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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背景资料
2025-09-29 00:13:44 责编:小OO
文档
目前,我国已逐步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各地开始对养老福利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

居家养老最早是英国为使老人留在社区和家庭,鼓励家庭照顾有需要人士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有研究发现老人经常会从家庭那里获得日常生活活动方面的帮助。从经济逻辑的角度分析,居家养老是一种最经济的公共消费和善用社会有限资源的办法。

学界对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居家养老”=“在家养老”或“家庭养老”。持此观点的学者还可以细分成两种:其一,认为“居家养老”只是一个空间概念,即“在家养老”,它是相对于“机构养老”或“入院养老”而言,是根据养老场所而作的划分,只强调了养老地点的选择,并没有表明居家养老的责任主体;其二,认为“居家养老”等于“家庭养老”。如吴国卿认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居家养老为核心,辅助以社会化养老服务,这是我国新型的养老模式。这里的居家养老可以理解为“家庭养老”,它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相并列。

第二类,“居家养老”=“在家养老”+“社区养老”或“社会养老”。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居家养老”就是“床位不离家,服务送到家”;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是一个“没有院墙的养老院”;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养老服务却是由社会来提供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虽然这些学者对“居家养老”的表述各异,但他们都认为社区或社会在养老服务提供中应扮演主要角色。

第三类,居家养老=“在家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或“社会养老”。也有学者将这种类型称之为“半社会半家庭式的养老模式”、“新型居家养老”等。蔡禾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为养老场所,以社区照料服务网络为依托,以国家制度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

李本公和阎青春都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上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它是由社区或社会帮助家庭为在家里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持此观

点的学者虽然都强调“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服务”或“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但对于它们在“居家养老”中谁主谁辅,学者们的看法不一。

居家养老:在主导、民间组织运作、社区协助下,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的多层次、辅助性服务的统称。其形式主要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内涵:

其一,突显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居家养老服务需要调动家庭之外的社会力量对家庭养老服务的不足予以补充。其中,在居家养老的法律规范、引导、战略规划、财政保障和监督评估等方面都应扮演极其关键的角色。民间养老机构或组织在服务的提供中将发挥重要作用。而社区因其地缘关系,在居家养老服务的信息提供和评估、监督等方面都将扮演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角色。

其二,以老年人为中心。尊重老年人个性化的养老需求,提供上门服务,使老人在和社会的帮助下,在家中更有尊严地度过晚年。这与联合国老龄组织所倡导的支持老年人自立的宗旨也是一致的。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就需要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建构和服务提供中,不断向受益的老年群体赋权,以调动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建设的积极性。

其三,多层次。表现在居家养老服务的性质上,就是纯福利性、准福利性与商业性养老服务并存;表现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上,则意味着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康复等服务应同存并生。

其四,辅助性服务。辅助性是一个相对概念。居家养老倡导与支持老年人在家中自立,强调家庭成员在老年服务中的责任,相对于老年人自立及其子女承担的责任而言,和民间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只起到了辅助性作用,并没有替代老年人自立及子女赡养义务之意;居家养老,应主要针对自理或半自理的老年人,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还是应该倡导以机构养老为主。

背景:

1、人口老龄化趋势让社会更加关注老年人生活质量

2、社会变迁过程中老年人居家养老环境影响生活质量的提高

A 我国老多选择居家养老方式,但家庭护理功能有下降趋势。

B 部分老人精神受到侵害

3、国际社会对生活质量的研究推动老年生活质量的研究

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有所区别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两概念的内涵是不一样的。从老年人的居住方式角度而言,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养老的居住方式是在自己的家庭,而非集中居住在各养老机构。家庭养老并不都是居家养老,也有些老人自费或家庭其他成员提供费用到福利院或者托老所去养老。居家养老虽是养老的一种主要形式,它是从养老的居住方式角度而言,是相对于集中居住在各种机构养老的一种分散在家庭居住的养老形式;家庭养老虽也是养老方式的一种主要形式,但它是就养老费用和生活服务由谁提供或承担而论的,是相对于由社会供养的一种由家庭供养的养老形式。

二、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梳理与比较

西方发达国家最早进入老龄社会,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是欧洲和日本,美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相当突出,经过长期发展这些国家都形成比较完善的老年服务体系,在居家养老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本节将从运行机制、服务内容、资金来源三个方面对这些国家的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梳理和比较。

(一)美国的居家养老

运行机制:医疗照顾辅以社区服务

PACE商业运营,监督,其特点有:(1)适合到护理院居住的客户可以选择在社区里接受长期的照顾服务;(2)通过多学科的专家组成的团进行个案管理;(3)是整合成人日常健康中心(ADHC)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PACE模型主要解决了慢性病老年人需要长期照顾的困难,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服务,它使这些体弱多病的老人可以居住在自己的社区里,保持尽可能的健康,同时使他们能保持一种、有尊严、有质量的生活。在老年人医疗保险服务的基础上,美国基于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一系列的居家养老服务。当然,费用主要由受人支付。

