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程名称 | 知识产权法原理与实务 | 授课顺序 | 6 |
| 章节标题 | 第二章:细分知识产权 第二节: 商标权 | 本章学时 | 20 |
| 本讲标题 | 商标权概述与商标权主体 | 本讲学时 | 2 |
| 授课对象 | 2014级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 | 课时累计 | 12 |
| 教学目的 | 向同学们介绍何为商标,何为商标权,让同学们理解商标与信誉、品牌价值之间的联系,把握商标权保护的实质是该种联系而不是商标本身。向同学们介绍商标主体,商标注册权人及商标专有权人。 | ||
| 教学内容 | 一、商标权概述 二、商标权的主体 | ||
| 重点难点 | 重点:1、掌握商标权的实质;2、商标与商标权之间的关系 | ||
| 方法与手段 | 联系生活介绍商标,商标与商标权的关系,引入案例让同学自己体会商标权的含义。介绍商标权的主体有哪些,从具体生活到抽象的法律关系、法律权利。 | ||
| 课后作业 | 商标与商标权是何种关系,商标权保护的实质是什么? | ||
板书设计:
第二章:细分知识产权
第一节: 商标权
一、商标权概述
(一)概念
(二)特征 △商标权实质 扩张的禁止权
二、商标权主体
(一)商标注册人:经营活动
(二)商标专用权人
教学内容设计:
| 内容及步骤 | 设计思路 |
| 课程导入:(5分钟) 组织教学:包括师生问候、考勤检查等上课前的准备。 课堂导入:上一节我们学习了专利权的基本知识,对专利权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专利的主体、客体、内容,专利的期限、终止、无效。那么本节学习商标权,商标权和专利权都是知识产权下设权利,有共性的东西,也有不同的地方。而不同的地方呢就首先就体现在专利、商标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不同的权利,说到专利权我们马上会想到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而说到商标权我们就会想到许多名牌、商标。 因为客体不同,权利保护的东西不同,或者说权利所保护的实质不同,自然就导致同为知识产权下的商标权和专利权,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有细微的不同。比如说保护范围不同、权利申请程序不同、权利期限不同、权利禁止范围及侵权认定不同等等等等。 说这些呢,就是先让同学们从整体知识产权权利结构上有个基本的认识,在具体学习的过程中注意区分对比,加深理解。接下来我们进入本节课程,来具体学习一下商标权是个什么样的权利。 一、商标权概述(45分钟) 商标权是什么?我们可以瞄着已经学过专利权来看。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任何人不经权利人允许,不得实施专利,不得未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 商标权、商标权,是不是有关商标的权利呢?它是不是也和专利一样保护的是商标的专有使用权?是不是也像专利那样也有一段霸气的权利禁止使用表述? 先来听一听几个真实的案例故事。可口可乐大家经常喝吧,可口可乐是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注册的商标。可口可乐公司成立于1886年5月8日,总部设在美国佐治亚州的亚特兰大,是全球最大的饮料公司,拥有全球48%市场占有率以及全球前三大饮料的二项(可口可乐排名第一,百事可乐第二,低热量可口可乐第三)。可口可乐公司的成功运作和巨大市的场份额使“可口可乐”品牌家喻户晓,“可口可乐”商标成为了驰名商标。 它的上表示什么样子的?一个红色圆形的背景图案,里面画着一瓶暗红色的可乐,边上渗着冰花,还有溅出来的可乐汁,看着非常诱人,尤其是军训一大天,同学们出了许多汗喝着特别冰爽。晶晶亮,透心凉是吧,不是昂,那是雪碧的广告。外边大字英文写着CocaCola,小字英文写着enjoy! 就是这样的一个驰名商标,遭到了恶搞。黄某将口字里面加一横,变成曰字-“可曰可乐”,在酒水饮料类注册类别上注册了商标。2004年3月申请注册了商标。旭日东升,蒸蒸日上,扬我品牌,耀我国威。结果可口可乐公司于2005年1月27日对原告注册“可日”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申请,认为“可日”与“可乐”十分相似,又使用在同一类商品酒水饮料上,在可口可乐享有很高知名度的前提之下,容易让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和品质产生误解和混淆,于是在2009年7月做出了撤销“可曰”商标的决定。 (一)商标权的概念 上面案例里,可口可乐公司申请撤销可日可乐公司商标,为什么?我的商标我有权专有使用,你不经我许可又搞出一个和我十分近似、容易混淆我的商标,影响我的商品声誉乃至于营业额、年收入,是不是不大合适? 商标权是不是有关商标的权利?商标权是不是保护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商标权是不是禁止他人未经同意使用?说到这里,前面的问题大家应该已经有了答案。商标权就是关于商标的权利,而且商标权同专利权一样是关于商标专有的一种权利。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能使用商标进行营利行为,并且不能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甚至跨类使用他人驰名商标也是不可以的,这就是商标权。