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编制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局 长:王 芃
主 管 副:许重光
主要参加人员:唐绍杰、潘京江
项目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 [建设部]城规编第(021001)
[深圳市]深规勘设许字第12003012号
编 制 时 间: 2008年7月
出 图 专 用 章:
院 长: 刘仁根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副 院 长: 朱荣远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范钟铭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主管: 朱荣远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规划室主任: 石爱华 城市规划师、规划二室主任
项目负责人: 陈晓晶 城市规划师
张 文 高级城市规划师、规划二室主任工
项目组成人员: 牛瑞玲 城市规划师
朱 枫 城市规划师
周路燕 工程师
曹 靓 工程师
刘 缨 高级工程师
陈晚莲 工程师
邴启亮 工程师
陈 琳 规划师助理
余爱雯 规划师助理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光明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其它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法规和规范,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是下一层次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城市设计等)的编制依据。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包括光明、公明的行政辖区,规划用地总面积155.33平方公里。
本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7-2010,远期为2010-2020年。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本规划经深圳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深圳市批准,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发展策略
第一条 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市关于光明新区应“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以21世纪的标准、国际化的视野、后现代的理念,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全面推进循环经济,促进区域和谐发展,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把光明新区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典范地区”的目标要求,探索光明新区对应新主体、新目标、新思路的可操作性的“绿色城市”规划思路。
第二条 规划总目标
建设深圳第一个“绿色城市”,担当深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试验基地。
第三条 规划分目标
1、新的生态结构:高效合理利用生态资源,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绿地资源,合理利用河流水系,构筑与城市空间有机契合、特色鲜明的绿色生态格局。
2、新的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的公交及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城市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立良好的自行车和步行交通环境;以TOD交通发展模式引导城市高强度区域的开发和城市功能的混合利用,控制其他地区开发强度,塑造宜人的空间尺度;建设生态化的、促进资源循环的城市基础设施;构建广泛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各项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考虑本土居民和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与共融。
3、新的生产方式:建立多元的产业模式,促进经济快速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大力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向先进制造业升级,并实现聚集发展,鼓励循环经济;积极引入和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外包、总部经济、创意产业等高效低耗的新兴产业;发挥地区资源特色,做大做强生态旅游和高新农业经济,实现地区产业的多元发展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 发展策略
1、塑造优美城市形象
通过对城市意象要素的设计处理,塑造优美的城市空间形象;通过功能融合、通过构建多元化的居住、营商和休闲设施,营造富有魅力和城市活力的人文形象;通过品牌再造策略,改变光明偏居一域、偏远落后的形象,塑造生态优美、安全健康、舒适休闲的生活方式形象。
2、营造宜人生活方式
应用TOD的开发模式,鼓励轨道站点周边的较高强度开发,适当降低居住社区开发强度,以合理的建设量分配营造宜人的生活空间;鼓励建设城市慢行系统,关注舒适、优美、安全、健康而不是通行效率,对城市的工作系统和生活休闲系统予以适度分离;保留低成本生活区,体现多元、活力,为培育城市创意产业、培育创业群体创造条件。
3、打造诱人创业平台
通过规划居家办公设施(SOHO)、积极引导旧城区内工业厂房向“科技创业街”改造;鼓励工业用地上发展2.5产业,降低创业营商成本;规划建设商务园、中小企业总部园等功能设施,吸引港深莞地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光明设立总部,把发展思路从“招商引资”为重点调整到“招商引税”为重点。
4、提高城市运营效率
坚持公交优先、公交主导的交通;打造数字新城,核心区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增强亲商亲识,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5、培育城市竞争优势
借鉴国际上明星城市的成功经验,从多元化、有效管理、培养和吸引技术人才、保障生活质量、提升交通通达性、培育创新的文化氛围、构建亲商的引资氛围、树立知名的城市品牌、融入区域求发展、增强市民自信心和自豪感培育和提升城市竞争力。
6、保护城市资源环境
在保护城市资源环境,节水、节能、节材、节地等方面体现示范性,主动应用和积极应用成熟的生态建设技术手段,提供相应的引导,保障前期资金投入。
第五条 绿色指标体系
1、“绿色城市”标准的指标化
根据光明新区在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三方面的“绿色”发展目标。制定科学的、可比较的指标体系,监测和引导城市的发展进程,进行客观评估。
2.指标体系的选择原则
(1)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3)特色与共性相结合原则
(4)可达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原则
3.指标体系的执行原则
“绿色指标体系”共分为控制性指标(附表04-1)和引导性指标(附表04-2)两大类,共计30项。其中控制性指标26项,引导性指标4项。
光明新城(光明中心区和光明高新区)于近期规划年限内(2012年)达到控制性指标,新区于本次规划年限内(2020年)达到控制性指标。新区规划和建设需全面执行引导性指标。
第三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一条 功能定位
1、深圳绿色城市示范区。
2、深圳市五个城市副中心之一;
3、深圳创新型高新产业基地及其配套服务区;
4、承接、辐射东莞的生产性服务中心;
5、深港大都会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区;
第二条 人口控制规模
1、人口现状
截止2006年底,新区现状总人口为81.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4.1万人,外来人口77.68万人。
2、规划人口控制规模
光明新区人口规模的确定以留有余地、增加弹性,坚持土地、人口双从紧的原则确定城市人口规模,逐步实现人口基数的基本稳定,建立合理的人口结构。
规划期内光明新区人口规模为70—100万的弹性区间。基础性公共设施配套按80万人口规模控制,市政设施人口配套按100万规模控制。
第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1、现状城市建设用地
截止2006年底,光明新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9.04平方公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为31.57%,人均城市建设用地60平方米。
2、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光明新区总用地面积为155.33平方公里,至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基本控制在71.23平方公里以内,占总用地规模的45.86%。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1.23—101.76平方米。
第四章 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第一条 土地综合利用目标
1、贯彻“绿色城市”标准,切实保护新区生态环境,保障生态用地连续完整与生态安全,坚持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实现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逐步达到城市生态良性循环;
2、实现可持续发展,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避免城市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对城市生态系统的侵蚀和破坏,促进新区集约发展;
3、实现城市建设由“粗放型”向“集约效益型”转变,严格控制分散开发,对生态用地内的建设严格控制与管理,对新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重点建设项目预留发展空间;
4、贯彻规划的可实施性原则,充分考虑规划用地与现状的关系,为新区循序渐进发展打好基础。
第二条 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划定光明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结合光明新区城市建设目标和发展弹性要求,划定规划建设控制线,并确定城市建设区和城市区(城市发展备用地)。
光明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内总用地为83.44平方公里,主要土地用途为水域、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和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公园绿地、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旅游及特殊用地等城市建设用地,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用地严格居住、工业等其他用途用地。
光明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外总用地为71. 平方公里,主要用途为城市建设用地,同时包括部分水域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发展备用地。城市区即城市发展备用地主要为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型建设项目预留用地,为重点控制用地。
第三条 城市规划总用地
光明新区规划总用地为155.33平方公里。包括城市建设用地、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城市用地规划汇总表见附表1。
第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规划期内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的土地,新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71.23平方公里(包含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占城市规划总用地比例为45.86%。
第五条 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新区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4.10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总用地比例为54.14%。
1、水域(含湿地):
指位于城市规划总用地内的,以大陂河-洋涌河及其支流、公明水库、鹅颈水库以及生态湿地为主体的大小水体,其中鹅颈水库为饮用水源,规划的公明水库是未来深圳中西部地区的储备水源之一。本次规划水域及湿地的总面积为1609.04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10.36%。新区内的水体应加强进行综合治理,按照不同类型水体功能,分别达到相应水质要求。
2、耕地
指以种植各类农作物为主的用地,总面积657.77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4.23%。
3、园地
以种植各类水果为主的多年生木本作物的土地,总面积1910.70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12.30%。
4、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林木的土地,总面积2965.74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19.09%。
5、牧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发展的土地,总面积33.30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0.21%。
6、其它农用地
指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公明--光明高新生态农业产业园用地,是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总面积806.93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5.19%。
