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新
(湖南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湖南常德415000)
摘要:自杀是一种病态的社会现象和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大学生自杀现象已经成为高校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分析与研究大学生自杀的现状与特点,探寻大学生自杀现象背后的社会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大学生自杀现象的发生,应该成为高校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关键词:大学生;自杀现象;社会学解读;预防¹
中图分类号:G1;D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154(2006)05-0060-03
Sociological Explanation on the Suicide of University Students
Z HOU De-Xin
(Department of Thoug hts and Po li tics,Hunan University of A rts and Science,Changde,Hunan,415000)
Abstract:Suicide is a kind of ill and common existing social proble m.Students.suicide has become a serious so2 cial problem of university in China.It should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university working to analyz e and research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haracters of university students.suicide,explore the social reasons behind the suicide,and adopt ef fective measures to prevent suicide.
Key words:university students;phenomenon of suicide;sociological explanation;prevention
死亡具有终极性,是每个人不可避免的必然结局。从终极意义上说,人无法选择死或是不死,但人却可以选择死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选择死亡的价值和意义。自杀就是人类的某些个体在一定社会因素的影响下对死亡的选择。自杀与人类文明同步,是一种古今中外都存在的社会现象。所谓自杀,就是个体人为地自觉或被迫故意结束自己生命的死亡行为。自杀是一种非正常死亡,它不是个体生命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人的主观意志向死亡的断然抉择。自杀是一种极其敏感、极其严峻的死亡方式。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迫的,自杀从来就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和选择。尽管自杀从来都为社会的道德甚至法律所不容,但人类从来没有停止过自杀的步伐。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类的生活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依然有一部分人选择自杀的死亡方式。在很多国家,每年自杀的人数已经超过了被杀的人数,自杀甚至是排在前三位的死亡原因。可以说,自杀已经成了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自杀反映了个体与外在社会的矛盾和不和谐,是一种病态的社会现象,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状况,反映了一个社会人民的生存环境和精神状况。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近几年来自杀现象日益严重,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大学生群体具有群居性、相对封闭性和极大的同质性,在他们当中产生的自杀现象就有很强的交叉传染性。一个大学生自杀,不仅会给一个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甚至是绝望,也会在众多大学生中产生极坏的影响。因此,研究大学生自杀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大学生自杀的社会原因,寻找预防大学生自杀的有效社会机制,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自杀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位[1]。就国内而言,大学生群体的自杀死亡人数大大高于其他社会群体,达到十万分之二十。近几年关于大学生自杀的报道越来越多,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大学生自杀已经成为高校经常发生的事件,可以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自杀事件,影响了高校正常的教学与管理,同时也必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加重社会的经济负担。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现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寻找有效的方法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自杀事件的发生。大学生自杀现象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发生的突然性。对于一般人而言,自杀并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有一个痛苦的选择与作出决定的过程,因此可以进行有效的预防。大学生自杀则不同,其发生具有突然性的特点。大学生心理发育还不成熟,容易冲动,做事时缺乏深思熟虑,往往因为一些小事就会引起情绪激烈波动,从而作出杀人或自杀的突发行为。如马加爵的杀人行为,许多大学生在学习、生活、恋爱等方面遭遇挫折而自杀的行为。这一特点也增加了大学生自杀行为在预防上的难度。
2006年9月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Sep.2006第31卷第5期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 ty o f Arts and Science(Social Science Edition)V ol.31N o.5
¹收稿日期:2006-07-20
