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检验科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制度 | 文件编号:YJ-00001 |
| 生效日期:2021年9月7日 | 制定部门:检验科 |
| 修订日期:2021年8月7日 | 修订次数:7 |
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按危险品有关要求存放于易燃易爆品贮存柜内,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二、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定期检查库存及安全情况,发现短缺或危险立即报告负责人。
四、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保管制度,对易燃易爆物品的领、用、剩、废、耗数量进行详细记录,未经审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采购、领用、转让、出售或随意存放、处置、丢弃。
五、收货时,必须认真检查检验和核对,做好登记。出入库过程中,应严格监督执行相关规定,严禁摔、撞、击、拖、拉和倾倒物品。
六、进入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吸烟或随地丢弃烟头、火种。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