7、发展备用地
发展备用地是指位于区内的可建设用地,总面积426.60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2.57%。
第六条 农业保护用地
规划农业保护用地包括:耕地、园地、牧草地和其它农用地。主要分布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光明北、公明楼村-鹅颈水库、公明根玉路两侧区域。规划的农业保护用地应划定严格的保护范围,禁止城市建设对农业保护用地的侵占,其中位于鹅颈水库、公明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农业保护用地应加强对农药和施肥的控制和管理,防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光明新区农保用地总面积约680公顷。
第五章 布局结构和功能区发展策略
第一条 总体空间结构
1、利用光明新区良好的自然环境背景,优化城市建设区与周边生态用地的边界,控制制城市生长边界,建设紧凑型城市,通过与新区隔离带、公园绿地、河流、水库、湿地等各种绿化开敞空间的沟通与联系,建立紧凑集中、功能多元、生态优先、相互关联的集约效益型发展的总体空间布局结构。
2、城市建设区形成“一轴、两心、一门户”,“一环、四点、八片区”的总体布局结构。
“一轴”:沿大陂河-洋涌河空间景观轴,是新区建成区最重具特色的自然生态特征景观轴。
“两心”:新区中心和生态绿心。新区中心——包括光明和公明中心城区,是光明新区新的城市服务核心和具有区域辐射力的深圳城市副中心。公明红花山公园及周边为西片区,光明中心区(包括公明楼村部分用地)为东片区。其中,光明中心区重点发展商贸服务、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休闲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公明中心区重点发展商业、行政办公和公共服务等功能,侧重于功能提升和环境改善。生态绿心--从北环大道至周家大道,沿大陂河-洋涌河分布的生态绿地与湿地的集中地区,不仅是生态格局的中心,也是未来光明新区的滨河公园。
“一门户”:广深港客运专线光明城际站及周边地区,为光明新区城市门户地区。广深港客运专线光明站将提升光明新区在港深大都会乃至港深莞广发展带的地位,该地区将有条件成为承接、辐射东莞的生产性服务中心和深圳市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
“一环”:快速公交引导发展环。将新区主要的中心区串联起来的快速公交环线,同时也成为引导新区内各级中心及其他功能片区发展的主要环线。
“四点”:将石、玉田、红坳、高新区四个与轨道交通站点和快速公交环线站点结合紧密的片区发展引导点。
“八片区”:由城市功能格局、道路及自然要素形成的八个功能区。包括:公明老城区、光明中心区、高新片区、将石片区、玉田片区、莲塘片区、同富裕片区、百花洞片区。
第二条 城市功能布局
新区功能布局确定为:四组城市综合功能区,六片产业聚集发展区,三片特色产业引导区、一片高新技术产业区和一个城铁车站特殊发展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包括两片森林/郊野公园引导区、一片生态防护控制区、一片湿地公园控制区。
(1)城市建设地区:
四个城市综合功能区,包括公明中心区、光明中心区、将石和玉田服务区,是为新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重点地区。
⏹公明中心区:包括新中心区西片区和周边居住社区,现状建设已基本饱和,加强旧城改造,外迁不符合发展要求的工业项目,改善城区环境,建设多种类型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分级建设,对市区级等重点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控制。
⏹光明中心区:新中心区东片区,包括公明楼村和光明老城区。规划光明新城综合城市中心,新区建设成就的集中展示,“绿色城市”的集中试验区。片区内新规划和建设均应符合新区绿色指标(见附表05)。
⏹玉田综合服务区:紧邻深圳市模具产业集聚基地的生活服务区。重点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多种类型住宅,完善配套设施。
⏹将石综合服务区:新区重点居住地区、公明中心区功能延伸区。重点加强旧区改造,现状工业外迁,完善片区功能,建设高质量住宅,创造良好居住环境。
六片产业聚集发展区, 包括由《深圳市产业布局》专项规划确定的三个产业集聚地,以及新区北部的三个小型产业片区。引导地区传统优势产业聚集化发展,实现园区化经营。加强旧工业区改造,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提升工业等级,加强污染治理,提倡循环经济和产业链发展模式。
⏹三个产业集聚基地:包括深圳市内衣产业集聚基地、模具产业集聚基地及拟建的深圳市钟表产业集聚基地。提升各集聚基地的生产性服务和园区内生活配套功能,重大产业项目可在发展备用地内统筹安排。
三片特色产业引导区:包括莲塘片区龙大路东北片区、同富裕片区公常路北部片区和白花洞片区。对一般性的城市建设进行控制,积极发展旅游配套服务业。引导地方特色产业的做大做强,如高新农业研发、特色农产品加工等环保型产业,作为都市区和生态地区的缓冲带。
高新技术产业片区:光明中心区以南、规划光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发展区。在红坳和光明中心区南、塘明路两侧配套综合服务区,其中光明高新区综合配套服务区为高新园区行政、管理、商贸服务中心,为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中心、文化中心所在地。
⏹光明高新区:以国家级生态型高新技术产业园为发展目标。重点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节能环保高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设定“两低三高”(低污染、低环境能耗、高税收、高效益、高科技)的项目准入门槛,“选商选资”。
城铁车站特殊发展地区:广深港客运专线光明城际站周边地区。着重做好用地准备,对发展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判断,实际成熟后迅速启动。
(2) 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地区
新区基本生态线内用地按主体功能划分为三类类生态区,即森林/郊野公园引导区、生态防护控制区、湿地公园控制区。
⏹森林/郊野公园引导区:引导新区东部公明水库生态地区和北部铁坑、莲塘水库生态地区建设森林/郊野公园。公明水库生态地区主体用地性质为林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和高尔夫球场绿地,引导高标准建设高新生态农业产业园,发展以高新生态农业观光为主题和以自然体验为主体的“陆地田园”风光旅游业,除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外禁止开发建设,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新区北部的铁坑、莲塘水库生态地区主体用地性质为林地、水域、牧草地,重点发展生态观光型旅游业,防止旅游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生态防护控制区:鹅颈水库、石岩水库等饮用水源一、二级生态保护区。主体用地性质为水域、林地。重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整治水源环境,提高森林和水源涵养林覆盖率,控制建设规模;石岩水库地区可在保护饮用水源的前提下,结合现有旅游设施适度开发。
⏹湿地公园控制区:光明、公明中心区两明湿地公园,对于大陂河-洋涌河水系防洪排涝、稳定生态安全格局、城市景观美化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标准分区(片区)划分
1、标准分区(片区)划分原则与依据
按照光明新区设区的背景并利于下层次规划的编制分区,本次规划以《深圳市标准分区》为基础,将光明新区按照一个新区从宝安标准分区体系中出来,并按照主要功能结构划分为六个大区,每个大区根据城市道路、主体功能和相关规划控制界限划分为若干普通片区和特殊区,共计32个片区,其中普通片区是指一般城市功能区,特殊区主要以水域及非城市建设用地为主要的区域。
2、标准分区(片区)引导
规划区按照主要功能结构及发展控制与引导划分为六个大区,分别为:郊野公园引导区、生态核心控制区、生态防护控制、优先发展引导区、产业提升引导区、城市建设控制区高新产业发展区和综合改造引导区。各区发展指引如下:
⏹郊野公园引导区
主要用地为市级郊野公园,以生态农业与生态旅游为主,总用地面积57.25平方公里,包括GM01-T1、GM05-T1片区。
GM01-T1片区用地面积23.26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耕地、林地、园地和水域,片区南部是深圳基本农田比较集中的地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严格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对区内特色性的奶牛养殖、乳鸽养殖等应加强引导发展,并与农业观光旅游相结合。片区北部以山体、水系为主,重点建设罗田森林、郊野公园。
GM05-T1片区用地面积33.99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林地、高新生态农业园用地和公众高尔夫体育公园绿地。片区是深圳市生态旅游基地之一,应重点建设高新生态农业产业园和以高新生态农业观光为主题、以自然观光为主体的“陆地田园”风光旅游区,除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外禁止开发建设。
⏹生态核心控制区
光明新区城市生态绿心和主要的生态景观轴,总用地面积4.67平方公里,包括GM02-T1、GM04-02片区。
GM02-T1片区即“两明”中心区湿地公园,用地面积1.53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生态湿地、污水处理厂用地和水域。片区是公明-光明联合中区的纽带和过度地区,重点加强生态湿地建设,结合大陂河-洋涌河营造大型开放滨水综合公共活动空间,加强污水处理厂生态景观的建设,与城市公园融为一体。
GM04-02片区即光明高新区滨河公园,用地面积3.14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生态湿地和水域。片区是整个光明新区的绿心,应重点加强公共绿地的建设和生态环境的恢复,结合大陂河-洋涌河营造大型公共活动空间。严格控制现有建设规模,禁止新建、扩建与改建,条件成熟时逐步搬迁。
⏹生态防护控制区
光明新区与宝安区之间重要的生态防护控制区,总用地面积26.11平方公里,包括GM02-T2、GM05-T2、GM06-T1片区,分别占地4.85平方公里、7.80平方公里和13.46平方公里。片区主体用地性质为耕地、林地、园地和水域。片区内包括后底坑水库、塘尾水 库、鹅颈水库的大部分以及石岩水库的一小部分,应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提高水源涵养林和森林植被覆盖率,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优先发展引导区
总用地面积20.80平方公里,包括GM02-04、GM03-01、GM03-02、GM04-03、GM04-06和GM04-10片区,分别占地4.11平方公里、3.54平方公里、4.53平方公里、3.65平方公里、2.10平方公里和2.87平方公里。片区主体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和大型公共绿地。重点加强新城建设,改善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加强城市设计引导。
⏹产业提升引导区
总用地面积17.33平方公里,包括GM01-01、GM01-03、GM01-05、GM02-01、GM02-03、GM05-01和GM06-01片区,分别占地4.12平方公里、1.82平方公里、2.55平方公里、2.10平方公里、3.72平方公里、1.21平方公里和1.81平方公里。片区主体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发展备用地。重点实现产业园区化、集聚化发展,建设内衣、钟表珠宝、模具三大产业集聚基地,引导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在该片区布局,加强发展备用地控制与引导,适量建设职工单身宿舍。对现状工业实施产业升级,新建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以单身公寓和以小户型为主住宅,为产业工人提供社会化服务。
⏹城市建设控制区
总用地面积4.65平方公里,包括GM01-02、GM01-04和GM06-03片区,分别占地0.98平方公里、1.79平方公里和1.88平方公里。片区主体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和工业用地。重点加强对现状建设控制,禁止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张,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现状设施应逐步搬迁,为重点建设项目引进创造条件。
⏹高新产业发展区
总用地面积10.72平方公里,包括GM04-01、GM04-04、GM04-05、GM04-07、GM04-08和GM04-09片区,分别占地2.06平方公里、2.01平方公里、1.55平方公里、1.22平方公里、2.38平方公里和1.50平方公里。
片区主体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是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的核心片区,是光明新区 未来主导产业重点发展地区,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发展,加强环境建设,项目引进必须进行严格技术经济论证,适量建设单身公寓和职工宿舍。
⏹综合改造引导区
总用地面积13.81平方公里,包括GM02-02、GM02-05和GM06-02片区,分别占地6.63平方公里、4.13平方公里和3.05平方公里。片区主要为现状建设密集区,重点加强旧城更新改造,完善片区城市功能,规划主体用地性质为居住、商
业和工业用地。
第四条 本着“统筹规划土地开发强度、形成主次分明的城市格局”的原则,规划针对大区及片区提出相应得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包括:居住人口容量、毛容积率、总建筑量、绿地率等。
第六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与规划原则
1、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功能配置,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23平方公里之内。
2、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确保土地的有效供应,以满足未来城市发展需要,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与市政设施、公共绿地等提供的城市综合配套设施用地必须优先保证。
3、光明老城、公明老城及其他旧村、旧工业区通过旧城更新改造和用地功能置换等方式,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其他区域以整合土地资源为重点,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通过工业用地的相对集中布局、居住模式及住宅形式改进等城市化措施,使城市用地形态向“城区型”转变。
