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担保业务风险,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明确有关各岗位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广东高骏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本流程适用于公司类和个人类经营性融资担保项目(以下简称“担保项目”)。
第三条本流程包括:担保项目受理流程、担保项目调查流程、反担保资产评估流程、担保项目审核流程、担保项目评审流程、出具担保承诺函流程、签署协议及合同流程、办理放(用)款手续流程、担保项目保后监管流程、担保项目解保流程、担保项目档案归档流程、通用审批流程,共十二个流程。
第二章 担保项目受理流程
第四条担保项目受理是指担保客户向担保公司提出委托担保申请,在向担保公司提交所需基本资料后,公司担保业务部依据业务受理条件,对担保项目做出初步判断和筛选,决定是否受理担保项目。
第五条所有担保项目的受理必须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登记备案,及时跟踪担保项目进展情况,填写《担保项目登记簿》(见附件一)。
第六条担保客户在向公司担保业务部提出委托担保申请意向后,客户经理(以下简称“A角”)需将《委托担保申请书》(见附件二)和《担保客户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交予担保客户填写,同时向担保客户提供《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说明书》(见附件四)及担保公司有关对外宣传资料。
第七条在担保客户提交《委托担保申请书》和《担保客户基本情况表》及所需基本资料后,A角依据业务受理条件,对担保项目做出初步判断和筛选,应于半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填写《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见附件五),并开始建立担保项目档案,首页为《担保项目资料清单》(见附件六),按清单内容顺序将《担保项目资料清单》、《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委托担保申请书》、《担保客户基本情况表》及担保客户基本资料装订整齐,上报担保业务部经理。
第担保业务部经理在《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上签署意见,不论部门经理意见如何,A角均应携担保项目档案到综合管理部备案,取得担保项目受理编号。
第九条对不符合业务受理条件的担保项目,A角应及时填写《致客户函》(见附件七)发送给担保客户(需复印一份归档),同时将担保项目档案报至风险管理部归档留存(担保客户如要求取回,A角可将担保项目档案资料复印后归档)。
第十条决定受理担保项目后,A角应及时通知担保客户,准备开展担保项目调查。
第十一条担保客户如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委托担保申请意向,综合管理部需将《委托担保申请书》和《担保客户基本情况表》交予担保客户填写,同时向担保客户提供《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说明书》及担保公司有关对外宣传资料;在担保客户提交《委托担保申请书》和《担保客户基本情况表》及所需基本资料后,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将担保项目档案转交给业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应于半个工作日内指定负责该担保项目的A角;后续操作流程同上述第七条至第十条。
第十二条公司其他部门或人员接洽担保客户,均需转交给担保业务部或综合管理部受理。
第十三条担保项目受理流程结束时,担保项目档案资料应至少包括:《担保项目资料清单》、《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委托担保申请书》和《担保客户基本情况表》及担保客户基本资料。如担保项目因不符合业务受理条件而拒绝受理的还应包括《致客户函》。
第三章 担保项目调查流程
第十四条担保项目调查是指公司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对担保客户开展现场调查,收集和核查相关资料,撰写《担保项目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担保项目调查实行双人落实制度,即A角和风险管理部风险经理(以下简称“B角”)根据各自的岗位工作职责共同开展担保项目调查。
第十六条受理担保项目后,A角应及时将担保项目档案提交给风险管理部经理,向风险管理部经理申请安排B角。
第十七条风险管理部经理根据担保项目具体情况,应于半个工作日内指定B角,并将担保项目档案转交给B角,同时将B角人选反馈给A角。
第十B角接受风险管理部经理委派后,应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登记,在查阅担保项目档案后,应于半个工作日内与A角取得联系,双方就担保项目展开初步讨论,商讨调查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A角依据担保客户基本情况,拟定《担保项目调查提纲》(见附件八),负责与担保客户取得联系,确定现场调查的时间、调查程序和调查内容,填写《担保项目受理暨调查通知函》(见附件九)发送给担保客户。
第二十条A角按照与担保客户约定的时间约请B角等相关人员共同到担保客户现场开展调查,收集和核查相关资料,根据调查提纲内容做好现场调查记录;视具体调查内容,应向第三方询证和核实。
第二十一条在现场调查、担保客户提供资料齐全以及取得评估师《资产评估报告书》或对反担保资产估值后,A角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项目调查报告》(见附件十)[如为房地产项目则还需同时完成《房地产项目补充调查报告》(见附件十一)]、并将其装入担保项目档案中,在《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上签字后转交给B角。
