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支付结算业务收费表
| 收费项目 | 适用客户 | 收费标准 | 项目功能 | 优惠 | 收费类型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 银行汇票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手续费:1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邮费:普通0.50元/笔,快件2.50元/笔 | 为客户提供签发银行汇票等相关服务 | 指导价 | 《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 | |||
| 银行承兑汇票 | 对公客户 | 手续费:按票面金额0.05%收取 | 为客户提供签发银票、承兑银票等相关服务 | 指导价 | ||||
| 汇兑 | 信汇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手续费:0.50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邮费:普通0.50元/笔,快件2.50元/笔 | 为客户提供信汇服务 | 指导价 | 电汇用途字数超过三个字的,超过的字数按每字收费标准加收电报费。汇兑的转汇,其费用可以向转汇人收取现金,也可以从款项中扣收,并出具收费收据。 根据客户书面委托,保证在2小时内资金到账的电汇加急业务,以规定收费标准为基数再加收30%。 汇划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等款项免收电子汇划费;汇划职工工资、退休金、养老金等,每笔收取2元。 | ||
| 电汇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手续费:0.50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电报费:普通5.85元/笔,加急11.70元/笔 | 为客户提供电汇服务 | 指导价 | ||||
| 电子汇划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手续费:0.50元/笔 电子汇划费:1万元以下(含1万元)每笔收费5元;1万元以上至10万元每笔收费1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每笔收取15元;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每笔收取20元;100万元以上每笔按汇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 | 为客户提供电子汇划服务 | 指导价 |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791号) | |||
| 委托收款 托收承付 | 邮寄划回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手续费:1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邮费:普通1元/笔,快件5元/笔 | 以邮寄划回方式为客户提供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的服务 | 指导价 | 《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计价费[1996]184号) |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按往返邮程收费,如附寄的单证过多,按邮局规定标准加收超重邮费,如发生全额拒付或无款支付时,对已收取的电报费,应扣除邮费后退给客户。 多次划款和单独计扣滞纳金的,由承付行按规定的标准向付款人收取邮费和电报费。 | |
| 电报划回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手续费:1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电报费:普通5.85元/笔,加急11.70元/笔 | 以电报划回方式为客户提供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的服务 | 指导价 | ||||
| 委托收款 托收承付 (发出) | 信函发出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手续费:1元/笔 邮费:按邮政部门标准收取 | 以信函邮寄方式为客户提供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的服务 | 指导价 | 如附寄的单证过多,按邮政部门规定标准加收超重邮费 | ||
| 国内特快专递发出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手续费:1元/笔 邮费:按邮政部门标准收取 | 以国内特快专递邮寄方式为客户提供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的服务 | 指导价 | ||||
| 本票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工本费:0.20元/份 手续费:0.60元/笔,使用清分机的本票收取手续费1元。 | 为客户提供签发本票等相关服务 | 指导价 | ||||
| 支票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工本费:0.20元/份 手续费:0.60元/笔,使用清分机的支票收取手续费1元。 | 为客户提供支票受托无条件支付的结算服务 | 指导价 | ||||
| 商业承兑汇票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工本费:0.28元/份 | 为客户提供商业承兑汇票 | 指导价 | ||||
| 单位主动查询 | 信件查询 | 对公客户 | 手续费:0.50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邮费:普通0.50元/笔,快件2.50元/笔 | 以信件查询方式为客户提供查询服务 | 指导价 | 系指不是因银行工作差错造成的未收到款项,查询如已查复的,应按规定标准收取邮费或电报费。 | ||
| 电报查询 | 对公客户 | 手续费:0.50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电报费:普通5.85元/笔,加急11.70元/笔 | 以电报查询方式为客户提供查询服务 | 指导价 | ||||
| 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人汇款和办理银行汇票 | 个人客户 | 手续费:5000元以下按票面金额1%收取,不足1元的收取1元,5000元(含)以上按50元/笔收取 | 为客户(未在银行开户)提供汇款及签发银行汇票等相关服务 | 指导价 | ||||
| 退汇 | 信件退汇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手续费:0.50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邮费:普通0.50元/笔,快件2.50元/笔 | 以信件退汇方式为客户提供退汇服务 | 指导价 | 汇款退汇,其费用可以向汇款人收取现金,也可以从款项中扣收,并出具收费收据。 | ||
| 电报退汇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手续费:0.50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电报费:普通5.85元/笔,加急11.70元/笔 | 以电报退汇方式为客户提供退汇服务 | 指导价 | ||||
| 挂失 | 符合挂失规定的汇票、本票、支票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手续费:按票面金额0.1%收取,不足5元,收取5元。 | 为客户提供符合挂失规定的汇票、本票、支票挂失服务 | 指导价 | 银行汇票,挂失止付人要求通知对方行的,应另收邮费或电报费。 | ||
| 对公凭证工本费 | 进帐单 | 对公客户 | 工本费:2元/本 | 为客户办理支票业务提供结算凭证而收取的凭证工本费用 | 市场指导价 | 徽银[2007]167号 | ||
| 业务委托书 | 对公客户 | 工本费:5元/本 | 为客户办理汇兑业务提供结算凭证而收取的凭证工本费用 | 市场指导价 | ||||
| 现金缴款单 | 对公客户 | 工本费:5元/本 | 为客户现金缴款提供结算凭证而收取的凭证工本费 | 市场指导价 | ||||
| 收费项目 | 适用客户 | 收费标准 | 项目功能 | 优惠 | 收费类型 | 收费依据 | |
| 一、个人 | |||||||