4、鼓励用地的适度混合布局,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城市综合服务中心等重点区域以城市综合功能为主,除必须占地的公共与市政设施、绿地之外,鼓励其他用地进行不同程度的功能混合。在一般性居住区鼓励沿生活性次干道和支路混合一定比例的商业性功能。
5、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布局应优先满足城市生态结构要求和河流水系的生态治理要求,尽可能保证现有河流水系的基本形态和城市滞洪的要求,禁止硬质河岸处理和暗渠等渠化的河流治理方式。
第二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要点
1、为保障土地利用的灵活性,在下层次规划编制中可在相容性许可范围内对土地功能进行适当调整。
2、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如社团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及非城市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置换土地,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其它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3、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的内容和规模为强制性实施内容,必须按规划严格实施,但规划位置是引导性的,当配套设施实际开发时,可在符合国家规范、服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 建设用地分类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建设用地分为九大类(特殊用地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以保留现状为主),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见附表2。
1、居住用地规划(增加关于重点解决中低收入阶层居住用地内容)
居住用地布局以实现居住与就业就衡为基本目标,便于合理组织社会生活网络,注重人文精神塑造和居住环境建设。分区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986.09公顷,占新区建设用地比例为13.84%。
公明街道居住用地主要布置于松白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地区,塘尾蒋石、楼村地区和玉律田寮地区;光明居住用地主要布置于中心地区;工业园区可适量建设集体宿舍和职工住宅,应进行总量控制,以社会化服务为主。
规划居住用地内的现状工业应依据新区功能结构逐步外迁,加大力度改造城中村和旧村,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严格控制居民自建房,逐步向城市型生活形态过渡。
居住区规划建设应体现人文关怀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不同区位条件建设多样化多选择性住宅,满足不同层次社会群体需求;居住社区建设应确保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项目齐全,同步建设,一并交付使用。
2、工业用地规划
工业用地布局以实现产业园区化、集聚基地化为目标,以现状主要工业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为基础,形成在空间上相对集中的具有规模经济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基地,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益,现状与规划功能不符的工业用地应逐步搬迁或改造利用,完善新区规划功能结构。新区工业用地总面积1754.25公顷,占新区建设用地比例为24.63%。
公明街道:工业用地主要布置于振兴路以南、马田路以西和李松蓢西田地区,规划期内主要完成老工业区升级改造和三个产业集聚地的规模化发展。
光明街道:重点打造、高标准建设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园区内现状用地条件较好,拆迁量较小。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结合两级城市中心、轨道交通沿线、社区生活网络等因素布局,形成分布合理,重点突出,服务均衡的商业服务业体系。
新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以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为主,加强用地总量控制和引导。
新区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结合旧城改造和尚未建设用地,主要布置于公明中心区、光明中心区光明大街两侧及公园周边,形成具有光明特色的商业街区,其它级别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结合轨道站点、快速公交站点与集中居住区布置。
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和市场发展需要,各类商业服务业用地依据相容性原则可综合利用,发挥多功能性,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尤其是光明大街和公园周边的商业用地,尤其需要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的效益。
新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344.14公顷,占新区建设用地比例为4.83%。
4、商住混合用地
商住混合用地(综合功能用地)是本次规划新增加的一类用地,主要是以商业和居住功能为主,同时兼容其他功能的用地。目的主要是促进新区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土地利用功能进一步混合,尤其是实现提高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地区,城市各级中心区的土地功能混合程度,提高地区活力。
商住混合用地(综合功能用地)主要布局在公明中心区,光明中心区,四个片区级中心区,可以根据所在片区的不同发展特征兼容其他不同的城市功能,比如酒店,商务办公、或其他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并在高新区内部沿塘明路安排适当混合功能用地,作为产业区的综合配套用地并突出塘明路的道路景观特色。
新区商住混合用地总面积253.75公顷,占新区建设用地比例为3.56%。
5、社团用地规划
社团用地以面向大众为原则,重点配置市区级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娱乐体育等设施用地,完善居住地区级、居住区级设施用地布局;按新区新的目标要求,配置市级重点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除小学外,其它居住小区级设施用地应在下层次规划中具体落实。
市区级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布置于新区“两明”中心区;结合居住区,布置为社区服务的公共设施用地;本着固本强基原则,加强基层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社团用地应严格保证用地规模,不得随意占用,并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逐步完善。除市区级重要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设施用地外,其它设施用地可结合城市建设与发展需要,以相容性为原则综合利用。
社团用地总面积为566.61公顷,占新区规划建设用地的比例为7.95%。
6、仓储用地规划
仓储用地主要结合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基地和主要货运交通道路布置,以普通仓库用地为主。新区规划仓储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5.67公顷,占新区规划建设用地比例为0.22%。
7、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道路广场用地包括城市道路用地、广场用地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
规划着重解决公明与光明之间的交通联系,整合道路功能,合理匹配道路等级,提高道路系统性,适当提高道路网密度;协调处理城市内部交通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加强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用地布局。
本次新区规划,重点在两级城市中心区,增加了支路的密度,但这些新增加的支路不作强制性规定,建议在下层次规划中根据用地情况,予以具体落实。
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1887.68公顷,占新区规划建设用地比例为26.50%。道路广场用地用地应进行严格控制,不得任意占用,现状占用道路广场用地的建筑应逐步退让道路红线。
8、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对外交通用地主要包括广深港客运专线光明城际站、龙大高速公路、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站和货运站场等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面积为76.12公顷,占新区规划建设用地比例为1.07%。
广深港客运专线因光明区内段主要是高架方式穿越,故除车站用的外,其余未计入对外交通用地。本次规划沿广深港客运专线两侧各按80米控制出一条对外交通用地走廊,在走廊内预留远期龙大高速东移的线位,规划建议应加强沿线两侧用地的控制和管理。
8、市政设施用地规划
市政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政电信设施用地以及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为207.18公顷,占新区规划建设用地比例为2.91%。市政设施用地应进行严格控制,不得任意占用。
供应设施用地包括:给水厂、变电站、燃气供应与储存设施以及相关配套等设施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公共交通、货运交通、公共加油加气站等设施用地。其它小型设施,如汽车维修站、洗车场用地可结合相容性要求在下层次规划或专项规划中具体落实;深圳市轨道交通六号和十三号线贯穿新区,因具体线位尚需进一步研究,未能落实具体用地范围,规划结合拟选线位预留交通枢纽转换站和车辆段用地。
邮政电信设施用地包括:电信局、邮政支局等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包括:污水处理厂、雨污水泵站、生活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用地。其它小型设施,如公共厕所、废物箱、小型垃圾场站等设施可结合相容性要求在下层次规划或专项规划中具体落实。
9、绿地规划
新区绿地包括公共绿地、生态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公共绿地包括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和街头绿地等;生态湿地是沿茅洲河及其支流水系分布的用于滞洪和生态保育的湿地;生态防护绿地是位于规划建设区内的高压走廊绿地、园林生产绿地、高速公路及快速干道两侧的防护绿地。绿地总面积为976.20公顷,占新区规划建设用地比例为13.71%,其中公共绿地为672.58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8.4平方米。新区绿地应加强总量控制,不得任意缩减规模。
10、特殊用地
新区现状有军事用地两处,均位于光明北片区,规划予以保留,总用地面积为55.14公顷,占新区建设用地比例为0.78%。
第七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条 规划目标
深入贯彻“绿色交通”的发展理念,构筑与城市土地利用相结合、功能结构清晰、布局合理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
第二条 规划策略
1、道路建设注重以人为本,推行公交主导,步行、自行车优先的绿色交通模式;
2、建立“TOD”发展模式,实现土地开发和交通设施建设的有机结合;
3、利用轨道6号线、BRT专线和普通公交线路构建多层次的公交服务模式,提高公交覆盖率和换乘效率;
4、结合轨道站点与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划定非机动车优先区,构建良好的步行、自行车环境;
5、建立联系各中心区之间及其与郊野公园之间联系的自行车网络,各区内步行系统自成体系。
第三条 城市对外交通
城市对外交通由高速公路、快速路、干线性主干道三个层次的道路组成,其中规划区内的高速公路和快速路分别包括龙大高速公路、大外环快速路、南光快速路,干线性主干道包括公明北环大道、东明大道(龙大高速以西段)-观光路、光侨大道(南北向段)、公明西环路-根玉大道、东长大道。
第四条 城市内部交通
城市内部交通由主干道、次干道两个层次的道路组成,其中主干道包括民生大道-公常路、公明南环大道-双明大道-华夏路、东明大道(龙大高速至华夏二路段)、塘明大道-光明大道、光侨路(东西向段)、田园路、富利路-南玉大道、长春路-玉塘路、松白大道、科发一路,次干道包括红燕路、李松朗路、李楼路、水荫路-红花路-通兴路、别墅大道-公园大道、振明路-月亮绿-八号路、振兴路-田湾路、竹园路-华发路、太阳路、周家大道、东周路、宝山路-同观大道-兴科路、田寮路、玉泉路-长圳路-圳塘二路、马田路、水滨路-宝安路-将石路、科裕路、光辉大道、楼园路、常辉东路、高新西路、新园路-高新路、荔林路、凝翠路-文枫路-光明后街、翠湖路、东周一街-东周二街-碧眼路、公园路、邦凯二路。
第五条 轨道交通规划
规划区内基本明确的轨道交通为:京广深客运专线、轨道6号线(包括深莞城际线)。其中广深客运专线属国家铁路,深莞城际线为轨道6号线支线,预留与东莞城际线对接。
●京广深客运专线从规划区东侧城市建成区边缘地带南北向穿越,向南接入龙华二客站,并延伸到,本次规划按两侧各80米进行用地控制,在光明新区南部的观光路以南、大外环快速路以北设有1处广深港客运专线光明城际站。
●轨道6号线连接龙华新城、石岩、光明高新区、光明中心区、公明、松岗等片区,并通过4号线在龙华火车站换乘至福田中心区,涉及光明新区的线路长度17.7公里,共设有公明西站、下村站、公明广场站、公明中英文学校站、龙大高速站、光明新城站、光明站、观光路站、光明高新区站9个站。深莞城际线自轨道6号线光明站引入,向北接东莞R1线,可直达东莞松山湖、莞城等地。
正在研究的轨道交通为:轨道6号线和轨道13号线。
●轨道13号线从规划区南侧东西向穿过,向西经沙井对接深圳机场,向东连接观澜地区;规划区内主要在光明新区管委会、光明城铁车站设站点,可换乘广深港客运专线。
●轨道15号线线位和站点尚处于研究阶段,目的是加强新区与特区内南山地区的轨道交通联系,于公明中心区对接轨道6号线。
建议新区未来可建设区内轻轨交通,线位和站点布置须充分考虑与快速公交引导环的关系。
第六条 公共交通规划
快速公交线沿民生大道、公常路、观光路、光侨大道、松白路、龙大高速公路、光侨路等区内主要干道系统上设置快速公交线路,联系光明新区与石岩、松岗、沙井、龙华新城等周边地区,解决规划区长距离交通出行。
