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重点科室应同时达到一般科室的标准)
| 专科 | 一般科室 | 重点科室 | |
| 2、呼吸内科 | 1、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分级与规范化治疗。 2、肺炎和COPD急性加重期的病原学检查及抗感染的合理应用。 3、肺癌、支气管肺癌的早期诊断与规范化治疗。 4、大咯血的诊断与治疗。 5、张力性气胸的诊断与治疗。 6、急性和慢性呼吸衰竭的诊断与治疗。 7、呼吸道传染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8、肺功能检查。 9、纤维支气管镜检查。 10、血液气体及酸碱平衡检测。 11、弥漫性间质性肺病的鉴别诊断与治疗。 12、急性肺栓塞的诊断与治疗。 | 1、设立呼吸重症监护室(RICU) 2、开展过敏原的检测与特异性免疫治疗。 3、呼吸介入诊断与治疗。 4、设立睡眠和呼吸障碍疾病的诊疗室。 | |
| 要求 | 在2011-2015年中按要求完成的上述技术标准工作,并将各技术标准的病例姓名、住院号及疾病名称进行登记备查。 | 1.将(2)(3)患者的姓名、住院号及疾病名称进行登记。 2.3年内设立呼吸重症监护室(RICU) 3.4年内设立睡眠和呼吸障碍疾病的诊疗室。 | |
| 3、消化内科 | 1、能够正确、规范地诊断与治疗消化系统常见病多发病。 2、急性重症胰腺炎的诊治:具有处理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及其并发症的能力。 3、消化道大出血的诊治:消化道大出血的综合抢救;急诊内镜诊断及内镜下治疗(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镜下治疗,其他原因出血的内镜下止血治疗)。 4、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5、肝硬化并发症的诊断与治疗。 6、常规开展规范的胃镜、肠镜检查工作。 7、开展内镜下治疗:内镜下取异物;内镜下息肉治疗(圈套摘除术及电灼术);食管狭窄扩张及支架置入术。 8、开展肝穿刺诊断与治疗。 | 1、慢性胰腺炎的诊断与治疗。 2、难治性炎症性肠病的诊断与治疗 3、消化系统肿瘤的早期诊断。 4、消化系统疑难杂症的诊治。 5、消化管早期肿瘤的内镜下治疗(内镜下黏膜切除术EMR或内镜下粘膜剥离术ESD)。 6、治疗性ERCP术(200例以上/年):十二指肠乳头括约肌切开及胆、胰管取石术;内镜下胆管、胰管支架置入引流术。 7、超声内镜检查术。 8、开展胃肠道动力疾病的特殊检查及相关治疗。 可选项目:开展胶囊内镜或小肠镜检查;腹腔动脉造影及肝动脉栓塞术(可与放射介入科协作);开展腹腔镜检查或胆道子母镜检查。 | |
| 在2011-2015年中按要求完成的上述技术标准的工作,并将各技术标准的病例姓名、住院号及疾病名称进行登记备查。 | 1.将2011-2015年中按要求完成的上述1-6项技术标准的创建工作,并将各技术标准的病例姓名、住院号及疾病名称进行登记备查。 2.4年内选择性的开展胃肠道动力疾病的特殊检查及相关治疗。 | ||
| 5、内分泌科 | 1、甲状腺疾病:单纯性甲状腺肿、甲亢、甲减、甲状腺炎、甲状腺结节和肿瘤的诊断、鉴别诊断与治疗。 2、糖尿病:糖尿病分型:1型和2型糖尿病的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能够识别特殊类型糖尿病。妊娠糖尿病的筛查、诊断和处理。 3、代谢综合征的诊断、各相关组份的识别和治疗。 4、骨质疏松症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 5、内分泌急症:甲状腺危象、黏液性水肿昏迷、垂体危象、低血糖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非酮症性高渗综合征、乳酸酸中毒、痛风的识别和处理。 6、内分泌相关检查:(1)激素测定:甲状腺素(TSH)、甲状腺激素(T3、T4、FT3、FT4)、胰岛素、C肽。(2)自身抗体测定:甲状腺自身抗体(TRab、TGab、TPOab)、(3)功能试验:甲状腺摄碘功能、葡萄糖耐量试验;(4)仪器检查:DEXA测定骨密度。 | 1、甲状腺疾病:细针穿刺学检查。甲状腺扫描。较成功抢救甲状腺急症(甲状腺危象、黏液性水肿昏迷、甲亢合并心衰)。 