| 1、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小额账户管理费 | 个人客户 | 3元/季。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小额账户,是指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小于100元(不含)的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个人结算账户和活期储蓄账户)。 | 为小额账户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收付等相关服务 |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账户,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1)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在徽商银行批量代发工资、社保、低保、养老金等账户和批量代扣学费、水、电、气等账户; (2)徽商银行个人股东分红账户; (3)信用卡、个人贷款还款账户; (4)公积金卡、黄山金卡、黄山白金卡、钻石卡账户; (5)购买理财、基金、国债等签约账户; (6)一卡通账户中有外币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账户; (7)金融社保IC卡、城市一卡通、教育、医疗等IC卡特殊公共行业应用。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0]315号徽银[2010]138号 | |
| 2、个人存单/存折挂失 | 个人客户 | 10元/笔 | 为客户提供存单或存折挂失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173号 | ||
| 3、个人存折系统内异地存款/取款/转账 | |||||||
| 1)个人存折系统内异地存款 | 个人客户 | 每笔按金额5‰收取,最高不超过50元,存款金额在20元以下免费 | 为客户提供本行系统内异地存款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2)个人存折系统内异地取款 | 个人客户 | 每笔按金额1%收取,最高不超过50元,取款金额在10元以下免费 | 客户提供本行系统内异地取款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3)个人存折系统内异地转账 | 个人客户 | 每笔按金额5‰收取,最高不超过30元,转账金额在20元以下免费 | 客户提供本行系统内异地转账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4、个人客户存款/贷款证明 | |||||||
| 1)个人客户存款证明 | 个人客户 | 20元/份 | 为客户提供本人存款证明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2)个人客户存款证明提前解除止付 | 个人客户 | 20元/笔 | 为客户提供本人存款证明提前解除止付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3)个人客户贷款证明 | 个人客户 | 暂不收费 | 为客户提供本人贷款证明服务 | 免费 | 市场调节价 | 徽办[2012]175号 | |
| 二、对公 | |||||||
| 1、上门收款 | 对公客户 | 100元/次或与客户协商按年(月、季)收费 | 为客户提供上门收取现金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0]103号徽银[2010]138号 | ||
| 2、对公客户零钞清点 | 对公客户 | 500张(枚,不含)以下不收费,500张(枚,含)以上最低收取5元,每增加100张(枚)加收1元 | 为客户提供清点零钞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3、验资账户开户 | 对公客户 | 200元/户 | 为客户提供验资开户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4、对公小额账户管理 | 对公客户 | 30元/季 | 为小额账户客户提供转账、收付等相关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5、对公不动户维护 | 对公客户 | 一年(含)未发生任何收支的对公不动户从第二年开始收取不动户维护费,每月10元 | 为不动户客户提供维护管理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6、单位结算账户信息查询 | 对公客户 | 当年10元/次;跨年20元/次,其中三个月(含)内不收费。 | 为客户提供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7、对公账户信息变更 | 对公客户 | 10元/次 | 为客户提供变更账户信息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8、银行承兑汇票查询 | 对公客户 | 30元/笔 | 为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9、对公账户补制回单 | 对公客户 | 0-3个月(不含)免费;3个月(含)-1年(不含)10元/张;1年(含)以上20元/张。 | 为对公客户提供补制回单的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10、询证函 | 对公客户 | 200-5000元/户/份 | 对于对公客户委托会计(审计)事务所以函件方式询证客户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等情况 | 在收费标准内,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分行自行决定。 | 市场调节价 | ||
| 11、账户印鉴挂失 | 对公客户 | 50元/次 | 为客户提供挂失印鉴卡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12、账户印鉴变更 | 对公客户 | 20元/次 | 为客户提供变更印鉴卡服务 | 因管理需要需集中更换客户不合格印鉴卡,可免收变更费用 | 市场调节价 | ||
| 13、电子回单箱 | 对公客户 | 100元/年收取,挂失、更换、补办电子回单柜卡10元/张 | 为客户提供电子回单箱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14、资信证明 | |||||||
| 1)开具资信证明 | 对公客户 | 综合资金证明/多项证明每封不少于200元,单项证明每封不少于100元,可根据本行、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上浮收费标准 | 在我行记录资料范围内,以资信证明书形式提供的证明客户业务实际状况的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0]394号 | ||
| 2)单位客户存款证明提前解除止付 | 对公客户 | 200元/笔 | 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证明提前解除止付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 ||
| 三、现金管理 | |||||||
| 1、集团账户业务服务 | 银企直联平台账户查询 | 对公客户 | 按账户数:100元/月/户 | 为客户提供银企直联平台账户查询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445号 | |
| 集团内划款 | 对公客户 | 按笔数:10元/笔; 或按金额:同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普通汇划费标准 或按账户数:200元/月/户 | 为客户提供集团内划款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动账通知 | 对公客户 | 按账户数:10元/月/户 | 为客户提供动态通知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内部资金计价 | 对公客户 | 按笔数:10元/笔; 或按金额:同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普通汇划费标准 | 为客户提供内部资金计价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2、资金归集及划拨 | 实时归集手续费(跨地市或跨省) | 对公客户 | 按笔数:5元/笔; 或按金额:同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普通汇划费标准 或按账户数:500元/月/户 | 为客户提供资金实时归集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批量归集手续费 | 对公客户 | 按笔数:50元/笔; 或按金额:同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普通汇划费标准 或按账户数:500元/月/户 | 为客户提供资金批量归集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对公客户 | 为客户提供资金定时归集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对公客户 | 为客户提供资金自主归集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3、协议资金池业务服务 | 协议资金池手续费 | 对公客户 | 按账户数:1000元/月/户 | 为客户提供协议资金池业务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4、多级账簿业务服务 | 多级账簿使用费 | 对公客户 | 按多级账簿数:20元/月/簿 | 为客户提供多级账簿业务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5、系统服务 | 系统服务费 | 对公客户 | 安装费用(含第一年维护费)为80000元,以后每年维护费为5000元 | 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系统安装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第三部分 机构业务服务价格表