第二十二条担保项目调查流程结束时,担保项目档案资料应至少包括:《担保项目资料清单》、《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委托担保申请书》、《担保客户基本情况表》、《担保项目调查报告》、《担保项目调查提纲》、《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担保客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工商查询信息单、纳税凭证、贷款卡信贷记录、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会计报表、商业合同、产权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可参照《担保项目资料清单》中所列内容)。
第四章 反担保资产评估流程
第二十三条反担保资产评估是指评估师对担保客户提供的反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于反担保资产需要评估的,A角应按《反担保资产评估所需资料明细》(见附件十二)内容提前收集相关基本资料,向风险管理部经理提出委派评估师申请。风险管理部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反担保资产评估所需资料明细》。
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部经理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指定评估师;评估师在接受风险管理部经理委派后,应及时与A角及担保客户取得联系,确定现场评估时间.
第二十六条评估师到反担保资产现场进行评估,收集和核实评估所需相关资料;评估师现场评估结束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书》交给A角,并在《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上出具意见并签字。
第五章 担保项目审核流程
第二十七条担保项目审核是指B角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对担保项目开展调查和审核工作,撰写《担保项目审核报告》(见附件十三)。
第二十B角在完成现场调查并接到A角转交的担保项目档案资料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项目审核报告》,并发送给A角反馈。
第二十九条A角应及时对B角审核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馈,同时A角应完善B角提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B角将《担保项目审核报告》最终定稿后,将其装入担保项目档案中,在《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上签字后提交给风险管理部经理。
第三十一条风险管理部经理在接到B角提交的担保项目档案后,应于半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中签署意见,包括对B角和评估师工作质量的评价、担保项目资料的齐全性是否符合公司评议会条件等。
第三十二条担保项目审核流程结束时,担保项目档案资料应至少包括:《担保项目资料清单》、《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委托担保申请书》、《担保客户基本情况表》、《担保项目调查报告》、《担保项目调查提纲》、《担保项目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担保客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工商查询信息单、纳税凭证、贷款卡信贷记录、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会计报表、商业合同、产权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可参照《担保项目资料清单》中所列内容)。
第六章 担保项目评审流程
第三十三条担保项目评审是指担保公司评审会委员根据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对担保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最终形成担保项目评审会决议。
第三十四条担保项目符合公司评审会条件后,风险管理部负责评审会的组织工作,风险管理部经理或其指定专人将《担保项目调查报告》、《担保项目调查提纲》、《担保项目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等资料以及评审会时间安排发送给评审会委员。
第三十五条评审会委员根据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评审工作,应在评审会结束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将《评审会评委意见表》(见附件十四)交给风险管理部经理或其指定专人。
第三十六条风险管理部经理或其指定专人根据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总结评审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表》(见附件十五),将评审结论发送给A角。
第三十七条A角就评审结论向担保客户进行反馈,将客户和自己的反馈意见发送给风险管理部经理或其指定专人。
