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专线、10kV变压器及配电施工用电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贵州恒源达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五标-10KV-001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贵州恒源达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为明确双方在电力建设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安全生产责任,本着平等互利协商的原则,甲方将罗望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临时用电工程(10KV专线、变压器及配电)分包给乙方,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罗望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施工用电工程
2、工程范围: 10kV专线路架设、10kV变压器及配电安装。
3、工程地点:望谟县境内
第二条 承包施工内容
10kV线路架设;安装10kV变压器、真空断路器、高压计量装置、低压配电柜、隔离开关、接地系统等。
第三条 承包方式
除施工用变压器和低压配电柜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均由乙方提供并完成安装(如需乙方提供低压配电柜,单价按清单内单价按实计量)。土建部分工作由甲方完成。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为:2.46万元(大写:贰佰捌拾玖万肆仟陆佰元整),最终按实计量。见附件1:《合同费用清单》。
2、付款方式:
2.1 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预付款;
2.2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的90%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2.3 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供电局验收合格通电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决算总价的1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限一年期满后10日内支付。
| 附件1:合同费用清单 |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合计(万元) | 说明 |
| 一 | 10KV线路架设 | |||||
| 1 | 10KV线路-70mm2 | Km | 4.2 | 9.80 | 41.16 | 按实计量,含:材料、施工、征地、青苗赔偿 |
| 2 | 10KV线路-95mm2 | Km | 1.8 | 11.50 | 20.70 | 按实计量,含:材料、施工、征地、青苗赔偿 |
| 3 | 10KV线路-120mm2 | Km | 1.5 | 13.50 | 20.25 | 按实计量,含:材料、施工、征地、青苗赔偿 |
| 4 | 10KV线路-150mm2 | Km | 3.2 | 15.20 | 48. | 按实计量,含:材料、施工、征地、青苗赔偿 |
| 5 | 10KV线路-185mm2 | Km | 5.6 | 16.80 | 94.08 | 按实计量,含:材料、施工、征地、青苗赔偿 |
| 6 | 10KV线路-240mm2 | Km | 0 | 17.50 | 0.00 | 按实计量,含:材料、施工、征地、青苗赔偿 |
| 7 | 10KV线路设计费 | Km | 16.3 | 0.50 | 8.15 | 按实计量,设计费按5000元/Km计 |
| 8 | 10KV线路架设税金 | 项 | 1 | 7.90 | 税金=(1+2+3+4+5+6+7)*0.0341 | |
| 二 | 10KV支线设备安装 | |||||
| 1 | 支线高压计量装置 | 套 | 9 | 1.10 | 9.90 | 按实计量,含:材料、施工 |
| 2 | 支线真空断路器(普通型) | 套 | 9 | 1.20 | 10.80 | 按实计量,含:材料、施工 |
| 3 | 支线隔离刀闸 | 套 | 9 | 0.36 | 3.24 | 按实计量,含:材料、施工 |
| 4 | 支线下杆高压电缆 | 米 | 0 | 0.O22 | 0.00 | 按实计量,含:材料、施工 |
| 5 | 电缆头 | 套 | 0 | 0.12 | 0.00 | 按实计量,含:材料、施工 |
| 6 | 变压器安装费 | 台 | 9 | 0.62 | 5.58 | 按实计量,不含主材,含辅材、施工 |
| 7 | 变压器至配电柜单芯电缆 | 米 | 360 | 0.03 | 10.80 | 按实计量,含:材料、施工 |
| 8 | 接地装置 | 套 | 9 | 0.24 | 2.16 | 按实计量,含:材料、施工 |
| 9 | 设计及实验费 | 台 | 9 | 0.50 | 4.50 | 按实计量,含:材料、施工 |
| 10 | 10kV支线设备安装税金 | 项 | 1 | 1.60 | 税金=(1+2+…+8+9)*0.0341 | |
| 合计 | 2.46 | |||||
1、乙方拿到供电局的专线批复后,在2016年4月30日内完成10kV线路的架设和10kV变压器的安装并通电。超期每天按3/1000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工程总价的5℅。
2、以上工期要求甲方必须具备施工条件(如:变电房的完善、变压器和配电柜提供等),若甲方未具备施工条件,工期顺延;如因重大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雨雪天气等),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工期顺延,顺延时间由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 施工要求及竣工验收
1、乙方按经供电局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按供电局要求组织相关试验,按相关规定报送供电局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办理停电手续、收集整理调试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完善移交手续等。
第七条 安全文明生产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涉及第三方赔偿或协调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 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用电要求落实供电方案和设计,架设相应线径线路,确保甲方施工用电正常运行。
2、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否则乙方有权选择停工、停电等。
3、甲方应尽可能地配合乙方,给乙方施工提供条件,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第九条 保修
1、保修期为12个月,自供电局验收合格通电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除变压器和配电柜外)引起的维修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3、保修期内因甲方用电不当引起的维修问题,乙方有义务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甲需支付乙方相应的材料费及工人工资。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不得将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全部工程款及质保金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 方: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
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
乙 方:
贵州恒源达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贵阳富水支行
银行账号:2402 0185 0920 0121 285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