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工作接轨,同时,也使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有详细记录,以备日后查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所有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3.管理细则要求
3.1 企业应建立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七类内容的安全工作台帐。基层单位和班组应设安全活动记录,提倡实行微机管理。
3.2 安全组织台帐
3.2.1 企业应记录历届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名单,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纳入台帐备查。
3.2.2 基层单位应记录从安全领导小组到班组的安全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
3.3 安全会议台帐
3.3.1 安全会议台帐主要记录本单位召开的各级安全会议内容,尤其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
3.3.2 安全会议台帐应设由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内容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
3.4 安全教育台帐
3.4.1 企业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管理人员、安环部各级领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3.4.2 基层单位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应急预案的演练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
3.4.3 安全教育台帐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内容、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
3.5 安全检查台帐应至少设有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受检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
3.6 隐患治理台帐
3.6.1 凡发生在基层单位的事故隐患不论级别、不论资金来源,均应在基层单位的隐患治理台帐中记录。
3.6.2 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应设有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
3.7 事故台帐
3.7.1 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记录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
3.7.2 事故台帐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登记表。
3.7.3 基层单位的事故台帐应包括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各类事故。
3.8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应设有考核项目(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3.9 安全活动记录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要求,记录单位和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3.10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帐;同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定期检查并签字。
4.修订履历
| 版次 | 日期 | 编制 | 校核 安环 | 审核 工场长 | 批准 总经理 | 修改处 |
| 初版 | 2010-03-16 | 安环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