2、糖尿病:具备饮食、运动康复、心理和药物治疗的条件;糖尿病教育专职护士;能开展糖尿病强化治疗(胰岛素泵等)和血糖连续监测(CGMS等)。能成功抢救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非酮症性高渗综合征。 3、低血糖症:低血糖的病因诊断(包括胰岛细胞瘤)的诊断和治疗。 4、下丘脑垂体性疾病:垂体瘤(有功能和无功能垂体瘤)的诊断和治疗:垂体性侏儒的诊治。垂体前叶功能减退及其危象的诊治。尿崩症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 5、肾上腺疾病:醛固酮增多症、库欣综合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诊断与处理。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 6、性腺疾病:性发育异常和性腺功能减退的病因诊断和正确处理。性早熟的识别和治疗。多毛的鉴别诊断。闭经的诊断和鉴别诊断。泌乳的病因诊断和治疗。 7、代谢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和减退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骨质疏松症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理。佝偻病的诊断和处理。 8、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高钾血症、低钠血症、高钠血症、低钙血症、高钙血症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 9、伴瘤内分泌综合征:类癌综合征、抗利尿激素不适当分泌综合征、异位ACTH综合征。 10、多发性内分泌疾病: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的诊断和处理。自身免疫性多内分泌腺病综合征的识别和处理。 11、内分泌代谢性疾病与其他疾病: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的围手术期处理。妊娠合并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的合理处置。 12、内分泌相关检查:(1)激素测定:垂体激素,甲状旁腺激素、降钙素、胰高糖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皮质醇)、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儿茶酚胺、尿碘、维生素D;(2)内分泌功能试验:胰岛素低血糖试验或精氨酸兴奋试验、LHRH兴奋试验、葡萄糖抑制试验、地塞米松抑制试验、立卧位试验;(3)内分泌影像学检查:核素显像、超声、CT或MRI。 13、能测定血GH,PRL,T,E2,P,FSH,LH,ACTH,F,、血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PTH、CT.或MRI各部位自身抗体用于1型和2型糖尿病鉴别诊断。 14、经卫生部、SFDA批准的国家临床药理研究机构内分泌科专业组。 | |
| 在2011-2015年中按要求完成的上述技术标准的工作,并将各技术标准的病例姓名、住院号及疾病名称进行登记备查。 | 2015年前每年完成其中三项,并将各技术标准的病例姓名、住院号及疾病名称进行登记备查。 | ||
| 6、肾脏内科 | 1、血尿的诊断及鉴别诊断。 2、蛋白尿的诊断及鉴别诊断、体位性蛋白尿的诊治。 3、原发性肾小球疾病的诊治。 4、继发性肾小球疾病的临床诊断及治疗:糖尿病肾病、紫癜性肾炎、高血压肾小动脉硬化症、狼疮性肾炎、系统性血管炎、乙肝相关性肾炎等。 5、肾小管-间质性疾病的诊治:急、慢性间质性肾炎,肾小管酸中毒。 6、尿路感染的诊治(急性肾盂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 7、急性肾衰的诊治。 8、慢性肾衰的诊治。 9、血液净化技术:普通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血液灌流 10、实验室:肾小球滤过功能(内生肌酐清除率)、肾小管功能检查(尿渗透压、尿酶学、尿酸化功能)、尿红细胞形态学检查、尿蛋白定量分析。 | 1、肾小球、肾小管疾病的病因诊断(基于病理水平)及治疗。 2、肾血管疾病的诊断及治疗。 3、能建立长期血管通路,包括动静脉内瘘术,中心静脉长期导管留置术等。 4、具有血液净化室,除能开展常规血液透析、血液灌流外,还能开展连续性血液净化技术,血浆置换等多种血液净化技术。 5、同位素肾小球滤过率测定,尿圆盘电泳,尿轻链蛋白测定。 | |