普通公交沿主干道、次干道等道路敷设,联系公明中心区、光明中心区、光明高新区内的大中型人流集散点,解决规划区内中、短距离交通出行。
结合轨道站点和用地布局,规划区共设置4处公交枢纽站,站点处设置公交场站、自行车存放点、机动车停车场等接驳设施,提供多种交通方式的换乘。
沿快速公交线设置6处快速公交换乘点,站点提供公交首末站、自行车存放点、机动车停车场等接驳设施,提供快速公交、普通公交、自行车等多种交通方式的换乘。
第七条 步行、自行车系统规划
在光明中心区、公明中心区、将石片区、玉田片区、红坳片区、光明高新区服务区6处片区划定步行及非机动车优先区,通过加密路网、交通拥挤收费、提高停车收费标准、交通进出时间段管制等手段社会机动车辆大量进出和穿越,改善这些地区的公交、步行、自行车行驶环境。在局部特别重要的街道、地区(如光明大街),宜根据周边用地布局因地制宜的设置全日制或分时段步行街、步行区。
在主干道及以下级别的道路断面设计上提供的自行车系统、步行系统,并形成系统和网络,联系生活区、工作区及主要公园、绿地等。
围绕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专用步行区、公明水库等休闲购物活动场所,结合地形地貌、用地布局设置专用的自行车道和步行道。
第八章 公共设施规划
第一条 公共设施规划原则
1、以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公共设施规划的基本思路,公共设施布局体现层级化和系统化,结合开放空间和生态绿地布置;
2、重大公共设施选址应结合公共交通系统组织综合考虑,规划建设体现“绿色建筑”的示范性,并有利于城市环境品质和文化品质的改善和提高。
3、按照新区城市定位高标准配置公共设施,在完善区级保障型公共设施的基础上,预留提升型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市级大型公共设施和旅游休闲、度假型公共设施。
4、面向大众,加大社区基层网点和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力度。
规划保障型公共设施分四级:市级公共设施、区级公共设施、居住地区级和居住区级公共设施。除小学外,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在下层次规划中具体落实。
第二条 多层级的公共服务体系
1.区域级公共服务系统: 北部和东部区域型生态绿地,主要配置生态旅游、观光型生态农业等服务设施,服务于深港及更大区域;广深港光明城际站周边,结合深港合作产业基地的建设,配置高标准的商贸、金融、办公、酒店等生产服务型设施,以建设莞深港区域节点型商贸服务中心为目标。
2.城市级公共服务系统:由光明、公明双中心共同构建的新区中心应承担深圳西部重要公共服务中心职能,设置高标准的商贸、行政管理、文化、医疗、教育和休闲服务设施,通过快速公交系统(轨道)与其他城市中心区形成城区型公共服务网络。
3.片区级公共服务系统:结合轨道站点、公交换乘枢纽周边布置公共设施及开放空间,形成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市场、街区公园和广场、银行、邮局等服务,并通过新区公交系统联系成网络。
4.社区级公共服务系统:结合居住社区和产业园区配套生活区,广泛布置社区公共中心,提供开敞空间、文化站、小学、幼托、卫生站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并与普通公交站点良好衔接。
第三条 教育设施规划
1.教育设施规划目标:2020年形成公平合理、充满活力、和谐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和较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现代化,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2.配置标准:规划建议光明新区小学学位按60-65座/千人的标准配置;初中学位按30-35座/千人的标准配置;高中学位按30-32座/千人的标准配置。
3.基础教育设施:规划小学18所,其中11所是对现状的保留或改扩建,规划增加7所。规划九年一贯制学校15所,以现状为基础改建扩建的有8所。规划初中3所,其中保留现状1所。
4.中等教育设施:由于规划区内现状高中学位非常缺乏,本次规划增加了7所高中(其中包括扩建的育新学校),其中公明老城2所,将石片区1所,玉田片区1所,光明中心区1处,光明高新区两处。
5.高等教育设施:规划预留一处高等教育设施用地,位于规划区北部的GM01-04片区。
6.其他教育设施:规划成人教育设施1处,职业高中3处;此外规划还增加了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3处;并且弹性预留了部分教育设施用地。
第四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1.规划目标:建设以市区级、居住地区级、居住区级综合医院为主,预防保健为辅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居民治病就医与日常保健相结合的健康需要;结合地方旅游资源优势,适当选址综合型医院,并强化疗养功能。
2.建设标准和规模:规划建议以4床/千人的标准配置,根据本次新区规划的公共设施配置的总人口80万人计算,至少需要3200床,与现状的820床相比,需要增加至少2400床。
3.规划综合医院10处。其中,市级800床综合医院2处,区级400床综合医院1处,居住地区级医院一处300床,居住区级200床综合医院5处。规划综合医院总床位3300床,约每千人4床。综合医院设专科门诊、卫生防疫等设施。
第五条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
1.文化设施规划的目标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以提高居民综合文化素质为总体发展目标,分级设置,满足各种类型的文化需求;提升新区文化内涵和创新品质,体现“绿色的优质文化”,增强“生态文化”和“科技创新”的宣传、展示和教育等内容。重点完善市、区级文化娱乐设施。
2.配置标准:为了突出光明新区的公共设施服务的高标准及对周边地区的服务职能,本次文化娱乐设施的配置标准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基础上略有提高,居住地区和居住区级文化中心按服务规模6-10万人,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配置。
2.市级文化设施:市级文化设施除了为光明新区服务外,还服务于周边其他城市地区。规划建议以较高的标准来配置。规划高新工业技术展览馆3处,分别位于公明街道、光明中心区和光明高新区;结合公园,规划市级文体中心一处,包括音乐厅、图书馆、博览馆、文化交流活动中心等内容;。
3.区级文化设施:光明科技公园北部1处;公明中心区一处。
4.居住地区级和居住区级文化设施:共17处,主要结合居住地区及居住区中心设置。居住地区级宜配置电影院、图书阅览、培训、少儿活动、展览、文艺康乐等室内活动以及文化广场等。居住区级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
第六条 体育设施规划
1.体育设施规划目标:体育设施规划以促进全民建设、提高居民身体综合素质为主要发展目标,体现现代生活方式和健身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根据新区的发展需求,为了提高光明新区的体育设施服务能力,规划重点预留市、区级体育设施,落实居住区级体育设施
2.配置标准: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居住区级以上没有一定的标准,居住区级,按人均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配置。
3.市级体育设施:1处,位于广深港客运专线光明站北,为市级体育设施预留用地。
4.区级体育设施:共3处,分别位于公明中心区、光明科技公园北部以及与公园市级文化中心和设。
5.居住地区级体育设施:居住地区级综合体育活动中心共3处,分别是现状改造的楼村体育中心、规划新增的公明老城区洋涌河南岸的体育中心以及东明大道以北的将石体育中心。
6.居住区级体育设施:体育活动中心5处,配置户外健身场地、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第七条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规划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规划以体现社会文明进步和对老年人的关怀为主要发展目标,反映现代社会以核心家庭结构为主的现实,实现老有所归、老有所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趋势。规划敬老院4处,老年人服护中心2处,其中现状公明敬老院和规划光明敬老院包含老年服务及护理中心。
第 行政管理与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行政管理与社会服务设施规划目标:保障新区有效管理,实现“区--社区的”三级管理体系,营造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2.规划新区行政管理中心1处,位于光明高新区综合配套服务区。考虑土地的集约利用、行政服务效率及行政中心风貌的形成,该用地将综合布置外商服务中心、新区各管理职能部门等各项功能。
2.2处,其中新选址的光明位于光明中心区光明大街东北处;公明事处位于红花山公园脚下。规划用地上适当弹性预留部分社团用地,作为未来特区外拆分后的预留用地。
3.结合现状人口构成特点和社会安全现实状况,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每处派出所服务人口以下限为主,依据现状派出所的设置情况,规划8处派出所用地,其中保留现状7处;新增一处,位于松白路和双明大道交汇处。
第九条 商业设施规划
1.规划将集中发展光明中心区和公明中心区商业服务中心。光明中心区主要布置市区级综合型一站式服务商业设施,主要集中在光明大街两侧;公明中心区结合轨道交通六号线站点着重对现有商业设施、商业街进行整合和品质提升,建设以大型主力店为主体的综合购物街区。
2.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结合规划内部公交环线枢纽站点规划,重点建设三个片区商业中心,包括松白路-周家大道节点(将石片区商业中心)、松白路-宝田路节点(玉田片区商业中心)、光侨大道-东长路(红坳片区商业中心)。
3.按照打造塘明路为景观大道的需求配置商业功能,主要布置于沿线建筑的裙楼。
各居住区内和产业集聚地根据服务需求设置商业设施。
4.规划综合市场24处,非占地,可以与其他商业设施和设。
第十条 其它公共服务设施
1.规划消防站7处,每处服务面积6-7平方公里。
2.规划青少年活动中心8处,多与文化中心和设;
3规划市级德育教育基地1处,位于公明楼村地区;另外增加3处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
4.规划影剧院12处,多与文化中心和设;
5.规划图书馆7处,多与文化中心和设;
6.规划游泳池(馆)5处;
7.规划税务部门4处
8.规划工商部门2处;
9.规划一处;
10.规划交通中队1处。
注:除本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外,其它居住区以下级别的公共设施和“固本强基”类公共设施应在专项规划或法定图则中具体落实。
第十一条 旅游休闲服务设施
本次规划对基础性旅游服务设施选址和类型做出建议,具体内容和规模根据专项规划进行确定。
1.规定在郊野及森林公园入口布置综合服务设施点,以及生态停车场、公园管理中心等功能。
2.依托于既有的郊野道路,开辟自行车游览线路,并相应在沿线布置自行俱乐部、游客补给站等设施。
3.严格控制生态旅游区内建设,服务设施尽量结合现有村庄升级改造,鼓励相对集聚和网点化经营,推行健康、生态的休闲体验型旅游方式。
第九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条 绿地系统规划目标
在全市基本生态线控制和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本次光明新区绿地系统规划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绿色城市”的建设标准,构筑与城市空间结构更为有机契合、增强城市安全性、舒适度和风貌特色的绿色生态格局。
第二条 绿地系统分类
规划绿地系统包括三大部分:新区区域绿地、建设区绿地、水系与湿地系统。区域绿地包括:组团生态廊道、森林公园、高尔夫球场绿地、自然保护区绿地、水源保护区绿地和生态旅游绿地等。建设区绿地包括:城市公园、社区公园、防护绿地等。新区水系与湿地系统包括:8支主要水系(大陂河-洋涌河、新陂头水、楼村水、木墩河、东坑水、鹅颈水、公明排洪渠、上下村排洪渠);8处滞洪区生态湿地。
第三条 新区区域绿地
1、自然生态保护区:位于光明、公明北侧地区,以大面积农业用地和水域为主,重点加强农用地保护和管理,对裸露地进行植被恢复,对坡度较大地段,种植生态效益林,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性开发罗田森林郊野公园旅游资源。
2、高新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位于光明东侧,以高新生态农业园为主体,是深圳市生态旅游基地之一,重点加强保护和管理,引导观光旅游业健康发展,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原则,适度建设旅游服务设施,防止旅游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3、公明水库湿地生态观光旅游区:根据《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新区东部生态线内将整合现有水库扩建公明水库,建成后库容可达1.3亿立方米,建设水面面积达6.0平方公里。该工程于高新农业与生态旅游区连成一体,对改善全市水源调蓄能力和供水安全、调解地区小气候起到重要作用。应综合开发其旅游价值,以环湖观光旅游、湿地生态体验为主。
4、鹅颈水库生态保护区:鹅颈水库是服务于新区及西部高新新区的重点饮用水源,应强化水源环境净化,广植水源涵养林,周围地区加强植被覆盖率,裸地进行植被培育,禁止毁林种果,严防水土流失,严格任何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开发行为。
第四条 建设区绿地
1、城市公园
城市公园包括:红花山公园、新区中心区滨河公园、光明公园、光明科技公园。城市公园是新区公共绿地主体,以保留自然生态为主,建设成为新区综合性公园。
2、社区公园
是分布于居住地区、居住区内的公园,以贴近居民生活为主,改善居住社区环境质量。结合现状河道、水体、绿地和规划滞洪区选址建设社区公园,可依据各自特点和要求,布置适宜的体育、休闲、文化设施。
3、生产防护绿地
位于规划建设区内高压走廊绿地、园林生产绿地、高速公路快速干道两侧的防护绿地。新区内的生产防护绿地一方面起防护和隔离作用,一方面是新区建设区与周围宏观生态进行环境交换通道,对改善新区的人居环境起重要作用,应加强管理和保护。
4.生态修复与建设试验区:
生态修复与建设试验区是指由龙大高速、东长路、周家大道、东明大道围合的区域。该地区以生态优先为原则;以新区最具示范性的生态型高科技产业园区为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类型,强度和建设方式;创新性地实验生态修复技术和生态节能和循环技术;园区内绿地率应控制在40%以上,绿地空间须对外开放,实现生态与建设,自然与人文生活地协调与融合。
第五条 水系与湿地系统规划的目的与原则
本次规划增加“水系与湿地专项规划内容”,并根据《深圳市蓝线规划》划定新区内蓝线。
目的: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原则:要尽可能地保留现有水系的自然流向与岸线;尽可能多的保留现状滞洪区,并在可能的条件下充分结合生态湿地功能规划为城市湿地公园,兼顾生产性用地与生态用地的平衡,注重规划的可实施性。
