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流程
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单位向市提交要求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告(2份);
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6份);
3、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
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符合受理条件
需补正材料
项目审批文件提交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并由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文件。(1个工作日)
投资项目审批(7个工作日,不含中介机构评估或邀请专家评估时间)
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将材料分送县相关业务股室进行审核
(1个工作日)
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
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
县行政服务窗口收集相关材料(1个工作日)
提出申请
需补正材料
建设单位正式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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