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危险源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章 危险源识别
第三条 根据公司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的特点,危险源识别范围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选择活动、产品或服务。
(一)施工阶段(原材料采购、贮存和输送;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施工工艺等);
(二)运输阶段;
(三)施工现场阶段;
(四)其它辅助活动。
第四条 可导致的事故类型按GB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规定的20类:
(一)物体打击;(二)车辆伤害;(三)机械伤害;(四)起重伤害;(五)触电;(六)淹溺;(七)灼烫;(八)火灾;(九)高空坠落;(十)坍塌;(十一)冒顶片帮;(十二)透水;(十三)放炮;(十四)火药爆炸;(十五)瓦斯爆炸; (十六)锅炉爆炸;(十七)容器爆炸;(十八)其它爆炸;(十九)中毒和窒息;(二十)其它伤害。
第五条 危险源识别的方法:
(一)询问和交流;(二)现场观察;(三)查阅有关记录;(四)获取外部工作任务分析;(五)安全检查表;(六)作业条件危害性评价。
第三章 危险源风险评价
第六条 风险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所有进入作业现场人员的活动(常规或非常规);
(二)作业场所的设施;
(三)作业场所的地理位置及环境;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五)企业原有经验及控制方法,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六)绩效监视和测量的手段;
(七)其他。
第七条 风险因素的考虑应包括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第 风险评价的方法:
(一)公司采用的作业风险性评价方法为D=LEC
(二)危险源风险评价有以下三个因素指标:
1、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用L值表示)
2、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的频率(用E值表示)
3、可能出现的结果(用C值表示)
(三)具体分值可见下表,填写在《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台帐》。
表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用L值表示)
| 分数值 | 事故或危险情况发生可能性 |
| 10 | 完全可能预料 |
| 6 | 相当可能 |
| 3 | 可能,不经常 |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
| 0.2 | 极不可能 |
| 0.1 | 实际不可能 |
| 分数值 | 出现与危险环境的情况 |
| 10 | 连续暴露 |
| 6 | 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
| 3 | 每周一次暴露 |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 1 | 每年几次暴露 |
| 0.5 | 非常罕见暴露 |
| 分数值 | 统计损失(万元) |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 人数 |
| 100 | ≥1000 |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 10人以上 |
| 40 | 500,1000 | 灾难,数人死亡 | 3,10 |
| 15 | 100,500 |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 1 |
| 7 | 50,100 | 严重,重伤 | 多人 |
| 3 | 10,50 | 重大,致残 | 至少1人 |
| 1 | 1,10 |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 轻伤 |
| 分数值 | 危险程度 | 危险等级 |
| >320 |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 5 |
| 160-320 |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 4 |
| 70-160 |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 3 |
| 20-70 |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 2 |
| <20 |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1 |
1、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
2、曾经发生过事故及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3、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4、直接观察到的危险;
5、风险等级划分表中D≥30的。
(五)危险源控制方法与措施:
1、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2、制定管理制度;
3、培训与教育;
4、制定应急预案;
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6、保持现有措施。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确定后,安全科填写《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计划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给各部门。
第十条 各部门接到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计划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后,及时评价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以供制定控制计划、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第四章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更新
第十一条 当新接项目和生产活动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区和办公区的环境发生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变化时,各部门要重新辨识危害因素,填写《危险源调查表》并报公司安全科,由公司安全科组织确认、评价、更新《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台帐》,方法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科确认重大危险源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计划清单》,并及时发放到原清单持有人。
第十三条 安全科每年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并予以更新。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七条 各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 各部门要加强重大危险源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管理。
第十九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