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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类公司奖惩制度
2025-09-29 00:18:02 责编:小OO
文档
奖惩制度

1 奖励原则

    奖励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 奖励类别:奖励分为年度奖励和不定期即时奖励。

2.1 公司对在本年中工作态度积极严谨、具有很强敬业精神;在生产经营、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管理业绩、提高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在年度进行嘉奖,年度奖励设“年度优秀员工”荣誉称号,授予证书并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壹仟至贰仟元。年度优秀员工由班组推荐,部门审核,由总经理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2.2即时特别奖励采用行政嘉奖的形式,行政嘉奖分为鼓励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等,分别给予贰佰元、伍佰元、壹仟元、贰仟元的奖励。

在以下几方面有特别优秀表现的员工,报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将予以行政嘉奖:

(1)出色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2)开拓重大业务;

(3)制止和消除工作事故或隐患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4)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5)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遭受损失;

(6)在技术、装备等方面有创造性工作成果,并在实际应用中效果良好的;

(7)培养和举荐优秀人才。

3 处分原则

行政处分按照处分和赔偿损失相结合的原则。并且,所有处分均应作为公司当月绩效考核的评分依据之一。

4 处分种类

4.1 行为过失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员工,处理结果不记入员工档案。

    有下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之一、但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可予以行为过失单处分,当月绩效考核不得高于80分。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或其他学习培训;或无理取闹、影响经营管理秩序的;

(2)极怠工,或串岗聊天者;

(3)办事拖拉,并由此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者;

(4)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5)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6)两次以上擅离工作岗位的;

(7)损坏或浪费物料、费用情节较轻者。

(8)对访客或参观来宾、同事及其它人言语恶劣、态度粗暴的;

(9)违反公司有关电话接听、禁止吸烟、清洁卫生保持规定的;

(10)在公司内使用下流或者污秽用语的,使用挑逗性、暧昧性的语言骚扰他人的;

(11)破坏工作场所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者,如乱丢纸屑、随地吐痰者;

(12)打考勤卡月累计五次(含)以上者,采五次为一基数,可连续处分。

(13)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者,采三次为一基数可连续处分。

(14)委托或替他人代为打卡。

(15)上班期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或者从事上网聊天、电话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后可连续处分。

(16)上班时间利用网络、电话、手机或者以其它方式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网络买卖产品、上班时间买卖股票、基金、期货等,经批评教育不改后可连续处分。

(17)有其它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时。

    4.2 行政警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员工,处理结果不记入员工档案。

违反上述第9.4.1条规定,并造成公司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或一个月内受到二次行为过失单处分的员工,可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并赔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当月绩效考核不得超过70分。

4.3 行政记过: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员工,处理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违反上述第9.4.1条规定,并造成公司损失超过2000元不满5000元的,或一个月内受到二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员工,可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并赔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当月绩效考核不得超过60分。

4.4 解除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员工,处理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可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1)一年内累计行为过失单处分五次(含)以上的;

(2)一年内累计行政警告处分三次(含)以上的;

(3)一年内累计行政记过处分二次(含)以上的;

(4)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同意由其直接主管和再上一级主管考核,如果两位主管均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6)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请假超过7天的,公司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7)

(8)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减人员的规定,解除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未及时通知公司,从而使事故损失或影响扩大的;

(9)擅自篡改公司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造成恶劣后果;

(10)煽动怠工或罢工的;

(11)服务态度恶劣,被客户严重投诉者;或服务态度差被客户一年内累计投诉达3次者;

(12)虚构或伪造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或者隐瞒个人婚姻、生育真实状况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者;

(13)偷窃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或者泄漏、窃取公司商业秘密、业务资料者;

(14)有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嫖娼、等违法行为者;

(15)在工作场所与声争吵或聚众,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1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经公司书面通知后仍不服从者;

(17)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公司以外从事其他兼职工作;对完成公司工作任务造成影响者;或者经公司提出,仍拒不停止该行为者;

(18)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疏忽大意,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资源,或造成各类事故(或投诉),使公司遭受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造成经济损失虽不满5000元,但使公司声誉受到损害者;

(19)利用虚假单据或虚构事实虚报冒领财物达500元以上者;

(20)侵占、挪用公司资金和财产,或收取客户商业贿赂500元以上者;

(21)将属于公司的订单或订约机会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擅自交给第三方者。

(22)违反国家法令或财经法令,使国家遭受损失或使公司遭受行政处罚者。

(23)其他可归责于员工的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的。

(25)劳动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 处分程序

5.1 对员工的惩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5.2 综合管理部会同员工所在部门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讨论,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5.3 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经批准的行政处分。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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