第三十风险管理部风险经理和部门经理就反馈意见签署意见并总结评审会决议后将《担保项目评审表》报担保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九条担保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项目评审表》上就担保项目评审会决议签署审批意见,并在《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上签字。
第四十条评审会决议的出具时间自风险管理部经理或其指定专人收集评审会委员评审意见后不应超出一个工作日。
第四十一条风险管理部经理或其指定专人应将评审会决议及时反馈给A角和综合管理部。
第四十二条评审会决议为再议的担保项目,A角和B角应重新展开调查,填写《再议申请表》(见附件十六)后提交给风险管理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可根据担保项目再议的具体内容选择重新上评审会评审或在签署意见后直接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三条评审会决议为反对的担保项目,A角应填写《致客户函》发送给担保客户(需有一份归档)。
第四十四条A角如对评审会决议提出复议,应填写《复议申请表》(见附件十七)后提交给风险管理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可根据担保项目复议的具体内容选择重新上评审会评审或在签署意见后直接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五条担保项目评审流程结束时,担保项目档案资料应至少包括:《担保项目资料清单》、《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委托担保申请书》、《担保客户基本情况表》、《担保项目调查报告》、《担保项目调查提纲》、《担保项目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担保项目评审会决议》以及担保客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工商查询信息单、纳税凭证、贷款卡信贷记录、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会计报表、商业合同、产权证明、银行对帐单等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可参照《担保项目资料清单》中所列内容)。如评审会决议为反对的担保项目,还应包括《致客户函》。
第七章 出具担保承诺函流程
第四十六条出具担保承诺函是指担保项目通过评审会评审后,担保公司向银行推荐担保项目,承诺将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十七条担保项目通过评审会评审后,A角应填写《担保承诺函申请表》(见附件十八),并附填写好的《担保承诺函》(见附件十九),报风险管理部法务专员。
第四十法务专员负责审核《担保承诺函》,在《担保承诺函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风险管理部经理审查。
第四十九条法务专员持《担保承诺函申请表》向担保公司总经理和公章保管人申请《担保承诺函》签字盖章。
第五十条法务专员将已经签字盖章的《担保承诺函》交给A角,由A角向银行出具《担保承诺函》。
第五十一条法务专员复印一份《担保承诺函》与《担保承诺函申请表》一起集中归档。
第五十二条出具担保承诺函流程结束时,担保项目档案资料应至少包括:《担保项目资料清单》、《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委托担保申请书》、《担保客户基本情况表》、《担保项目调查报告》、《担保项目调查提纲》、《担保项目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担保项目评审会决议》、《担保承诺函申请表》、《担保承诺函》以及担保客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工商查询信息单、纳税凭证、贷款卡信贷记录、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会计报表、商业合同、产权证明、银行对帐单等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可参照《担保项目资料清单》中所列内容)。
第八章 签署协议及合同流程
第五十三条签署协议及合同是指担保项目通过评审会评审和银行审批后,担保公司根据评审会决议与担保客户签署委托担保协议及各类反担保协议,办理反担保手续,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第五十四条担保项目通过评审会评审和银行审批后,A角应通知担保客户办理反担保手续。
第五十五条A角根据评审会决议内容,填写《反担保协议及保证合同申请表》(见附件二十),并根据具体反担保条件填写好《委托担保协议书》,以及《自然人反担保保证书》、《法人反担保保证书》、《抵/质押协议书》、《股权质押协议书》、监管协议等各类反担保协议,并附银行《保证合同》,交风险管理部法务专员审核。
第五十六条法务专员负责审核《委托担保协议书》、各类反担保协议、银行《保证合同》,在《反担保协议及保证合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负责与担保客户及第三方面签各类反担保协议,并反馈反担保手续的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法务专员负责收集担保客户反担保物物权凭证,并交给公司财务部保存。
第五十法务专员持《反担保协议及保证合同申请表》、《委托担保协议书》等报公司财务部签署保费和保证金收取情况意见后再依次报风险管理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查。
