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序开展电镀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全国电镀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查及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复核、查验,对符合规范条件的电镀企业名单进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对主动申报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公告的企业,可作为国家和地方相关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受理、初审及材料汇总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报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
第四条 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实施工作中,可结合本地产业实际情况及相关产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制定更高要求的地方规范条件或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对本地区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 申报及审核程序
第五条 申报规范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内部车间以具备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单位提出申请);
(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四)企业自查符合《电镀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五)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
第六条 申报规范公告的电镀企业应登录“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平台”(zr.zgbmcl.com),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包含以下材料:
(一)企业(集中区)基本信息表;
(二)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企业有毒有害岗位人员职业病体检证明;
(六)2014年12月31日后新(扩)建电镀项目须提供项目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七)其他证明文件(如能源审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第 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受理、初审、复核、现场查验、材料上报工作。经对申报资料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电镀行业规范公告条件的企业,应将企业的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规范公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审查报告,审查内容包括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代表性的核查,对申报材料存有质疑的,可以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对申报企业有关情况提出质询、提交补充证据要求或进行现场查验。审查机构对审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对审查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审查机构应将审查情况反馈企业,企业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述。
第三章 规范公告管理
第十条 经审查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
第十一条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按照规范条件每两年开展一次自查,于当年3月31日前登录“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平台”报送上一年度规范符合性基本材料,并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电镀行业协会对已通过公告的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企业自查报告。当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查报告是监督检查企业保持规范条件符合情况的重要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二)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
(三)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与《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各条款符合情况。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况开展抽查, 列入公告的企业应主动做好备查工作并接受各级工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正在申报规范公告企业和已公告企业应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其有违反规范条件的,可向各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确认后将撤销企业规范公告资格。
(一)不能执行《电镀行业规范条件》规定;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四)有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和行业规划要求行为;
(五)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规范公告资格的企业,应提前告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并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论证后,决定是否撤销规范公告资格。被撤销规范公告资格的企业在2年内不得申报规范公告。
第十五条 新(扩)建企业(集中区)正式投产运营一年内正式申请规范公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电镀企业(含专业电镀厂、各企业中的电镀和热浸镀车间、热浸镀企业)及电镀集中区。
