水到指定位置倒放。
4、住在楼上的职工在任何时间内不得往楼下吐痰、倒水、小便、仍杂物,一经发现,罚款50元,如高处抛物打击伤害到他人,产生的人身伤害赔偿,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牢固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不得随意移动各种灯具、插座,严禁自炊,禁止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热得快、取暖器、太阳灯、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宿舍内无人时灯亮给予执勤者50元罚款,发现自带以上违禁用电器,项目部查获后没收,统一保管。工人离开工地时归还当事人,发现违禁电器使用者,给予100—500元罚款。
6、爱护公共财物人人有责:对宿舍内的墙板、门窗玻璃、床铺、门锁、电路设备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私自拆除、移动或加宽铺架每人处罚款50元,故意损坏设施按如下价格赔偿:玻璃50元/块,门锁30元/把,钥匙5元/把,灯管20元/根。墙板120元/平方米,床铺300元/张。
7、工地宿舍区:不得聚众、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参与者均处以500~1000元罚款,责任方受害者自付医疗费用,责任者承担受害者所有损失(含误工费、医疗费、车旅费)等一切费用。项目部并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门严肃处理;不得在宿舍内聚众,一经发现,参与者均处100元罚款。
8、职工自我防范意识要加强,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谨防偷盗。如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丢失,职能部门只作协调,但项目部不作任何赔偿。若偷窃者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并处罚款1000元,严重者(数额超过500元以上)移交机关处理。
9、宿舍内严禁私订桌子,一经发现除没收外,并处罚款50元,若该宿舍所有人员拒不承认时,该宿舍处每人30元罚款。
10、施工现场晚间出去办事者,不得迟于22:00归队,抄时一律不得进入,严禁攀越围墙,职工宿舍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聚众酗酒,影响他人休息。
11、职工在各地或宿舍区外,由于违反国家或当地颁发的法律法规条例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其个人承担,如嫖娼、违反交通、与外单位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损失,也无义务进行协调处理。
1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职工居住生活区,因违规造成一切意外事故(无论是由于他人的伤害或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均有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承担一切后果,项目部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以上制度即日执行
各班组签字:
××单位
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