第六条 水系及湿地系统规划控制内容
确定8支主要水系的河道控制蓝线,包括:大陂河-洋涌河、新陂头水、楼村水、木墩河、东坑水、鹅颈水、公明排洪渠、上下村排洪渠。要求保持现状自然的水系流向,蓝线范围内保证水系沿岸的公共开放性。
本次规划确定的光明新区内共有8处滞洪区,分别是:北环大道滞洪区、楼村水库滞洪区、新陂头南滞洪区、滨河公园滞洪区、木墩-东坑滞洪区、楼村水滞洪区、东坑水滞洪区、鹅颈水滞洪区,总面积为156.31公顷。
在规划确定的蓝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以下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等。
第十章 城市设计导引
第一条 总体控制
依托光明新区良好生态环境,加强规划建设区与自然生态地区、绿地、水系水体的沟通与联系,强化新区总体地形地貌特征;在大陂河-洋涌河水系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精心营造大陂河-洋涌河沿河景观系统,重点塑造大陂河-洋涌河支流沿岸景观及滞洪区湿地公园,保护外围山体背景,结合山地公园和道路绿化,共同构成生态型“绿色城区”的绿化网络背景;将建设量视为空间形态塑造的重要要素,应用TOD模式塑造有序、紧凑、特色鲜明的现代城区空间形态。
城市设计的总体控制要素包括风貌分区、景观轴线、节点、视点和视线通廊等。
第二条 控制要素
1.风貌分区:规划确立六个风貌分区,进行分区设计指引,包括新兴城市风貌区、中心城镇风貌区、新兴产业风貌区、先进产业风貌区、综合风貌协调区、生态风貌协调区。
2.景观轴线:规划确立三种特征的景观轴线:生态景观主轴、城市景观主轴、交通景观走廊。生态景观主轴为大陂河-洋涌河干流,城市景观主轴为塘明路-光明大街-别墅大道至红花山公园,交通景观走廊包括民生大道-公常路、松白路、光侨大道、龙大路光明新区段、观光路。
3.节点:重点设计控制三种节点空间:标志性节点包括地标性节点、门户性节点、交通性节点。地标性节点为红花山公园、光明中心区光明大街西端、柴山、光明中心区光明大街-塘明路交叉口和光明新区行政中心;门户性节点主要为沿松白路、龙大路、公常路进入光明新区的门户地区,及广深港客运专线光明站;交通性节点为城市干道进入新区形成的立交桥和主要道路交叉口等。
4.视点及视线通廊:规划确立红花山山顶观景亭、柴山山顶、回归亭、公明荔枝公园山顶广场和观景亭为城市主要观赏点,并保证相应的视线通达性。
第三条 空间形态控制分区
规划确立5级空间形态分区,针对城市建设的密度、强度、高度和肌理等多方面内容进行控制,呈现新区总体空间形态与自然生态环境、土地开发强度、视觉感知等的关系,为下层次规划确立量化的密度与强度指标的基本指导意见。
1.一级控制区:主要分布在轨道站点直接影响区,引导高强度建设,着重高层建筑群体形象塑造,形成统领性的空间场所;引导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集中布置,可出现100米以上的地标性建筑。
2. 二级控制区:主要分布在轨道站点外围影响区,适当提高建设密度、控制开发强度,着重建筑群体肌理和界面的协调,形成生动的空间场所;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80米,控制在50-80米之间。
3. 三级控制区:普通城市地区,着重建筑群体肌理的整齐,控制天际线的平缓起伏;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50米,控制在24-50米之间。
4. 四级控制区:城区与自然生态地区的结合部,规定低密度、低强度的开发建设,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不对自然景观背景造成破坏;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以小体量的群体组合为主。
5. 五级控制区:自然生态地区,根据《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严格选择建筑类型,严格控制建筑形态、高度、色彩、材料,必须为融入自然环境的生态型建筑或构筑物。
第十一章 产业发展导引
第一条 产业发展目标
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多元化、生态化、体现地区优势,持续高效并健康发展的产业结构,培育诱人的创业平台。
第二条 产业类型与布局
在21世纪的发展理念下,新区产业发展应率先体现门类的多元化、混合化、生态化以及产业功能的垂直布局等现代产业发展趋势,大力发展新兴的、低环境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如:2.5类产业、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观光型农业、生态旅游业等。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新区产业布局改变传统的将产业作为一种孤立的城市功能与其他城市功能隔离的思路,从绝对功能分区走向产业的集聚化经营和复合园区化经营,从“发展产业和建设新城的思路”向“创建具备综合型生产服务能力的产业化新城”转变。
1.做强高新技术产业
重点引导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建立引入项目评估制度,严格按照“两低三高”(低能、低耗,高技术、高附加值、高税收贡献率)的标准引进企业,以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目标。
2.做优传统优势产业
依托传统优势产业,整合现有工业园区,形成3个专业化生产集聚地,分别是内衣产业集聚基地、钟表珠宝产业集聚基地、模具产业集聚基地。
内衣产业集聚基地位于宝安区公明街道合水口、茨田埔社区,总占地面积 3.5平方公里,定位为以专业生产内衣为主导产业的大规模、高效益内衣工业城,为中国最大的内衣生产出口基地。
钟表珠宝产业集聚基地位于公明中心区南部,总占地面积1.1平方公里,定位为集钟表珠宝研发、设计、配套生产、质量保证、展示销售、物流配送、品牌推广、人才培养、钟表文化以及珠宝生产加工于一体的生态环保型现代化产业集聚基地。
模具产业集聚基地位于公明新规划的南环片区,总占地面积 1.6平方公里,定位为以模具设计研发为核心,模具标准化生产加工为基础,研发、制造、供应、物流、培训和营销一体化的产业基地。
3.做大生产性服务业
把握广深港客运专线在光明新区设站的机遇,强化对港服务功能,重点培育中试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承接服务业外包等生产型服务功能;
在光明站周边、光明中心区、光明高新区配套服务区重点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引导城区内的传统工业区向商务园区等2.5类产业转型,积极吸引深莞中小型企业在光明设置总部;
以打造深莞最富吸引力的创业和营商平台之一为目标,将产业发展思路从“招商引资”向“招商引税”转变。
4.做实本土特色产业
发挥地区自然、人文资源优势,体现“生态也是生产力”,一方面在保护的基础上发展都市农业、生态旅游业和体验经济,一方面鼓励高新农产品研发以及生物质能源的研发和运用。
生态农业用地分两片集中布局,分别是光明新区北部生态农业片、两明生态农业区,该类用地以经营农副产品为主要收益,并开放部分生产基地对外展示,发展都市农业体验经济。
依托生态农业园,设置两处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分别是西北部高新农业产业发展基地和东北部生态农业研发和观光基地(原同富裕工业区一带)。
利用东部和北部自然资源优势,合理发展生态旅游业,在保护的基础上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服务于深港及更大区域。
第三条 特色产业项目引进
1.商务园:建议在光明高新区塘明路西、广深港客运专线光明站周边集中发展商务园项目;
2.创意产业园:建议改造现状建华学校为创意园区。
3.生物质能源(生态食品)研发基地:建议结合同富裕工业区产业升级,预留生物质能源或生态食品研发基地用地。
4.短时度假中心:建议在光侨路以东、华夏二路以北的地区引进短时度假中心项目,服务于周边已形成的休闲旅游场所,提升配套服务品质和能力,形成完整的旅游产业链。
第十二章 城市更新
第一条 城市更新目标
适应区域协调发展和全面城市化的要求,符合“绿色城市”的建设标准,与高标准、高水平的新建设相协调,使光明新区成为深圳居住环境最好,投资环境最优,城市化、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城区。
规划期内,组团城市更新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改善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自然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居住条件,促进优势区位用地的功能置换和改造升级,强化旧城的城市文化、活力和内涵,主动配合新区实现在“绿色城市”目标统筹下的整体协调发展。
第二条 城市更新策略
1、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结构和“绿色城市”的发展方向,以内涵提高形式挖潜存量土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能,是新区今后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主要方式。
2、以新区统筹建设为契机,以城市更新为引导,优先保证各类公益性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等)的用地需求,并适度提高配置标准,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加强用地控制,严格以追求商业盈利为目地的房地产开发,制定优惠,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设施建设。
3.创新城市更新实施制度与更新模式,采取主导的更新改造与市场主导的重建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城市更新,主导的更新改造主要集中于公益性项目集中的区域。
4.尽量保留、合理利用现有建筑,体现“绿色城市”的循环利用理念及对城市文脉的延续和尊重。
第三条 城市更新对象
城市更新的主要对象是依据城市规划要求,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功能失调、配套设施不完善、不适应城远发展要求的旧村、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工商混合区等进行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下列情形应优先进行改造:
1、城市中心区、核心城区。
2、因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需进行改造的。
3、生活环境恶化,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受到严重威胁,严重妨碍周边地区单位和居民正常经营和生活的。
4、因产业结构调整、引进重大项目需要改造的。
5、因其它公共利益需要,决定改造的。
第四条 城市更新的行动计划
1、旧城旧村改造:根据城市建设步骤和不同时期建设重点,制定旧城旧村改造计划,近远期结合,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集中建设,统一配套;针对性的制定改造,采取符合个体情况的改造方式,尊重生活传统、体现地方特色,注重人文精神塑造;立足于无利和微利标准,在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相关、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开发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拆建比等经济指标,并严格执行。
2 、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对待散布于基本生态用地内的自然村落、工业区,近期内加强控制,严禁规模进一步扩大,根据其功能特点和风貌品质区别对待,制定相应的清理或改造。
对于生态环境影响严重的生产区和生活区强制搬迁,纳入城市建设区,并对原有用地进行植被恢复,还以生态;
对于位于旅游线路上,改造后可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村落进行强化引导和管理,转型为旅游服务点,提供原居民适当的就业机会,提升本土化的旅游吸引力和服务能力。
3、旧工业区改造:按工业区产业性质、区位和建设质量区别制定改造。
对于目前散布在城区内的,严重制约新区空间结构协调布局的旧工业区,应控制发展规模,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近期内维持生产,待改造时机成熟,一次或分批搬迁入园,发挥集聚效应;
对于区位条件好,建设质量高,可改造利用现有建筑的工业区,近期完善功能配套设施,并逐步协商功能置换和改造方式,向商务园区、居家办公一体化的Soho设施等转型改造,作为服务于深莞加工制造业的前台服务基地,或吸引创业者的低成本家园;
对于规划予以保留的旧工业区,应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加强污染的治理,结合新区产业导向进行升级改造,不断优化新区产业结构。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条 主要的环境问题及成因
地表水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水环境污染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空气污染加重,个别区域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灰霾天气逐年增多。酸雨污染较为严重,酸雨雨频呈上升趋势。声环境质量仍不乐观,城市声环境质量近年来虽有所改善,但交通噪声逐年有所上升,部分路段交通噪声超标仍然严重。
第二条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及保护对策
(1)对主要河流近期(2010年)做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以及对主要水库、湖泊做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遵循高功能水体高标准保护、低功能水体低标准保护原则,深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国家标准。
(2)开发利用和保护相结合,保证和提高光明新区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3)在经济和人口发展布局上,相应控制处于各级水源保护区内的人口增长、严格控制污染性行业的发展。对于处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或企业鼓励搬迁和易地发展;在治理方面,尽快论证和落实包括污水截流、建立生态环保的污水处理厂等工程项目,加强现有水库汇水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区内各饮用水体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条 大气环境功能分区及保护对策
深圳市大气环境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区。分别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相应的各级标准;光明新区划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区,执行二级标准。必须达到好于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310天/年(相当于全年的85%)。SO2和NOX好于等于一级标准的天数≥155天/年(相当于达到二级标准天数的50%)。