| 收费项目 | 适用客户 | 收费标准 | 项目功能 | 优惠 | 收费类型 | 收费依据 |
| 1、保函 | ||||||
| 1)投标保函(含对外保证) | 对公客户 | 按保函金额1‰-5‰/年收取,单笔最低600元 | 接受投标方的请求,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未按约定行事,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
| 2)承包保函 | 对公客户 | 按保函金额最低1‰收取 | 接受承包人的请求,向发包人保证,如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根据发包人索赔,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其中有100%保证金按每笔不低于100元收取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徽银[2007]404号 |
| 3)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 | 对公客户 | 按保函金额1‰-5‰/年收取,单笔最低600元 | 接受施工单位的请求,向工程业主保证,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按约定行事,我行将根据工程业主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
| 4)履约保函(含对外保证) | 对公客户 | 按保函金额1‰-5‰/年收取,单笔最低600元 | 接受债务人的请求,向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
| 5)付款保函(含对外保证) | 对公客户 | 按保函金额2‰-5‰/年收取,单笔最低2000元 | 接受申请方请求,对手方保证,如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我行将根据对手方索赔,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
| 6)延期付款保函 | 对公客户 | 按保函金额最低1.5‰收取 | 接受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保证,如进口商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我行将根据出口商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其中有100%保证金按每笔不低于100元收取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徽银[2007]404号 |
| 7)(融资)租赁保函 | 对公客户 | 按保函金额3‰-30‰/年收取,单笔最低1万元 | 接受承租方请求,向出租方保证,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我行将根据出租方的索赔,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
| 8)关税保函 | 对公客户 | 按保函金额1‰-5‰/年收取,单笔最低600元 | 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向海关保证,被保证人若未履行相关义务,我行将根据海关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
| 9)借款保函(含对外保证) | 对公客户 | 按保函金额3‰-30‰/年收取,单笔最低1万元 | 接受借款方的请求,向贷款方保证,如借款方不按期向贷款方偿还借款本息,我行将根据贷款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
| 10)建设工程履约保函 | 对公客户 | 按保函金额最低1‰收取 | 接受建设工程业主的请求,向施工单位保证,如建设工程业主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根据施工单位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其中有100%保证金按每笔不低于100元收取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徽银[2007]404号 |
| 11)账户透支保函 | 对公客户 | 按保函金额最低1‰收取 | 接受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请求,向该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保证,如该企业在该银行开立透支账户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归还透支款项,我行将根据该银行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其中有100%保证金按每笔不低于100元收取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徽银[2007]404号 |
| 12)工程预付款保函 | 对公客户 | 按保函金额最低1‰收取 | 接受工程预收款人请求,向工程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未履行合同,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其中有100%保证金按每笔不低于100元收取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徽银[2007]404号 |
| 13)留置金保函(含对外保证) | 对公客户 | 按保函金额1‰-5‰/年收取,单笔最低600元 | 接受卖方请求,向买方保证,如货到发现品质与合同不符,货物短量或残损时,我行承诺将买方预支的留置金退还 |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
| 14)商品质量保函(含对外保证) | 对公客户 | 按保函金额最低1‰收取 | 接受卖方请求,向买方保证,如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我行将根据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其中有100%保证金按每笔不低于100元收取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徽银[2007]404号 |
| 15)预付款保函(含对外保证) | 对公客户 | 按保函金额1‰-5‰/年收取,单笔最低600元 | 接受预收款人请求,向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
| 16)其他保函 | 对公客户 | 按保函金额1‰-5‰/年收取,单笔最低600元 | 向客户提供其他保函业务服务 |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
| 2、贷款承诺 | 对公客户 | 按承诺金额1‰-20‰/年收取 | 在我行有效承诺期内,按照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的正式文件约定的条件、金额、利率,随时准备应客户需要提供贷款,并收取承诺费的服务 | 国标小微企业免收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 徽银[2008]415号徽银[2010]138号 |