| 7、神经内科 | 1、危重病人的抢救(如昏迷,脑疝,呼吸肌麻痹,癫痫持续状态等)。 2、脑血管病诊断、鉴别诊断和组织化治疗。 3、颅内高压病因检查和对症治疗。 4、头痛的诊断、鉴别诊断、相关检查及治疗。 5、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包括脑脊液细胞学分析。 6、癫痫病诊断、分型及合理抗癫痫治疗。 7、开展脑电图,肌电图,诱发电位、TCD、以及CT(包括PCT)、MRI(包括MRV)等神经影像学检查。 8、开展神经变性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或肌肉疾病等诊断、鉴别诊断、相关检查及治疗(可选一项)。 9、开展脊髓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相关检查及治疗。 10、开展周围神经疾病和神经—肌肉接头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相关检查及治疗。 | 1、对脑血管病进行病因分析;建立卒中单元;开展脑血管内介入诊断(包括血管超声、CTA、CEMRA、DSA等)及治疗(溶栓、支架成形术或其他血管内治疗等)。 2、开展运动神经元疾病、运动障碍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可选)。 3、开展神经功能影像检查,如MR弥散张量成像、MR波谱分析等在神经体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4、开展肌肉和/或周围神经组织活检分析(常规、免疫组化、电镜等病理检查)。 5、开展视频脑电图检查、监测,以及常用抗癫痫药物(大仑丁、鲁米那、卡马西平、丙戊酸钠等)血浓度检测。 6、开展神经康复治疗(如运动、语言功能康复)。 7、经卫生部、SFDA批准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神经内科专业组。 | |
| 在2011-2015年中按要求完成的上述技术标准的工作,并将各技术标准的病例姓名、住院号及疾病名称进行登记备查。 | 2015年前每年完成不少于其中二项,并将各技术标准的病例姓名、住院号及疾病名称进行登记备查。 | ||
| 3、骨科 | 1、四肢骨折钢板和髓内钉内固定手术。 2、髋臼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 3、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全髋关节置换术全膝关节置换术。 4、关节镜常规手术(半月板成型、游离体摘除、前交叉韧带重建等)。 5、B超或CT引导下穿刺活检术。 6、骨、关节恶性肿瘤的规范化治疗。 7、特殊部位骨关节巨大肿瘤切除术。 8、骶骨肿瘤根治术半骨盆切除术。 9、脊柱骨折的手术治疗。 10、脊柱结核的手术治疗。 11、腰椎间盘摘除术。 12、颈椎病的手术治疗。 13、椎弓根钉内固定术。 14、脊柱肿瘤的手术治疗。 15、肢(指、趾)再植术。 16、周围神经损伤(缺损)的修复术。 17、儿童先天性畸形的手术治疗(可选)。 | 1、骨盆骨折的手术治疗。 2、严重关节畸形的人工关节置换术(其中膝关节内、外翻畸形大于30度,髋关节畸形下肢短缩大于5厘米)。 3、人工髋关节翻修或人工膝关节翻修术。 4、关节镜下后交叉韧带重建术。 5、肩关节关节镜手术、踝关节镜手术。 6、脊柱侧弯矫形术。 7、人工椎体植入手术。 8、微创脊柱外科手术。 9、脊髓损伤后功能重建。 10、胸椎管狭窄症、颈椎后纵韧带全弓化症的手术治疗。 11、血管复合组织移植。 | |
