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窗加工制作
一般规定
1、加工构件前对建筑设计图,铝门窗设计图进行核对,并对己建建筑洞口进行复测,按安装构造要求调整门窗设计大样图尺寸后方可加工组装。
2、铝门窗所用材料及配套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材料入库按质量标准和使用期限严格验收。
3、用于加工铝门窗构件的生产设备、专用模具和器具必须保证加工产品达到设计要求,测量检验工具,量具要定期计量检定和校正。
4、铝门窗构件及配套件加工加工场地的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
5、铝门窗构件与产品在生产,搬运过程中严禁碰撞和擦伤,划伤。
二、铝门窗构件加工精度
1、铝门窗构件生产必须有加工图,加工精度除符合设计要求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截料之前应对其型号,表面质量与颜色等进行检查。
杆件截料长度尺寸的允许偏差:长度允许偏差为土0.5mm,端头斜度允许偏差为士15’;
截料端不应有明显加工变形,其毛刺不大于0.2mm;
构件上的孔位加工应采用划线样杆,钻模,多轴钻床等进行加工,孔中心允许偏差士0.5mm,孔距允许偏差士0.5mm,累计偏差不大于土1.0mm;
玻璃压条的加工精度应保证玻璃压条安装后没有翘起,接口紧密,平整,必要时可配装加工。
铆钉用通孔应符合现行标准《铆钉用通孔》GB1521的规定;
沉头螺钉用沉孔应符合现行标准《沉头螺钉用沉孔》GB1522的规定;
圆柱头、螺栓用沉孔应符合现行标准《圆柱头、螺栓用沉孔》GB1523 的规定;
2、铝门窗构件铣削和冲切槽、豁、榫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构件铣槽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铣槽尺寸允许偏差(mm)
| 项目 | a | b | C |
| 偏差 | + | + | 士 |
铣豁尺寸允许偏差(mm)
| 项目 | a | b | C |
| 偏差 | + | + | 士 |
榫尺寸允许偏差(mm)
| 项目 | a | b | C |
| 偏差 | + | + | 士 |
1、铝门窗组装必须有组装图和保证门窗达到设计性能的工艺,技术要求,所使用的各类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2、铝门窗使用的玻璃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钢化玻璃应进行边缘处理。
3、铝门窗使用的紧固件,金属衬板,外露部分采用不锈钢,其它部位采用可靠的表面防腐处理,其镀层金属及其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螺纹紧固件电镀层》 ( GB5269 )的规定。
4、五金件型号,规格和性能应满足门窗性能的需要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五金件采用不锈钢,锌铝铸件等材料等制造。
5、玻璃垫块采用模压成形或挤出成形硬橡胶或塑料制造,其长度宜为80~150mm,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它吸水性材料,承重垫块邵氏硬度宜为70~80 ( A ) ,辅助支承垫块邵氏硬度宜为40~50 ( A )。
6、与铝合金型材直接接触的五金件,紧固件,密封条,玻璃垫块,密封胶等材料其性能应与型材,玻璃具有相容性,密封胶宜采用粘接性能良好的耐候硅酮密封胶。
7、铝门窗杆件组装之前应对其型号,表面质量与颜色等进行检查并清理铝型材上的毛刺,铝渣和油污,门窗杆件组装应尺寸偏差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的规定,并不低于下列要求:
杆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应不低于下表的要求
杆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mm)
| 项目 | 尺寸 | 允许偏差 |
| 门窗槽口尺寸 | ≤2000 | ± |
| >2000 | ± | |
| 门窗框槽口对边尺寸差 | ≤2000 | ≤ |
| >2000 | ≤ | |
|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尺寸差 | ≤2000 | ≤ |
| >2000 | ≤ |
相邻构件组装允许偏差(mm)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相邻两构件装配间隙 | ≤ |
| 相邻两构件同一平面高低差 | ≤ |
| 窗扇框搭接宽度偏差 | ±1mm |
9、构件连接处应紧密,缝隙应进行可靠的密封处理。铝材接口处应采取打胶或采用柔性防水软垫片进行密封,构件组角时应在型材碰口位,内腔及铝角码处涂注组角胶,杆件横向料和竖向料的头,尾宜设置封口垫并以密封胶进行封口处理,其它连接部位和构造处如型材榫接处,紧固件连接处应用密封胶密封,打胶处应饱满不透光,构件连接接口处不应有严重外溢密封胶。
10、胶条型号和胶条长度应正确,装配后应均匀,牢固,无脱槽和变形现象,胶条长度应适当,不允许将胶条拉的过紧,应留有余量。胶条接口处(安装玻璃用嵌入式胶条除外)不允许有间隙,必须粘接处理或使用专用的接合连接角件搭接。粘接强度不得小于胶条拉伸强度的60 %。胶条应保证安装后及使用中,胶条与型材充分接触。
11、五金配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数量应齐全,安装应牢固。五金配件应开关灵活,无卡死紧涩,具有足够的强度,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
12、五金配件在结构上要便于更换和调整,宜采用卡槽式连接而不在铝材的正面钻孔,采用紧固螺钉连接时宜安装塑料垫圈,并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不宜采用自攻螺钉或铝拉铆钉固定。
13、五金系统各部件的安装所对应各个位置应准确、可靠,在框材、扇材上所需加工的各个工艺孔、槽口均应以五金系统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技术要求为准。
14、所使用的紧固件均为不锈钢材质。承重(承载)五金与门窗连接时,螺钉啮合长度应大于所用螺钉两个螺距的长度。
15、玻璃安装前应消理,检查玻璃安装槽口内外表面,保持表面洁净、干燥、无灰尘油污等,并按下列各条要求:
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应在玻璃的四边按设计要求垫上 不同厚度的承重或支撑垫块,垫块可采用胶粘固定,玻璃垫块不得阻塞泄水孔及排水通道。
玻璃在安装槽内应均匀,对称,符合规范中玻璃嵌入尺寸的要求,采用胶条安装玻璃时可先安装外侧胶条,内侧以足够的胶垫调整好玻璃的位置后再安装内侧胶条,胶条安装后应平直,无皱曲起鼓现象,对接处粘接良好。采用密封胶安装玻璃时可先在铝框内以足够的胶垫以调整好玻璃的位置,再打密封胶,密封胶应整齐,平滑畅顺,无空隙,断口和空洞,注胶宽度不小于5mm,最小厚度不小于3mm。
玻璃压条可采用45°或90°接口,安装玻璃前小心拆卸,安装时压条时不得划花接口位,安装后没有翘起,接口紧密,平整。
玻璃宜在工厂安装,需要在现场安装的玻璃应采用可靠措施保证安装质量与要求,开启扇玻璃安装后应再次检查,调整五金配件及窗扇框搭接量,保证开启平顺,无功能障碍,采用密封胶安装的开启扇应锁紧48小时以上以防止玻璃移位。下载本文