第五十九条法务专员持《反担保协议及保证合同申请表》向公司总经理和公章保管人申请《委托担保协议书》、《保证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签字盖章;同时负责办理担保公司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第六十条法务专员负责将《委托担保协议书》以及各类反担保协议各一份交给担保客户、另一份直接交给风险管理部归档;将《保证合同》和《股东会决议》交给银行、将一份《保证合同》及一份《股东会决议》复印件连同《反担保协议及保证合同申请表》直接交给风险管理部归档。
第六十一条签署协议及合同流程结束时,担保项目档案资料应至少包括:《担保项目资料清单》、《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委托担保申请书》、《担保客户基本情况表》、《担保项目调查报告》、《担保项目调查提纲》、《担保项目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担保项目评审会决议》、《担保承诺函申请表》、《担保承诺函》、《反担保协议及保证合同申请表》、《委托担保协议书》、各类反担保协议、《股东会决议》、《保证合同》,以及担保客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工商查询信息单、纳税凭证、贷款卡信贷记录、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会计报表、商业合同、产权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可参照《担保项目资料清单》中所列内容)。
第九章 办理放(用)款手续流程
第六十二条办理放(用)款手续是指公司向银行出具保证合同后,根据对担保项目的资金监管需要,审批担保客户用款,向银行出具《同意放(用)款通知书》。
第六十三条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保证合同后,担保客户可向担保公司A角提出书面用款申请。
第六十四条A角接到担保客户书面用款申请后,根据对担保项目的资金监管需要,填写《“同意放(用)款通知书”申请表》(见附件二十一)和《同意放(用)款通知书》(见附件二十二),在《“同意放(用)款通知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同意放(用)款通知书》和担保客户书面用款申请交给B角。
第六十五条 B角在《“同意放(用)款通知书”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连同《同意放(用)款通知书》和担保客户书面用款申请依次报风险管理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查。
第六十六条 B角持《“同意放(用)款通知书”申请表》、《同意放(用)款通知书》和担保客户书面用款申请向公司总经理和公章保管人申请签字盖章。
第六十七条 B角负责将《同意放(用)款通知书》交给银行并取得回执、将《“同意放(用)款通知书”申请表》、担保客户书面用款申请和《同意放(用)款通知书》回执直接交给风险管理部归档。
第六十 办理放(用)款手续流程结束时,担保项目档案资料应至少包括:《担保项目资料清单》、《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委托担保申请书》、《担保客户基本情况表》、《担保项目调查报告》、《担保项目调查提纲》、《担保项目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担保项目评审会决议》、《担保承诺函申请表》、《担保承诺函》、《反担保协议及保证合同申请表》、《委托担保协议书》、各类反担保协议、《股东会决议》、《保证合同》、《“同意放(用)款通知书”申请表》、《同意放(用)款通知书》回执、担保客户书面用款申请,以及担保客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工商查询信息单、纳税凭证、贷款卡信贷记录、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会计报表、商业合同、产权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可参照《担保项目资料清单》中所列内容)。
第十章 担保项目保后监管流程
第六十九条 担保项目保后监管是指公司根据保后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撰写《担保项目保后监管报告》,为风险评级、预警、管理提供依据,对出现异常的在保项目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十条保后监管工作是由B角主负责,即风险管理部承担保后监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责任,B角为保后监管主责任人、A角为保后监管协办人。
第七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应将下月需要进行保后监管的在保项目于当月末通知给A角和B角。
第七十二条A角负责与担保客户取得联系,确定现场保后监管时间。
第七十三条A角和B角按照与担保客户约定的时间到担保客户现场开展保后监管调查,收集和核查相关资料。
第七十四条在现场开展保后监管调查后,B角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项目保后监管报告》(见附件二十三);签署意见后将《担保项目保后监管报告》提交给风险管理部经理审核。
第七十五条B角负责将《担保项目保后监管报告》及收集的相关资料归档至风险管理部。
第七十六条风险管理部每月5日应将上月在保项目监管情况提交给总经理,核准确认最终评级结果。