第十七条 受理规范公告申报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电镀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
附件:
电镀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
申报书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填 报 须 知
一、填写申请报告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二、申请企业(集中区)需具有法人资格(内部车间以具备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规范公告的企业(集中区)首先填报企业(集中区)基本信息表、规范公告申请表作为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的一部分。
四、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集中区)基本信息表
2.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企业上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
6.其他证明资料。
声 明
本企业自愿向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信息和资料,并为现场查验及复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信息表
| 企业名称 | 投产时间 | |||||||
| 注册地址 | 邮编 | |||||||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类型 | 1.□国有 2.□集体 3. □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私营6. □港、澳、台投资 7.□外商投资(外资比例 %)8.其他 |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 申报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 是否通过相关认证 | 1.□质量管理体系 2. □环境管理体系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 □其它__________ | |||||||
| 年末从业人员数量 | 员工总数: 人:其中电镀(热镀)生产人员 人,管理人员 人,技术人员 人 | |||||||
| 上一年度 基础数据 | 产值(万元) | 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额(万元) | 上缴税金(万元) | |||||||
| 研发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 产能(㎡/年或吨/年) | 槽液总量(m³)注1 | |||||||
| 能源消耗(吨标煤) | 水耗(万吨) | |||||||
| 主要加工产品类别注2 | 1.□汽车零件 2. □电子产品 3. □日用五金 4. □机械 5.□航空、航天 6. □卫浴洁具 7. □首饰 8.□其它 | |||||||
| 补充说明(可另附页) | (1.工艺描述;2.排放标准;3.产污量等) | |||||||
2、热镀企业可在其它栏内填写,填写内容包括结构件、钢管 、五金标准件、钢丝、钢带等;
3、纸面不敷、可另附页。
电镀集中区基本信息表
| 集中区名称 | 立项时间 | ||||||
| 开工建设时间 | 启动时间 | ||||||
| 园区地址 | 邮编 | ||||||
| 集中区等级 | 1.□国家级 2.□省级 3. □地市级 | ||||||
| 集中区运营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负责人 | 邮编 |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
| 电话 | 手机 | ||||||
| 注册类型 | 1.□国有 2.□集体 3. □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私营 6. □港、澳、台投资 7.□外商投资(外资比例 %)8.其他 | ||||||
| 总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产值(万元/年) | |||||
| 电镀产能(㎡/年) | 产量(㎡/年) | 槽液总量(m³) | |||||
| 占地面积(亩) | 建筑面积(m2) | 标准厂房面积(㎡) | |||||
| 已使用建筑面积(m2) | 已入驻企业数量 | 其中电镀企业(车间)数量 | |||||
| 电镀取水量(吨) | 电镀废水量(吨) | 电镀污泥量(吨) | |||||
| 废水集中 治理运营方 | 企业名称 | ||||||
| 处理能力(吨/小时) | |||||||
| 集中区配套加工产品类别 | 1.□汽车零件 2. □电子产品 3. □日用五金 4. □机械 5.□航空、航天 6. □卫浴洁具 7. □首饰 8. □其它 | ||||||
| 年末从业 人员数量 | 员工总数: 人 其中电镀管理人员: 人,技术人员: 人,环保人员: 人 | ||||||
| 集中区简介 | (可另附材料) | ||||||
| 产业布局 | (地区产业规划及产业群配套情况) | ||||||
| 集中区规划 | (集中区内部的规划方案及实施情况) | ||||||
| 建设标准 | (集中区内各种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建设标准) | ||||||
| 主要镀种及产能 | (集中区内主要镀种及其年产能、产量) | ||||||
| 企业入驻条件 | (可另附材料) | ||||||
| 集中区管理 | (集中区运营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 ||||||
| 污染防治 | (“三废”治理的相关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和综合利用情况) | ||||||
| 配套服务 | (集中区提供水、电、气、能源、物业、材料、库房、资源回收等服务情况) | ||||||
2、纸面不敷、可另附页。
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请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项目 | 名 称 | 内 容 | 备注 | |
| 项目批复情况 | 1 | 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文号 | 附复印件 | |
| 2 | 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文号 | |||
| 3 | 环保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文号 | |||
| 产业布局 | 4 | 是否位于工业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满足区域规划 | 附布局图 | |
| 5 | 周边是否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 附地理位置图 | ||