| 3、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承诺 | 对公客户 | 按未使用额度的年费率2‰收取 | 为客户提供在承诺有效期内多次使用我行承诺贷款金额,并反复使用偿还贷款的服务 | 国标小微企业免费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3号 |
| 4、信贷证明 | 对公客户 | 按信贷证明金额的1.5‰-3‰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以《银行信贷证明》形式向申请人承诺提供满足申请人在《银行信贷证明》项下承诺额度内融资的服务 | 国标小微企业免费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8]166号 徽银[2010]138号 |
| 5、贷款意向书(意向性贷款承诺函) | 对公客户 | 按贷款意向书/意向性贷款承诺金额的0.5‰-10‰收取,最低500元/份;或按协议定价 | 向客户提供授信意向但不形成本行或有负债、不具有法律约束的意向性授信文件服务 | 国标小微企业免费,对于本行主动营销的客户或项目可以减收或免费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0]138号 徽银[2011]161号 |
| 6、商业承兑汇票保贴 | 对公客户 | 手续费:按汇票金额0.5‰收取 承诺费:按汇票金额1‰-2.5‰收取 | 在一定额度内承诺对申请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予以保证贴现(而非保证付款)的一种融资授信服务 | 国标小微企业免费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99号 |
| 7、代开银行承兑汇票 | 同业客户 | 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0.05% 代办手续费:收费标准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 代理金融同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8]419号 | |
| 8、信贷资产转让 | 同业客户 | 按转让合同规定的费率收取 | 按照转让合同约定,负责组织该笔业务、方案设计、代理利息划付、受托贷款管理等工作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414号 | |
| 9、委托贷款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按不低于贷款本金的0.5%收取,但不得低于1000元/笔 贷款金额100-500万元的,按不低于贷款本金的0.2%收取 贷款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低于贷款本金的0.1%收取 | 委托人提供资金,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的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0]312号 | |
| 10、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 对公客户 | 按合作协议收取 | 为客户提供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200号 | |
| 11、机构理财产品 | 对公客户 | 根据理财产品销售相关合同约定收取 | 为客户提供受托理财服务而收取的产品销售费、托管费、银行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 市场调节价 |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5号) 徽银[2012]2号 | |
| 12、常年财务顾问 | 对公客户 | 按企业规模(以上一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划分)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不低于0.5万/年,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客户销售额的5%。 100-1000万元以下:不低于1万/年,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客户销售额的5%。 1000-5000万元以下:不低于3万/年,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客户销售额的5%。 5000-10000万元以下:不低于5万/年,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客户销售额的5%。 10000万元以上:不低于10万/年,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客户销售额的5%。 | 为客户提供一定期限的金融/财务咨询、财务分析、信息服务、财务诊断、管理分析与咨询等服务 | 国标小微企业免费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436号 |
| 13、专项财务顾问 | 对公客户 | 工作费:应覆盖差旅费及部分工作成本。 成功费:按照不同业务品种由双方协商确定。 | 根据客户需求,在收购兼并、债务重组、结构融资等重大经济金融活动领域,为客户提供的咨询、建议和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等服务 | 国标小微企业免费,专项财务顾问费可减免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249号 徽银[2009]37号 |
| 14、银团贷款 | 对公客户 | 安排费原则上按不低于银团贷款总额的0.25%的比例一次性收取,承诺费原则上按不低于未用贷款余额的0.2%的比例每年收取,代理费由代理行根据工作量按年收取。 | 通过与其他银行组团合作,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安徽省银行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 | |
| 15、信托资产托管 | 对公客户 | 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项目托管费率原则上不低于资产净值的0.2%/年; 非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项目托管费率原则上不低于资产净值的0.1%/年。 | 为客户提供有效保管信托资产的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9]243号 | |
| 16、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 | 对公客户 | 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 协助主承销商,为发行人在一级市场成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承销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 | |
| 17、联合贷款业务 | 对公客户 | 联合贷款安排费、联合贷款担保费、联合贷款管理费和额度安排费,具体付费标准及收取方式由担保行、贷款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 | 与其他行合作,以一方担保,一方放款的形式为客户融资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9]343号 | |
| 18、企业债监管 | 对公客户 | 我行作为债券代理人时,受托管理费用按年费率计算,原则上不低于发行金额或抵/质押资产金额的万分之二。 | 为客户提供对企业债项下抵/质押资产、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回收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等账户及资产进行监管的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0]110号 | |
| 19、票据池 | 对公客户 | 相关费用由双方在具体合同中协商约定 | 提供对企业客户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以代保管为基础进行一系列综合管理服务 | 免费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9]294号 |
| 20、保理 | ||||||
