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1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
1.1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1.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1.4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4.1 氧气含量18%----21%。
1.4.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1.4.3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1.5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1.5.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1.5.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1.5.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1.5.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6照明和防护措施
1.6.1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紧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1.6.2设备内作业过程中,有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1.6.3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1.7监护
1.7.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1.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1.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察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1.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1.7.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才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2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按HG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3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按HG23011办理《动火安全放可证》。
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主任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6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
附: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
| 设备交出单位负责项目栏 | 交出设备单位: | ||||||
| 交出设备名称: | |||||||
| 检修作业内容: | |||||||
| 设备内主要介质: | |||||||
| 作业时间: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 | |||||||
| 设备隔绝安全措施: 确认签字: | |||||||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
| 检修单位负责项目栏 | 检修单位: | ||||||
| 检修项目负责人: | |||||||
| 检修作业监护人: | |||||||
| 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 |||||||
| 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
| |||||||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
| 分析项目 | 合格标准 | 分析数 | 氧含量 | 取样时间 | 取样部位 | 分析人 | |
| 审批签字: 年 月 日 |
1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和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执行,化工企业高处作业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87]化生字第671号文发布)执行。
3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6高处作业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有交叉作业, 中间应有隔离措施。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附: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
| 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
|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
| 作业内容 | 作业高度 | ||
| 作业类别 | |||
| 安全防护 措施 | 施工单位负责人: | ||
| 监护人 职责 | |||
| 项目负责 人意见 | |||
| 审批部门 意见 | |||
| 备注 | |||
1盲板抽堵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职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mmHg,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mmHg,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保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6作业应由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7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医务人员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专职安全员和厂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8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9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0施工单位应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1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12每个抽堵盲板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 设备管线名称 | 介质 | 温度 | 压力 | 盲板 | 时间 | 负责人 | |||||
| 材质 | 规格 | 编号 | 装 | 拆 | 装 | 拆 | |||||
| 盲板位置图: | |||||||||||
| 安全措施: 生产单位负责人: | |||||||||||
|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负责人: | |||||||||||
| 审核意见: 安全防火部门: | 审批意见: 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 | ||||||||||
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动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地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动土中暴露电缆、管线及不能辩认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8作业时应注意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好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0在化工危险厂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动土安全作业证
| 申请部门: | |
| 施工单位: | 作业地点: |
| 作业起止时间: 日 时至 月 日 时 | |
| 动土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 项目负责人: | |
| 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施工负责人: | |
| 施工地段负责人意见: | |
| 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部门意见: 总图负责人意见: | |
| 机动部门审批意见: 机动部门负责人: | |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工作现场。
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方。
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职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 检修设备名称 | 检修地点 | ||
| 检修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
| 检修内容 | |||
| 设备交出安全措施: 设备交出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检修安全措施:
检修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设备所在单 位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
| 检修单位 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
| 设备部门 最终意见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