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9年第15号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于2009年5月31日审阅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签发人: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制度
编号
CPIDB-ZL-02
版本 签 发
日 期
下次评
估时间
起草人
部 门
审 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09 2009.5 2010.5 王 力
陈永铭
邵连友 曾东宁 程志光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东北公司计划发展与市场营销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计划发展与市场营销部计划与投资管理主管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1 目的
规范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公司”)风电项目前期开发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保证项目投资收益达到行业平均收益水平。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东北公司负责管理的由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的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
3 基本原则
3.1东北公司积极开发风电建设项目,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律,加快前期工作,增加前期项目储备,保证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
3.2东北公司开发的风电发展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布局的要求,并已列入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3.3东北公司所属风电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东北公司负责制定所属系统年度开工计划及前期工作完成目标。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注重以下原则:
3.3.1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努力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的原则;
3.3.2坚持讲究质量、确保前期工作深度和广度的原则;3.3.3坚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办事的原则。
4 职责划分
按照集团公司及东北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总体部署,由东北公司统一制定风电项目规划,指导东北公司所属新能源公司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
4.1 计划发展与市场营销部
4.1.1 归口管理风电项目从规划论证、前期选址、测风,各阶段审查上报,到项目核准为止的前期工作。
4.1.2 组织东北各区域风电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及费用计划的审定和下达。
4.1.3 组织和协助项目开发协议洽谈到开展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前期工作。
4.1.4 组织确定风电机组发展技术路线、机组的初步选型(风资源以及其他外部条件相近,在技术经济可行的情况下,可考虑选择相同型号的机组)。
4.1.5 负责督促场址选择、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的上报和催批工作;出具投资意向承诺。
4.1.6 对东北新能源公司以及项目筹备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组织起草合资公司《合同》、《章程》及谈判工作。
4.1.7 负责对东北新能源公司风电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明确。
4.1.8 负责组织风电CDM咨询商的选择和CDM项目申报工作。 4.1.9 负责市场分析预测的指导,协助各公司以及项目前期筹备组签订购售电、并网等有关意向书和协议书。
4.1.10 负责组织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4.2 人力资源部
4.2.1 负责东北公司负责管理的由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的风力发电项目公司组建中机构及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
4.3 工程部
4.3.1 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后的概算批复;负责组织、指导、审批设备招标,确定工程执行概算等,负责组织监督工程管理分公司进行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组织落实开工条件。
4.3.2 负责组织项目的竣工投产和验收工作。
4.4 财务与股权管理部
4.4.1 负责管理和指导项目前期筹备工作机构签订贷款等有关意向书和协议文件。按照年度或季度计划拨付前期费用,并开展财务监督工作。
4.4.2 指导和审查项目前期财务评价,参与项目投资估算、设 计概算的审查;指导项目单位制订融资方案,协助筹集项目建 设资金,及时下达项目建设费用。
4.4.3 负责东北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股权管理工作,会同项目筹备组组建项目公司,指导三级单位负责的项目公司组建工作。
4.5 总经理工作部
4.5.1 负责指导和审定《合资协议》或《合同》、《章程》,负责谈判中的法律咨询工作。
4.6 东北新能源公司(三级单位)
4.6.1在东北公司的指导下,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负责落实所负责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容量配额,分阶段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
4.6.2 组织有关风资源、工程选址等各阶段的审查。
4.6.3 协助东北公司和投资方协调风电项目与当地和电网公司之间的关系。
4.7 未经东北公司准许,三级单位不得开展下一阶段的前期工作。
5 前期工作内容
5.1 风电项目的前期工作是指根据国家风力发电中长期规划,开展风能资源评价、工程规划报告、风电厂址选择、风电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工作、落实开工条件为止的前期工作。
5.2 项目开发权通过开展前期工作或投标取得,5 万千瓦以上的项目报国家核准;5 万千瓦以下的风电场项目报省核准。
5.3 所有风电项目,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
5.4 风电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内容
5.4.1 根据国家和地方风能资源分布情况、电力中长期规划和风力发电规划,根据地方的推荐意见,编制和提出东北公司所在区域的风电发展规划。
5.4.2 根据东北公司的风电规划,积极与地方签署项目开发协议;并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5.4.3 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气象部门或中介机构开展风能资源的评价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测风工作。在测风时间至少12个月后,根据风资源评估情况编制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认定或投标取得开发权后,组建项目公司,初步确定设备选型,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审定后上报省或国家核准。
5.4.4 通过设计招标,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各设计阶段的研究审查和完善工作;设计招标工作参照《东北公司火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5 风电项目选择要根据东北公司发展规划,研究风电项目所在区域的电力市场预测、环境和生态保护区、施工、交通运输条件、电价水平,提出机组布置、投融资方案。