| 6 | 是否满足新(扩)建项目要求 | 提供相关文件 | ||
| 规模、工艺和装备 | 7 | 规模情况 | 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 | |
| 8 | 是否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 | 附表格,格式见附表2,3主要装备可配照片) | ||
| 9 | 淘汰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情况 | |||
| 10 | 企业自动线、半自动线数量及比例 | |||
| 11 | 生产线上是否采用逆流漂洗、喷淋等节水装置 | |||
| 12 | 槽、罐、管线是否按“可视、可控”原则布局,并具备相应防护措施 | |||
| 13 | 新(扩)建情况 | |||
| 资源消耗 | 14 | 是否采用重金属回收装置 | 附表格,格式见附表4, | |
| 15 | 单位产品每次清洗取水量(t/㎡) | |||
| 16 | 企业用水是否重复利用 | |||
| 17 | 其它指标要求 | |||
| 环境保护 | 18 | 环境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 附表格,格式见附表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19 | 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 | |||
| 20 | 废气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 |||
| 21 | 废水排放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
| 22 | 废水排放采取接受公众监督的措施 | |||
| 23 | 危险废物是否按GB18597要求贮存 | |||
| 24 | 危险废物是否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处置 | |||
| 25 | 厂界噪声是否符合GB12348要求 | |||
| 26 | 其它相关要求 | |||
| 安全、职业卫生 | 27 | 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 | 附相关证明材料 | |
| 28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
| 29 |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
| 30 | 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包括送排风系统) | |||
| 31 | 有毒有害岗位职工体检情况 | |||
| 32 |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 |||
| 33 | 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报备情况 | |||
| 34 | 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 |||
| 人员素质 | 35 | 员工上岗培训情况 | ||
| 36 | 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 |||
| 37 | 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
附表1:企业规模
| 企业规模 | 选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槽液总量 | 升 | |||
| □产值* | 万元 | |||
| □单位作业面积产值 | 万元/㎡ | |||
| □产量* | 吨/年 | 热浸镀企业填写 | ||
| □中间工序自有车间 |
附表2:工艺
| 序号 | 主要镀种 | 工艺类型 | 槽液体积(m³)注 | 在线回收方式 | 清洗方式 |
| 1 | |||||
| 2 | |||||
| … |
附表3:(1)设备(电镀企业填写)
| 主要生产设备 | 生产线 | 1.□自动线 条; 2. □半自动线 条;3. □手动线 条。 | ||||
| 整流电源 | 1.□硅整流电源 台; 2. □可控硅电源 台 ; 3.□高频开关电源 台; 4. □其他电源 台。 | |||||
| 风机 | 风机 台 □有 □无淘汰风机 | |||||
| 加热/冷却保温 | 1.温度低于5℃镀槽 保温措施 □有 □无 2.温度高于50℃的镀槽 保温措施 □有 □无 | |||||
| 加热方式 | 1.□电 2.□蒸汽 3.□太阳能 4.□热泵 5. □其它 | |||||
| 主要检测设备 | 用途 | 设备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备注 |
| 质量 | ||||||
| 槽液 | ||||||
| 废水 | ||||||
| 主要生产设备 | 生产线 | 1.□自动线 条; 2. □半自动线 条;3. □手动线 条。 | ||||||
| 前处理槽 | 1.□玻璃钢 2.□工程塑料 3.□耐酸水泥 4.□花岗岩5.□其它 | |||||||
| 风机 | 风机 台 □有 □无 淘汰风机 | |||||||
| 加热方式 | 1.□内加热 2.□外加热 | |||||||
| 锌锅材质 | 1.□钢制 2.□陶瓷 3.□铸铁 4.□其它 | |||||||
| 加热能源 | 1.□电 2.□天然气 3.□冷煤气 4.□热煤气5.□柴油6.□其它 | |||||||
| 锌锅尺寸(m) | 长: 宽: 深: | 锌锅数量 | ||||||
| 主要检测设备 | 用途 | 设备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备注 | ||
| 质量 | ||||||||
| 工艺 | ||||||||
| 锌锭 | ||||||||
| 钢材 | ||||||||
| 废液 | ||||||||
| 分类 | 项 目 名 称 | 企业实际值 | 备 注 | |||||
| 水资源消耗 | 单位产品取水量(吨/㎡) | 仅电镀企业填写 | ||||||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单位产品取水量(吨/吨产品) | 仅热浸镀企业填写 | |||||||
| 能源消耗 | 能耗总量(千克标煤/吨产品) | |||||||
| 电耗总量(万kwh) | ||||||||
| 其他指标 | 锌利用率(%) | 仅热浸镀企业填写 | ||||||
| 盐酸消耗量(千克/吨产品) | ||||||||
| 主要原材料消耗 | 材料名称 | 使用量(吨) | 材料名称 | 使用量(吨) | 材料名称 | 使用量(吨) | ||
附表5:企业环保设施与环保指标情况表
| 类别 | 主要污染物名称 | 设备厂家 | 投入使用时间 | 处理方法 | 排放 浓度 | 检测频率 | 在线监测 | |
| 型号 | 设备厂家 | |||||||
| 一、废水 | ||||||||
| 二、废气 | ||||||||
| 类别 | 名称 | 代码 | 去向 | 处理方法 | 产生量(吨) | |||
| 三、危险废物 | ||||||||
2.排放浓度为上一年度平均值。
附表6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
| 申请企业名称 | |
| 申报时间 | |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