| 1)有追索权保理 | 对公客户 | 手续费:转让规模小于500万,收取金额不低于实际规模0.4%;500万至2000万之间,不低于0.3%,大于等于2000万,则不低于0.2% 处理费:0-200元/张 资信调查费:0-100000元 | 受让卖方应收账款,买方到期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卖方无条件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回购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0]340号 | |
| 2)无追索权保理 | 对公客户 | 手续费:转让规模小于500万,收取金额不低于实际规模0.8%;500万至2000万之间,不低于0.65%,大于等于2000万,则不低于0.5% 处理费:0-200元/张 资信调查费:0-100000元 | 受让卖方应收账款,如果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足额支付到期应收账款,由我行在其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承担全部付款责任的保理业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0]340号 | |
| 3)国内保理代付 | 对公客户 | 无追索权的保理代付手续费率最低收取标准为0.5%,有追索权的保理代付手续费率最低收取标准为0.2% 上述费率适用于付款期限为90天(含)以内的应收账款,如付款期限超过90天的,原则上按照每增加90天(含)增加0.1%的标准加收费率,不足90天按90天计 | 接受客户申请,针对客户保理融资,使用代付行资金支付给客户,并由我行负责回收后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行代付资金本息(或代付时先扣除利息)的业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2]128号 | |
| 21、交易资金监管 | 对公客户 | 按合同履约交易标的全部资金的1‰-5‰收取 | 应商务合同交易双方的申请,我行对买方交易项下付款资金提供的监管服务 |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248号 |
| 22、法人账户透支 | 对公客户 | 不超过核定透支额度的0.5%一次性收取 | 允许客户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结算支出款项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7]178号 | |
| 23、租赁项目融资业务 | 对公客户 | 保理费:根据不同类型,按照上述国内保理业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 对从事租赁业务的机构发放专项融资,专用于受让应收租金或购买租赁资产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9]126号 | |
| 24、国债及其他债券承销 | ||||||
| 1)国债承销 | 机构投资者 | 根据财政部发行文件执行 | 参与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凭证式)、储蓄国债(电子式)承分销业务 | 市场调节价 | 国债主承销协议及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 |
| 2)其他债券承销 | 机构投资者 | 根据承销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 参与除国债以外的其他债券承分销业务 | 市场调节价 | 承销债券的相关发行文件 | |
| 收费项目 | 适用客户 | 收费标准 | 项目功能 | 优惠 | 收费类型 | 收费依据 | |
| 黄山借记卡 | 1、换/补卡工本费 | 个人客户 | 普卡:5元/张 | 为客户提供补卡或换卡服务 | 金卡、白金卡、钻石卡:免费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0]384号、徽银[2012]187号 |
| 2、存款/取款/转账手续费 | |||||||
| 1)异地系统内存款 | 个人客户 | 普卡:柜面:按交易金额的0.3%收取,最低1元,最高50元 自助:按交易金额的0.15%收取,最低1元,最高30元 | 为客户提供在柜台或自助办理本行系统内的异地存款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金卡:暂免 | |||||||
| 白金卡:暂免 | |||||||
| 钻石卡:暂免 | |||||||
| 2)异地系统内转账 | 个人客户 | 普卡:柜面:按交易金额的0.3%收取,最低1元,最高50元 自助:按交易金额的0.15%收取,最低1元,最高30元 | 为客户提供在柜台或自助办理本行系统内的异地转账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金卡:暂免 | |||||||
| 白金卡:暂免 | |||||||
| 钻石卡:暂免 | |||||||
| 3)异地系统内取款 | 个人客户 | 普卡:柜面:按交易金额的0.5%收取,最低1元,最高50元 自助:按交易金额的0.25%收取,最低1元,最高30元 | 为客户提供在柜台或自助办理本行系统内的异地取款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金卡:暂免 | |||||||
| 白金卡:暂免 | |||||||
| 钻石卡:暂免 | |||||||
| 4)助农取款业务 | 个人客户 | 我行POS受理:免收手续费 | 为客户提供在偏远农村地区自助取款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0]315号徽银[2010]138号 | ||
| 他行POS受理:普卡:按取现金额的0.56%,最低0.7元/笔,最高5.6元/笔 | |||||||
| 他行POS受理:金卡、白金卡、钻石卡:暂免 | |||||||
| 5)跨行ATM取现业务 | 个人客户 | 普卡:同城2元/笔,异地2元/笔+交易金额的0.5% | 为客户提供在其他银行ATM取款的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的批复》(银复[2003]126号文) 徽银[2010]384号徽银[2010]138号徽银[2012]187号 | ||
| 金卡:暂免 | |||||||
| 白金卡:暂免 | |||||||
| 钻石卡:暂免 | |||||||
| 6)跨行ATM转账业务 | 个人客户 | 普卡:同城:转账金额≤1万元的3元/笔,1万元<转账金额≤5万元的5元/笔,异地:转账金额的1%,最低5元,最高50元 | 为客户提供在我行或其他开通ATM跨行转账业务的银行ATM跨行转账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金卡、白金卡、钻石卡:暂免 | |||||||
| 7)境外通过银联网络的ATM取现 | 个人客户 | 普卡:12元+交易金额的1% | 为客户提供在境外通过银联网络的ATM取款的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金卡:12元+交易金额的0.6% | |||||||
| 白金卡:12元+交易金额的0.3% | |||||||
| 钻石卡:暂免 | |||||||
| 3、境外通过银联网络查询 | 个人客户 | 普卡、金卡、白金卡:2元/笔;钻石卡:暂免 | 为客户提供在境外通过银联网络查询的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4、挂失手续费 | 个人客户 | 普卡:10元/卡;金卡、白金卡、钻石卡:暂免 | 为客户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2]187号 | ||
| 金融IC卡 | 1、交易手续费 | 个人客户 | 按照“黄山借记卡”收费标准执行 | 为客户提供金融IC卡使用的日常结算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0]315号徽银[2010]138号 | |
| 2、申领 | 个人客户 | 普通IC卡:12元/张; | 为客户提供金融IC卡的申办、开卡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IC金卡、白金卡、钻石卡、特殊公共行业应用(社保、市民卡等):免费 | |||||||
| 3、补换卡 | 个人客户 | 普通IC卡:15元/张; | 为客户提供补卡或换卡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IC金卡、白金卡、钻石卡、特殊公共行业应用(社保、市民卡等):免费 | |||||||
| 黄山个人信用卡 | 1、年费 | ||||||
| 普卡 | 持卡人 | 主卡:50元;副卡:25元(首年免年费,刷卡3次免次年年费) | 为客户提供信用卡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黄山个人信用卡相关费率标准的通知》(徽银[2012]183号) | ||