项目必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在充分进行市场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发展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确定前期项目,确保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5.1 开展风电可研的同时,要研究和考虑申报CDM 项目。 5.6 风能资源评价工作,应根据风能资源普查情况和区域风力资源的普查情况,对风能资源进行分析,估算风能资源总储量,技术可开发量和经济可开发量,绘制风能资源分布图和风能区划图,提出风能资源评价报告,指导风电场的宏观选址。
5.7 风电场厂址选择工作是在风能资源评价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风电场建设条件。本阶段应进行现场踏勘,落实交通运输条件,施工安装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电网规划条件以及环境状况,对风电场进行风电机组的初步布置,装机规模、接入系统方案,编制风电场选址报告;报告应符合《风电场场址选址技术规定》。风电场选择的基本条件如下:
5.7.1 风能资源条件好,在电价确定的情况下,设备利用小时应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
5.7.2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上网电价应满足投资收益水平。
5.7.3 电网容量大,整个区域电网中已装风力发电机组容量不超过有关方面的规定,当地电网公司积极支持风电项目。
5.7.4 远离电网的项目,应具备建设离网型风电场和电能消纳的条件。
5.7.5 地区电力市场增长潜力较大,投资环境好。
5.7.6 环境标准高,环保意识强。
5.7.7 风电场址接入电网条件比较好,当地电网公司书面接受风电上网。
5.7.8 场址所在地支持风电发展。
5.7.9 应充分考虑到风电场场址的其它用途和对周围环境及生态的影响最小。
5.8 工程规划报告是在风能资源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场址条件,确定经济可开发量和项目的开发顺序。
风能资源较好的沿海和三北地区,所属风电场区域规划开发容量原则上要在10 万千瓦及以上;内陆区域(湖陆、山区等)风电场规划开发容量要在5 万千瓦左右。
5.9 预可行性研究工作是在风电场场址选择成果的基础上,对已选定的风电场开展风能资源测量、地质勘测、风机排布、投资估算和经济性评价等有关工作,提出工程建设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符合《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估技术规定》、《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定》、《风电场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5.9.1 重点研究建设必要性、电力系统状况以及负荷预测、机组选型和发电量估算、系统接入条件、风能资源、项目规模、地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投资估算和效益评价。
5.9.2 可行性研究工作是在预可行性研究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设备选型、接入系统方案、环境评价表、水土保持方案、银行贷款、落实设备、征租地等条件;提出项目的工程概算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电价水平及经济效益评价;确定投资方及投资比例、贷款银行、贷款条件和贷款额。
5.9.3 在上报核准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以签订的设备技术条件、接入系统方案、风电场址排布为依据,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及图纸;设备和主要材料清册;施工组织大纲和风机安装场所等,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6 风电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模式
6.1 充分发挥东北公司的专业化管理资源优势,风电项目将逐渐向采用专业化建设和专业化生产运行模式方向发展。
6.2 东北新能源公司为管理型公司,配备精干的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当地部门、电网运营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项目投资回报的考核管理。
6.3 为了发挥电能成套公司在风电设备技术方面的优势,委托成套公司负责设备、大宗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
7 前期费来源与使用
7.1 东北公司计划发展与市场营销部根据风电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制定前期费用和年度投资计划。
7.2 东北新能源公司开展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要核算,所列前期费用计划由东北公司计划发展与市场营销部上报集团公司,最终以集团公司批准的进度计划和前期费用额度为准。
7.3 东北新能源公司按照下达的前期费用计划和前期工作进展及时支付前期费用,保证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实施。
7.4 东北新能源公司要结合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集团公司
下达的前期费计划单帐,严格控制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按半年及全年将前期费使用情况随前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报东北公司计划发展与市场营销部。
7.5 由集团公司支付前期费用的项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要抓紧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前期费用进行审计,尽快将前期费本息一次性归还集团公司或作为集团公司对项目的出资列入工程概算。
7.6 参加由国家或省组织进行的测风等前期工作费用,在项目确定后,要将不具备开发条件项目已发生的前期费用一并纳入同一地区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中。
8 资料管理
8.1 要作好风电项目前期各阶段的风资源评估、测风资料、基础气象站资料、设计成果、外部批复文件等的整理归档,确保项目前期档案的完整性。
8.2 项目法人成立前的有关设计资料、文件,应由各分公司、子公司或筹建组负责保管,并注意保密;项目法人成立后,由项目法人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前期工作档案。
8.3 风能资源评价报告、场址选择、工程规划报告、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建设外部条件的意向性文件和协议、合同;正式承诺文件、审查会议纪要、备忘录,评估报告和批复文件等,应分门别类完整存档,便于查阅。
9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记录、图表
9.1 支持性文件
9.1.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3 号)
9.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204 号)
9.1.3《风电项目法规、文件、技术规定管理办法汇编》(集团公司计划部2005 年6 月)
9.2 相关记录、图表
9.2.1 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内容(见附件1)
9.2.2 风电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审批程序(见附件2)
9.2.3 风电项目管理基本流程图(见附件3)
9.2.4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
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内容
风电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审批程序
风电项目管理基本流程图
附件4: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制度编号 CPIDB-ZL-03
执
行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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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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