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麦垛山煤矿器材库 编号:MDS-T-DB2#-2008-001
致:宁夏建工集团第九分公司第目部 (承包单位)
由于你单位进场原材料—天然沙砾石级配不符合设计要求,建设方现场口头告知后,你方仍野蛮施工。现通知你方必须于2008年_10月_2_日_16:00时起,对本工程的回填天然砂砾石垫层工序实施暂停施工。
要求你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将现场不合格的天然砂砾石立即清理出场,并书面进行回复。
2、所有进场原材料必须按规定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该工序整改后,必须经建设方、监理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并要求施工方在24小时内就野蛮施工问题写出书面追查、整改报告。
4、施工方必须按规定尽快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5、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尽快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
主送:宁夏建工集团第九分公司第目部
抄送:麦垛山煤矿筹建处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业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2008年10月2日 |
工 程 暂 停 令
工程名称:土建各参建单位 编号:MDS-TJ- 2008-002
致:
宁夏建工集团惠宁分公司、合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德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宁夏石元建筑工程公司、宁夏东杰建筑工程公司、宁煤基建公司机械化公司、宁夏万通建筑公司、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九分公司 (承包单位)
由于建设方会议通知,为确保安全施工,强化质量管理等原因。现通知你方必须于2008年_10月_16_日23:00时起,对本工程的施工场地实施暂停施工。
要求你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对施工场地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发现安全、质量隐患立即组织处理。
2、立即编制、报审暂停工及复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你单位在2008年10月17日12:00时前进行报审。
3、复工前必须对施工场地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具备复工条件后方可复工。
4、必须做好文明施工。
主送:
宁夏建工集团惠宁分公司、合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德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宁夏石元建筑工程公司、宁夏东杰建筑工程公司、宁煤基建公司机械化公司、宁夏万通建筑公司、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九分公司
抄报:麦垛山煤矿筹建处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2008年10月16日 |
工 程 暂 停 令 工程名称:麦垛山煤矿2#倒班楼 编号:MDS-TJ-2#DBL--003
致:宁夏建工集团第九分公司第目部: (承包单位)
由于你单位在基础垫层砼浇筑时,现场没有使用自动搅拌系统、配合比牌没有悬挂、现场原材料使用无磅秤车车过磅、现场使用砼无震动器、无《首次使用砼开盘鉴定记录》。现通知你方必须与2008年10月20日11:30时起,对本工程的基础垫层砼浇筑工序实施暂停工。
要求你单位必须立即暂停工进行整改,并做好下列工作:
1、施工现场无项目经理、无项目副经理、无技术负责人、无安全员、质检员、无《首次使用砼开盘鉴定记录》。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2、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磅秤,并安排专人车车过磅并进行记录。
3、现场悬挂配合比标志牌。
4、立即组织人员将震动器接至现场,按规定要求进行震捣作业。
5、立即将《首次使用砼开盘鉴定记录》完善,并报审。
6、你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
上述问题整改后,施工方必须自检,经监理方、建设方、施工方联合检查,具备施工条件后方可施工。
主送:宁夏建工集团第九分公司第目部
抄送:麦垛山煤矿筹建处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2008年10月20日 |
工 程 暂 停 令 工程名称:麦垛山煤矿2#倒班楼 编号:MDS-TJ-2#DBL--004
致:宁夏建工集团第九分公司第目部: (承包单位)
由于你单位1、局部处基础地圈梁轴线位移30—50mm。2、局部处地圈梁表面泥土未冲洗干净;砖砌体找平层未用细石砼进行找平;局部处砖砌体平整度、垂直度较差。3、局部处地圈梁含泥块等原因。现通知你方必须与2008年11月13日11:30时起,对本工程的砖砌体砌筑、砼浇注工序实施暂停工。
要求你单位必须立即暂停工进行整改、整顿,并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进行轴线复测,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必须强力推进施工方自检工作。确保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3、施工方必须召开专题会议,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按未遂事故进行认真的追查处理 。
上述问题整改、整顿过程中,施工方必须进行自检。将自检、整改与整顿结果书面报监理方、建设方。经三方联合检查、验收具备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擅自复工者,依照相关规定按照野蛮施工论处,并承担相应后果。
主送:宁夏建工集团第九分公司第目部
抄送:麦垛山煤矿筹建处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2008年11月13日 |
工 程 暂 停 令 工程名称:麦垛山煤矿2号倒班楼 编号:MDS-TJ-2号DBL--005
致:宁夏建工集团第九分公司第目部:(承包单位)
由于你单位1、二层梁、板于2009年4月5日凌晨5:30浇筑完毕。在梁、板砼未达到初凝时,私自在二层梁、板上砖等原因。现通知你方必须与2008年11月13日11:30时起,对本工程的砖砌体砌筑、砼浇注工序实施暂停工。
要求你单位必须立即暂停工进行整改、整顿,并做好下列工作:
上述问题整改、整顿过程中,施工方必须进行自检。将自检、整改与整顿结果书面报监理方、建设方。经三方联合检查、验收具备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擅自复工者,依照相关规定按照野蛮施工论处,并承担相应后果。
主送:宁夏建工集团第九分公司第目部
抄送:麦垛山煤矿筹建处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2009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