| 金卡 | 持卡人 | 主卡:100元;副卡:50元(首年免年费,刷卡3次免次年年费) | |||||
| 白金卡 | 持卡人 | 主卡:400元;副卡:200元(首年免年费,刷卡15次免次年年费) | |||||
| 2、换/补发卡 | 持卡人 | 普卡、金卡:普通15元/卡、加急25元/卡;白金卡暂免 | 为客户提供补卡、换卡服务 | 白金卡暂免 | 市场调节价 | ||
| 3、挂失费 | 持卡人 | 暂不收取 | 为客户提供挂失卡片服务 | 免费 | 市场调节价 | ||
| 4、取现手续费 | 市场调节价 | ||||||
| 1)境内跨行取现费 | 持卡人 | 普卡、金卡:透支取现和溢缴款取现手续费为取现金额的1%,最低2元;白金卡暂免 | 为客户提供境内跨行取现服务 | 白金卡暂免 | 市场调节价 | ||
| 2)境内本行取现费 | 持卡人 | 普卡、金卡:透支取现手续费为取现金额的1%、溢缴款取现手续费为取现金额的0.5%,最低2元,最高300元;白金卡暂免 | 为客户提供境内本行取现服务 | 白金卡暂免 | 市场调节价 | ||
| 3)跨境取现费 | 持卡人 | 普卡、金卡:12元+取现金额的1%;白金卡暂免 | 为客户提供境外取款服务 | 白金卡暂免 | 市场调节价 | ||
| 5、跨境查询费 | 持卡人 | 普卡、金卡:每笔4元;白金卡暂免 | 为客户提供境外自助设备查询服务 | 白金卡暂免 | 市场调节价 | ||
| 6、滞纳金 | 持卡人 | 截至到期还款日,持卡人未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1元 | 持卡人未还最低还款额所支付费的费用 | 市场调节价 | |||
| 7、短信费 | 持卡人 | 3元/月,暂不收取 | 为客户提供短信提醒服务 | 免费 | 市场调节价 | ||
| 8、补印账单费 | 持卡人 | 普卡、金卡:2元/份,3个月内免费,12个月内纸质对账单每年免费提供1次;白金卡暂免 | 为客户提供补寄账单服务 | 白金卡暂免 | 市场调节价 | ||
| 9、密码重置 | 持卡人 | 免费,如需寄送密码函,10元/次 | 为客户提供密码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10、超限费 | 持卡人 | 超限金额的5%,最低1元,最高500元 | 因为客户超额度适用信用卡收取的费用 | 市场调节价 | |||
| 11、分期手续费 | |||||||
| 1)灵活分期手续费 | 持卡人 | 手续费一次性收取:3期1.65%,6期3.6%,9期5.85%,12期6.6%,18期9.9%,24期13.2%,30期15%,36期18% 手续费按月收取:3期2.4%,6期4.5%,9期6.3%,12期7.8%,18期10.8%,24期14.4%,30期16.5%,36期19.8%;提前还款手续费为分期未分摊部分的2.5% | 为客户提供消费分期付款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2]271号 | ||
| 2)账单分期手续费 | 持卡人 | 手续费一次性收取:3期2.1%,6期4.5%,9期6.75%,12期8.4%,18期11.7%,24期15.6%,30期18%,36期21.6% 手续费按月收取:3期2.7%,6期5.1%,9期7.2%,12期9%,18期12.6%,24期16.8%,30期19.5%,36期23.4%;提前还款手续费为分期未分摊部分的2.5% | 为客户提供账单分期付款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2]271号 | ||
| 3)现金分期手续费 | 持卡人 | 1期1.2%,3期2.4%,6期4.68%,9期7.65%,12期9%,18期13.5%,24期18%,30期21%,36期25.2%;提前还款手续费为分期未分摊部分的2.5% | 为客户提供现金分期付款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2]271号 | ||
| 人民币收单手续费 | 收单商户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63号文)执行 | 为我行特约商户提供受理银行卡服务 | 指导价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63号文) | ||
| 收费项目 | 适用客户 | 收费标准 | 项目功能 | 优惠 | 收费类型 | 收费依据 | |||||
| 1、个人理财产品 | 个人客户 | 根据理财产品销售相关合同约定收取 | 为个人客户提供受托理财服务而收取的产品销售费、托管费、银行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 市场调节价 |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5号) 徽银[2011]548号 | ||||||
| 2、基金代销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向投资人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 为客户提供购买开放式基金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修订) | ||||||
| 基金管理人 | 按照基金销售协议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向基金管理人收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 根据基金销售协议或者补充协议中的约定的申购(认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的分成比例,向基金管理人收取销售费用 | 为客户提供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3、代理保险业务 | 保险公司 | 根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费用 | 为客户提供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 | ||||||
| 4、代理黄金业务 | 个人客户 | 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代理个人客户黄金交易业务协议规定收取 | 为客户提供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499号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定 | ||||||
| 5、代收业务(面向委托代收单位收取) | 徽银[2011]173号 | ||||||||||
| 1)代收固定电话费、IP电话费、上网费、小灵通话费 | 对公客户 | 0.5元/笔(批量、电子) ,1元/笔(柜面) | 为客户提供代理收取固定电话费、IP电话费、上网费、小灵通话费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2)代收移动电话费 | 对公客户 | 0.5元/笔(批量、电子),1元/笔(柜面) | 为客户提供代理收取移动话费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3)代收水费 | 对公客户 | 0.5元/笔(批量、电子),0.8元/笔(柜面) | 为客户提供代理收取水费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4)代收电费 | 对公客户 | 0.5元/笔(批量、电子),0.8元/笔(柜面) | 为客户提供代理收取电费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5)代收煤气费 | 对公客户 | 0.5元/笔(批量、电子),0.8元/笔(柜面) | 为客户提供代理收取煤气费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6)代收“社保三金” | 对公客户 | 0.5元/笔(批量、电子),0.8元/笔(柜面) | 为客户提供代理收取“社保三金”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7)代收养路费 | 对公客户 | 0.5元/笔(批量、电子),0.8元/笔(柜面) | 为客户提供代理收取养路费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8)代收车船使用费 | 对公客户 | 0.5元/笔(批量、电子),0.8元/笔(柜面) | 为客户提供代理收取车船使用费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9)代收有线电视费、宽带服务费 | 对公客户 | 1元/笔 | 为客户提供代理收取有线电视费、宽带服务费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10)代理收(支)保险费 | 对公客户 | 1元/笔 | 为客户提供代理收支保险费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11)代收其他费用 | 对公客户 | 0.5元/笔(批量、电子),0.8元/笔(柜面) | 为客户提供代理收取其他各种费用或款项的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6、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按照财政部国债发行文件执行 | 为客户提供国债提前兑付服务 | 指导价 | 徽银[2011]173号 | ||||||