服务内容:基于医疗保险的PACE项目形成一个全方位的照顾计划,为老年人提供了所有的医疗相关服务,包括:急性照顾服务、看护服务、初级医疗照顾、住院治疗、护理院照顾等,以及预防性的、恢复性的、治愈性的和护理性的服务。

PACE项目以外,美国的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丰富,涵盖方方面面,包括病历管理、成人日间照顾、家庭健康扶助、个人照料、杂务服务等等。社区还普遍设立家庭保健中心(为在自己家中居住的者本提供简单的日常生活及护理服务)、老人活动中心(除提供养老午餐外,还组织文化、娱乐、教育、旅游等活动)、提供免费教育、进行老年人志愿者服务。还在社区为居家老人安装电子应急系统,处理紧急情况。

资金来源:

PACE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每个月给符合条件的老人支付的救助资金。符合医疗保险条件,但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加者自行支付服务费中的差额部分。社区服务项目一部分免费,收费的服务项目由个人付款及在各种保险计划中开支。

(二)日本的居家养老

运行机制:家庭福利+护理保险

与西方国家比较,日本的养老制度重视家庭作用,强调国民自立。“日本型福利社会”的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充实包括个人在内的家庭基础,强化家庭作为安全保障系统的功能;抑制福利国家病,坚持小规模,减轻家庭和企业的负担,维持民间的自助精神和活力。社会保障和养老相关的法律,把家庭和家庭赡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一种是强制家庭和亲属进行赡养的法律,如生活保、老人福利法、儿童福利法、老人保健法、残疾人福利法等都有明确记载;另一种是在制度上承认家庭或亲属之间已经形成的赡养关系的法律,如国民年金法、厚生年金、健康保险法等都有有关条文。

日本从2000年开始实行护理保险制度。[16]“脱离医院,让老人回归社区,回归家庭”是这项保险的目的。40岁以上的国民必须加入并缴纳护理保险金,在65岁后接受这项保险提供的服务。卧床不起无法自理或者患有痴呆的老年人不用去医院,就可以在家接受护理。护理保险制度由日本厚生劳动省牵头,地方的高龄福祉部门主管,各地居家护理支援中心、社会福祉联合会等官方和民间团体负责具体实施。

服务内容:

推进家庭护理、保健、医疗和福利一体化是日本养老制度的基本特点。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通过护理保障制度,可以把老年患者的长期护理场所从普通医院转移到家庭、专门老人福利院、老人保健设施和疗养型综合体。老年人生活不便时有人照料、有病能及时得到医疗和护理,通过专业人员的定期上门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指导,延缓衰老进程,促进和维持健康状况,节约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家庭成员的关爱和赡养是日本居家养老的重要内容。

支持的友爱访问员派遣制度。通过社区的志愿者(健康的老年人)提供长期志愿服务,每周几次探视居家老人。

资金来源:

护理保险是强制性医疗保险,其相关服务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家庭的赡养和经济支持是日本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重要资金来源;志愿者服务和提供部分无偿服务。

(三)新加坡的居家养老

运行机制:公积金制辅以社会参与

新加坡将西方市场经济制度与东方家庭价值观念完善结合,鼓励个人规划自己的晚年生活,以公积制度为基础,采取各种税收优惠,财政支持帮助,个人、家庭、社区各尽其责,形成了全社会动员的养老制度。

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公积金制度中有家庭保障计划,包括“家属保障计划”和“家庭保护计划”。前者是一项定期人寿保险,目的是为公积金会员及其家属在会员终身残疾或死亡时提供应急资金;而后者是一种强制性保险,目的是保证会员具备归还建屋局贷款的能力。公积金制度解决了新加坡养老的经济问题。新加坡重视培养全民的家庭观念,向人民灌输儒家思想,宣传孝道,号召全社会关爱、孝敬老年人。比如,为了防止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家庭出现“空巢现象”,在购买房屋时有一个优惠,即对年轻人愿意和父母亲居住在一起或购买房屋与父母亲居住较近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一次性减少3万新元,以鼓励年轻人赡养父母、照顾老人。

服务内容:

通过家庭实现的居家养老。即年轻人与父母同住实现对赡养父母和照顾老人,这是新加坡大力提供和鼓励的。对于无暇照顾在家的老年人和孩子,新加坡成立了“三合一家庭中心”,将托老所和托儿所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老少集中管理,即顺应了社会的发展需要、解决年轻人的后顾之忧,又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增进了人际交往与沟通,防止了“代沟”的出现。

