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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2025-09-29 00:02:48 责编:小OO
文档
施工企业保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项目各施工单位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参建人员在生产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各施工企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施工合同第四十条之约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投保范围  

凡参与。。。项目的各施工单位必须为其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自有人员及雇佣人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三、保险费来源及投保金额

1、保险费应从安全生产费中列支。

2、保险费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缴纳并承担费用,不得向投保人摊派。

3、根据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保险金额标准,结合本项目投资情况对施工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进行投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且投保的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保险金额标准。

四、投保管理办法

1、施工队伍经场后,由项目部统一到地方保险公司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生命财产及设备保险,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承担。办理完保险手续后将投保文件复印件交指挥部备案。

2、投保日期为合同工期,如工程提前竣工,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故延长工期,由项目部办理保险顺延手续并将续保文件复印件报送指挥部备案。

3、已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只需将投保文件复印件一并报送指挥部备案。

4、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进行。

5、由项目部统一办理本项目的投保手续项目部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未按要求办理保险手续的施工单位,指挥部将根据进场人员数量核算保险费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五、附则

1、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指挥部所有。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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