| 7、保管箱业务 | 徽银[2011]173号 | ||||||||||
| 1)保管箱租金 | 个人和对公客户(安庆分行) | 型号 | 规格 (mm) | 保证金(元) | 租金(元) | 向客户提供出租保管箱服务,代客户保管财物、有价单证及重要文件等物品 | 市场调节价 | ||||
| 3个月 | 6个月 | ||||||||||
| A | 76x127x550 | 200 | 80 | 130 | |||||||
| B | 127x127x550 | 300 | 100 | 180 | |||||||
| C | 76x254x550 | 300 | 120 | 220 | |||||||
| D | 127x254x550 | 500 | 170 | 300 | |||||||
| E | 254x254x550 | 700 | 260 | 480 | |||||||
| 个人和对公客户(合肥分行) | 型号 | 规格 (mm) | 保证金(元) | 租金(元) | 对于一次缴纳多年租金的,可享受租金优惠,保证金不变 | ||||||
| 3个月 | 6个月 | ||||||||||
| A | 76x30 50 | 400 | 120 | 220 | |||||||
| B | 13/0 50 | 600 | 170 | 300 | |||||||
| C | 20/0 50 | 700 | 260 | 500 | |||||||
| D | 30/0 50 | 1000 | 400 | 700 | |||||||
| 2)保管箱其他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破箱:400元;丢失钥匙:150元 | |||||||||
| 收费项目 | 适用客户 | 收费标准 | 项目功能 | 优惠 | 收费类型 | 收费依据 |
| 1、银信通业务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按月收费:3元/月/账户 按条收费:0.1元/条 | 以短信方式,为客户提供定制的金融信息服务,包括通知类业务和客户发起类业务 | 新开通免费使用三个月;对个人客户的金卡、白金卡、钻石卡账户免费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6]400号 |
| 2、网上支付业务交易手续费 | 网上特约商户 | 按照协议约定价格收取 | 为电子商务商户或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网上支付结算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0]93号 | |
| 3、自助设备无卡存款 | 个人客户 | 同城:免收手续费; 异地:按交易金额的0.15%收取,最低1元,最高30元 | 客户无需携带银行卡/存折即可在我行任一存取款一体机上通过输入银行卡号/存折账号的方式将100元或50元整数倍现金存入客户在我行指定账户的功能 | 金卡、白金卡、钻石卡暂免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0]138号 |
| 4、自助设备无折存款 | 个人客户 | 同城:免收手续费; 异地:按交易金额的0.15%收取,最低1元,最高30元 |
| 收费项目 | 适用客户 | 收费标准 | 项目功能 | 优惠 | 收费类型 | 收费依据 |
| 一、汇款 | ||||||
| 境外汇出汇款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最低50元/笔,最高1000元/笔,另加收电讯费。 | 提供境外汇出汇款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496号 徽银[2011]173号 | |
| 境内异地汇款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最低50元/笔,最高1000元/笔,另加收电讯费。 | 提供境内异地汇出汇款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境内同城汇款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按汇款金额的0.5‰收取,最低20元/笔,最高200元/笔,另加收电讯费。 | 提供境内同城汇出汇款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496号 徽外[2008]5号 | |
| 转汇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按金额1‰收取,最低50元/笔,最高1000元/笔,另加收电讯费。 | 提供汇入汇款转汇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496号 徽银[2011]173号 | |
| 汇款修改/查询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100元/笔,另加收电讯费。 | 根据汇款人要求,向付款人修改汇款指示 | 市场调节价 | ||
| 汇款止付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100元/笔,另加收电讯费。 | 根据汇款人要求,终止付款 | 市场调节价 | ||
| 退汇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300元/笔,从退汇金额中收取。 | 提供汇入汇款退汇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 西联汇款 | 个人客户 | 15-40美元/笔(按汇款金额不同) | 代西联公司收取,资费由西联公司制定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1号 | |
| 全额到帐汇出汇款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按境外汇出汇款收费标准收取,另按不同币别加收账户行费用。 | 根据汇款人申请,提供汇出款项全额到达指定账户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496号 徽银[2011]173号 | |
| 二、托收 | ||||||
| (一)光票托收 | ||||||
| 光票托收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按托收金额的1‰收取,最低50元/笔,最高1000元/笔,据实收取快邮费。 | 根据委托人要求,将委托收款的外币汇票/本票向境外付款行或付款人收款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0]1号 徽银[2011]173号 | |
| 光票退票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50元/笔,境外费用据实收取。 | 境外代收银行退回委托收款的外币银行汇票/本票 | 市场调节价 | ||
| (二)出口托收 | ||||||
| 跟单托收 | 对公客户 | 按托收金额的1‰收取,最低200元/笔,最高2000元/笔,据实收取快邮费。 | 出口单据托收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8]52号 徽银[2011]173号 | |
| 无偿放单 | 对公客户 | 200元/笔(指通过我行交单,在委托书中注明不收取货款,收此费用,不另收跟单托收手续费)。 | 不付款放单 | 市场调节价 | ||
| 拒付退单 | 对公客户 | 100元/笔,(指我行已发出的跟单托收被退单,按笔向委托方收取)。 | 境外不付款退回单据 | 市场调节价 | ||
| 修改托收指示 | 对公客户 | 100元/笔,另加收电讯费。 | 根据委托人要求修改托收指示 | 市场调节价 | ||
| 催收 | 对公客户 | 按次收取电讯费。 | 对托收货款催收 | 市场调节价 | ||
| (三)进口代收 | ||||||
| 进口代收 | 对公客户 | 按进口代收金额1‰收取,最低200元/笔,最高2000元/笔。 | 根据委托行委托向付款人提示收款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8]215号 徽银[2011]173号 | |
| 无偿放单 | 对公客户 | 200元/笔(国外来单面函中注明不收取货款,收此费用,不另收进口代收手续费)。 | 根据委托行指示不付款即向付款人释放单据 | 市场调节价 | ||
| 承兑/查询 | 对公客户 | 按次收取电讯费。 | 根据付款人要求,向委托行承兑/查询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8]215号 徽银[2011]173号 | |