第七十七条在保项目保后监管流程结束时,担保项目档案资料应至少包括:《担保项目资料清单》、《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委托担保申请书》、《担保客户基本情况表》、《担保项目调查报告》、《担保项目调查提纲》、《担保项目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担保项目评审会决议》、《担保承诺函申请表》、《担保承诺函》、《反担保协议及保证合同申请表》、《委托担保协议书》、各类反担保协议、《股东会决议》、《保证合同》、《“同意放(用)款通知书”申请表》、《同意放(用)款通知书》回执、担保客户书面用款申请、《担保项目保后监管报告》及收集的相关资料,以及担保客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工商查询信息单、纳税凭证、贷款卡信贷记录、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会计报表、商业合同、产权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可参照《担保项目资料清单》中所列内容)。
第十一章 担保项目解保流程
第七十担保项目解保是指担保客户结清担保贷款后,担保公司解除抵/质押、退还担保客户保证金和抵/质押物权凭证。
第七十九条担保客户归还担保贷款后,A角应向银行索取还款凭证,填写《解除/置换反担保审查表》(见附件二十四)后连同还款凭证交给B角。
第八十条B角核实担保客户结清贷款情况,在《解除/置换反担保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连同还款凭证依次报风险管理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查。
第八十一条B角持《解除/置换反担保审查表》向财务部领取担保客户抵质押物权凭证并交还给担保客户,同时向财务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八十二条B角负责将《解除/置换反担保审查表》和还款凭证归档至风险管理部。
第八十三条担保项目解保流程结束时,担保项目档案资料应至少包括:《担保项目资料清单》、《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委托担保申请书》、《担保客户基本情况表》、《担保项目调查报告》、《担保项目调查提纲》、《担保项目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担保项目评审会决议》、《担保承诺函申请表》、《担保承诺函》、《反担保协议及保证合同申请表》、《委托担保协议书》、各类反担保协议、《股东会决议》、《保证合同》、《“同意放(用)款通知书”申请表》、《同意放(用)款通知书》回执、担保客户书面用款申请、《担保项目保后监管报告》及收集的相关资料、《解除/置换反担保审查表》、还款凭证,以及担保客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工商查询信息单、纳税凭证、贷款卡信贷记录、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会计报表、商业合同、产权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可参照《担保项目资料清单》中所列内容)。
第十二章 担保项目档案归档流程
第八十四条担保项目档案归档是指担保项目的经办人员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将担保项目档案归档至风险管理部。担保项目解保之前,担保项目档案由风险管理部负责管理;担保项目解保之后,担保项目档案可以移交给综合管理部。
第八十五条A角负责将《担保项目资料清单》、《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委托担保申请书》、《担保客户基本情况表》、《担保项目调查报告》、《担保项目调查提纲》、《担保项目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担保项目评审会决议》等,以及担保客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工商查询信息单、纳税凭证、贷款卡信贷记录、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会计报表、商业合同、产权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归档至风险管理部(具体可参照《担保项目资料清单》中所列内容);上述档案归档齐全时间不应超出向银行出具保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
第八十六条法务专员负责将《担保承诺函申请表》、《担保承诺函》、《反担保协议及保证合同申请表》、《委托担保协议书》、各类反担保协议、《股东会决议》、《保证合同》等归档至风险管理部;档案归档时间不应超出完成上述相应工作后的三个工作日;物权凭证应及时转交给财务部。
第八十七条B角负责将《“同意放(用)款通知书”申请表》、《同意放(用)款通知书》回执、担保客户书面用款申请、《担保项目保后监管报告》及收集的相关资料、《解除/置换反担保审查表》、还款凭证等归档至风险管理部;归档时间不应超出完成上述相应工作后的三个工作日。
第八十风险管理部应指定专人受理担保项目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借阅工作。归档档案时,交接双方应签字确认;借阅或查阅档案时,借阅或查阅人需填写《档案借/查阅审批表》(见附件二十五),经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借阅或查阅。
第十三章 通用审批流程
第八十九条对不属于上述流程的有关担保业务事项,可采用通用审批流程方式,由提交人填写《通用流程审批表》(见附件二十六),根据业务事项的不同内容报相关人员审核、审批。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九十条本办法由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联合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十一条本办法由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略
广东高骏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