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序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向本乡(镇)申请,需经乡(镇)同意。
二、乡(镇)同意后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核意见。
三、县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国土部门进行选址。(应在事前确定地块)。
四、县级国土部门选址
(1)勘测定界确定地类、面积、权属。
(2)符合规划的应依据规划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划的要做好论证,下一步新一轮规划修编时调整规划。
(3)鼓励利用废弃地、荒山、荒坡和未利用土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
(4)占用耕地的要补充耕地,实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原则上谁占谁补。占用前要和被占地村组签订补充耕地协议。
五、需审核用地单位(个人)提供的资料
(1)、是否符合用地条件(根据选址情况确定)
(2)、项目是否经乡(镇)同意
(3)、项目是否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同意
(4)、项目是否经发改部门审核同意并进行了备案(主要是立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条件)
(5)、项目用地单位(个人)是否同被用地村签订了用地协议,并经被用地村、组及原种地户同意
(6)、占用农用地的(包括耕地)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其他占地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
(7)、占用林地的是否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六、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以上用地手续审核后,符合用地条件的进行备案。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