| 三、麻醉科 | 1、正确、规范进行各种麻醉的实施与处理,包括各种阻滞麻醉、吸入全麻、静脉全麻和复合麻醉等。 2、对所有手术病人必须进行有创或无创血压、心电和血氧饱和度连续定量监测。 3、全麻气管插管病人必须进行呼末二氧化碳监测;具备体温及肌松监测条件的条件与技术。 4、规范进行各专科手术,包括小儿及老年病人的麻醉处理。 5、危重、疑难病人(休克、创伤、脏器功能不全等)的麻醉处理。 6、规范进行气管内插管术,支气管内插管术(单腔及双腔导管)。 7、具备围术期体温、控制性降压、体外循环的条件和技能。 8、深静脉穿刺及动脉穿刺置管技术。 9、麻醉恢复室(RR)床位数与手术台数比例达到1:4~6。 10、术后镇痛、无痛分娩、无痛有创或无创性诊断检查的条件和技能。 11、设置麻醉科疼痛门诊,从事慢性疼痛诊疗工作,能开展神经及神经节阻滞等治疗技术。 12、具有喉罩、高喉头喉镜、光棒、视频喉镜等两种以上困难气道处理的条件和技能。 13、心肺脑复苏术(符合2008年指南要求)。 14、除颤技术、氧治疗技术。 15、正确掌握机械通气支持的技能(有创和无创通气) | 1、血流动力学监测(含有创,包括CO、BP、CVP、RAP、PAWP等)。 2、呼吸功能监测(含呼吸力学)。 3、血气和水、血电解质、酸碱分析、凝血等监测的条件与技能。 4、麻醉恢复室(RR)床位数与手术台比例达到1:2~4。 5、设置麻醉科重症监测治疗病房(AICU),其床位占手术科室床位的1%~4%。 6、全麻和阻滞麻醉总数全年不低于10000例。 7、持续血液净化治疗的条件与技术。 8、节约用血及血液回收的条件与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技术。 9、开设疼痛门诊及病房,开展慢性疼痛诊疗(含癌痛及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诊疗);神经阻滞治疗、经皮神经毁损术等。 10、纤支镜用于困难气管插管及诊疗的条件与技能。 11、经食道超声监测心动图(TEE),超声技术在麻醉中应用。 12、混合静脉血氧饱和度监测等条件与技术。 13、神经刺激器引导下或超声引导下神经阻滞术。 | |
| 在2011-2015年中按要求完成的上述技术标准的工作,并做好台帐备查。 | 在2011-2015年中按要求完成的上述技术标准的工作,并做好台帐备查。 | ||
| 四、妇产科 | 1、妇科 | 1、有内外科合并症的子宫切除术。 2、多发性子宫肌瘤摘除术。 3、有严重内外科合并症的妊娠引产术。 4、子宫内膜异位症的诊治。 5、闭经的诊治。 6、不孕症的诊治。 7、经阴道子宫切除术。 8、阴道成形术。 9、显微外科输卵管吻合术。经腹腔镜下输卵管造口术或腹腔镜下输卵管修复术(包括复通术、造口术、吻合术) 10、会阴Ⅲ度裂伤修复术。 11、阴道镜检查及宫颈LEEP刀锥切。 12、腹腔镜、附件和子宫肌瘤摘除术。 13、腹腔镜子宫切除术。 14、妇科常见恶性肿瘤的规范化治疗(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绒癌)。 | 1、盆底重建。 2、经腹腔镜妇科恶性肿瘤分期手术。 3、生殖道瘘修复术。 4、压力性尿失禁诊治。 |
| 2、产科 | 1、围产保健规范化管理 ⑴开展胎儿的产前筛查。 ⑵开展B超产前诊断。 ⑶在院分娩孕妇建卡率≥95%。 ⑷开展对胎儿宫内情况监护,胎儿成熟度监测和胎盘功能监测。 2、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诊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胆汁郁积症,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量异常,多胎妊娠,产后出血,胎位异常,子宫破裂等)。 3、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的诊治(妊娠合并心脏病,特发性高血压,慢性肾炎,糖尿病,甲亢,血液病,免疫性疾病等)。 4、高危新生儿的复苏及监测处理。 5、能开展各类剖宫产术。 6、应用分娩镇痛技术。 7、能落实客观测量产后出血措施。 8、质量指标要求: ⑴剖宫产率<35%。 ⑵28周以前致死性及严重致残儿发现率>80%。 ⑶会阴侧切率<70%,伤口感染率≤0.5%。 ⑷产后出血率<4%,产后出血产妇死亡率为0。 ⑸子痫发生率(院内)<0.1%。 ⑹围产儿死亡率≤10‰。 ⑺妊娠结局随访率>90%。(本院内分娩) | 1、建立产前诊断实验室,开展绒毛、脐血、羊水检查。 2、建立凝血功能检查实验室,开展3P、FDP、D-二聚体等检查。 3、对有严重产科并发症、合并症(如羊水栓塞、妊娠合并急性脂肪肝、妊娠合并心衰、ARDS、急性肾衰、脑血管意外等)的孕产妇能实施有效诊治。 4、建立产前超声诊断室或具有专职从事产前超声诊断的医师。 5、质量指标要求: ⑴围产儿死亡率<7‰。 ⑵本院产前检查的孕妇胎位性难产率<3%。 ⑶本院产前检查的孕妇巨大儿发生率<6%。 ⑷严重产科并发症及合并症抢救成功率>90%。 ⑸子痫发生率(院内)为0。 ⑹会阴Ⅲ度裂伤发生率为0。 ⑺产前诊断: ①绒毛及羊水取样成功率>98%,流产率<1%。 ②培养报告率>98%。 ③脐血穿刺成功率>85%。 | |