| 付款 | 对公客户 | 400元/笔,另按实际收取电讯费 | 根据委托行指示安排付款 | 市场调节价 | ||
| 退单 | 对公客户 | 100元/笔。另按实际收取快邮费。 | 根据委托行要求将单据退回 | 市场调节价 | ||
| 三、信用证 | ||||||
| (一)出口信用证 | ||||||
| 预先通知 | 对公客户 | 每笔收取手续费100元 | 开立信用证之前的预先通知 | 免费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202号 徽银[2011]173号 |
| 通知或转递 | 对公客户 | 每笔收取手续费200元 | 对收到的出口信用证经审证和验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后通知或转递。 | 我行议付免费 | 市场调节价 | |
| 通知或转递信用证修改 | 对公客户 | 每笔收取手续费100元 | 对信用证修改的通知或转递 | 市场调节价 | ||
| 撤证 | 对公客户 | 100元/笔,另加收电讯费。 | 接受委托,撤销出口信用证 | 市场调节价 | ||
| 保兑信用证 | 对公客户 | 按保兑金额的2‰收取手续费,最低300元。按季度收取,不足一季按一季收取。 | 对收到的出口信用证加保兑 | 市场调节价 | ||
| 议付或验单 | 对公客户 | 按议付金额的1.25‰收取手续费,最低200元,据实收取快邮费。 | 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 | 市场调节价 | ||
| 转让信用证 | 对公客户 | 按交易金额的1.5‰收取手续费,最低300元 | 根据开证行指示办理转让信用证 | 市场调节价 | ||
| (二)进口信用证 | ||||||
| 开证 | 对公客户 | 按开证金额(如有溢装,按溢装金额)的1.5‰收取手续费,最低300元,效期三个月(不含)以上每三个月增加0.5‰,全额保证金不加收。另每笔信用证收取开证电讯费300元 | 开立信用证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377号 徽银[2011]173号 | |
| 修改 | 对公客户 | 每次150元,涉及金额及期限的变更比照信用证开立收取,另按实际收取电讯费 | 修改信用证内容 | 市场调节价 | ||
| 承兑 | 对公客户 | 付款期限90天以下的按1‰一次性收取,最低300元;付款期限90天以上的每月加收1‰,每次最低200元(全额保证金免收)。另按实际收取电讯费 | 承诺付款 | 市场调节价 | ||
| 不符点处理费 | 对公客户 | 每套单据500元,另按实际收取电讯费 | 处理不符点单据 | 市场调节价 | ||
| 银行抬头提单背书(银行收单后) | 对公客户 | 50元/笔 | 银行收单后对提单背书 | 市场调节价 | ||
| 银行抬头提单背书(银行收单前) | 对公客户 | 按交易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低300元 | 银行收单前对提单背书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377号 徽银[2011]173号 | |
| 提货担保 | 对公客户 | 按金额的1‰收取,最低300元 | 当进口货物先于货物单据到达时,进口商为办理提货,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出具的、请求银行加签并由银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担保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377号 徽银[2011]173号 | |
| 付款 | 对公客户 | 每笔收取手续费400元,另按实际收取电讯费 | 办理交单、安排付款 | 市场调节价 | ||
| 退单 | 对公客户 | 每笔收取手续费150元,另按实际收取快邮费 | 退回单据 | 市场调节价 | ||
| 撤证 | 对公客户 | 开证费据实收取,撤证费每笔收取手续费100元,另按实际收取电讯费 | 根据委托人指示,撤销已开立信用证 | 市场调节价 | ||
| (三)国内信用证 | ||||||
| 开证 | 对公客户 | 按开证金额(如有溢装,按溢装金额)的1.5‰收取手续费,最低100元。 | 为客户国内贸易提供结算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188号 徽银[2011]173号 | |
| 修改 | 对公客户 | 每次100元,涉及金额 的变更比照信用证开立收取 | 根据客户要求对开出信用证进行修改 | 市场调节价 | ||
| 不符点处理费 | 对公客户 | 每套单据400元 | 对客户信用证项下单据进行审核 | 市场调节价 | ||
| 付款 | 对公客户 | 按照电子汇划费标准收取 | 根据信用证按规定操作对外支付款项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188号 徽银[2011]173号 | |
| 退单 | 对公客户 | 每笔收取手续费100元 | 根据客户要求对信用证项下单据进行退回处理 | 市场调节价 | ||
| 信用证通知/修改 | 对公客户 | 每次50元/笔 | 根据客户要求对信用证进行通知或修改 | 市场调节价 | ||
| 信用证议付 | 对公客户 | 按议付单据金额的1‰收取 | 根据客户申请议付单据 | 市场调节价 | ||
| 撤证 | 对公客户 | 每笔收取手续费100元 | 根据客户要求撤销已开立信用证 | 市场调节价 | ||
| 四、保函 | ||||||
| 履约保函 | 对公客户 | 每季按保函有效余额的1‰收取,最低500元 | 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作为担保人开立履约保函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0]373号 徽银[2011]173号 | |
| 预付款保函 | 对公客户 | 每季按保函有效余额的1.5‰收取,最低500元 | 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作为担保人开立预付款保函 | 市场调节价 | ||
| 质量维修保函 | 对公客户 | 每季按保函有效余额的1‰收取,最低500元 | 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作为担保人开立质量维修保函 | 市场调节价 | ||
| 投标保函 | 对公客户 | 每季按保函有效余额的0.5‰收取,最低500元 | 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作为担保人开立投标保函 | 市场调节价 | ||
| 留置金保函 | 对公客户 | 每季按保函有效余额的1.5‰收取,最低500元 | 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作为担保人开立留置金保函 | 市场调节价 | ||
| 借款保函 | 对公客户 | 每季按保函有效余额的5‰收取,最低3000元 | 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作为担保人开立借款保函 | 市场调节价 | ||
| 付款保函 | 对公客户 | 每季按保函有效余额的1.5‰收取,最低500元 | 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作为担保人开立付款保函 | 市场调节价 | ||
| 其他类保函 | 对公客户 | 根据我行承担的风险程度、保函金额、期限等要素按保函的有效余额的0.5‰-2‰确定费率,最低每笔500元 | 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作为担保人开立保函 | 市场调节价 | ||
| 保函通知 | 对公客户 | 每笔200元 | 通知保函 | 市场调节价 | ||
| 保函修改或注销 | 对公客户 | 每笔200元 | 根据委托人指示,修改或注销保函 | 市场调节价 | ||
| 保函索赔 | 对公客户 | 按索赔金额的1‰收取,最低500元 | 根据保函内容替客户索赔 | 市场调节价 | ||
| 五、其他 | ||||||
| 国际业务及非国际业务查询、查复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每笔150元 | 代客户向国外银行查询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173号 | |
| 贸易融资安排费 | 对公客户 | 与客户议定按协议收取 | 根据市场资金成本、汇率风险进行融资安排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09]235号 | |
| 快邮费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按快递公司收费标准执行 | 邮寄单据 | 市场调节价 | 徽银[2011]173号 | |
| SWIFT电讯费 | 个人和对公客户 | 每笔100元 | SWIFT系统使用费 | 市场调节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