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修订日期 | 版次 | 页次 | 修订内容 | 备注 |
| 批 准 | 审 核 | 制 定 |
为了规范过程检验方式,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责任,防止生产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检验规范。
2.范围
包括生产过程中及其相关工序的检验。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领料确认、工序检验、自主检验
3.2品质部负责巡回检验、换线检验并完成记录,以及不合格的处理记录;
3.3首件检验由品质部主导,生产部/研发中心配合。
4.工作程序
4.1工序检验:在生产开始前,由生产部车间之班组长对生产之工艺或设备进行调整、确认,以确保其能达到最佳工作状态,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4.2领料确认:生产部领料人员应领用正确的原辅材料、零配件,以确保其规格型号、性能满足加工机产品质量要求。
4.3产品质量检验:
4.3.1 是指针对比较重大或复杂的质量、技术问题,由品质部相关人员进行的检验。
4.3.2检验完成后,品质部应填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对其归档保存,必要时可COPY给相关部门,或者出品质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质量、技术讨论会。
4.4 首件检验
4.4.1 在批量生产前,检验员应对首件产品进行检验。
4.4.2首件检验可依《首件产品检验规范》。
4.4.3首件检验完成后,检验员应在《首件检验记录》上填写相关记录。
4.4.4首件检验不合格,检验员应即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矫正或改进,并重新进行首件检验,至合格为止,必要时应填写《品质异常联络单》。
4.4.5所有产品于生产前必须做首件检验,且只有首件检验合格后才能正常生产。
4.5 自主检验
4.5.1自主检验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作业员对其所生产产品之外观、规格性能等所进行的部分或全部检验的过程。
4.5.2自主检验发生不合格,作业员应即时隔离不合格产品,并报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直至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生产,同时应对本时间段所生产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及全检确认。
4.6 巡回检验
4.6.1巡回检验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巡检员对在制品进行间歇性抽样检验的过程。
4.6.2巡回检验频率为每2小时一次,每个岗位抽样数量至少不低于两只。
4.6.3巡回检验完成后,检验员应在《IPQC巡检记录表》上填写相关记录。
4.6.4巡回检验不合格,检验员应视情况即时报告相关人员处理或通知停产,必要时应填写《品质异常联络单》,同时生产部应对本时间段所生产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及全检确认。
4.7 换线检验
4.7.1换线检验是指本产品完成后,转入到下一产品前,由检验员对该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4.7.2换线检验可依《成品检验规范》中第检验项目与标准进行检验,包材除外。
4.7.3换线完成后,检验员应在《最终检验记录》上填写相关记录。
4.7.4换线检验不合格,检验员应即时报告相关人员处理,必要时应填写《品质异常联络单》,同时生产部应对其进行隔离、标识及全检确认。
4.8 过程不合格品的管理:对于各工序所发生的不合格品,品质部应挂不合格标识牌,生产部应对其进行及时处理(隔离、标识、返工、报废等),并填写《品质异常处理单》,该记录于次日交品质部归档保存。
4.9 品质部/研发中心应明确各制程之产品质量要求,生产部按有关要求组织生产。
4.10品质部应于每月初,依《检验记录》、《品质异常联络单》等,对上月之各制程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填写本月重大问题之《品质异常联络单》,并呈报相关部门或于品质会议上进行提报。
5.工作流程图:
6.相关文件和支持性记录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标识管理》
5.3《首件产品检验规范》
5.4《IPQC巡检检验记录》
5.5《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6《品质异常联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