| 五、儿科 | 1、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HIE)与颅内出血(ICH)的诊治。 2、新生儿溶血病的诊治。 3、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的诊断。 4、小儿重症肺炎的诊治。 5、各种先天性心脏病的诊断。 6、严重心律失常的诊治。 7、小儿腹泻规范的液体疗法。腹泻病病原学检查(可选)。 8、小儿出血性疾病的诊治。 9、血尿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lO、急性肾炎和原发性肾病综合征的诊治。 ll、成功抢救各类型休克。 12、急性呼吸衰竭的诊断与急救 13、小儿疑难杂症的诊断。 14、开展儿童保健工作。(可选) | 1、早产儿、低体重儿的重症监护与救治并具有NICU,床位≥5张。 2、先天性心脏病的介入治疗。 3、开展肾活检病理检查及难治性肾病、继发病肾病的诊治。 4、急、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诊断与治疗。 5、小儿急性白血病的免疫分型及诊治。 6、小儿腹泻病的病原学(细菌、病毒)检查。 7、小儿肺炎的病原学检查,儿童哮喘的正规治疗。 8、小儿内分泌疾病、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糖尿病、糖原累积病、肥胖、甲亢、甲减、钙磷代谢疾病等)。 9、小儿癫痫及癫痫持续状态的诊治。 10、小儿慢性疾病(如SLE、类风关、难治性肾病、癫痫、哮喘等)的随访治疗。 | |
| 在2011-2015年中按要求完成的上述技术标准的工作,并将各技术标准的病例姓名、住院号及疾病名称进行登记备查。 | 2015年前每年完成不少于其中二项,并将各技术标准的病例姓名、住院号及疾病名称进行登记备查。 | ||
| 七、眼科 | 1、眼球穿通伤缝合术。 2、白内障囊外摘除术。 3、白内障超声乳化术。 4、人工晶体植入术。 5、小梁切除术。 6、眼眶内肿瘤摘除术。 7、玻璃体切割术。 8、球内异物取出术。 9、YAG激光手术。 10、眼底荧光血管造影。 11、眼科A/B超声检查。 12、视野检查。 13、角膜曲率检查。 14、具备眼科显微手术的条件。 15、斜视纠正术。 | 1、角膜移植手术,包含穿透性角膜移植术和板层角膜移植术。 2、复杂视网膜脱离手术。 3、球内非磁性异物摘取术。 4、各种白内障联合手术。 5、眼底病激光治疗。 6、眼科电生理检查。 7、定量视野计检查。 8、角膜内皮检查。 9、角膜地形图检查。 10、眼部照相及图像处理技术。 | |
| 在2011-2015年中按要求完成的上述技术标准的工作,并将各技术标准的病例姓名、住院号及疾病名称进行登记备查。 | 2015年前每年完成不少于其中二项,并将各技术标准的病例姓名、住院号及疾病名称进行登记备查。 | ||
| 九、口腔科 | 1、后牙根管治疗。 2、牙周病诊断、治疗设计及基础治疗。 3、骨埋伏阻生牙拔除术。 4、唇腭裂修复术。 5、保留面神经的腮腺肿瘤切除术。 6、上、下颌骨骨折治疗。 7、口腔恶性肿瘤联合根治+带蒂皮瓣移植修复术。 8、嵌体、瓷贴面。 9、铸造全冠、金属烤瓷冠及固定桥。 10、全瓷冠修复技术。 11、覆盖义齿。 12、全口义齿。 13、种植义齿修复。 14、铸造支架可摘义齿。 15、X线头影测量及模型分析诊断。 16、儿童与成人固定矫治。 17、功能矫治。 | 1、根管再治疗术。 2、牙周病手术治疗(牙龈切除术、翻瓣术、牙冠延长术)。 3、根尖手术。 4、口腔粘膜病的辅助治疗(激光/冷冻/微波/等离子照射等)。 5、乳牙早失间隙保持。 6、游离皮瓣移植术。 7、全面部骨折手术治疗。 8、下颌升支骨劈开+上颌骨Le FortⅠ型骨截开术。 9、颌骨缺损血管化骨移植修复术。 10、四单位以上烤瓷固定桥。 11、后牙残根残冠的成品桩桩核修复。 12、套筒冠义齿。 13、磁性固位体义齿。 14、复杂种植义齿修复。 15、可摘式或固定式咬合重建。 16、全瓷冠桥修复技术。 17、颌面缺损的修复治疗。 18、正畸正颌联合治疗。 19、牙周病正畸治疗。 20、开牙合正畸治疗。 | |
