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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变更联系单
2025-09-29 00:03:47 责编:小OO
文档

建设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明确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严格工程变更审核,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滨海工业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以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义投资建设的工程(包括市政、交通、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拆建和装修改造以及环境园林绿化等工程),其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变更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二、变更单形式及审批程序

(一)工程变更报告单:适用于施工方提出的变更建议。

施工单位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在3天内出具工程变更报告单,具体程序如下:

1、由施工单位描述工程变更建议的项目部位、详细变更理由、初步的规模及估价;组织多方拍摄原貌照片,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盖章,提出工程变更报告单;

2、涉及技术问题需通知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进行论证、认可、核定;

3、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签字、监理公司盖章,报业主现场代表审查;

4、现场业主代表对工程变更报告的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后,汇报规划建设单位负责人,并提请预决算科初审造价和确定结算口径,提交建设工程变更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对单项变更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在招投标中标价2%以上(含2%)的工程变更(变更格式见附表),由组长向管委会主任汇报,并提交绍兴县性投资审核中心审核。

(二)业主指令:适用于业主方提出的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认为要变更或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需要变更或增加(减少)的施工内容,具体程序如下:

1、由工程现场业主代表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写明工程变更项目的部位、 详细的变更理由、初步规模等;

2、涉及技术问题需通知设计单位,根据业主单位提出的指令,进行论证、认可、核定;

3、现场代表会同预决算科确定变更范围、变更内容、结算依据,确定初审价格后,经职能局办确定,提交建设工程变更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对单项变更在5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在招投标中标价2%以上(含2%)的工程变更(变更格式见附件四),由组长向管委会主任汇报,并提交绍兴县性投资审核中心审核。

(三)设计变更联系单: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提出,设计方受委托,具体程序如下:

1、由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在接到建设单位委托后7天内完成变更设计图并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应写明工程名称、设计联系单编号及详细的变更原因、变更部位,并附变更有关图纸,设计单位盖章、签字;

2、由监理和业主现场代表根据设计变更联系单对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后,由业主现场代表会同预决算办确定变更造价及结算依据,经职能局办确定后,提交建设工程变更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对单项变更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在招投标中标价2%以上(含2%)的工程变更(变更格式见附件四),由组长向管委会主任汇报,并提交绍兴县性投资审核中心审核。

三、变更审核办法

工程变更审核必须坚持现场踏勘、集体讨论、记录在案、形成会议纪要的原则。

1、现场踏勘:业主现场代表上报工程变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工程变更领导小组成员、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代表等进行现场踏勘。

2、集体讨论:参加人员一般为工程变更领导小组成员、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代表,集体讨论原则上每周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加讨论次数。

3、记录在案:每次工程变更会议,必须落实专人,记录在案。

4、形成会议纪要:根据会议商定的情况,由相应职能局办签发会议纪要,分送与会人员。

四、工程变更结算

施工单位根据同意实施的工程变更报告单、业主指令、设计变更联系单出具的相应工程结算变更单,具体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项目完成后7天内,根据变更内容中结算原则,出具工程变更结算单,写明结算内容,附必要的附件,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盖章,提交监理;

2、监理会同业主现场代表根据结算单踏勘、复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由总监签字、监理公司盖章,业主现场代表明确意见、签字,提交职能局办负责人;

3、经职能局办同意后,预决算科提出意见,职能局办提交建设工程变更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明确意见,报管委会主任审批,并作为工程付款依据,所有变更结算以国家审计部门审计为准。

五、变更时限

工程变更报告单原则上应在7天内将审核意见予以答复;对工程量较大的重要变更单或技术复杂的变更单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2天将审核意见予以答复。

工程变更结算单应在变更完工后3天内核定工程数量,7天内出具工程变更结算单,及时办妥审批手续。

六、 联系单要求及管理 

1、要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按联系单的形式、专业、目的等方式对联系单的类型进行分类。

2、联系单要统一分类编码,每一个项目的联系单编码应该连续。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可能引起超投资计划的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等,应由设计部门出具变更联系单。

4、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承诺书、工程合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签复违背上述内容的联系单。

5、建设单位应对联系单的收发进行有效管理,指定专人实行联系单签收、签发登记管理。

自下发之日后开工的工程开始执行本办法。

附件:1、业主指令

2、工程变更报告单

3、滨海工业区建设工程变更审核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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