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
主要是成都市内国家级科技产业化基地、重点科技产业化基地(园区)、区域特色产业(集群)以及校院地共建的环高校知识经济圈、高校科技创新产业园等。分“成都市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简称“示范区”)和“成都市创新驱动发展试点区”(简称“试点区”)两类。
(二)申报条件
1.示范区申报条件
(1)示范区建设发展目标明确,有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较为科学完善的示范区建设发展战略或规划。
(2)示范区应具备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产业集聚达到较大规模,主导产业优势突出,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3)示范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拥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参与了国际、国 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部分主导产品在境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或取得国际认证,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骨干企业形成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
(4)示范区内科技企业、研发设计和创新服务机构富集,重点领域建立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有功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中试基地,拥有适应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的各级各类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
(5)示范区所在地制定了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措施,设立了示范区建设工作机构,建立了相应的协同工作机制,并将示范区建设纳入中心工作加以部署和落实。
2.试点区申报条件
(1)试点区内产业布局较为合理,产业特色比较鲜明,有较为清晰的试点区建设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2)试点区应具备相应的产业发展基础,产业集聚达到一定规模并具备区域特色优势,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3)试点区内企业、研发和创新服务机构相对集聚,建设有相应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拥有与试点区特色优势产业相关联的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
(4)试点区所在地制定了促进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措施,设立了试点区建设工作机构,建立了相应的协同工作机制,并将试点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加以部署。
二、支持额度
示范区支持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试点区支持经费不低于600万元,按三个年度分期拨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管委会和各区(市)县。
(二)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类项目。
(三)已申报成功且项目未结题验收的单位暂不申报。
(四)申报区(市)县需承诺设立相应的配套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1,并纳入财政预算)给予配套支持。
(五)申报单位需按照“引导、市场为主”的要求,需明确专业运营机构作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和资金资助单位。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区建设专项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试点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
(2)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单位配套经费的证明材料;
(4)其他反映专项实施条件和能力的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按顺序装订。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第一批评审节点为2015年3月,评审节点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批或次年评审范围。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