第四条 声环境功能分区及保护对策
光明新区根据深圳市划分的五类环境噪声控制区,对各种主要噪声产生源,包括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生产经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噪声源,进行治理控制,加强对达标率低的重点时段和敏感区域的噪声控制。通过规划指引措施保护城市声环境。将功能区噪声达标率控制在100%。
第五条 生态功能分区及保护对策
本规划中主要包括郊野公园引导区、生态核心控制区、生态防护控制区,各类生态区应依据各自特点和主体功能制定相应管理规定以及规划引导以及控制措施。
第六条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对策
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弃物,提高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率,将能控制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实行统一管理;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建设专门的处置中心。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应建设科学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最后统一采取回收利用、卫生填埋和清洁焚烧等措施,实现废弃物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效益化,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垃圾整体回收利用率(包含资源化处理率)远期达到50%。
第七条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对策
远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进行相关的市政设施建设,采取污水节流工程和建立污水处理厂等措施,集中解决生活污水对地面水,特别是对饮用水源的污染日益严重的问题。对分散的难以集中处理的生活污水,应采用微型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第十四章 环卫设施规划
第一条 预测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量
规划确定远期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小于等于1.0公斤/日,垃圾整体回收利用率达到50%。则2020年全区的收运处理垃圾量为1667吨/日;垃圾清运量约833.3吨/日。
第二条 环境卫生设施:
垃圾转运站—规划区已落实用地的垃圾转运站总站点数30座。近期建设13座,控制预留用地17座。在光明中心区和公明中心区的2座垃圾转运站预留真空垃圾收运系统的垃圾收集站用地。再生资源回收点—在光明中心区、公明中心区各设置1座再生资源回收点,与垃圾转运站合建。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点、废物箱等设施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统一设置。
第三条 垃圾真空收运系统规划
在光明大街附近,容积率高的一些高层建筑群,规划建议进行试点使用真空垃圾收运系统,同时将收集站与周边的垃圾转运站合建。
第十五章 给水工程规划
第一条 用水量预测
全区平均日用水量为55.24万立方米/日,日变化系数取深圳市平均日变化系数1.18,最高日用水量为65.18万立方米/日。
第二条 用水水源
原水除利用本地水资源以外,更大程度上需依赖境外引水工程,需要尽快打通茜坑水库、石盐水库、鹅颈水库、公明水库的联通工程,为甲子塘水厂扩建、新建光明水厂提供原水。
第三条 给水设施规划
保留现有两座水厂:上村水厂,现状规模7.0万立方米/日;甲子塘水厂,现状规模20.0万立方米/日,其它公明及光明村级水厂逐步淘汰。规划上村水厂、甲子塘水厂保持现状规模,新建设光明水厂,规模40万立方米/日。
第四条 给水管网规划
尽量利用现状供水管网,以节约投资。给水管网根据地形和规划路网情况,沿规划道路敷设,给水管道一般布置在道路的东南侧。管网尽量靠近用户,保证最不利点水压达到32米,达不到要求的,应设加压泵站。规划区内供水主干管主要沿松白路、观光路、北环大道、民生大道、塘明路、光侨大道铺设。
第十六章 污水工程规划
第一条 排水
实行雨、污分流排水。
第二条 污水量预测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预测2020年平均日用水量为45.72万立方米/日。
第三条 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规划光明污水处理厂, 近期规模15万立方米/日,2020年25万立方米/日;公明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10万立方米/日,2020年20万立方米/日;规划区外的燕川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15万立方米/日,2020年30万立方米/日,负责处理上游公明街道的污水。
第四条 污水管网规划
污水管网根据地形和规划路网情况,沿规划道路顺坡敷设,污水管道一般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规划区内污水靠重力流流向周边道路的市政污水管道,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厂。规划沿茅洲河等设置截污干管,保护区内的水体水质。
第十七章 雨水及防洪工程
第一条 总体要求
强调“生态治水”,主要采用生态式的工程措施,其它工程措施配合使用,以满足规划区排水雨水及防洪的要求;同时,还应充分考虑水资源利用及生态景观的需要,以契合“绿色光明新区”对“绿色市政”的要求。
第二条 提高入渗率,减少径流量,建设区域内开发建设后规定重现期的雨水洪峰流量不得超过建设前的雨水洪峰流量。
道路或场地应尽量减少铺装面积,即尽量使用草地种植土;若需要考虑车辆荷载等其它要求,则推广采用地面透气透水性铺装,且建议透水性铺张与草地种植土混合使用,在满足荷载等各类其它要求的情况下尽量提高渗水率,从而减少径流量。
建筑或硬质地面雨水优先排入绿地,以充分利用绿地的渗水作用,从而减少径流量。
第三条 结合水生态整治,提高防洪安全等级
规划区地势南高北低,区内西北部区域容易在汛期时发生洪涝灾害。根据《茅洲河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进行河道整治,在规划区内布置一定面积的生态滞洪区减缓径流和蓄洪防旱,可对降低茅洲河设计洪水位起到一定作用。由于茅洲河整治为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较长的时间,且降低茅洲河洪水位的实际效果并不一定能完全达到理论效果,考虑到规划的可操作性,本次雨水工程规划参考《深圳市排水管网规划——茅洲河流域》及《排水调校》,按茅洲河整治后的最不利设计洪水位来进行雨水排放系统的规划。
第四条 设计暴雨重现期
现状管网按照重现期P=2复核,新规划雨水管网采用重现期P=2年,低洼地区、易淹地区及重要地区选用3年,对下沉广场、立交桥、下穿通道及排水困难地区选用5~10年。
第五条 雨水排放系统
(1)抽排系统:区内西北部区域约14平方公里作为本次规划的抽排区域,规划三座排涝泵站和两座水力调节池。
| 名称 | 规模(立方米/秒) | 占地(平方米) |
| 上下村排涝泵站 | 83.4 | 11388 |
| 马山头排涝泵站 | 16.8 | 2902 |
| 马田排涝泵站 | 43.7 | 5715 |
| 公明调节池 | —— | 33586 |
| 上下村调节池 | —— | 384 |
第六条 雨水管网规划
尽量利用现状供水管网,以节约投资。雨水管网根据地形和规划路网情况,沿规划道路顺坡敷设,以减少管道埋深和避免雨水的机械提升。雨水管道一般布置在道路的东南侧。
第七条 防洪标准
各水体应按防洪标准进行综合整治,如下表:
| 序号 | 水体名称 | 水体性质 | 防洪标准 |
| 1 | 洋涌河-大陂河 | 干流 | 100年一遇 |
| 2 | 西田水 | 一级支流 | 50年一遇 |
| 3 | 新陂头水 | 一级支流 | 50年一遇 |
| 4 | 楼村水 | 一级支流 | 50年一遇 |
| 5 | 木墩河 | 一级支流 | 50年一遇 |
| 6 | 东坑水 | 一级支流 | 50年一遇 |
| 7 | 鹅颈水 | 一级支流 | 50年一遇 |
| 8 | 上下村排洪渠 | 主要排洪渠 | 50年一遇 |
| 9 | 合水口排洪渠 | 主要排洪渠 | 50年一遇 |
| 10 | 公明镇排洪渠 | 主要排洪渠 | 50年一遇 |
| 11 | 马田排洪渠 | 主要排洪渠 | 50年一遇 |
尽量保留现状河道的自然形态,现状河道或排洪明渠应在满足防洪的前提下进行生态化改造,所在用地符合条件的排洪暗渠可改造为生态型明渠,新建排洪渠应与城市生态化要求相结合,尽量避免暗渠化。
根据规划区用地情况,参考《深圳市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在规划区内选择10余处地点设置滞洪区以减缓径流和蓄洪防旱,总面积约156公顷。
第十八章 “绿色用水”规划
第一条 总体要求
通过各类非传统水资源的再生回用,减少对传统地表水资源的过多依赖和开采,同时减少排入城市水体的污染物总量,降低城市排水管网负荷,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光明新区建设绿色节约型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绿色用水”主要包括污水回用、雨水利用及洪水利用等三种主要方式。
第二条 用水量控制
规划光明新区采用技术及行政双重措施控制生活用水量,做到绿色用水。
第三条 再生水利用
规划结合区内三座污水处理厂建成再生水厂,总规模45万立方米/日,其中公明再生水厂,规模16万立方米/日;光明再生水厂规模20万立方米/日;燕川再生水厂,规模9万立方米/日。
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用水、城市杂用水及河道补充环境用水。工业与城市杂用水采用一套管网系统,河道补充用水采用一套管道系统。
第四条 雨水利用
(1)条件许可的用地,如新建住宅区等,应尽量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如屋顶雨水池、小区人工湖或地下集中蓄水池等收集雨水,做适当处理后用于小区内绿化、道路浇洒、洗车等用水。建议下层次专项规划深入研究相关技术问题。
(2)在本规划区的9处雨水排河口各设置一座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规划初期雨水处理设施一览表
| 序号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 1 | 6515 |
| 2 | 5203 |
| 3 | 8807 |
| 4 | 7669 |
| 5 | 6323 |
| 6 | 20000 |
| 7 | 7586 |
| 8 | 4595 |
| 9 | 4191 |
除常规饮用水源水库外,其它水库都可归为非常规水源水库,此类水库一般集雨面积及库容较小,且分布较散,但仍然应该尽量保留并充分利用。绿化、道路浇洒等城市杂用水及部分工业用水原本需要占用城市饮用水资源,但因其水质要求较饮用水水质低,可以由部分非常规水源水库提供水源,从而节省城市饮用水资源。要求规划区内此类水库平水年供水量的利用量应大于或等于规划区平均日用水量的2.5%。
第五条 洪水利用
对洪水的利用,在本次规划中主要通过设置滞洪区来达到目的。在规划区内设置滞洪区,总面积约156公顷。滞洪区可以作为生态调蓄池或湿地,在下阶段设计滞洪区的内部工艺时,可根据不同的需要而灵活掌握。
第十九章 电力工程规划
第一条 负荷预测
规划区总用电负荷约151.2万kW,负荷密度约为2.12万KW/km2。人均综合用电负荷约为1.51kW/人。
第二条 变电站规划
规划区内将新增3座220千伏变电站、10座110千伏变电站,并预留1座110千伏变电站,
第三条 高压走廊规划
500kV输电线路双回路同塔架设,走廊宽度为70m;220kV输电线路双回路同塔架设,走廊宽度为45m;110kV输电线路双回路同塔架设,走廊宽度为30m。110KV线路穿越城区时应考虑采用电缆沿电力电缆沟敷设。
第四条 10kV配电网规划
城区内要逐步实现10kV配电网电缆化,10kV系统应逐步实现环网供电,以提高供电质量。平时开环运行。
第五条 管网规划
本次规划的电力电缆通道为隐蔽式电缆沟,电缆沟沿道路东、南侧人行道布置。
第六条 绿色能源
本项目确定适宜推广应用的可再生能源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
第七条 绿色照明
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尽量采取丰富资源替代稀缺资源,在功能合理情况下,严格控制光污染。
第二十章 通信工程规划
第一条 业务量预测
预测规划区电话主线为75万线,固定电话普及率为75%;移动电话普及率取100部/百人,预测总需求量约为100万部;预测规划区数据用户数为26-40万线;有线电视用户总数约为31.4万户。
第二条 局站址规划
保留现有公明、田寮、光明三处电信支局,其中公明局为目标局。本次不再规划新的电信局址,仅对现状局址进行改造。规划区新建2个邮政支局。预留备用局址2处,每处占地约3500-5000平方米。
第三条 通信管道
通信管道设在道路西、北侧人行道,管材为PVC塑料管,管径采用114mm和60mm两种。
第四条 微波通信
规划区现状的微波通道为供电部门所有,主要为通信中继站之间的通道,需城市规划予以保护。
第五条 数字城市建设
设立区域性的信息枢纽,建立以公明局为目标枢纽局、以田寮、光明电信支局为网络骨干,并适当预留公共设备用局址,增加通信工程发展的弹性,加强综合信息机楼建设及管网分布,以满足通信的多元化发展及新型城域网发展的需求,以支持具体的数字网络平台的搭建与运行。
第二十一章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一条 关键参数
耗热定额—居民生活耗热定额取2600兆焦/人.年;气化率与用气比例—远期的民用气气化吕100%,其中管道天然气气化率80%,瓶装液化气气化率20%。用气比例确定为商业、公共建筑总用气量(包括燃气空调、汽车加气站用气量)按居民生活用气量的60%计算,工业总用气量按居民生活用气量的40%计算,未预见量按5%计算。
第二条 预测2020年供气规模
管道天然气平均日供气为379504.1标准立方米/日,全年供气为 13851.9万立方米/年;瓶装液化石油气平均日供气为65.7吨/日,全年供气为23974.7吨/年。
第三条 燃气设施
天然气设施—规划在龙大高速东侧,设置龙大高、次高压调压站一座;规划在光明与公明各设置一座天然气次高、中压调压站,在光明次高、中压调压站内预留LNG气化站用地,远期做调峰站。液化石油气设施—在光明片区规划500立方米储配站一座;在公明预留一处燃气储配站用地。汽车加气站尽量与加油站、燃气设施、公交设施、环卫设施合建,总数量14座。
瓶装供应站远期总数量约为21座。
第四条 管道天然气高峰小时流量
管道天然气高峰小时流量为54415立方米/小时。
第二十二章 综合管沟规划
第一条 规划原则
综合考虑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结合实际,先试点,再推广。
第二条 近、远期建设
规划近期在光明中心区的华夏二路和塘明路进行试点建设,长度约5.3公里。远期考虑新区建设的要求,结合《综合管沟专项规划》,可在规划区的公明中心区道路、高新南区的光侨大道等考虑建设综合管沟,参考相关专项规划,在这些道路上预留综合管沟位置。
第二十三章 规划实施对策
第一条 规划管理、实施
