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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9-29 17:12:58 责编:小OO
文档
重师科发〔2009〕16号

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社科司函[2009]48号文件,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研究人员高度重视,认真作好动员、组织工作。现将课题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09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通知公告栏”中单独查询,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项目今年已申报完毕。

本次项目(不含专项任务项目,下同)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5.已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不含专项任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流程为:

1.申请书的下载和填写

(1)申请者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点击页面右上角“在线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个人填写申请书流程”下载《申请评审书》,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申请评审书》。

(2)填写好《申请评审书》后,点击申请书中的“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保存文档。

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地址:http://www.sinoss.net

2.申请书的上传

请按照申报系统中“个人上传申请书文件流程”进行操作:个人信息注册——登陆申报系统——完成申请书的上传。

3.学校审核

申请者通过申报系统完成《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的上传后,科研处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在线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提交上来的申报信息一经学校审核通过,项目申请者便无自行修改权限。学校审核未通过者,科研处会及时通知项目申请者作相应修改。

4.申请书的打印

凡经学校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的项目,项目申请者须打印《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签字后将打印稿交科研处。

五、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1.本次项目(不含专项任务项目)网络申报系统关闭日期为2009年6月8日,请申请者务必于6月2日前完成《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的在线提交。同时,《申请评审书》的打印稿一式2份请于6月10日前交科研处。

2.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项目):此类项目不进入申报系统填报。请按照教育部社科网上的通知要求,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科研处。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联系电话:65362357

E-mail: *************.cn  联系人:刘佳瑜

地址:大学城校区行政楼211室(科研处计划成果科)

科 研 处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部  人文社科  项目申报  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处             2009年4月27日印发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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