教材的表述是:“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直接支配特定商标,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一种知识产权。”和专利一样,商标权人除了专有使用,还可以禁止他人使用、许可、转让。 (二)商标权的特征 1.商标权具有抽象的本质 前面案例里,商标局为了保护可口可乐商标,将可日可乐商标注销,保护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是可口可乐的商标,那层印在饮料瓶外的塑料标签,还是说是一种更加抽象的东西? 黄某利用“可口可日”商标混淆“可口可乐”商标的行为过程中,有没有把每一张印好的可口可乐商标都偷过来、抢过来,有没有把可口可乐的商标都毁掉?没有吧,事实上这也是不肯能的,可口可乐年销量100个亿,把每一张商标都会毁掉正应了那句古话,费力不讨好。 那么他所侵犯的东西是什么?没错,是商标背后的商品信誉、商品品质的保障、公众对可口可乐的亲睐。这些东西不仅仅是公司注册一个商标就能够得到的,这需要公司在运营方面、商标维护策略等诸多方面努力,才够让消费者一看到商标就知道是可口可乐公司的优质产品,愿意去购买。而这种有型商品或者服务商品与商标之间的联系,正式商标权的本质,也是商标权人必须维护好,防止他人减损其价值的东西。额外温总理说过:“信心比黄金重要”,而在商界、在知识产权的法律领域,商誉也是比黄金还要重要的,道理就在这里。 知识产权的定义大家还记不记得,为什么把知识产权定义为权利人对智力成果及标记、信誉的专有权利?额外把标记拿出来就说明商标权和专利权、著作权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不一样,商标权保护的不仅商标,更在于商标背后的东西。从知识产权概念上又是对这个问题的一个侧面例证。 商标权本质:商标所有人对特定符号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的支配权,而不是对商标符号的支配权 2.商标权是一种扩张的禁止权。 和专利权一样,商标权人对商标享有排他性支配权,既可以专有性的独占使用商标,又可以禁止他人不经同意使用商标。但是和专利权不同的是,商标独占使用的范围和禁止他人使用的范围并不一样。实际上,商标权人禁止他人使用的范围要比独占使用的范围大一些。 这里先要说一下商标注册和使用范围。商标局把根据产业、用途、商标特征综合把商标分为42个类别,比如啤酒、饮料制剂、果汁饮料就在第32类。以前注册时只能一个申请注册一个商标的一个类别,2013年新商标法修改后允许一项申请将一个商标注册多个类别,但是每加一项类别范围要额外收费,由于申请繁琐、费用较高,一般商标注册都不会将商标注册到所有的类别。商标权人只有权在他所注册的哪类范围使用商标,这是商标权人的独占使用范围。 而商标权人进行防御,禁止他人不经同意使用商标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将禁止范围划定的和独占使用范围一样大,足够吗?我们说这样是不能防止他人侵权的,他人既可以在相同类别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也可以在其他类别的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甚至可以用自己低劣商标贴在他人优质产品上,进行反向假冒以损毁他人商誉。所以禁止的范围一定要扩大,不仅在相同类别上使用相同商标不可以,在相同或相似类别上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都是不可以的,这样才能进行有效防御。 商标权人对商标有独占使用权,还有禁止权,并且禁止的范围比独占使用的范围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扩张的禁止权。 3.商标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商标权不仅保护商标权人的私权,保护其商标的信誉、价值,保护其通过商标经营商品营利的行为,更要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商标法虽然是一种私法,但是其中也渗透着公益保护的理念和浓浓的人文情怀。商标不同于高精尖专利产品,仅应用于个别领域,也不同与著作作品通过间接方式传播思想和价值,商标依附在商品上直接与广大消费者接触,试想一件劣质甚至不合格产品盗用一件名优商标,出售给消费者后将带来多么严重伤害,直接的经济损失、甚至身体上的损害都是十分可怕的。 这种公益保护的理念体现在商标法的制度设计上,前面所说的扩张性的禁止权就是一例。禁止全能扩张不仅是为了维护商标权人的私权,更是打击冒用、盗用商标的侵权人,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再比如说,商标被注销、撤消后,1年之内不能再次申请,也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弄清楚商标归属的来龙去脉。商标被注销后,商标局发出公告,1年之后消费者知道商标已经不存在了,这时候再允许他人注册,消费者就能认识到商标已经易主,或许商品品质不像原来那般好或者那般坏。 4.商标权具有地域性 和专利权一样,商标权也具有地域性,这是知识产权的一般特性。商标权只能在给国家内得申请得到保护,要想得到他国保护,就要到他国去另行申请注册。虽然保护知识产权的世界公约建立起来,各种多变、双边的条约、协约中往往规定了国家之间彼此互相承认本国已经注册的商标,但是地域性的原则并不会因为这一现象得到改变。 二、商标权的主体(35分钟) 商标权的主体是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商标权的单位和个人。这里包括商标注册人和商标专用权人两项。 (一)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人是指具有申请商标注册资格并申请商标注册的人。