1、本规划是光明新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经批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规划管理,负责规划的实施。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划组织编制下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确保本规划深化和落实,下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应与本规划衔接。
第二条 建立“三线三区”的分区管理机制
“三线”是指基本生态控制线、河道蓝线和规划建设控制线。“三区”是指基本生态控制区、区和规划建设区。
1.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为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2.蓝线是为了加强对深圳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证深圳市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安全,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对水资源优化配置和保护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划定的河道、水库、原水供水管、滞洪区和湿地公园保护范围界线。
3.规划建设控制线是规划期内城市建设活动的控制线。
4.基本生态控制区是指基本生态控制线所围合的地域范围。
5.规划建设区是指规划建设控制线所围合的地域范围。
6.区是指基本生态控制线与规划建设控制线之间的地域范围。区内只允许建设对城市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重点项目。
7.基本生态控制线及基本生态控制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应按《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8.规划建设控制线与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具体措施另行规定。
9.规划建设区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划定特别建设控制区
特别建设控制区为落实“绿色城市”建设标准的关键性地区,或建设条件极为复杂的地区。特别建设控制区需要严格执行本次规划的相关规定,并开展详细设计和研究。加强对现状建设的管制和土地准备,鼓励在主导下统一开发建设,适度创新管理制度。项目审批应严格论证,体现新区最高的建设标准。
第四条 规划保护
1、执行本规划,规划期内,必须严格保护新区基本生态控制区的范围,严格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调整。
2、必须保护规划区内的绿化用地、文化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走廊用地,不得任意侵占、改变用途。下层次规划,可结合具体情况在保证设施规模和使用功能前提下进行微调。
第五条 现状处理
1、规划成果是针对新区未来的空间布局安排,现状合法土地用途与本规划不相符的,原则上可保留现状。地块再开发时除应遵照本规划外,还须符合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本规划实施将尊重现有合法的房地产权关系,如果由于公共利益原因,需要使用土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规定,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土地收回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并依法给与补偿。
2、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现状建设按《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执行。
3.划定蓝线内的现状建设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规划调整
本规划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对新区功能定位、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和“三线三区”的调整为重大调整,其它为一般性调整。规划调整必须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规划作重大调整的,须报经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七条 建设管理
1.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城市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三或五年一次的近期建设范围和年度用地计划所确定的数量进行开发建设,因近期建设特殊需要改变原定规划期内不准建设区范围界线的,需经上级规划与国土部门批准,在不突破总量的前提下按照程序进行调整。
2.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通过限定单位面积的投入产出等途径逐步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
3.建立完善的土地储备制度,在提升整体改造、引导建设的能力,建立公私合营等灵活的土地经营机制,保障规划意图可以尽量实现。
4.强化对长期空置土地的处理工作,为未来市级重大项目在本地区的选址预留储备用地。
5.按照规划需清理的现状建设,近期保留现状,杜绝新的违章建设,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逐步收回土地,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改造时机成熟,全面按照规划进行改造建设。
附 表
附表1 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
| 序号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占总用地比例(%) | |
| 1 | 城市总规划用地 | 15532.91 | 100.00 | |
| 2 | 城市建设用地 | 7122.83 | 45.86 | |
| 3 | 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 8410.08 | 54.14 | |
| 其中 | 水域(含湿地) | 1609.04 | 10.36 | |
| 耕地 | 657.77 | 4.23 | ||
| 园地 | 1910.70 | 12.30 | ||
| 林地 | 2965.74 | 19.09 | ||
| 牧草地 | 33.30 | 0.21 | ||
| 其他农用地 | 806.93 | 5.19 | ||
| 发展备用地 | 426.60 | 2.75 | ||
|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
| 1 | R | 居住用地 | 986.09 | 13.84 | |
| 2 | C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344.14 | 4.83 | |
| 3 | R+C | 商住混合用地(综合功能用地) | 253.75 | 3.56 | |
| 4 | GIC | 社团用地 | 566.61 | 7.95 |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105.33 | 1.48 | ||
| 文化设施用地 | 93.18 | 1.31 | |||
| 体育用地 | 68.57 | 0.96 | |||
| 医疗卫生用地 | 45.59 | 0. | |||
| 教育科研用地 | 247.80 | 3.48 | |||
| 社会福利用地 | 6.14 | 0.09 | |||
| 5 | M | 工业用地 | 1754.25 | 24.63 | |
| 6 | W | 仓储用地 | 15.67 | 0.22 | |
| 7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1887.68 | 26.50 | |
| 8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76.12 | 1.07 | |
| 9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207.18 | 2.91 | |
| 10 | G | 绿地 | 976.20 | 13.71 | |
| 11 | D | 特殊用地 | 55.14 | 0.77 | |
| 合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7122.83 | 100.00 | ||
|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划总量 | 现状数量 | 所在片区 | 备 注 |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1 | 事处、新区行政管理中心 | 3 | 3 | GM02-04、GM03-02、GM04-03 | 光明与新区行政管理中心结合设置 |
| 2 | 派出所 | 8 | 7 | GM01-03、GM02-04、GM02-02、GM02-05、GM03-02(2)、GM04-10、GM06-02 | ||
| 教育设施 | 3 | 小学 | 18 | 17 | GM01-01、GM01-05、GM02-02(4)、GM02-04(2)、GM02-05、GM03-01(3)、GM03-02(2)、GM04-05、GM06-02(2)、GM06-03 | |
| 初中 | 3 | 初中2个,无高中 | GM02-02、GM03-01、GM03-02 | |||
| 4 | 高中 | 7 | GM02-02(2)、GM02-04、GM02-05、GM03-02、GM04-03、GM04-10 | 包括育新学校 | ||
| 5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15 | 11(12年一贯制1个) | GM01-01、GM02-02、GM02-03、GM02-04(2)、GM02-05(3)、GM03-02(3)、GM04-03、GM04-06、GM06-02(2) | ||
| 6 | 职业学校 | 3 | 2 | GM01-04、GM03-02、GM04-03 | ||
| 7 | 成人学校 | 1 | 0 | GM02-04 | ||
| 医疗卫生设施 | 8 | 市级医院 | 2 | 0 | GM02-05 | 东明医院,800床 |
| GM04-06 | 新光明医院,800床 | |||||
| 9 | 区级医院 | 1 | 0 | GM02-05 | 公明医院(改造),400床 | |
| 居住地区级医院 | 1 | 0 | GM04-03 | 光明医院扩建300床 | ||
| 10 | 居住区级医院 | 5 | 4 | GM01-01、GM01-05、GM02-02、GM02-04、GM06-02 | 各200床 | |
| 文化娱乐设施 | 11 | 市级高新工业技术展览馆 | 3 | 0 | GM02-04、GM04-03、GM03-02 | GM03-02的展览设施与产业用地兼容 |
| 12 | 市级文化中心 | 1 | 0 | GM03-01,GM03-02 | 市级文化中心跨两个标准分区 | |
| 13 | 区级综合文化中心 | 2 | 0 | GM04-03、GM02-04 | ||
| 14 | 居住地区级文化站、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17 | 9 | GM01-05、GM02-02(3)、GM02-05、GM02-04、GM02-05(4)、GM03-01、GM03-02(3)、GM05-01、GM06-02(2) | ||
| 体育设施 | 15 | 市级体育中心 | 1 | GM04-10 | ||
| 16 | 区级体育中心 | 3 | 1 | GM02-04、GM04-03、GM03-01 | GM03-01的体育中心与文化中心和设 | |
| 17 | 居住地区级体育中心 | 3 | 0 | GM01-03、GM02-02、GM02-05、 | ||
| 18 | 居住区级体育中心 | 8 | 6 | GM02-02(2)、GM02-04、GM03-01、GM03-02(3)、GM06-02 |
| 商业设施 | 19 | 综合市场 | 26 | GM01-01、GM01-03、GM02-01、GM02-02(7)、GM02-04(7)、GM02-05(2)、GM03-01(3)、GM03-02、GM04-03、GM04-06、GM05-01 | ||
| 福利保障 | 20 | 老年人服护中心 | 2 | 0 | GM02-04、GM04-03 | 与敬老院和设 |
| 21 | 敬老院 | 4 | 1 | GM02-04、GM02-05、GM06-02、GM04-03 | ||
| 其他设施 | 22 | 消防站 | 7 | GM01-01、GM01-05、GM02-01、GM02-05(3)、GM06-02 | ||
| 23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8 | GM01-04、GM02-02、GM02-04、GM02-05、GM03-02(3)、GM04-03 | 大多与各级文化中心和设 | ||
| 24 | 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基地 | 3 | 1 | GM01-04、GM04-06、GM05-01 | ||
| 25 | 市德育教育基地 | 1 | 1 | GM04-10 | 与育新学校和设 | |
| 26 | 影剧院 | 12 | 2 | GM02-02(3)、GM02-04(3)、GM02-05(2)、GM01-01(2)、GM04-03、GM06-02 | 大多与各级文化中心和设 | |
| 27 | 图书馆 | 7 | 2 | GM02-02(2)、GM02-04、GM02-05(2)、GM04-03、GM06-02 | 大多与各级文化中心和设 | |
| 28 | 游泳池(馆) | 5 | GM02-02、GM02-04、GM02-05、GM04-03、GM06-02 | 大多与各级体育中心和设 | ||
| 29 | 税务 | 4 | GM02-02、GM04-03、GM04-05、GM06-02 | |||
| 30 | 工商 | 2 | GM04-03、GM06-02 | |||
| 31 | 1 | GM04-03 | ||||
| 32 | 交通中队 | 1 | GM04-03 | |||
| 市政设施 | 33 | 自来水厂 | 3 | 2 | GM04-04、GM02-02、GM05-T2 | |
| 34 | 杂用水厂 | 3 | 3 | GM01-T1、GM04-03、GM05-01 | 现状淘汰的自来水厂改建 | |
| 35 | 污水处理厂 | 2 | 0 | GM02-T1、GM06-T1 | 附建再生水厂 | |
| 36 | 排涝泵站 | 3 | 1 | GM02-01 | ||
| 37 | 调节池 | 2 | 0 | GM02-01 | 通过渠道相互连通 | |
| 38 | 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 9 | 0 | GM01-03、GM02-05、GM03-01、GM04-03、GM04-04、GM04-05、GM05-T1、GM06-T1 | ||
| 39 | 天然气高、次高压调压站 | 1 | 0 | GM04-10 | 公明抢险维修基地与调压站合建 | |
| 40 | 天然气次高、中压调压站 | 2 | 0 | GM04-10,GM02-03西边 | ||
