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交底要求(修4)
2025-09-29 00:10:22 责编:小OO
文档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交底要求

一、监督交底主要依据:

1、与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规则;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3、《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湘建人教〔2009〕98号、湘建办〔2009〕49号;4、《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09〕340号等文件规定。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要求: (安装位置要选好,方向要正确)

1、严禁租赁未取得备案证或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及附件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设备。2、依据说明书和有关要求编审基础施工方案,履行基础隐蔽验收和基础验收手续,完善相关资料。3、产权单位应为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产品和完整的档案资料,对出租的设备及配件的安全性能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清单,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职责。4、使用单位项目部成立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并做好履职记录。5、所有进场设备、附件、配件均应经检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经检查核验,方可进场。6、签订委托安装、拆卸合同(协议),安装单位应提供资料:企业资质、机构任命书、人员资格证书、经编审的安拆方案(安拆高度一次性超过36m的,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专家应从省站专家库抽取)、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应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送“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料申请表”、“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并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方可安装。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包括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加节、包括使用过程中增加附着等),安装单位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出具自检合格报告,并向使用单位出具书面安全使用说明。严禁将未经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家生产的标准节和附着。9、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增加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签订委托检验检测合同,明确检验检测内容、要求、时限和责任等,由该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合格报告,还要按规定组织产权(出租)、安装、检验检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安装验收。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内,使用单位应向省直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登记申请表每一台一式两份,必须盖相关单位公章。现场经核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发《使用登记证》。未取得“使用登记证”而擅自使用的,将要求停止使用及按有关规定建议处罚。11、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12、应配足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原件必须留存项目部备查),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塔吊起吊点和落吊点应有信号司索工,无指挥信号不允许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超载作业,任何人严禁擅自调整或取消限位保护装置。13、监理:(1)任命设备安全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监理职责。(2)依据相关规定编制设备安装、加节、附着、拆卸安全监理方案。(3)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并做好设备安装、加节、附着、拆卸安全监理旁站及记录。14、每台设备资料应建档,多台设备应编号,资料员应按要求列好资料目录,并及时收集、整理、归档。15、使用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完毕以后7个工作日以内填报《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表》,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手续。16、建筑物檐口超过30m或超过十层(含十层)必须安装人货两用电梯。

注:1、档案资料主要目录参见附件一;2、其他有关要求参见附件二。3、验收项有数值的应量化。

监督机构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总监):                             设备安全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设备专职安全员:                               资料员:

附件一

建筑起重机械档案资料(主要目录)

主要资料备注

建筑

起重

机械

安装

开工

安全

条件

审查

应提

供的

主要

资料

1、租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企业自购设备,出具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清单。3、安全操作规程,历次安装、改造、维修的验收记录和运行故障及事故纪录,累计运转记录。4、基础设计施工方案和配筋图、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及审批表。5、隐蔽验收资料。6、基础砼试块检测报告(仅塔吊)。7、设备基础验收资料。8、设备、附件进场检查和验收资料。9、使用单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任命书。10、经编审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安装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2、委托安装、拆卸合同(协议)。13、安拆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任命文件(原件)及证书复印件(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14、经编审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一次安拆超过36m方案专家论证相关资料)。15、经编审的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16、辅助机械、设备、材料的资料。17、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料审核表和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表。1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19、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安全监理方案、审批表。20、设备安全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未提供
不完善或不完整

使用登记报送资料

22、安装、加节、附着、拆除专职安全员履职记录(事项完毕后复印一份存档)。23、安装、加节、附着、拆除旁站安全监理记录(事项完毕后复印一份存档)。24、安装自检合格记录资料。25、检测合格报告,合格证。 26、使用单位组织产权(出租)、安装、检验检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安装验收的资料。27、移交手续。28、建筑起重机械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29、使用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命文件及资格证书(经监理单位审核)。30、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资料。31、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另:塔式起重机相邻作业且可能发生碰撞的,编审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未提供
不完善或不完整
划线的应提供复印资料到登记机构存档。
使

32、台班安全检查、交、运行记录。33、维修、保养记录。34、加节、附着的进场零部件的自检和验收记录。35安装自检、联合验收资料。36、附着安装检测合格报告。37、安装、加节、附着、拆卸(总包和分包)安全员日记和安全监理旁站记录。38、安装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监理共同组织的定期检查记录。39、其他有关资料。

拆除

资料

1、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拆卸)资料审核表和有关资料;2、建筑起重机械拆卸专项方案编审;3、拆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任命书、管理人员证书、拆卸人员证书;4、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表。

注:资料员应根据设备实际台数,逐台建档(档案盒、按资料目录分类),并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附件二

一、条例、规范、规程、标准、文件: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6、《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2007;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10、《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2009;1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3、《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湘建人教〔2009〕98号;14、《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09〕340号;15、其他与建筑起重机械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省质安总站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 

二、有关具体要求:

1、基础设计施工方案应包含基础配筋图和基础平面剖面图,(地基承载能力应满足说明书要求,监理签署确认意见)达不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加固措施。2、塔吊、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应提供基础砼试块检测报告(基础砼强度等级不低于C35,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其他按有关规定执行。3、基础应做好排水措施,周边设置安全围栏,塔吊基础应做好沉降观测。4、设备和配件进场安装前应做好防锈防腐处理及润滑保养。5、安装拆卸现场划定安全警戒区域。6、统一指挥进行装拆作业,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进行安装。7、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安拆过程进行现场监督。8、应按规定要求悬挂安全警示牌、有关标牌、相关人员责任牌、操作规程“十不吊”等。9、塔吊起重臂与脚手架顶部或障碍物,必须有足够的吊运安全间距。起重臂回转半径内的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应按规定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棚。有多塔交叉作业或临近障碍物的塔吊,应编制防碰撞安全措施并审批(措施内应有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10、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吊笼运行,必须是在有效的附着装置控制范围以内运行。11、SSD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附着装置必须每三层设置一道定型化附着,顶层必须设一道。12、安全装置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到位,与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设置到位,并保证其完好状态。13、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应当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有安装、使用、监理多方责任主体参加的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在进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隐患消除后,经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禁建筑起重机械带故障运行。建筑起重机械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14、如设备垂直度偏差超过规程或相关标准要求,必须拆卸下降后重装,严禁擅自拆螺栓调偏。15、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试验,并做好每台试验记录。16、SSD 60/60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严禁运送楼面的预制板。17、吊索、吊具应满足使用要求,散装物品运送应采用吊笼,吊具的吊环材质严禁采用二级螺纹钢制作,吊索绳卡应按规定配足。18、4级风以上严禁安装,6级风以上严禁使用。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