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1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切实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加速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临床医师的需要,现根据学位委员会文件《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文),结合我校面向海外,面向港澳的办学方针,制定我校攻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助,身体健康,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华侨、港、澳、台硕士生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居住地的发展、稳定和繁荣作出贡献;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3.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处理本学科领域内常见病,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4.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学习年限和总体安排
1.在达到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前提下,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
硕士生的学习年限,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所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深圳、珠海、红会等非直属附属医院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按照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进行培养,入学后直接进入第一临床医学院进行临床技能训练,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安排单独值班。从第二学期开始,深圳、珠海、红会等非直属附属医院的研究生回到相应医院继续进行技能训练。
进入临床后不安排休假(特殊情况除外),以保证临床学习时间。不安排时间撰写论文,给予半个月的时间准备答辩及进行答辩。
三、培养内容
1. 课程学习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有公共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三部分组成。本学科要求修满20学分, 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基础英语4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专业学位课8学分(专业课3学分,医学统计学3学分,临床药理学与传染病学1学分,卫生法律法规与人文医学1学分),非专业学位课选修5学分(循证医学2学分,医学科研设计与论文写作2学分,学科前沿讲座1学分)。其中一级学科的学位课程为医学统计学。
课程学习全部安排在第一学期晚上及周末进行,不再安排第一学期完全脱产上课。
临床药理学与传染病学、卫生法律法规与人文医学是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统考课程,自学,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可上网查询。
2. 必读和选读书目(见培养方案)
3. 临床能力培养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是培养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研究生经过三年的培养,在毕业时要求掌握本学科专业疾病的基本诊断、诊疗技术,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诊、急诊处理,重危病人抢救,病历书写等技能,如条件允许可担任3-6个月的总住院医师工作,培养学生严格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医德医风,完成卫生部颁发的《办法》中规定的第一阶段培养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具体要求详见《办法》及各专业的培养方案。
总体轮转原则:各二级学科所属的研究生,在本专业所属的二级学科内各研究方向和相关学科轮转时间不少于16个月,在导师所从事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内轮转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汇报、论文撰写和答辩等工作。
海外、港、澳、台兼读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当地公立医院的全科医师培训,获得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者,经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可,可承认其临床培养过程,只需参加临床毕业考核,未能获得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者,需参加我院的临床能力培养并进行阶段及毕业考核。
4. 教学能力培养
协助上级医师带本专业的实习医师进行实习、示教、讲小课等,要求带一轮本科实习,进行临床教学能力的初步培养。教学能力培养结束后要求对研究生的教学能力作出鉴定。海外、港、澳、台学生根据实际情况不一定完成此项内容。
5. 学位论文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体现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培养的重点应放在科研基本功的训练上。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求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在临床科研能力训练中学会文献检索,收集资料,数据处理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临床思维能力与分析能力。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论文应表明研究生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体的学位论文标准如下:临床病例系列研究(包括回顾性、前瞻性等病例研究);临床疾病治疗或诊断的Meta分析;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的动物、体外细胞等实验研究。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科主任领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就读前已获得主治医师职称者,可在原有的起点上以加强专科的训练为主,并根据《办法》查漏补缺,加强未掌握和薄弱的临床医疗水平和技能的培养,如临床基础较差,则按《办法》制定临床培养计划,安排轮转,以保证毕业时的临床医疗水平达到《办法》中第一阶段结束时的要求。教研室应根据学生的来源、临床基础等具体情况,制定临床培养、轮转、考核等详细的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由指导小组协助导师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任务。
五、考核与评定
考试科目按百分制评定成绩。临床实践及教学实践实行考核,按大学有关要求进行,考核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需达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获得学分,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60分即可获得学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方可撰写论文。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临床期间需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具体考核措施按照《暨南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学年,所有学生参加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统考课程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完成临床技能训练者由第一临床医学院发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六、中期考核、开题及发表论文要求
1. 中期考核
硕士生的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的前两周进行,具体办法按照暨南大学的《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试行办法》(暨研〔2012〕42号)执行。
2. 开题报告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第四学期的第三周以前向所在的教研室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公开开题。开题报告包括本课题的目的、背景、理论意义和临床价值,以及国内外研究动态,发展趋势,对于选题不合适、方法不恰当、没有结合临床、措施无法落实的不予开题。具体要求按暨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3. 发表论文要求
以暨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文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者及外招硕士生不受此条);硕士生在SCI收录的期刊发表论文1篇,文章第一、第二作者均可获硕士学位申请资格;硕士生在影响因子≥3.0或SCI分区表中III区的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第二和第三作者均可获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七、学位授予
研究生完成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和学位论文答辩,具备《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学位申请资格以及有关申请材料,可依照暨南大学规定的申请流程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授予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八、本总则适用于2013级及以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九、由于本次培养方案修订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接轨,根据“关于《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在校研究生及在站博士有关待遇及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暨一临﹝2012)29号”,各临床科室应对在本科室轮转的研究生给予相应的配套生活补贴。
学院主管院领导(签名):
学科组组长(签名):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