| 41 | LNG气化站 | 1 | 0 | GM04-10 | 与光明次高、中压调压站合建 | |
| 42 |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 2 | 0 | GM04-07南边,GM01-04东边 | ||
| 43 | 小型垃圾转运站 | 30 | 0 | GM02-01,GM02-02,GM01-02,GM01-04,GM01-05,GM03-02,GM04-02,GM04-03,GM04-06,GM04-08,GM06-02,GM06-03,GM02-T2,GM06-T1,GM05-T1,GM01-T1,GM05-T2 | 近期建设13座,预留远期用地17座 | |
| 44 | 真空垃圾收集站 | 2 | 0 | GM02-02,GM03-02 | 预留控制用地 | |
| 45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2 | 0 | GM02-03,GM04-03 | ||
| 46 | 综合管沟 | 0 | GM02-03,GM02-04,GM03-02,GM04-01,GM04-03,GM04-04,GM04-05,GM04-06,GM04-08,GM04-09,GM06-01,GM06-02 | |||
| 47 | 500千伏变电站 | 2 | 0 | GM05-T1、GM02-T2 | ||
| 48 | 220千伏变电站 | 4 | 1 | GM02-03(现状)、GM01-T1、GM05-T2、GM06-T1 | 近期建设1座 | |
| 49 | 110千伏变电站 | 19 | 7 | GM06-02、GM02-02、GM06-01、GM02-01、GM01-01、GM06-T1、GM02-04、GM04-06、GM04-04、GM04-10、GM02-T1、GM01-04、GM04-03、GM02-05、GM05-T1、GM03-02、GM04-09、GM03-01、GM06-T1 | 近期建设4座 | |
| 50 | 电信目标局 | 3 | 3 | GM02-04、GM06-02、GM03-02 | ||
| 51 | 邮政局 | 5 | 2 | GM02-04、GM06-02、GM03-02、GM01-05、GM04-03 | ||
| 52 | 备用通信局址 | 2 | 0 | GM03-01、GM04-05 | ||
| 53 | 微波站 | 1 | 1 | GM06-T1 |
| 指标层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指标值或要求 | 指标层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指标值或要求 |
| 环境友好 | 1 | 区内环境空气质量 | 天数 | 好于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310天/年(相当于全年的85%) | 经济繁荣 | 14 |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 M2/人 | ≥35 |
| 天数 | SO2和NOX好于等于一级标准的天数≥155天/年(相当于达到二级标准天数的50%) | 15 | 恩格尔系数 | % | ≤30 | ||||
| 2 | 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 |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现行标准IV类水体水质要求 | 16 | 基尼系数 | 0.3~0.4 | ||||
| 3 | 水喉水达标率 | % | 100 | 17 | 人均GDP | 万元/人 | ≥10 | ||
| 4 | 功能区噪声达标率 | % | 100 | 资源节约 | 18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GDP | ≤0.5 | |
| 5 | 自然湿地净损失 | 0 | 19 | 可再生能源使用率 | % | ≥15 | |||
| 6 | 绿色建筑的比例 | % | 80 | 20 | 日人均生活耗水量 | 升/人·日 | ≤150 | ||
| 7 | 本地植物指数 | ≥0.7 | 21 | 单位GDP耗水量 | M3/万元 | ≤25 | |||
| 8 | 人均公共绿地 | 平方米/人 | ≥12 | 22 | 再生水资源利用率(含河道补充用水) | % | ≥60 | ||
| 社会和谐 | 9 | 公共绿地500米服务范围覆盖率 | % | ≥90 | 23 | 非常规水源水库平水年供水量利用率 | % | ≥2.5 | |
| 10 | 绿色出行所占比例 | % | ≥90 | 24 | 日人均垃圾产生量 | 千克/人·日 | ≤1.0 | ||
| 11 | 提供免费文体社康设施的居住区比例 | % | 100 | 25 | 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50 | ||
| 12 | 无障碍设施率 | % | 100 | 26 | 危废与生活垃圾 | % | 100 | ||
| 13 |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占本区住宅总量的比例 | % | ≥20 |
| 区域协调融合 | 指标层 | 序号 | 二级指标 | 指 标 描 述 |
| 自然生态协调 | 1 | 生态安全健康、绿色消费、低碳运行 | 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并从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角度出发,保持区域生态一体化格局,强化生态安全,建立健全区域生态保障体系。 | |
| 区域协调 | 2 | 创新先行、联合治污到位 | 积极参与并推动区域合作,贯彻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保障区域的协调一致。建立区域性制度,保证周边区域的环境改善。 | |
| 社会文化协调 | 3 | 地方文化特征突出 | 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延续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均有保障。 | |
| 区域经济协调 | 4 | 循环产业互补 | 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带动周边地区合理发展,促进区域职能分工合理、市场有序,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均衡,职住比平衡。 |
| 序号 | 大区 | 片区 | 用地面积(公顷) | 主要用地性质 | 规划人口(万人) | 毛容积率 | 建筑总量(万平方米) | 绿地率(%) | 配套设施 | 备注 | |
| 公共设施 | 市政设施 | ||||||||||
| 1 | GM01 | GM01-T1 | 2325.7 | 特殊用地,水域,耕地,园地,林地 | - | 95 | 垃圾转运站(1) | ||||
| GM01-01 | 412.22 | 二类居住,商业,工业 | 3.7 | 1 | 410 | 30 | 小学(1),九年一贯制学校(1),消防站(1),医院(1),综合市场(1),文化站(1),居住区级文化中心(1)、综合体育场(1) | ||||
| GM01-02 | 97. | 工业,发展备用地 | 0.2 | 0.7 | 70 | 30 | 垃圾转运站(2) | ||||
| GM01-03 | 181.62 | 二类居住,商业,工业,林地 | 1.4 | 1.1 | 200 | 30 | 综合体育场(1),派出所(1),综合市场(1) | ||||
| GM01-04 | 179.39 | 教育科研,工业,发展备用地 | 0.8 | 0.5 | 90 | 35 | 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基地(1),职业技术学院(1) | 垃圾转运站(1) | |||
| GM01-05 | 254.71 | 二类居住,工业 | 2.2 | 1.2 | 305 | 30 | 小学(1),消防站(1),医院(1),综合市场(1),居住区级文化中心(1),青少年活动中心(1) | 垃圾转运站(1),邮政支局(1) | |||
| 小计 | 3451.53 | 8.3 | 0.3 | 1075 | |||||||
| 2 | GM02 | GM02-T1 | 152.97 | 公共绿地,水域 | - | 85 | 变电站(1),污水处理厂 | ||||
| GM02-T2 | 484.67 | 水域,耕地,园地,林地 | - | 90 | 垃圾转运站(1),天然气调压站(1),燃气维修服务中心(1) | ||||||
| GM02-01 | 210.45 | 二类居住,工业,发展备用地 | 2.0 | 1.2 | 250 | 30 | 消防站(1),综合市场(1) | 排涝泵站(2),垃圾转运站(2) | |||
| 2 | GM02 | GM02-02 | 663.29 | 二类居住,商业 | 10.5 | 1.05 | 690 | 30 | 小学(4),综合市场(7),医院(2),综合体育场(3),影剧院(3),居住区级文化中心(4),图书馆(1),税务所(2),工商所(1),消防站(2),游泳池(1),派出所(1),初中(1),高中(1),九年一贯制学校(1) | 垃圾转运站(2),水厂(1),变电站(1) | |
| GM02-03 | 372.1 | 二类居住,工业,园地 | 2.4 | 1.15 | 430 | 30 | 九年一贯制学校(1) | 垃圾转运站(3),变电站(1) | |||
| GM02-04 | 410.69 | 二类居住,四类居住,商业,商住混合,公共绿地 | 6.3 | 1.3 | 530 | 30 | 小学(2),高中(1),九年一贯制学校(2),成人学校(1),综合市场(7),医院(1),综合体育场(3),游泳池(1),影剧院(3),文化中心(1),文化站(1),青少年活动中心(2),图书馆(1),工商所(1),派出所(2),事处(1),敬老院(1),老年人服务及护理中心(1),展览馆(1) | 电信局(1),邮政支局(1),变电站(1) | |||
| GM02-05 | 412.82 | 二类居住,商业,商住混合,教育科研 | 6.9 | 1.25 | 520 | 30 | 小学(1),高中(1),九年一贯制学校(3),消防站(3),医院(2),综合市场(2),派出所(1),居住区级文化中心(5),青少年活动中心(1),综合体育场(1),游泳池(1),影剧院(2),图书馆(2),工商所(1),敬老院(1),交通中队(1) | 变电站(1) | |||
| 小计 | 2706.99 | 28.1 | 0. | 2420 | |||||||
| 3 | GM03 | GM03-01 | 354.05 | 二类居住,商业,商住混合,工业,公共绿地 | 6.9 | 0.87 | 310 | 35 | 小学(3),初中(1),综合市场(3),居住区级文化中心(1),青少年活动中心(1),综合体育场(2),影剧院(2),图书馆(1) | 电信局(1) | |
| GM03-02 | 453.12 | 二类居住,商业,商住混合,教育科研,工业,公共绿地 | 13.1 | 1.35 | 610 | 30 | 小学(2),初中(1),高中(1),九年一贯制学校(3),职业技术学院(1),医院(1),文化中心(1),居住区级文化中心(3),青少年活动中心(3),综合市场(1),派出所(3),展览馆(1),消防站(1),事处(1),综合体育场(3) | 垃圾转运站(3),电信局(1),邮政支局(1),变电站(1) | |||
| 小计 | 807.17 | 20.0 | 1.14 | 920 | |||||||
| 4 | GM04 | GM04-01 | 205.96 | 工业 | 0.7 | 1.4 | 290 | 30 | |||
| GM04-02 | 313.58 | 工业,发展备用地 | 0.8 | 0.8 | 250 | 35 | 垃圾转运站(1) | ||||
| GM04-03 | 365.09 | 二类居住,商业,商住混合,教育科研,工业,公共绿地 | 2.2 | 0.74 | 270 | 30 | 高中(1),九年一贯制学校(1),职业技术学院(1),综合市场(1),综合体育场(1),医院(1),游泳池(1),影剧院(1),文化中心(2),青少年活动中心(1),图书馆(1),工商所(1),事处(1),敬老院(1),老年人服务及护理中心(1),展览馆(1),交通中队(1),民事法庭(1),税务所(1) | 垃圾转运站(3),变电站(1) | |||
| 4 | GM04 | GM04-04 | 201.20 | 三类居住,工业,公共绿地,市政公用 | 2.5 | 1.2 | 240 | 30 | 水厂(1) | ||
| GM04-05 | 154.83 | 二类居住,工业 | 2.1 | 1.4 | 185 | 30 | 小学(1),税务所(1) | 电信局(1) | |||
| GM04-06 | 209.99 | 三类居住,商业,商住混合,工业 | 2.1 | 1.5 | 315 | 30 | 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基地(1),九年一贯制学校(1),综合市场(1),医院(1) | 垃圾转运站(1) | |||
| GM04-07 | 121.52 | 工业 | 0.8 | 30 | |||||||
| GM04-08 | 238.23 | 工业 | 1.5 | 1.4 | 335 | 30 | 垃圾转运站(1) | ||||
| GM04-09 | 150.00 | 工业 | 0.8 | 1.2 | 180 | 30 | 变电站(1) | ||||
| GM04-10 | 287.02 | 商住混合,工业,防护绿地,市政公用 | 2.4 | 1 | 287 | 30 | 高中(1),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基地(1),综合体育场(1),派出所(1) | LNG气化站(1),天然气调压站(2),燃气维修服务中心(1),变电站(1) | |||
| 小计 | 2247.42 | 15.9 | 1.04 | 2352 | |||||||
| 5 | GM05 | GM05-T1 | 3398.91 | 高尔夫球场,特殊用地,水域,耕地,园地,林地 | - | 95 | 垃圾转运站(3),变电站(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1) | ||||
| GM05-T2 | 780.02 | 水域,耕地,园地,林地 | - | 95 | 水厂(1),变电站(1) | ||||||
| GM05-01 | 121.29 | 二类居住,工业,教育科研 | 1.0 | 1 | 120 | 30 | 小学(1),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基地(1),综合市场(1),文化中心(1) | 垃圾转运站(1) | |||
| 小计 | 4300.22 | 1.0 | 120 | ||||||||
| 6 | GM06 | GM06-T1 | 1345.51 | 公共绿地,水域,耕地,园地,林地 | - | 90 | 垃圾转运站(3),变电站(4),液化石油气储配站(1),微波发射站(1) | ||||
| GM06-01 | 181.31 | 工业,发展备用地 | 1.3 | 1.2 | 220 | 变电站(1) | |||||
| GM06-02 | 305.03 | 二类居住,商业,商住混合 | 5.2 | 1.25 | 380 | 30 | 小学(2),高中(1),九年一贯制学校(2),消防站(1),医院(1),综合市场(2),青少年活动中心(1),综合体育场(1),派出所(1),敬老院(1),游泳池(1),影剧院(1),图书馆(1),工商所(1),税务所(1),文化中心(2) | 垃圾转运站(2),电信局(1),邮政支局(1),变电站(1) | |||
| GM06-03 | 187.72 | 发展备用地 | 30 | 小学(1) | 垃圾转运站(1) | ||||||
| 小计 | 2019.57 | 6.7 | 600 | ||||||||
| 合计 | 15532.90 | 80.0 | 74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