| 在2011-2015年中按要求完成的上述技术标准的工作,并将各技术标准的病例姓名、疾病名称、治疗时间及电话号码进行登记,同时要按要求书写好病历。 | 2015年前每年完成不少于其中四项,并将各技术标准的病例姓名、疾病名称、治疗时间及电话号码进行登记,同时要按要求书写好病历。 | ||
| 专科 | 一般科室 | 重点科室 |
| 四、药剂科 | 1、调剂工作 (1)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有为特殊(如伤残、军人)病人的服务规范与服务窗口;设立有特殊药品调配窗口、门诊咨询窗口或咨询台,开展用药咨询服务。开展合理用药宣教。 (2)急诊药房:设置在急诊科内;有符合急诊救治需要的药品。 (3)住院病区药房:供应药品的种类应与收住病人的临床诊疗需要相适宜。有夜间临时医嘱取药的程序。 (4)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室),能开展肠外营养、危害药品和其他的静脉药物集中调配工作。 (5)药品调剂的质量管理:有调配药品“四查十对”的标准操作规程。有处方权医师签字留样,医师签名与药房留样的符合率达到100%;处方用纸符合规定;门诊处方每张药品数≤5个品种;门诊处方(含中药饮片)复核率100%;普通处方调配合格率≥95%;品、精神药品处方合格率100%。门诊处方与住院医嘱用药药品名称通用名(化学名)率达100%。调配药品的出门差错率≤0.1‰;饮片配方总量误差≤±5%;调配药品用法用量标示率达100%。 2、药品供应工作 (1)药品供应供应率≥90%;无假药、劣药,无保健药品;能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盘点误差率±3‰;年报损金额≤0.5%(饮片≤1%)。 (2)有特殊药品、药品效期、药品引进和淘汰等的管理制度与程序;制定有并能定期修订本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医院处方集》。 3、制剂与药检工作 院内制剂有“制剂许可证”、药检室;制剂检验率100%。 4、临床药学工作 (1)临床药师工作:有专职临床药师3~5人;临床药师参与临床查房、会诊与抢救、病例讨论;书写药历≥50份/年;进行治疗药物监测,推行个体化给药方案。 (2)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药剂科设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程序、分析与评估等制度;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3)建立有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按“非使用、使用和特殊使用三个等级”在HIS系统设置有临床医师相应的使用权限。 (4)合理用药管理:有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的处方点评制度:药品异动情况通报或公示的合理用药监测与管理工作。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5)药物信息服务:定期出版药讯、举办讲座或培训。 | 1、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批准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一期临床试验研究室;卫生部(卫生厅)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2、有与HIS联网运行的药学信息管理系统,能实时动态地提供临床药学信息咨询服务。 3、临床药师至少参与3个以上专科、5种以上疾病的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评价。 4、书写药历≥100份/年。 5、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并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6、治疗药物监测数≥10项。 7、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不少于全部数量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