还在社区举办了乐龄俱乐部和民众联络所以丰富老人文化生活和社会活动。

资金来源:

公积金为主,辅以投入。

(四)瑞典的居家养老

运行机制:福利国家+自治团体

根据瑞典法律,子女和亲属没有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赡养和照料老人完全由国家来承担。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瑞典已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化养老制度。为居家老年提供福利家政,并在一定程度实现按需分配。居家养老的人凡有需要,都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要进行实地评估,在获得确认后,才会作出同意的决定。家政服务的次数和范围根据需要而定,有的是只提供一个月一次服务,有的则一天里要提供好几次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过程,基本由地方自治团体所主导。地方自治团体负责制定服务计划,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性的住宅,提供家庭入户服务。

服务内容:

提供的家政服务包括:服务包括个人卫生、安全警报、看护、送饭、陪同散步等,只要是日常生活需要的,都可以提供服务。地方自治团体提供的服务包括:打扫卫生、菜肴烹制、送餐到户;建立日间老人活动中心,组织老人开展文娱、体育健身活动,为老人组织舞会、电影晚会、交友会等。

资金来源:

瑞典各地方负责提供的家政服务虽说是福利性质的,但还是要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根据接受家政服务的老人的实际收入确定。人们在要求家政服务时,还必须提供个人的收入信息。根据规定,老人们的收入不仅包括养老金,而且还包括退休后仍兼职的工资收入以及其他资本性收入。老人们也可以拒绝提供个人收入信息,但家政服务则按最高标准来收费。不过,即使最高标准的收费也远远低于市场收费标准。

地方自治团体的服务、活动的资金由国家财政解决50%,由老年人自己承担50%。

(五)英国的居家养老

运行机制:福利国家加社区照顾

英国是老牌福利国家,以法令的形式明确承诺对老年人提供服务和供养,以便使他们过上体面的生活。但福利国家导致的“英国病”又迫使寻找更有效率的老年服务方式。社区照顾是英国在福利国家变化下倡导的一种社会工作模式,也是英国推行社会服务的一项内容,其目标是使老年人在自己的家或“像家似的”环境中受到帮助。目前,社区照顾被广泛应用于英国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在养老问题上最能体现其特色。社区照顾实际上包含社区内的照顾和社区照顾两个概念。社区内的照顾就是运用社区资源,在社区内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照顾。如利用社区中的服务设施,对孤老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进行开放式的院舍照顾,老年人可以随时走出院舍,进入他生活的社区。社区照顾就是由家人、朋友、邻居及社区志愿者提供的照顾。如为有各种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这样老年人便不用脱离他们所熟悉的社区,过正常人的生活。英国社区照顾的服务体系主要由经理人、主要工作人员和照顾人员组成。经理人为某一社区照顾的总负责人,主要掌管资金的分配、人员的聘用及工作监督。主要工作人员负责照顾社区内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为他们发放养老金,了解老年人的需要及解决一些重要问题。照顾人员是受雇直接从事老年人生活服务的人,多为老年人的亲人和邻居,给予他们一定的服务补贴。

服务内容:

社区照顾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生活照料。生活照料又分为:居家服务、家庭照顾、老年人公寓、托老所等4种形式。居家服务,是对居住在自己家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具体包括上门送饭、做饭、打扫居室衣物、洗澡、理发、购物、陪同上医院等项目。老年人公寓,是对社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但身边无人照顾的老年夫妇或单身老年人提供的一种照顾方式。老年人公寓由二居室组成,生活设施齐全。公寓内还设有“生命线”,一旦老年人感到不适,只要拉动生命线就可获得救助。家庭照顾,是对生活不能自理、卧病在床的老年人,在家接受亲属全方位照顾的形式。老年人公寓,是对社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但身边无人照顾的老年夫妇或单身老年人提供的一种照顾方式。托老所,包括暂托所和老年人院。因家人临时外出或度假,无人照料的老年人便可送到暂托所,由工作人员代为照顾,时间可以是几小时或几天,最长一般为2周不超过1个月。

第二,物质支援(提供食物、安装设施、减免税收等)。

第三,心理支持(治病、护理、传授养生之道等)。

第四,整体关怀(改善生活环境、发动周围资源予以支持等)。

资金来源:

出资。英国的社区照顾在财政出资上完全体现了以为主的特点,很多服务设施都是由资助的,社区、家庭和个人的支出不多;从事居家服务的工作人员有志愿服务者,也有雇员,这些服务或免费,或收费低廉,一般收费由地方决定,在老年人能够承担的范围之内,不足部分由开支。对于接受家庭照顾的老人,发给老年人与住院同样的津贴,这样使家庭在照顾老年人时有了一定的经济保证。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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