作者简介:周德新(1968-),男,湖南常德人,湖南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死亡哲学与实践哲学。
目的的单纯性。大学生自杀也是有目的的,只不过很多目的看起来简直不可思议,显得十分单纯。如有一个大二女生因失恋而投水自杀,她的日记是这样写的:/我今天去死,就是要让他(指大四的男朋友)后悔一辈子,让他因我而痛苦一辈子。0其实这是很幼稚的,失恋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别人没有理由也不会因为你的自杀而痛苦一辈子;并且以生命的代价去进行所谓的报复也是极其愚蠢的行为。这也说明部分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很差,不能够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和学习中的一些挫折,把生活理解为很容易、很单纯的事情,完全忽视了社会生活本身的复杂性。一旦遇到了挫折,就容易走上绝路。
原因的自私性。如果要问大学生为什么要自杀,从对其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部分大学生的自私倾向。历史传统中,古代中国人的自杀模式往往具有理性的特点,或是为了一种理想和信念,或是为了不受侮辱,或是为了不与世俗同流合污。而当代大学生一般是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太阳0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他们自私的性格。因此大学生的自杀一般是由于自己在学习、生活、恋爱等方面不如意,而试图通过自杀来消除这些不如意,从而忽视了自己的家庭责任和社会义务。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部分大学生不能很好地把自己融入社会之中。当然,这并不是说自杀是因个人的原因而发生的,独生子女本来就是我国社会计划生育的产物,因此,原因的自私性也应该放在我国社会的大环境中进行分析。
思想的矛盾性。美好的生命,如花的年龄,这就是当代的大学生。其实每个人都留恋生命,谁也不愿意放弃美好的生命,大学生也是如此。但很多大学生为什么选择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呢?这正暴露了大学生思想的矛盾性。由于大学生生活在学校这一特殊的、与社会相对隔离的环境之中,一方面他们有自己的理想,向往美好的生活,另一方面他们又不能正确处理生活,不能勇敢面对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甚至也不能应付很多日常的社会性事务。当理想和社会现实发生矛盾的时候,他们又往往执着于自己的理想,而不愿与社会现实调和,这样就容易引发自杀的过激行为。
手段的特殊性。社会学把自杀方式分为激烈且无可挽回的方式和温和不太激烈的方式两种。根据对大学生自杀现象的研究与统计,大学生采取的自杀方式一般比较温和,主要有投水、跳楼、割腕和服用安眠药等。这既和大学生的生活环境有关,又反映了大学生自杀时的矛盾心理。这几种方式简便易行,又不需要进行长期的准备,因而成了大学生自杀所经常选择的方式。
二
社会学认为,人的行为具有社会性,特别是那些看似纯粹个人的行为,其实背后都隐藏着一定的社会原因,自杀就是一种看似个体、实则社会的行为。大学生自杀现象的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诸如自然的原因,心理的原因,还有自杀者自身的特殊原因。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在5自杀论6里指出,在自杀的各种原因中最根本的是社会原因,从社会原因来分析自杀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四种类型。他认为:/每个社会都有一部分人倾向于自愿死亡。0[2]为什么社会中有一些人要选择自杀呢?很显然,社会的原因是不能忽略的。大学生的自杀现象,当然也不能仅仅理解为特殊的、纯个人的选择,还应该看到其潜在的种种复杂的社会原因。
第一,社会结构转型所导致大学生承受的社会压力增大。自杀现象与社会变迁的加剧存在着直接的联系。社会结构转型必然导致价值迷失和社会的失范状态。这样的社会状态会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使个人无法实现自我。当代大学生就处在这样的一种社会状态下。教育改革、高校扩招、经济负担加重和就业压力增大都会给大学生造成极大的社会压力,而价值迷失又会使大学生找不到自己生活的坐标,很多大学生便不堪忍受这种种压力而走上自杀的绝路。这也就是迪尔凯姆所说的/失范型0自杀[3]。社会转型时期必然会导致社会整合程度降低,从而引起自杀率上升。可见目前大学生自杀问题日趋严重和社会的发展变化有一定的相关性。
第二,社会角色转换所导致大学生的社会心理承受力降低。从中学到大学,人面临着一次社会角色的转换。中学生的社会角色比较单一,其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和升学;而大学生则开始承担多种社会角色,除了学习,他们还要担负恋爱、人际关系、就业等多种社会角色的扮演。一个人在从扮演较少社会角色到扮演多种社会角色的转换过程中,必然会引发角色紧张和角色冲突,导致角色扮演的不适应。大学生由于心理承受力比较低,不能很好地处理不同社会角色之间的关系,就会导致郁闷、烦躁等情绪反映,这些不良情绪的极端化就会引发大学生的自杀行为。
第三,生命教育的不足导致大学生生命观的缺失。教育的目的应该是提升人的生存质量,使人们能够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并在社会实践中去实现生命的价值。而我们的教育只注重对大学生进行专业知识和思想素质方面的培养,而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本质的培养目标,那就是作为教育基础和最高目标的生命观的培养和教育。正因为我们的教育缺乏生命教育这个环节,才使得大学生生命观缺失,才使得大学生没有生命神圣感、生命安全感、生命价值感和生命成就感。教育的不足再加上媒体对自杀的某些宣传缺乏正面性,就很容易引发大学生自杀事件的发生。因此教育的不足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第四,思维二分性导致大学生刚性思维。大学生思维活跃,但这种思维往往缺乏足够的社会因素的支持,也就是说,大学生往往不能从社会因素出发进行全面考虑,因此很容易走极端,从而陷入思维的形而上学。这种非好即坏、非此即彼的刚性的形而上学的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必然导致认识上的偏执。大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一旦遇到挫折,很难调节自己的刚性思维,不能理性地化解困难,从而导致情绪上的偏激,产生抑郁情绪。而抑郁情绪又极易引发自杀行为。
三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的自杀现象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虽然短期内我们无法根除导致自杀的社会原因,但这并不是说自杀是不能预防的。迪尔凯姆曾提出了很多设想来防止和消除自杀现象[2]。自杀既然是一个人结束自己生命的痛苦选择过程,它就必然会呈现出一些征兆。因此学校和社会可以根据大学生自杀现象的特点和原因,寻找有效的预防措施与对策,尽可能减少大学生自杀现象的发生。