什么人才能有资格注册商标?来看法条: 《商标法》第4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商标法》第3条第2、3款:“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先来看第4条限定的主体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为什么必须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呢?因为是商/标的主体,商标商标就是与商业活动有关的标志。需要使用商标必须注册商标的一般来说一定是以营利为目的商事主体,或者是公司、或者是合伙、或者个体,或者是其他营利组织。我说我一不开企业,二不办工厂,三不开,四不弄小作坊,我就是要注册个商标,掏着商标注册费、年费,还什么都不干,就是来体验一下。对不起,你在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时一定要填写几份材料,上面一定要填写商标使用的具体商品、服务以及使用范围,没有具体的商事需要,没有具体的产品,是不可能注册商标的。即使你伪造信息注册商标成功了,恭喜你,商标法里还有一条叫做商标三年不使用将被撤销,你还是不可能保有商标权。 有一般必有例外,来看商标法第3条2、3款,里面提到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比如说平谷鲜桃、小站稻、山西老陈醋、镇江香醋、长白山人参、五常大米、龙井茶、三门青蟹、舟山带鱼、绍兴黄酒、金华火腿、安溪铁观音、景德镇青花、普洱茶;证明商标比如说绿色产品、环保产品、无氟冰箱、有机食品等商标。这些商标的主体就可以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总之商标注册人指的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情况下的团体、协会其他组织。 (二)商标专用权人 商标专用权人是一般我们所说的狭义的商标权主体,是指依法注册或者经其他合法途径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人。 上述商标注册人,也就是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民事主体,加上特殊情况下非营利性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履行相应程序,通过商标局审查的,商标局会授权并公告,正式获得商标权。这些人也就转化成商标专用权人。又或者从原始的商标专用权人手中购买取得商标权的,也是商标专用权人。 这里额外提到两个知识点: 第一,商标注册采取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一般情况下需要使用商标的如何选择注册商标就获得注册商标地位,受法律保护;如果选择不注册的,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也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来使用,但是法律给予的保护力度就非常小了,比如说仅禁止他人恶意抢注已经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当然这里也有一个例外,就是非常著名的商标,商标法称作驰名商标,享有比一般注册商标更高级别的保护。有一般就有特殊,法律强制注册的商标就必须注册,指的是少数涉及人们健康的管制产品,比如说烟草。2001年以前还有药品,现在已经被删去。这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产物,可能将来会全部放开,变成全部自愿原则也说不定。 第二,外国人。知识产权里不论著作、商标、专利,凡是涉及到外国人肯定有故事。这里要求外国人在我国注册商标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商标代理组织。 (三)主体判断规则 差不多了吧,讲到这里老师应该讲完了吧?没错,是在咨询你们,老师到底讲完没?有心的同学会发现,专利权主题讲到了各种主体的断定规则,这里为什么没有? 不是没有,而是很少。商标权只有商事主体需要,一般是凭个人(各公司、组织)意愿决定的,没有太复杂的智力劳动,一般也不会涉及到合作商标、委托商标、职务商标这些问题,如果一旦真的要有,准用专利法、合同法里关于这个问题的有关规定。 另外《商标法》第5条对共有商标作出了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课堂小结、布置作业:(5分钟) 这一讲我们介绍了商标权的概念、实质,商标权的主体,注意把握商标权保护的实质是商标与产品、服务间的联系,不是商标本身。理解商标权是扩张的禁止权的真正含义,禁止范围是什么,专有使用范围是什么,禁止范围比专有使用范围大。 商标的主题方面,注意对商字的理解,商事、商人、商事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复习上节课内容 对比上节专利,引出对商标权的思考 比对专利权,引导同学将专利权的概念、特征类推到商标权 。 从仿冒商标权案例,让同学们对商标权有一个感性上的认识 商标权概念 商标权保护的不是商标本身,而是商标与产品间的联系,是商标背后的商誉、品牌。 商标注册45类别,禁止权范围>专有使用权范围 起算点:优先权日-申请日-登记公告日 终止、无效的区别 注意把握“商”字含义,上市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注册商标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