1、在大学生中开展生命观教育。生命观就是对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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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5期周德新大学生自杀现象的社会学解读基本观点,它主要包括生命存在观和生命价值观两个内容。在大学生中开展生命观教育,就是要让大学生认识到生命存在的惟一性、神圣性、基础性和不可替代性,把保持生命的存在作为自己活动的第一原则;同时使他们认识到只有在生命存在的基础上才能最终实现生命的价值。生命观教育可以使大学生树立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和尊重生命的基本生命态度,认识到生命存在和生命价值实现的重要性,从而使大学生不会轻易去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自杀行为。
2、注重大学生健康人格的培养。一个追求自己人生理想和人生价值的人,一个能够面对挫折和勇于抗争命运的人,是不会去选择自杀的。所以,高校应该开设心理学方面的基础课程,建立心理健康咨询机构,配备专门的心理咨询教师队伍,及时有效地解决大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心理问题,化解大学生的心理矛盾,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使他们能够理性地、正确地应付人生中遇到的挫折,防止他们走上自杀的绝路。另外,高校应该积极引导大学生加强学生之间、学生与社会之间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帮助他们消除孤独和抑郁的情绪,逐步形成积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
3、建立并完善自杀预防机制。自杀有一个从发生、发展到完成的过程,是一种有规律可循的社会行为。因而自杀是有征兆的,是可以预防的。一是在高校培养预防自杀的专门性人才,注意观察大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反常,及时发现具有自杀倾向的大学生,加以有效的预防。二是在高校建立自杀劝阻中心。国际上阻止自杀率上升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建立自杀劝阻中心。自杀劝阻中心有专人负责,配备热线电话,提供24小时服务。自杀者在最痛苦、最无助的时候往往求救于热线电话,这样就可以通过热线服务消除求助者的自杀倾向。
4、强化反对自杀的教育。高校要借助教育手段,进行反对自杀的教育。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进行形象教育,把自杀的案例制作成录像资料,在大学生中放映,使大学生认识到自杀的丑恶与悲惨后果,打消他们自杀的念头。二是进行反对自杀的理论教育。自杀是违反自然规律的行为。完善的生命应该是一个自然延续的过程,有自己的产生、成长、成熟、衰老和死亡的完整过程,只有经历了这一过程的生命才是完美的生命。任何一个人选择在生命过程中而不是在它的结尾结束自己的生命,都应该被视为违反自然规律的行为。
自杀还是违道德的行为。生命是属于自己的,但生命又不仅仅属于自己,生命也属于父母和家庭,属于他人和社会。家庭和社会提供给了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和条件,因此每个人对家庭和社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生命在成就自身价值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完成自己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否则就是一个不道德的人。
生命是神圣的,没有一种事物的桔值能够超过生命的价值,也没有一种事物的光辉能够盖过生命的光辉。生命不是用来被否定的,而是用来被超越的。大学生正值青春年华,应该远离自杀,充分展现自我,实现生命的价值。当他们在社会中通过实践活动不断释放生命能量、实现生命价值的时候,他们就会惊喜地发现,生命因为被超越、被实现而变得更加美丽和灿烂。
参考文献:
[1]朱力.社会问题概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法]迪尔凯姆.自杀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侯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老茧)
(上接第56页)而结论假,则必然导致矛盾),因此它们在其系统内都是语义有效的。(4)c则有一P的赋值,使其前提真而结论假,因而在P中是语义无效的。
以下给出(3)c在K和S5系统内语义有效,(5)c 在S5中语义有效,而在K中语义无效的证明。
(3)c t(A v B)A K?r(A C?B)
证明:设前提真而结论假,根据K模型3W,R, V4:V(t(A v B),w i)=1,即对任意的w j I W,w i Rw j 且V(A v B,w j)=1,也即:如果V(A,w j)=1,则V (B,w j)=1。V(?r(A C?B),w i)=0,即V(r(A C?B),w i)=1,即存在w j I W,w i Rw j,且V(A C ?B,w j)=1,即V(A,w j)=1且V(B,w j)=0。于是,出现矛盾:V(B,w j)=1并且V(B,w j)=0,即B在w j 中既被赋予真值又被赋予假值。从而证明了(3)c前提真时结论不能假,即(3)c是K语义有效的。由于K是S5的子系统,同理可证(3)c是S5语义有效的。
(5)c A A S5t r A;A A k t r A
证明:设A在S5模型下为真,即V(A,w j)=1,根据R*的持续性:P w i R*v w j和[V r],可得V (r A,w i)=1,再根据R*对称性:w j R*w i和[V t],证得:V(t r A,w j)=1,即公式(5)c在S5模型下语义有效。由于在K模型下,R不具有对称性,即?(w j R*w i),于是可得:V(t r A,w j)=0,即公式(5)c在K模型下语义无效。
一个逻辑系统的所有可证公式或定理是否都是有效的推理形式,这是系统的可靠性或一致性问题;另外,一定范围内所有推理有效式是否都能在系统内得到证明,这是系统的完全性问题。可靠性问题又分为语形(或语法)可靠性与语义可靠性。语形可靠性是指在一系统中并非任一公式都是可证的,或者说不存在任何公式B,B(#@A)和非B(#@?A)都是语形有效的推理形式;语义可靠性是指一系统中所有可证公式(#@A)都是语义有效的推理形式(#A A)。两种可靠性是等价的,即一系统是语形可靠的,当且仅当是语义可靠的。P、Q、K、S5诸系统都已被证明语形和语义是可靠的。
参考文献:
[1]宋文坚.新逻辑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2]陈波.逻辑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老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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